承包林地经营合同


 
甲方:***林场
乙方:
为了促进林业生产,提高林地效益,原甲方与X1(原合同乙方) xxxx年xx月xx日签订的《承包林地经营合同》同意转让给乙方(转让合同附后),甲方同意将《承包林地经营合同》里林地承包给乙方经营,本合同生效后乙方直接与甲方履行本合同,原甲方与X1 xxxx年xx月xx日签订的《承包林地经营合同》终止履行。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下列条约:
一、甲方把本场XX工区的林地xxx亩承包给乙方造林,承包林地的具体位置和范围以所附万分之一图中红线勾绘的区域(防火线、水田、坟山、农村村民自留山除外)为准。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为N年,即从公元N年N月N日起至N年N月N日止。
三、林地租金及付款方式:林地租金为每亩每年xxx元人民币,每年租金共xxxxx元。租金每年交付,每年3月底前乙方将当年的租金一次性交给甲方,如逾期不交则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只收取林地租金,其他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甲方协助乙方搞好治安管理及防火工作,协调好乙方与附近村民的关系及其它有关工作。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不准任何人在林地内建新坟墓、毁林,特别是在清明扫墓期间甲方要教育周边群众加强防火和护林意识,不能毁林、带火种上山及燃放烟花炮竹等可燃物。
五、甲方保证拥有该林地的山林权证,如发生纠纷甲方协助乙方处理。
六、在承包期内乙方享有林地的使用权及林地上的林木及其附着物的所有权和处分权,甲方允许乙方在承包期内进行引资、与他人联营开发经营,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及附着物可以抵押、转让和继承,但转让要经甲方同意,并收取乙方转让金额2%的转让费。经甲方同意允许建设各种种养所必须的房屋。
七、在承包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该林地的,林木及生产设施的赔偿款归乙方所有,林地赔偿款归甲方所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或国家征用等,造成无法恢复生产经营时,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不负违约责任。
八、乙方需要采伐林木时,甲、乙双方应协商,甲方提供相关的林权手续和所需证明材料,以协助乙方办理林木采伐手续。
九、在承包期内,如乙方需要办理林木所有权证、林地使用权证,甲方要协助乙方办理。如本合同中途终止,林木所有权证及林地使用权证同时失效。
十、乙方承包林地内的道路与场方共用,任何一方不能人为地妨碍道路的通行。
十一、甲、乙双方一经签订合同,任何一方不能违约。甲方如违约,甲方应赔偿乙方实际损失;如乙方违约,甲方即可提前终止合同。
十二、合同期满或被终止,林地及其附着物无偿归甲方所有。
十三、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件:承包林地范围红线图。
甲 方:                           乙 方:
甲方法人代表:               
                               xx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