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灌溉农田承包合同

篇一:农田承包合同

农田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秉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甲方劳动力外出,现将 亩荒田承包给乙方,合同期限为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

第二条:承包内容:

其内前作为开垦,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任何资费,后 年按每年每亩 元计算(即每年 元)不能做永久性建筑。

第三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1、订立本合同时依据自己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至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均可提出并协商同意,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四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 1

的赔偿责任。

2、在合同期内,由于一方当事人违约,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违约方应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

第五条:本合同式叁份,甲、乙、乡政府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 年 月 日

篇二:农田承包合同

农田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甲方将水田地2.3晌转包给乙方。

一. 承包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 双方每年 月 日前协商确定2.3晌承包土地的承包价(按朝族承包土地的最高价降五十元)一次性付给甲方。如乙方不按日期一次性支付甲方,甲方有权收回转包土地。

三. 承包期内如遇自然灾害和其它事故造成的损失,均有乙方承担。如国家因自然灾害和其它事故给予的补助款归乙方,甲方概不负责。

四. 甲方转包土地应得各种补贴归甲方,水利费甲方承担,短期水利费用,修路等按土地分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 如明年欲继续承包此土地应于明年12月30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 定金,日未支付则甲方有权转包他人。

六. 如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收回承包土地,定金不予返回。

七.本协定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本协定自甲,乙双方签字后于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村长:

签约曰期: 年 月曰

篇三:农村水库承包合同书

今随科主任杨德进执业医师一同查看病人,经过仔细询问病史及体查,结合相关检查。认为"1、过敏性皮炎2、冠心病 心功能不全3、腰椎病4、高血压病"诊断成立,其将病情及预后、并发症,详细告知家属。患者家属表示理解,要求住我院,愿意承担风险。嘱咐予注意复查BLOOD-R U-R 大便-R B超。患者当前病情较前好转,全身皮肤瘙痒、红肿好转,无明显尿频、尿急,无畏寒发热,无气喘,无腹痛,无呕吐。精神稍好转。全身皮肤

农村灌溉农田承包合同

可见散在红斑、丘疹较前消退,局部皮肤轻微红肿,无渗出物,大量抓痕。局部皮肤温度增高,压之褪色。躯干及大腿无出血点及瘀斑,呼吸音粗,心界无扩大,心律齐,未闻及明显杂音。上腹轻压痛,无反跳痛,腰椎无叩击痛,双下肢无水肿。当前患者病情稳定好转,相关治疗有效。余无特殊。予同前对症支持治疗,密切关注病情变化及生命体征,必要时转上级医院治疗,遂执行。

医师签名:杨德进/张政

2015-10-25 09:00

今查房:患者当前病情较前好转,全身皮肤瘙痒好转,无红肿、疼痛,无明显尿频、尿急,无畏寒发热,无气喘,无腹痛,无呕吐。精神稍好转。全身皮肤红斑、丘疹减少,脱屑,无渗出物,大部分结痂,大量抓痕。局部皮肤温度不增高。躯干及大腿无出血点及瘀斑,呼吸音粗,心界无扩大,律齐,未闻及明显杂音。上腹无不适,无反跳痛,腰椎无叩击不适,双下肢无水肿。相关治疗有效。余无特殊。予同前治疗,继观。

医师签名:张政

2015-10-26 09:00

今查房:患者当前病情较前好转,全身皮肤无明显瘙痒、红肿、疼痛,无明显尿频、尿急,无畏寒发热,无气喘,无腹痛,无呕吐。精神稍好转。全身皮肤无红斑、丘疹,脱屑,无渗出物。余无特殊。予同前治疗,继观。

医师签名:张政

2015-10-28 10:00

今查房:患者当前病情较前好转,全身皮肤无明显瘙痒、红肿、疼痛,无明显尿频、尿急,无畏寒发热,无气喘,无腹痛,无呕吐。精神稍好转。全身皮肤无红斑、丘疹,脱屑,无渗出物,患者自觉症状好转,要求出院,同意办理。

医师签名:张政

农村水库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方山村村支部

承包方:本村伍上组村民何朝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

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发包方将村组集体所有权的水塘(水库)承包给承包方从事水产养殖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讨合同如下:

一、 承包水库名:洞坑水库,面积五十亩,地处 方山村与云山村

老屋组交界(包括水库边上一亩水塘)。

二、 承包形式:家庭承包

三、 承包期限:2012年元1日-2032年元月1日,期限20年。

四、 上交承包款:共计人民币1.6万元。

交款方式及时间:承包方自2013年元月1日起,每年向发包方上交捌佰元,直至合同期满。

五、 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1、 本水为所蓄之水为农业生产农田灌溉的主要水源,在本水库所

辖范围内的农业生产的浇灌用水不能得到有效保障的情况下,承包方不得肆意开闸放水或执意闭闸蓄水。

2、 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并合法使用所承包

的水塘(水库),及有义务维护承包者的合法权益。

3、 发包方及本水库灌溉范围所辖各村组有义务和责任为其水库堤

坝进行维护和修缮,因承包方对其(水库)堤坝在自行进行维护和修缮行为并有向发包方知会通过的,所产生的维护和修缮费用,发包方需为其承担,并创造条件,尽可能为承包方提供生产经营服务。

4、 发包方及灌溉所辖范围村组需配合承包方管理好水库的蓄水工

作,不得私处扯管放水。如需农田生产浇灌用水必需知会承包方,由承包方扯管放水。

六、 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1、 承包有经营自主权并有权享受发包方提供的各项服务。

2、 承包方必须按合同约定上交承包款。

3、 承包方未经发包方书面允许,不得在其承包得水塘、水库内

擅自改变内貌,人为的导致水塘、水库淤塞或塘堤坝坍塌、管漏,只允许从事水产养殖,严禁将承包水塘、水库用于违法经营。

4、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如遇意外,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直于

合同期满。

5、 在合同承包期内,如遇承包范围的水塘、水库被征用或集体

规范使用,承包方必须服从,征用后,承包方只享受水产养殖经营物的赔偿及补偿费,其它待遇归发包方。

6、 此合同一式两份,一份村里保管,一份承包方保管。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201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