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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最新增值税政策讲解及案例分析

专题一 最新购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政策讲解及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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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一、最新购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政策讲解及案例分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

一、总体规定

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注释1】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 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注释2】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

【注释3】不是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是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全额在应纳税额中抵减。

二、具体规定

(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

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注释1】必须是初次购买。非初次购买不得抵减,但是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注释2】抵减额为价税合计数,不足抵减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与只抵扣进项税额有区别。(二)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注释】没有初次的规定。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以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2011年12月1日之前发生的技术维护费不可以抵减增值税,在2011年12月1日之后补缴2011年12月1日之前发生的技术维护费也不可以抵减增值税。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注释】由于价税合计全额从应纳税额中抵减了,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用再认证抵扣进项税额。【总结】

(四)纳税人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自购买之日起3年内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专用设备供应商

负责免费维修,无法维修的免费更换。

(五)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应按以下要求填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小规模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1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0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三、会计处理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1、入账时: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注意】没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递延收益

【注意】此处是价税合计数。 2、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借:递延收益 贷:管理费用 3、发生技术维护费: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1、入账时: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递延收益 2、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借:递延收益

贷:管理费用3、发生技术维护费: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管理费用

【案例】北京某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月1日首次购进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一套,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0元,税额340元。企业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折旧年限为4年,预计无残值。 2013年年末发生技术维护费450元,取得技术维护费发票。

(1)假设该企业1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为5000元。那么,该企业1月份实际向税务机关缴纳的税额=5000-2340=2660(元)

(2)假设该企业1月份的应纳增值税税额为2000元,2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为2500元。那么,该企业1月份实际向税务机关缴纳的税额=2000-2000=0(元),2月份实际向税务机关缴纳的税额=2500-340=2160(元)。

(3)假设该企业12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为2000元,那么,该企业12月份实际向税务机关缴纳的税额=2000-450=1550(元)会计处理:1、入账时:

借:固定资产2340

贷:银行存款 234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2340

贷:递延收益 2340 2、计提当年折旧:

借:管理费用585

贷:累计折旧 585 借:递延收益585

贷:管理费用 585

篇二:企业所得税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1:昌盛公司是一个从事商品流通的居民企业,该公司2009年度销售货物收入100万元,权益性投资收益3万元,其他收入5万元,与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成本50万元,税金5万元,费用10万元,其他支出2万元,上述事项会计与税法确认均无差异。

除此以外,该公司当年还发生以下交易或事项:国债利息收入2万元;企业债券利息收入l万元;收到与收益相关的财政性资金5万元(金额较小);通过市人民政府向市儿童福利院捐款8万元;直接向贫困地区一所希望小学捐款3万元;违反交通法规罚款支出1万元;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支付罚息2万元;合理职工薪金支出10万元(其中职工福利支出2万元,残疾人员工资支出1万元);合理广告费支出5.62万元;当年1月1日购入并当日交付管理部门使用的设备一台,实际支付价款及相关税费9万元,该设备常年处于高腐蚀状态,预计净残值为零,会计上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将预计使用寿命缩短为2年 (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为5年);尚有未弥补的2007年度发生的亏损2万元。又知该公司当年会计利润为15.25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计算该公司2009年度的应纳税企业所得税。

(1)2009年收入总额=100+3+5+2+1+5=116(万元)。

(2)不征税收入

财政拨款为不征税收入,故2009年不征税收入=5(万元)。

(3)免税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故2009年免税收入=2(万元)。

(4)准予扣除项目

①与收人有关的、合理的成本50万元,税金5万元,费用10万元,其他支出2万元,因会计与税法确认无差异,故均可扣除。

②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公益性捐赠8万元,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以扣除,故2009年可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15.25×12%=1.83(万元)。

直接向贫困地区一所希望小学捐款3万元,因未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进行捐赠,故不能扣除。

③违反交通法规罚款支出1万元不能扣除,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支付的罚息2万元可以扣除。

④合理职工薪金支出10万元可以扣除。(10-0.6+1=10.4万)

但发生的职工福利支出2万元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以上的部分不能扣除;故2009年可扣除的职工福利支出=10×14%=1.4(万元);超出0.6万

残疾人员工资支出1万元应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2009年可扣除的残疾人员工资支出=l+1×100%=2(万元);

⑤合理广告费支出5.62万元,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扛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故2008年可扣除的广告费限额=100×15%=15(万元)。因为5.62万元<15万元,故5.62万元可以全额扣除。

⑥因设备常年处于高腐蚀状态,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可以采用缩短折旧年限的方法计提折旧,但折旧年限不得低于税法规定折旧年限5年的60%,故2009年新购设备可扣除的年折旧额=9÷(5×60%)×11÷12=2.75(万元)。

根据上述①至⑧项确认结果,可以计算出各项扣除如下:

2009年各项扣除=50+5+10+2+1.83+10.4+2+5.62+2.75=89.6(万元)

(5)亏损弥补

因为2007年度发生的亏损2万未满5年,故可用2009年所得弥补。

(6)应纳税所得额

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该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一不征税收入一免税收入一各项扣除一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116—5—2—89.6一2=17.4(万元)

(7)应纳税额=17.4×25%=4.35(万)

案例分析2:

某国有企业2009年会计资料如下:

主营业务收入5 000万,其他业务收入70万,购买铁路债券利息收入5万,从外地联营企

业分回利润8.5万(联营企业税率15%),应收账款年末余额300万,坏账准备年初贷方余额0.3万,预收账款50万,主营业务成本4 000万,增值税8 000万,营业税金及附加60万,销售费用180万(其中广告费120万),管理费用350万(其中业务招待费26万,计提坏账准备2.8万,按税务部门规定允许按5‰计提,“三新”费用80万),财务费用—14万,营业外支出52万(其中支付某商厦开业赞助费2万,支付另一企业合同违约金3万,接受技术监督部门罚款1万,直接向灾区汇款10万),s本年工资实际支出650万,按税法规定扣除576万。

要求:计算企业2009年企业所得税。

1、总额:5000+70+5+10+14=5099(万)

8.5÷(1-15%)=10(万)

财务费用:—14万为收入

2、扣除项目金额

(1)主营业务成本:4 000万

(2)营业税金及附加:60万

(3)销售费用:180

准予扣除的广告费:(5000+70)×15%=760.5(万)>120万,扣120万

(4)管理费用:350-10.4-1.6+11=349(万)

①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26×60%=15.6(万)

(5000+70)×5‰=253.5(万)扣15.6万

超出26-15.6=10.4(万)

②坏账准备:300×5‰=1.5(万)

本年可计提的坏账准备是:1.5-0.3=1.2(万)

多提:2.8-1.2=1.6(万)

③“三新”费用:加计扣除

22×50%=11(万)

(5)营业外支出:52—2—1—10=39(万 )

(6)工资:扣除576万,超出74万

三项经费超出:74×18.5%=13.69(万)

2、 应纳税所得额=5099—(4000+60+180+349+39)+74+13.69=558.69(万)

3、 应纳税额=558.69×25%—10×15%=138.17(万)

篇三:企业所得税案例分析与计算

一、企业所得税案例分析题

1、某市一家化工生产企业,主要产品为高端墙体涂料,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2×13年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全年直接销售涂料取得销售收入8000万元(不含用于对外投资的部分),企业全年涂料销售成本4800万元(不含对外投资的部分)。

(2)2月,企业将自产的一批涂料用于投资,同期同类售价为200万元,货物成本为130万元。

(3)企业接受捐赠原材料一批,价值100万元并取得捐赠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17万元,该项捐赠收入企业已计入营业外收入核算。

(4)1月1日,企业将闲置的办公室出租给B公司,全年收取租金120万元,企业将折旧费用计入了当期管理费用中进行扣除。

(5)企业2×13年度准予税前扣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为47.1万元;发生的销售费用为1800万元(其中广告费为1500万元);管理费用为8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为90万元);

(6)财务费用为360万元,其中,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该公司向其母公司借款2000万元,且母公司为其担保向其他企业借款1000万元,使用期限均为6个月(2×13年6月1日-11月30日),企业提供的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证明注明的年利率6%,共支付利息90万元。假设该公司2×13年全年各月的所有者权益为600万元。本年度该公司无其他关联方借款,企业不能提供相关资料证明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7)已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全年实发工资总额为400万元(属于合理范围),实际发生的职工工会经费6万元?职工福利费6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

(8)对外转让涂料的专利技术所有权,取得收入700万元,相配比的成本?费用为100万元(收入?成本?费用均独立核算)。

(9)6月,企业从国内购入2台环境净化监测设备并于当月投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范 文 网:税法案例ppt)款500万元,进项税额85万元,企业采用直线法按5年计提折旧,残值率8%,相关折旧已经计入管理费用中,税法规定该设备直线法折旧年限为10年。

(10)全年发生的营业外支出包括:通过当地民政局向贫困山区捐款130万元,违反工商管理规定被工商处罚6万元。

(11)12月20日,取得到期的国债利息收入90万元。

(12)10月,该企业合并一家小型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全部资产公允价值为5700万元?全部负债为3200万元?未超过弥补年限的亏损额为620万元?合并时该化工企业给股份公司的股权支付额为2500万元?该合并业务符合企业重组特殊税务处理的条件且选择此方法执行?假定当年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年利率为6%。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该企业2×13年度会计利润;

(2)销售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管理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工资及三项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技术转让所得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8)环境保护设备折旧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9)该企业可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

(10)2×13年度应纳所得税额?

【答案解析】

(1)会计利润:

8000+200+117+120+(700-100)+90-4800-130-47.1-1800-

800-360-130-6=1053.9(万元)

(2)销售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52万元?

广告宣传费的计算基数=8000+200+120=8320(万元)

广告宣传费扣除限额=8320×15%=1248(万元),实际发生广告费为1500万元,应该调增所得额252万元(1500-1248)。

(3)管理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8.4万元?

招待费扣除限额=8320×5‰=41.6万元

实际发生额的60%=90×60%=54万元,二者取其较低者,税前允许扣除招待费就是41.6万元,应该调增所得额48.4万元(90-41.6)。

(4)财务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税18万元

不得税前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

关联债资比例=(3000×6)÷(600×12)=2.5

因此,不得税前扣除利息支出=90×(1-2/2.5)=18万元

(5)营业外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53万元(3.53+6)。

捐赠支出扣除限额=1053.9×12%=126.47(万元)

公益性捐赠130万元,税前允许扣除126.47万元,应该调增所得额为3.53万元(130-126.47)。

工商行政罚款6万元,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

(6)工资三项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万元(4+5)

税法允许扣的工会经费限额=400×2%=8(万元),实际发生6万元,因此按发生额扣除,不需调整;

允许扣除的职工福利费限额=400×14%=56(万元),实际发生额60万元,超标,所以职工福利费应调增应税所得额4万元;

允许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限额=400×2.5%=10(万元),实际发生额15万元,超标,所以职工教育经费应该调增应税所得额5万元?

(7)技术转让所得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50万元?

技术所有权转让所得500万元以内的,免征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税?调减所得额=500+100×50% =550(万元)

(8)环境保护设备折旧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3万元

环境保护设备折旧应调整金额,当年会计上的折旧:

500×(1-8%)÷5÷2=46(万元)

当年所得税允许的折旧=500×(1-8%)÷10÷2=23(万元)

所以,环境保护设备折旧费影响所得额调增46-23=23(万元)。

(9)企业合并符合企业重组特殊税务处理的条件且选择此方法执行,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5700-3200)×6%=150(万元)

(10)2×13年度该企业应纳所得税额:105.96万元

1053.9+252+48.4+18+9.53+9+23-550-90-150=623.83(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623.83×25%-500×10%=105.96(万元)

2、金派公司是一家药品生产企业,2008年1月成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2年度相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药品100万箱,不含税售价每箱120元,销售成本每箱60元?其中,以直接收款方式销售45万箱;以预收款方式销售50万箱;12月以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5万箱,未收到代销清单?以上药品均已发出。

(2)税前准予扣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是250万元?(各项业务中涉及的税前准予扣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不再单独计算)。

(3)发生销售费用3000万元,其中全年实际支出的广告费l500万元(注:上年结转未税前扣除广告费200万元);支付给药品招标中介代理机构佣金80万元,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签订代理合同确认的收入为1250万元。

(4)发生管理费用1200万元,其中,1月1日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办公设备使用,租期2年,一次性支付租金10万元,计入管理费用;依法提取环境保护专项资金40万元。

(5)发生财务费用300万元,其中1月1日向关联方A公司(非金融企业)借款1000万元,期限2年,2012年支付当年利息60万元,借款利率与同期银行利率一致?关联方债资比例为4:l,关联方的实际税负低于该公司实际税负,未能提供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相关证明资料。

(6)7月1日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机器设备一台,租期2年,一次性收取租金20万元,企业选择按租赁期限均匀计入收入。接受捐赠试验设备1台,市场价格为20万元,增值税3.4万元,发生运费等支出5万元。

(7)4月向B公司提供一项制药专有技术使用权,取得收入100万元;

(8)向境内C公司转让一项经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的制药专有技术权,取得收入1200万元,其中包含原材料一批,公允价值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成本140万元?该专有技术账面价值为400万元(与计税成本一致,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技术转让的相关资料已报税务机关备案。

以上业务均已按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

针对上述资料,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该企业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为多少万元?

(2)该企业2012年度作为计算广告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为多少万元?

(3)该企业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增金额合计为多少万元?

(4)该企业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减金额合计为多少万元?

(5)该企业2012年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是多少万元?

【答案解析】

(1)该企业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为12328.4万元。

①销售货物收入=(45+50)×120=11400(万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8] 875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12月委托代销5万箱药品,因未收到代销清单不确认收入?

②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为100万元?

4月向B公司提供一项制药专有技术使用权取得收入100万元,应计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③材料销售收入为20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因此业务(8)中随专有技术一起转让的原材料应单独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

④捐赠收入=20+3.4=23.4(万元)

接受捐赠确认的所得只包括货物的价款和增值税,不包括运费和保险费? ⑤出售无形资产收益=(1200-200)-400=60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没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

⑥其他收入为5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10]79号)第一条规定:“根据《实施条倒》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

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可以一次性确认收入,也可以按照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分期确认收入?企业选择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应计入2012年收入的租金收入=20÷2×6÷12=5(万元)

⑦收入总额=11400+100+200+23.4+600+5=12328.4(万元)

(2)该企业2012年度作为计算广告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为11705万元。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广告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11400+100+200+5=11705(万元)

(3)该企业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增金额合计为52.5万元

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该企业支付给药品招标中介代理机构佣金,可在按所签订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以内扣除?佣金扣除限额:1250×5%=62.5(万元),实际支付佣金80万元,应当纳税调增=80-62.5=17.5(万元)?

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该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可扣除的租赁费为:10÷2=5(万元),应纳税调增=10-5=5(万元)?

③《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企业依法提取环境保护专项资金40万元,准予扣除,无需纳税调整?

④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特别纳税调整办法》第八十五条,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其中:标准比例为财税

[2008]121号规定的比例,其他企业为2:l?根据第八十八条,不得扣除利息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