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司机猝死案例

篇一:31-【案例】过劳死引发纠纷

“过劳死”引发纠纷

内容仅供参考 具体执行方案以各地规定为准

案情:

刘某系四川省巴中市某镇村民,2000年6月被同村村民王某与佘某叫到巴中市某肠衣厂工作。同年11月某日,刘某干完活后睡觉休息,次日早上6时,在王某叫刘某等起床时,发现刘某已死亡,遂向巴中市公安局报案。经查,刘某全身无暴力损伤,无中毒症状,公安局认定刘某系病死。刘某之母彭某怀疑刘某是王、佘谋害,认为二人串通他人作了假验尸报告,于是在2001年11月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赔偿死亡抚慰金、差旅费等各项费用40余万元。王某辩称,其与刘是合伙关系而非雇佣关系,刘是病死不构成工伤,且其又无过错,不同意赔偿。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在被告处干活,是合伙关系的证据不足,应认定是雇佣关系。被告在雇用工人劳动期间,让工人在工作条件差、劳动强度大的环境下劳动,且劳动时间太长,致使刘某因劳累过度而患病死亡,被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误工费、死者生前抚养和赡养人的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5万元。

评析:

这是一个典型的“过劳死”案件。过劳死,是医学上的一个新概念,是指由于劳动强度极度超过身体承受能力致使过度疲劳而形成的猝死,或者因过劳而导致其他疾病引起的死亡。这种死亡通常发生在劳动环境中,或者在与劳动环境相关的场合。

造成过劳死的行为应认定为构成侵权行为,但是,过劳死行为侵害的是什么权利呢?过劳死案件受害人的死亡,并不是强迫劳动者过度劳动行为的直接损害后果,也就是说,强迫他人过度劳动的人并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过失,更没有这种故意,因此不能认为是侵害生命权的行为;但是受到侵害的人已经死了,对于侵害他的人如何定性呢?笔者认为,造成过劳死的行为所侵害的是宪法规定的休息权。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休息权,剥夺劳动者休息的权利,造成过劳死的后果,就构成侵权行为。当然,这里还存在一个民事判决是否可以援引《宪法》的问题。在起草民法典侵权行为法草案的时候,多数学者认为,对于宪法规定的民事权利而相关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援用宪法原则作出判决。笔者也认为,对于某些民事权利既然宪法都作了规定,尽管民法里没有相关内容,法院也没有理由不能援引。

侵害休息权造成过劳死的侵权责任的构成,与侵害身体权、健康权和生命权的侵权行为是不相同的,其应当具备的条件是:第一,行为人的身份具有特定性,即行为人应当是对劳动者的劳动具有支配权的人,即企业或者单位的管理者,包括雇主。第二,行为人强迫劳动者进行极度超出其身体承受能力的劳动,这种带有强制性的劳动违反劳动保护法律或者法规。第三,造成劳动者死亡的后果,且该死亡后果与强迫过度劳动有因果关系,具体表现为劳动者在劳动中猝死,或者是导致劳动者罹患其他疾病而引起死亡。第四,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强制劳动者进行超强度劳动的故意,但是对于劳动者死亡的后果没有预见,因而只具有过失。如果对劳动者的死亡有预见而仍然为之,则为侵害生命权的侵权行为。

侵害休息权造成过劳死的侵权责任,应当由造成过劳死的单位或者雇主承担。如果是单位或者雇主的责任造成的,应当按照法人侵权或者雇主侵权责任的规定由法人或者雇主承担责任,如果有直接责任人,且该责任人有过错的,法人或者雇主承担责任之后,可以向其追偿。如果是个人雇主,造成雇工过劳死,则雇主个人承担责任。

篇二:8个案例

【案例一】出租车营运证合同纠纷案例

案例:案情简介:

目前社会上一种普遍的做法是:拥有出租车营运证的人可能并不经营出租车,只是与他人签订一个出租车营运证合作协议,由实际营运人自己购买出租车,然后挂在营运证上人的名下,从事出租车营运,每月向营运证权利人交纳一定费用。陈某与张某(营运证权利人)即签订了此类协议,但陈某在营运出租车一段时间后,未到合同期满就提出终止此协议,并不再向张某交纳每月的费用。双方协商不成,陈某即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双方的合同无效,要求退还张某营运证,并要求张某将其营运期间的政府燃油补贴支付给他。

【案例二】出租车交通事故案例(乘客受伤)

2007年7月11日晚,两名乘客乘坐出租车,出租车行至一段距离后与一私家车相撞,造成车上两名乘客不同程度的人身损伤,其中一名乘客的伤势较重,头部及左眼受到了碰撞而受伤。后经交管部门认定,出租车与私家车各承担50%的责任。两名乘客与出租车司机及私家车未达成调解协议,故先后诉至人民法院。伤势较重的乘客列举的被告是出租车公司及出租车司机,以客运合同为案由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出租车公司及出租车司机赔偿各项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及精神损失费5000元。而另一伤情较轻的乘客列举的被告是出租车司机及私家车,以人身损害赔偿为案由起诉,除主张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外,还主张了精神损失费2000元。但结果是法院没有支持伤情较重的乘

客主张的精神损失费,而酌情支持了伤情较轻的乘客主张的1000元精神损失费。

【案例三】副班司机与出租车公司的法律关系

案 例 近期有一宗诉讼引起了广州市出租车行业的广泛关注,具体案情是:某出租车公司和唐某签订了《出租车联营合同》,唐某又聘刘某为副班司机。2004年5月,副班司机刘某在营运时不幸遇交通事故死亡。刘妻陈某向劳动部门申请确认刘某的死亡为工伤,劳动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刘某死亡属于工伤,出租车公司对刘某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出租车公司不服,将劳动部门告上法庭,结果一审败诉,之后又上诉至市中院。 据了解,这是首宗法院判决出租车公司对副班司机承担工伤责任的案件,预示着政策对出租车公司与副班司机之间法律关系已经有了重新理解,这可能会导致本市出租车行业游戏规则的改变。为此,我们对近年来的相关案例和法律规定进行了整理,以深入分析这个问题。

【案例四】后排乘客开车门撞伤路人 医药费该谁出?

金华两小伙自驾游来杭州后排小伙开门瞬间,骑车的钟老伯撞成重伤老伯一直深度昏迷,医药费该谁出?是司机责任大还是乘客责任大?

戴女士向本报求助:她的舅舅前几天被私家车后排乘客开车门撞伤,私家车的司机和乘客两人却相互推卸责任。到底应该找谁索赔?

【案例五】摩托撞货车 乘客死亡

2014年7月4日,韩芮无证驾驶未悬挂号牌且灯光性能不合格的两轮摩托车搭载两名乘客,违反交通标线通行,致摩托车与同向行驶的重型货车发生碰撞,一名乘客当场死亡。肇事后,韩芮弃车逃离现场,又于当日16时许前往交警部门投案。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韩芮承担主要责任。案发后,韩芮向死者家属赔付人民币6000元。白云区法院一审宣判韩芮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可减轻处罚,依法判处韩芮有期徒刑两年。

【案例六】男子开车撞人反告别人碰瓷 被疑醉驾撞人逃逸 12月10日凌晨,一辆凯迪拉克越野车在南宁市金湖北路倒车时撞上1名行人,撞人后,有目击者称闻到司机身上有浓浓的酒味,肇事后司机不仅不道歉,还反问受害人“你是不是想碰瓷”?并称自己有钱可以摆平这件事。当交警前来处理时,肇事司机躲在一边不敢露面。目前,南宁

出租车司机猝死案例

交警七大队将此事故暂定为肇事逃逸,已暂扣该车辆。

10日凌晨1时30分左右,一辆车牌号为桂AGZ991的凯迪拉克越野车在金湖北湖精通酒店对面倒车时,突然冲上绿化带,将站在绿化带旁的一名行人撞进了绿化带里。目击者危先生告诉记者,出事后,他靠近出事车辆,发现从车上下来一名40岁左右的男司机,浑身酒味。而被撞进绿化带的行人是一名30多岁的男子,看起来没受多大的伤。但令人奇怪的是,司机不仅不为自己的行为道歉,竟然对被撞的行人说:“你是不是想碰瓷啊!”危先生当即拿出手机拍了照,当照到这名司机的脸时,司

机大声嚷嚷说:“照什么照,我姓张,我有钱能摆平这些,你们这些打工的算什么?”并威胁危先生不要再拍照了。看到这名司机酒驾肇事后说话还如此嚣张,危先生十分气愤。

危先生说,交警到来后,这位自称姓张的司机躲在暗处观察,还打电话叫一个朋友赶紧到现场来应付交警。果然,没过多久,一位男子匆匆来到现场处理。危先生随后看到司机张某坐着出租车离开了现场,自始至终没有在交警面前露过面。

10日晚,记者致电南宁交警七大队指导员刘欢了解到,当时他们出警时只看到了肇事的车辆,没找到车主和司机本人。快处理完时,一位自称车主朋友的人过来,给车主打了电话,说是没通。而他们通过交警系统也打了车主电话,也处于关机状态。据被撞的行人说,他外表没有受伤,只是裤子被车牌刮破了一条痕。被撞行人也怀疑司机是酒驾。刘欢表示,这辆车已涉嫌肇事逃逸,已被暂扣。

【案例七】15岁少年无证驾驶连撞六车逃逸 警民联手围堵 11月1日15时50分左右,在石羊桥路与鄂尔多斯西街交会路口处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黑龙江牌照的白色本田车在连撞6辆车后驾车逃逸,事故发生后,交警和市民联手将肇事逃逸的车辆围堵在一条死胡同内,并将驾驶人抓获。令人惊讶的是,该驾驶人只有15岁,且无证驾驶。

11月1日15时50分,正在鄂尔多斯西街与锡林南路交会路口执勤的玉泉区交管大队一中队的民警苗森,突然听到对讲机内传来了急切的声音,是玉泉区交管大队二中队的民警在呼

叫,说一辆车牌照为黑A×××××的白色本田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连续撞了6辆车后,驾车逃逸。收到信息后,苗森与同事王永强立即将由西向东的交通信号灯控制为红灯,随后对由西向东的车辆进行检查。“我们正在对路边的车辆进行排查的时候,发现有一辆损坏严重的车辆飞快地从非机动车道驶来,当时非机动车道有行人,我急忙将行人推开,示意车辆停车,但是该车根本没有减速的意思,我立即闪开,车辆从我手臂擦着就过去了。”苗森回忆道。

看到这一情况,苗森当即拦截了后面的一辆面包车,上车和司机沟通后,立即跟随前面的车辆,同时通过对讲机与其他民警联系。据苗森介绍,面包车司机也很配合,在路上,他们还不敢追得太快,担心前面车辆的驾驶人着急,再度发生事故,那后果不堪设想。后来可能因为不熟悉路况,前面的破损车开到了锡林南路碧海云天后的万盛佳园小区里的一条死胡同,民警让破损车的驾驶员接受检查,查明正是他连撞六车逃逸,将其抓获。据了解,白色本田车的驾驶人今年15岁,没有驾驶证,经过检查,只是无证驾驶,没有酒驾、毒驾等其他违法行为。目前,案件已经移交派出所。

【案例八】出租车司机与公司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案情概要】王某系海安某出租汽车公司的代班驾驶员(俗称二驾)。其租用的车辆系吕某根据与该公司签订的《出租车全额租赁承包经营合同》驾驶的车辆。该合同约定:吕某通过支付车辆全额租金的方法取得该公司苏F×××××出租车辆使用权;该公

篇三:浙江省衢州的哥猝死在出租车上 日均工作12小时

浙江省衢州“的哥”猝死在出租车上 生前日均工作12小时

2012-08-18 11:02:36 来源: 中新网

7月29日晚7时,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出租汽车公司驾驶员杨长水猝死在工作岗位上。

事发当日,杨长水准备送3名乘客前往华埠镇时,突发脑溢血。在昏迷前,他嘱托身旁一位驾驶员:“我头疼得厉害,你要安全把乘客送到目的地。”说完身子便缓缓靠在了出租车内。

7月30日凌晨6时,因抢救无效,58岁的杨长水离开了人世。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视同工伤”。但据笔者了解,出租车公司目前还没有为杨师傅申请工伤待遇。

超时工作是常态

这已经是近年来衢州第二例出租车司机猝死事件。2010年2月22日,出租车司机张师傅猝死,当时还不满50岁。此次杨师傅的不幸再次凸显了出租车司机的生存危机,让很多人再次关注出租车司机健康状况。

据了解,目前因为待遇每况愈下,出租车司机中的城镇职工大部分都已改行,本地和外地农民工越来越多地涌入这个行业,逐渐成为主力。

据统计,衢州市共有3000余名出租车司机,其中50%是农民工,其余是城镇职工(下岗)改行的。

出租车司机收入是根据一个月内营运班次总数收入计算的。要多增加收入,司机必须增加班次、增加载客。因此,大多数采取夫妻“两班倒”工作制。每辆出租车全天正常行车过程中人歇车不歇。

笔者了解到,衢州出租车司机平均收入是每月3000元~4000元。他们每月的支出包括油料6000元、管理费400元、车辆保险费约1100元。

一些司机反映,每天正常工作满8小时才有挣钱的可能性,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出租车司机全年基本没有节假日,他们每天工作大多要达到10小时左右,才有可能挣到毛利约300元,而其中顶多有100元能算作真正落到自己手里的收入。

多位出租车司机接受采访时表示,基本工资扣除各项保险及杂费后所剩无几,绩效工资是主要收入。而要多拿绩效,司机必须增加工作时间,增加班次,普遍存在超时工作等情况。大多患有职业病

出租车司机虽然是名义上的自由职业者,工作时间有弹性,但实际上,他们却被经济压力牢牢地捆绑在了方向盘上。

刚刚去世的杨师傅今年58岁,家住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华东村,是个地道的农民工,妻子在家务农,独子在杭州工作。家中有一个70多岁的老母亲,每月要负担费用1000多元。为了多挣钱,杨师傅一出去就跑到很晚,工作时间平均要12个小时。他早就患有高血压、青光眼,却从来舍不得停下车,到医院去看看病。与杨师傅一样的很多出租车司机,生存环境不容乐观。在巨大的生存压力下,他们长期驾驶车辆在道路上奔波,精神紧张、作息不规律。

除了生活压力,健康状况差也是出租车司机们的现状。2010年,衢州骨伤科医院曾为该市450位出租车司机进行体检,其中检查出腰腿痛的司机占23.4%,肘关节有问题的占21.4%,颈椎病占11.8%。

很多司机缺乏健康保健意识,经常吸烟,开车时喝水少、活动少、平时不注意血糖、血压和血脂的监测,都患有不同程度的职业病。

出租车司机每天的大部分时间都在开车,因长时间固定坐姿,对腰椎、颈椎及骨关节都会造成损伤,随着年龄的增长,还会出现头晕、腰背疼痛等一系列运动神经、骨骼肌肉系统受损的症状。

吃饭对“的哥”来说也不容易,由于吃饭得以手头的活来定,没活儿的时候可以准点吃,有活儿的时候就得推后。饥一顿,饱一顿使很多司机患有不同程度的胃病。一位司机说:“我早上很早就出车了,为了多做几笔生意,一般要到下午两三点才能吃饭。”

除了吃饭难,更让司机们尴尬的是上厕所难。司机们想找个卫生间很不方便,有的司机因为长期憋尿导致肾功能损伤。为了减少上厕所带来的不便,出租车司机只好选择尽量少喝水。

应列为特殊工种

出租车司机的身心健康不仅可能导致他们的生命质量下降,还可能对他们的家庭造成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究竟应该怎样保障他们的身心健康,并确保乘客安然无恙,是必须正视的问题。

有业内人士认为,政府应将出租车司机工种列为特殊工种。建立老龄驾驶员年龄标准及退出机制,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将55岁作为出租车司机法定的准许退休年龄,55岁至60周岁驾驶员可根据自己本人意愿、健康状况和公交企业实际情况选择退休或继续工作。

与此同时,出租车公司应该对司机实施定期体检制度和增强免疫力的培训。客运企业应采取一些相应的关心举措,定期组织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将体检中查出的问题记录在案,并进行医疗跟踪。聘请专家定期对司机进行疾病预防和增强免疫力的培训。

有专家建议,企业应该设立心理治疗室,缓解司机的压力。出租车司机常年在高压下工作,服务对象广泛,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委屈、责骂甚至殴打。通过聘请专业的心理咨询师与司机面对面交流是很有效的办法。

大多患有职业病

出租车司机虽然是名义上的自由职业者,工作时间有弹性,但实际上,他们却被经济压力牢牢地捆绑在了方向盘上。

刚刚去世的杨师傅今年58岁,家住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华东村,是个地道的农民工,妻子在家务农,独子在杭州工作。家中有一个70多岁的老母亲,每月要负担费用1000多元。为了多挣钱,杨师傅一出去就跑到很晚,工作时间平均要12个小时。他早就患有高血压、青光眼,却从来舍不得停下车,到医院去看看病。与杨师傅一样的很多出租车司机,生存环境不容乐观。在巨大的生存压力下,他们长期驾驶车辆在道路上奔波,精神紧张、作息不规律。

除了生活压力,健康状况差也是出租车司机们的现状。2010年,衢州骨伤科医院曾为该市450位出租车司机进行体检,其中检查出腰腿痛的司机占23.4%,肘关节有问题的占21.4%,颈椎病占11.8%。

很多司机缺乏健康保健意识,经常吸烟,开车时喝水少、活动少、平时不注意血糖、血压和血脂的监测,都患有不同程度的职业病。

出租车司机每天的大部分时间都在开车,因长时间固定坐姿,对腰椎、颈椎及骨关节都会造成损伤,随着年龄的增长,还会出现头晕、腰背疼痛等一系列运动神经、骨骼肌肉系统受损的症状。

吃饭对“的哥”来说也不容易,由于吃饭得以手头的活来定,没活儿的时候可以准点吃,有活儿的时候就得推后。饥一顿,饱一顿使很多司机患有不同程度的胃病。一位司机说:“我早上很早就出车了,为了多做几笔生意,一般要到下午两三点才能吃饭。”

除了吃饭难,更让司机们尴尬的是上厕所难。司机们想找个卫生间很不方便,有的司机因为长期憋尿导致肾功能损伤。为了减少上厕所带来的不便,出租车司机只好选择尽量少喝水。

应列为特殊工种

出租车司机的身心健康不仅可能导致他们的生命质量下降,还可能对他们的家庭造成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究竟应该怎样保障他们的身心健康,并确保乘客安然无恙,是必须正视的问题。

有业内人士认为,政府应将出租车司机工种列为特殊工种。建立老龄驾驶员年龄标准及退出机制,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将55岁作为出租车司机法定的准许退休年龄,55岁至60周岁驾驶员可根据自己本人意愿、健康状况和公交企业实际情况选择退休或继续工作。

与此同时,出租车公司应该对司机实施定期体检制度和增强免疫力的培训。客运企业应采取一些相应的关心举措,定期组织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将体检中查出的问题记录在案,并进行医疗跟踪。聘请专家定期对司机进行疾病预防和增强免疫力的培训。

有专家建议,企业应该设立心理治疗室,缓解司机的压力。出租车司机常年在高压下工作,服务对象广泛,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委屈、责骂甚至殴打。通过聘请专业的心理咨询师与司机面对面交流是很有效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