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与计划的关系

篇一:规划和计划的区别

规划和计划区别

语言本来就容易流于虚假(余秋雨语),而词汇也容易流于模糊。您可能有过这样的体会:细到深处,受限于自然语言,思维已然进行不下去了。要描述得精准,则要借助于数学语言,但显得不太现实,必要性也不大。 区别一,规划时间较长,计划侧重短期。

在《辞海》(全新版)上对“计划”和“规划”是这样定义的:

计划:⑴基本义:工作或行动以前预先拟定的具体内容和步骤;⑵(动)做计划。并列式。制定下一个五年计划。(做宾语)先计划一下再动手。(做谓语)(同义)筹划计划。

规划:⑴基本义:(名)比较全面的长远的发展计划;⑵(动)做规划:积极规划基本建设。(做宾语)并列式:规+划。

从基本义看:“规划”也是“计划”,是比“计划”更为长远的“计划”,就是说:从时间尺度来考量,“规划”侧重于长期,“计划”侧重于短期。

这非常符合中国人的用词习惯。对于长远蓝图,按照中国文字习惯,往往用“规划”比较合适;而对于短期蓝图,则用“计划”比较合适。

第二个区别,“规划”是战略性的,“计划”是战术性的。

规划是实现战略目标和策略手段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活动。“计划”是“规划”的子集,“规划”可以包含着一个或若干个“计划”。实现 “规划”需要一个个小的“计划”来实现。这大概就是“规划”和“计划”的有机关系。

大概还有一个区别:“计划”偏重于主观,“规划”更多带有客观意味。 “规划”是在特定时期段内,为完成特定目标体系而对展开的经营活动所处综合环境、企业内外影响因素、以及企业自身发展历史性对比等项因素的归纳总

结和科学分析。“计划”是依据“归纳总结和科学分析”所得出的结论,制定相应的措施、办法以及执行原则和标准。

由此可见,如果一个单位不大,或者时间不长(三年之内),称作计划是比较合适的;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叫法也是精当的。

篇二:规划-计划-安排区别

计划、规划与安排的区别与联系

计划、规划与安排同属于计划性文体,但是同中有异,它们之间的主要差异是:

1.范围大小不同 规划是从宏观的角度,全面地展望前景,对全国或某一地区、一项事业或较大工作的原则的谋划。规划的规模宏大,涉及面广,概括性强。

计划是对工作、生产、经营和学习提出的具体打算。计划的规模没有规划大,涉及面没有规划广,综合概括的程度没规划高。

安排是从微观的角度,就某件具体事情提出任务和要求,作出具体的部署。

2.时限长短不同 规划是比较长远的发展计划,时间可以是3年、5年,也可以是l0年、20年。规划的适用期较长。但时间性要求不严格。

计划比规划的时间性强一些,期限短,限期完成某一任务。

安排比计划在时间上更短些、近些,是对短时间内的某项工作提出的要求和任务。

3.内容具体程度不同 规划的内容庞杂概括,对某个事业、某一任务、某项工程往往是原则性地展示出发展蓝图。规划不作具体安排,主要是定目标、定规模、定前景,富有理想性和感召力。

计划比规划在内容上要单一些、具体一些,有强烈的约束性。计划主要是定任务、定指标、定时间。

安排比计划的内容更为单纯、详细。制订完成某项任务的具体方法、步骤、措施以及如何组织实施,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篇三:城市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关系和区别

城市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关系和区别?

3、城市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依据之一,城市规划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确定的有关内容,合理确定城市发展的规模、速度和内容等。城市规划同时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及中期计划依据。两者关系密切的是关于生产力布局、人口、城乡建设以及环境保护等部门的发展计划。

4、城市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区别

(1)城市规划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计划的落实作空间上的战旅部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点是放在该地区及城市发展的方略和全局部署上,对生产力布局和居民生活安排只做出轮廓性的考虑,而城市规划则将这些考虑落实到城市的土地资源配置和空间布局中。

(2)城市规划不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简单落实,因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期限一般为5年、10年,而城市规划要根据城市发展的长期性和连续性特点,作更长远的考虑(20年或更长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尚无法涉及但却会影响到城市长期发展的有关内容,城市规划应做出更长远的预测。

城市环境保护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在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定性的基础上,依据对城市环境质量现状的调查分析所制定的以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改善和提高环境质量减少污染、节约资源为目标的规划体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个多层次的规划体系。由于我国实行分级管理体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按行政区域分为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

县(市 )和乡(镇 )五个层级。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性质有所不同。全国和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宏观控制性规划,主要任务是在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严格控制城市、集镇和村庄用地规模的前提下, 将土地资源在各产业部门间和地域间进行调整和合理配置。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实施性规划,其主要任务是按照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指标和布局要求,划分土地利用区 ,明确各土地利用区的土地用途和使用条件。市(地、州)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介于省、县级之间的过渡性规划。上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紧密衔接。上级规划是下级规划的依据和指导,下级规划 是上级规划的具体化和落实。没有上级规划指导的规划是盲目的规划,没有下级规划落实的规划是无法实施的规划。国土规划是为了处理好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而进行的规划。国土规 划的主要任务是勾划国土开发整治的基本蓝图,进行生产力和人口、城镇的总体布局,明确重点开发地区的发展方向,提出重大国土整治任务和要求。国土规划是综合程度更高的规划 ,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依据之一。国土规划要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来落实。 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是对城市、村庄和集镇各项建设和发展进行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是一定时期内城市、村镇发展的蓝图,是各项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同级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是对城市、村镇用地在内的全部土地作出的统筹安排。因此,在土地利用上,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局部与整体,点与面的关系。两个规划应当协调,主要是城市、村镇用地规划和发展方向的协调。在协调

规划与计划的关系

的基础上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城市、村镇建设用地规模。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 定的建设用地规模,用地规模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修改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使之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