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精神病患者社会化康复对策

    精神病人是一个弱势群体,容易被人们忽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看见一些精神病人衣衫不整游荡在大街小巷或者蜷缩在垃圾堆旁,他们生活在社会的底层、贫困的边缘,虽然人数不多,但危害不小,在社会上行凶、伤害他人的案件时有发生,同时也受到歧视、虐待,甚至被人追打,严重影响了社会正常生活秩序,与和谐社会的环境格格不入。要构建和谐社会,政府如何加强对精神残疾人的管护工作成为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精神病人管理现状分析    经广陈镇残联统计数据表明,辖区内共有精神病患者145名,其中有残疾证的83名,贫困精神病患者65名。2007年,共发生精神病患者实施危害社会行为6起,造成 2名群众受伤,毁坏公私财物3万多元,其中威胁他人人身和公共安全2起,上路拦截车辆10余次。精神病患者危害社会问题,不但威胁着辖区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严重影响了安全文明的对外形象,已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严重隐患之一。    二、精神病患者产生社会问题的原因    1、法定监护人监管责任未尽。按道理、按法律精神病人都应由其直接亲属监护,但事实上,他们的监护人不懂法,没有认真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在有多个亲属的情况下,职责也不明确,造成互相推诿,同时有时候家庭成员往往由于长期无法根治而感到绝望,有的干脆将其看作是社会上多余的人,对他们缺乏最起码的人性关怀,以至于精神病患者到处漂泊,在无法自控的精神世界越陷越深,最后做出危害他人和社会的行为。而一旦给他人造成伤害或财产损害,因经济困难又不能及时让受害者得到补偿,由此给社会增添了一些不稳定因素,这就带来了精神病患者往往无人管理,造成社会潜在威胁的存在,给周围人群带来了不安全因素,同时也给和谐社会的创造带来了隐患。    2、法律规定不完善,实践中操作性不强。应当说,法律对处理精神病患者危害社会问题是有法可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别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刑法》第18条也作了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别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但是在实践中,执法和管理部门遇到的问题是非常复杂和棘手的,如精神病有轻重程度,由什么机构来认定?认定经费由谁来承担?现有的相关规定有许多不够完善之处,操作性不强。    3、社会救助机构机制不健全。对于间歇性精神病人,要减少其社会危害性,唯一的办法就是治疗。他们有时是正常的,有时又突然发病,对他们又不能限制其人身自由,谁也说不清他们何时犯病,因此只能对其治疗。那么,谁为精神病人的治疗费买单就成为一个大的问题?虽然法律规定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对精神病人进行医治,在现实当中,政府民政部门因为缺乏经费,而不能将精神病人及时送到医院强行医治,使这一特殊群体在社会上得以继续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管理失控现象严重。特别是在农村的精神病人,沉重的治疗费用往往使得精神病患者家属失去治疗的信心。在党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今天,这个问题更应引起大家的思考,特别还要引起政府的重视和立法机关的思考。    4、对精神病人违法行为和后果的认识偏差。没有发病但有发病可能的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社会上为数不少,并且随着社会各种压力的增大,像这样随时可能引爆的“炸弹”数量有增长的趋势,可以想象这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是多么的危险。多数人以为精神病人属残疾人,是弱势群体,对这些人平时的反常行为不予制止,以致其行为危害程度不断扩大和蔓延,但在发生了严重危害社会后果时,往往只责备政府和执法部门管理失职。鉴于此,设立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来统计和管理这些精神病人很有必要。    三、精神病人管理办法探究    (一)齐抓共管,建立并形成社会化的精神病防治康复体系    1精神病治疗费用社会化。精神病人不仅自身痛苦,而且有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国家正通过各种渠道来解决精神病治疗费用问题。如:《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特困精神病患者精神康复医疗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正是鉴于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支付渠道狭窄,但财力毕竟有限,只能针对特困群众,因此,在政府统筹精神病患者医疗费的时候,可以借助慈善捐助、建立精神病防治基金会等形式,扩大精神病支付渠道,确保其得到有效的治疗,并由管理精神病人的专门机构监督治疗费用的使用。    2精神病人管理社会化。为了提高精神病人的社会生存功能,精神病人走出医院后,进行社会化生活,应得到社会大众化的合理接纳,社会成员应对其容纳、包容、理解、热诚、合理接纳,给予具有人性化的待遇,病人参加的社会职业应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避免复杂、紧张、嘈杂的生活环境和氛围。少从事繁重的脑力工作,使病人的精神状态和神经状态得以适当的休养和缓冲,以适应病人因长期住院治疗而导致的暂时落伍于社会大众环境的实际状况。    3精神病预防社会化。精神病预防工作宣传是重点,是重要手段。为了精神病预防社会化,必须强化社会宣传。一是创办深受基层精防工作者欢迎的纸质媒介。二是利用电台媒体也专门开设心理卫生专栏,使宣传覆盖面扩大化。三是结合精神文明城市的活动,把心理卫生纳入了创建工作的宣传范围,使广大群众提高精防意识。四是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墙报、黑板报、横幅、挂图等形式,使宣传活动深入社区、村落,为社区康复营造了良好的氛围。五是利用各种宣传册子下发到基层,提高群众精神病预防知识。总之,深入持久的宣传活动为各项精防康复措施的落实,提供了十分有利的社会舆论支持和社会心态支持。    (二)部门联合,探索并实行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措施    建立社会化工作体系的目的是通过这一体系,运用各种管理手段,使开放式防治康复措施真正得到落实。    1、摸清底数,区分病况。要解决精神病患者危害社会问题,首先必须准确掌握辖区内精神病患者的具体分布、数量和危险程度等基本情况,否则就无法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乡镇残联、卫生院、派出所各部门联合行动,对辖区内精神病患者信息,尤其是对动态信息,重点掌握。采取由点到面,逐步铺开的方式,通过村(社区)分片摸排,摸清了该所辖区精神病患者分布及病况,并对精神病患者进行分类,并将重点人群登记造册,根据病情轻重实行了分类分级管理。    2、建章立制,落实家庭康复。对精神病人的管理,必须由政府主导,督促综治、司法部门和村两委干部认真做好精神病人家属的思想工作,督促家属落实日常监管和治疗措施,帮助建立针对精神病人肇事肇祸突发事件的应对预案。对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实施强制治疗,使特定监护人真正承担起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尽可能避免这类违法犯罪的发生。对精神病患实施规范化管理,达到开放式防治康复的目的。对已治愈的和病情轻微并已得到稳定控制的病人,在积极为其创造条件回归社会,参与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同时,乡镇卫生院精防医生或社区医生,应该定期对其进行随访,继续给予必要的治疗和康复指导。    3、兴办社区康复站,实施长效管理。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可以针对精神病患者的不同,开展精神心理康复,力所能及的帮助患者通过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改善病情和获得一定的收入。同时由于采取了集中医疗监护,大大节约了管理成本,为实施长效管理创造了条件,广陈镇现有残疾人康复中心一个、康复站三个,依托现有社区服务中心,争取每个村建立康复中心,对精神病患者和弱智患者的开放式防治康复创造条件。    4、健全制度,联合行动。必须建立公安机关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快速联动制度。公安机关接到精神病患者危害社会的事件报警后,应迅速赶赴现场,予以制止,并采取有效措施将违法者带离现场,主动协助其家属将违法者强行送至指定医院治疗。在病人家属不配合或无法定监护人的情况下应及时向政府汇报,并协助政府通过司法程序做好后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