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销售代理合同

篇一:商业街(商铺)销售代理合同

xxx广场商业步行街尾盘商铺及茶楼

全程推广策划、销售代理合同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使xxx广场商业步行街尾盘商铺及茶楼项目运作更为专业、科学和实效。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xxxx公司(下称甲方)自2011年5月15日起,正式委托xxxxx公司(下称乙方)代理甲方xxx广场商业步行街尾盘商铺及茶楼全程推广策划、销售代理等工作。为明确双方责、权、利特签定本合同,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项目基本概况:

双方合作项目:xxxx

项目地址:位于xxxxx广场

项目占地:15亩

项目建筑面积:商铺3773平方米、茶楼1390平方米(最终面积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第二条:委托方工作内容:

广场商业步行街尾盘商铺及茶楼全程推广策划、销售代理(含招商执行)

第三条:合同期限:

自2011年5月15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

第四条:甲方责任及权利

1、保证项目的销售合法性。

2、提供售楼部搬迁、装修、装饰及办公用品给乙方至代理期满。

3、负责项目办理房产证、竣工验收、消防等手续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负责项目商铺排污、排烟改造工程、步行街的亮化工程、硬化、绿化工

程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步行街商铺及街道卫生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保障每间商铺的通水通电工程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5、负责商铺的重新划分隔离墙体工程及所发生的费用。

6、负责在2011年6月30日前将原有租赁商铺清退,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相

关费用。

7、确保项目工程建筑、园艺绿化、配套设施等进度和质量,为乙方提供多

方面的销售条件。

8、一切有关项目之其他合同文件 均须甲方签订盖章,乙方及其他任何个人

或单位签订盖章均无效。

9、甲方签收乙方所提交的工作方案后,应在3日内作出答复,以利于双方

工作的开展。

10、 为了更好的促进项目的销售和缩短项目的销售周期,乙方制定了相

应招商和销售的提成激励方案,经甲方审定同意实施后,甲方负责按制

定的提成奖励的相应办法按时支付工作人员的提成佣金。

第五条:乙方责任及权利

1、乙方负责项目的整体策划、宣传和销售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律及有关地方、部门法规。

2、乙方负责项目的整体招商和运营。

3、乙方负责项目全程策划和销售代理。

4、乙方负责承担在此期间项目招商、销售广告及推广活动的广告费用和

营销人员工资费用。

5、代表甲方以甲方名义签署该项目商铺的招商租赁协议,及协助甲方收

取商铺租赁保证金和租赁租金。

6、代表甲方以甲方名义签署该项目商铺及茶楼的《认购书》、《商品房买

卖合同》,及协助甲方收取商铺定金。

7、乙方有权在甲方审定的单价的基础上上浮单价,并适当打折,但打折

后以不低于甲方认定的单价为限,除甲方特别许可外。

第六条:委托期的工作目标、完成率及时间要求

委托期间乙方按项目可销售面积考核,可销售面积有商铺面积3773

平方米、茶楼面积1390平方米两大块。

1、约定在2011年12月31日前,销售可销面积商铺面积3734平米和

茶楼面积1390平方米共5164平方米的90%即4648平方米才能完成

工作目标。

2、约定在2011年12月31日前,如果茶楼未能如期售出的,商铺面积

3734平米须售出95%即3585平方米才能完成工作目标

第七条:乙方全程策划及销售代理佣金收取约定

1、乙方的佣金以溢价分成形式提取。即所有可销售商铺的基本底价为

5000元/㎡,茶楼的底价为300万元。超出底价部分扣除营业税、100

元/㎡的工作人员销售提成佣金、50元/㎡的营销推广费用、在此期间

营销部的人员工资、25元/㎡的商铺改造费用、20万元的茶楼电梯改

造费用、1万元的新售楼部装修费用、700元/㎡(最高限价)的商铺

返租费用后溢价部分,双方按2:8的比例进行分成,即甲方取20%,

乙方取8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乙方佣金={已销售房源面积×(实际成交单价—5000元/㎡)—上述

应扣除的双方确认的实际开支}×80%。

2、双方约定:

如果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合同第六条约定工作目标的,甲

方另行给予乙方人民币伍万元的额外奖励。

3、乙方在完成双方约定的销售目标后七个工作日内,由双方签字确认

后,甲方按乙方应得佣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在乙方完成销售目标后,如甲方未能及时与乙方结算,或拖延支付

应得的报酬,每插拖延一日,甲方应按拖延付款总额的4‰支付延

会罚金给乙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及合同的终止

乙方应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协议第六条的工作目标,如果不能如期完成即定的工作目标,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每与即定的工作目标相差10%,则乙方按本协议第七条所得到的佣金就减少8%,扣减数以乙方应得的分成比例为上限,但甲方仍需支付乙方在此期间垫付的营销人员工资和广告推广费用。

第九条:若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交由签约地法院裁定。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均具同等法律约束力,合同内容如有修改,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另行补充。

甲方:x 乙方:x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日

签约地:签约地:

篇二:商业销售代理合同

篇一:商业街(商铺)销售代理合同

xxx广场商业步行街尾盘商铺及茶楼

全程推广策划、销售代理合同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使xxx广场商业步行街尾盘商铺及茶楼项目运作更为专业、科学和实效。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xxxx公司(下称甲方)自2011年5月15日起,正式委托xxxxx公司(下称乙方)代理甲方xxx广场商业步行街尾盘商铺及茶楼全程推广策划、销售代理等工作。为明确双方责、权、利特签定本合同,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项目基本概况:

双方合作项目:xxxx

项目地址:位于xxxxx广场

项目占地:15亩

项目建筑面积:商铺3773平方米、茶楼1390平方米(最终面积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第二条:委托方工作内容:

广场商业步行街尾盘商铺及茶楼全程推广策划、销售代理(含招商执行)

第三条:合同期限:

自2011年5月15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

第四条:甲方责任及权利

1、保证项目的销售合法性。

2、提供售楼部搬迁、装修、装饰及办公用品给乙方至代理期满。

3、负责项目办理房产证、竣工验收、消防等手续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负责项目商铺排污、排烟改造工程、步行街的亮化工程、硬化、绿化工

程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步行街商铺及街道卫生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保障每间商铺的通水通电工程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5、负责商铺的重新划分隔离墙体工程及所发生的费用。

6、负责在2011年6月30日前将原有租赁商铺清退,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相

关费用。

7、确保项目工程建筑、园艺绿化、配套设施等进度和质量,为乙方提供多

方面的销售条件。

8、一切有关项目之其他合同文件 均须甲方签订盖章,乙方及其他任何个人

或单位签订盖章均无效。

9、甲方签收乙方所提交的工作方案后,应在3日内作出答复,以利于双方

工作的开展。

10、 为了更好的促进项目的销售和缩短项目的销售周期,乙方制定了相应招商和销售的提成激励方案,经甲方审定同意实施后,甲方负责按制

定的提成奖励的相应办法按时支付工作人员的提成佣金。

第五条:乙方责任及权利

1、乙方负责项目的整体策划、宣传和销售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律及有关地方、部门法规。

2、乙方负责项目的整体招商和运营。

3、乙方负责项目全程策划和销售代理。

4、乙方负责承担在此期间项目招商、销售广告及推广活动的广告费用和

营销人员工资费用。

5、代表甲方以甲方名义签署该项目商铺的招商租赁协议,及协助甲方收

取商铺租赁保证金和租赁租金。

6、代表甲方以甲方名义签署该项目商铺及茶楼的《认购书》、《商品房买

卖合同》,及协助甲方收取商铺定金。

7、乙方有权在甲方审定的单价的基础上上浮单价,并适当打折,但打折

后以不低于甲方认定的单价为限,除甲方特别许可外。

第六条:委托期的工作目标、完成率及时间要求

委托期间乙方按项目可销售面积考核,可销售面积有商铺面积3773

平方米、茶楼面积1390平方米两大块。

1、约定在2011年12月31日前,销售可销面积商铺面积3734平米和

茶楼面积1390平方米共5164平方米的90%即4648平方米才能完成

工作目标。

2、约定在2011年12月31日前,如果茶楼未能如期售出的,商铺面积

3734平米须售出95%即3585平方米才能完成工作目标

第七条:乙方全程策划及销售代理佣金收取约定

1、乙方的佣金以溢价分成形式提取。即所有可销售商铺的基本底价为

5000元/㎡,茶楼的底价为300万元。超出底价部分扣除营业税、100

元/㎡的工作人员销售提成佣金、50元/㎡的营销推广费用、在此期间

营销部的人员工资、25元/㎡的商铺改造费用、20万元的茶楼电梯改

造费用、1万元的新售楼部装修费用、700元/㎡(最高限价)的商铺

返租费用后溢价部分,双方按2:8的比例进行分成,即甲方取20%,

乙方取8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乙方佣金={已销售房源面积×(实际成交单价—5000元/㎡)—上述

应扣除的双方确认的实际开支}×80%。

2、双方约定:

如果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合同第六条约定工作目标的,甲

方另行给予乙方人民币伍万元的额外奖励。

3、乙方在完成双方约定的销售目标后七个工作日内,由双方签字确认

后,甲方按乙方应得佣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在乙方完成销售目标后,如甲方未能及时与乙方结算,或拖延支付

应得的报酬,每插拖延一日,甲方应按拖延付款总额的4‰支付延

会罚金给乙方。第八条:违约责任及合同的终止

乙方应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协议第六条的工作目标,如果不能如期完成即定的工作目标,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每与即定的工作目标相差10%,则乙方按本协议第七条所得到的佣金就减少8%,扣减数以乙方应得的分成比例为上限,但甲方仍需支付乙方在此期间垫付的营销人员工资和广告推广费用。

第九条:若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交由签约地法院裁定。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均具同等法律约束力,合同内容如有修改,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另行补充。

甲方:x 乙方:x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日

签约地:签约地:篇二: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

(以下只是代理合同的范本,关于团购定向开发等具体条款根据双方商定后再确定) 房地产项目销售代理合同

开发商:

咨询公司: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开发商委托咨询公司独家策划、销售开发商开发经营的房地产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 代理事项

开发商委托咨询公司独家策划、销售开发商在 项目,规划许可证号为 号,总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以下简称本项目)。

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内,咨询公司为开发商在 (地区)委托的独家策划销售代理商,开发商不得在(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

二. 代理权限

咨询公司代理开发商对本项目的宣传、策划、销售等一切对外活动,必须以开发商名义进行,并在本合同约定或开发商批准、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三. 代理责任

咨询公司在开发商授权范围内的一切代理活动,由开发商承担民事责任。咨询公司未经开发商授权或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行为,由咨询公司自行承担民事责任。

四. 代理期限

自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全部经过工程质量验收并可交付使用后三个月止。

五.代理计划的实施

咨询公司对项目进行的宣传、策划、销售等活动的计划书及所需费用预算应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开发商,经开发商同意、批准后方可实施执行。

六.代理工作方式

1.咨询公司负责组织销售人员队伍,在开发商提供的销售中心完成前台现场销售工作(即所有需与客户联系沟通的工作)。前台现场销售工作包括现场接待客户、签署《商品房购房协议书》(又称《订购书》)、引导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按揭贷款申请表》及《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等。

咨询公司应委派不少于2名的项目管理人员到达现场办公,保证与开发商工作人员的沟通与协商,完善前台现场销售工作。

2.开发商应委派不少于3名的工作人员完成后台签约及办证工作。后台签约工作包括收取订金、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收取房款、协助银行签署《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房屋产权证》等工作。

3.开发商负责提供销售中心的保安及清洁工作人员和相关费用。销售中心的日常工作由咨询公司负责统筹管理,双方工作人员按统一的管理制度进行工作。4.甲乙双方设置例会制度,定期研讨销售工作,根据市场需求,对销售工作进行调控。

七.代理费用

1.咨询公司的代理费用按咨询公司实际代理销售的商品房销售总金额的百分比提取,具体百分比按以下条款规定执行。销售代理费由开发商以人民币形式计算和支付。

2.自开发商取得具体单元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经开发商书面批准对外销售之日起至该单元交楼为销售周期,若开发商未书面批准对外销售,则销售周期顺延。在开发商书面批准具体单位对外销售并正式开盘至该单元封顶,咨询公司销售的销售面积应达到该单元总面积的%,如咨询公司达到以上销售率,代理费用按商品房销售总金额的1.2%提取。(否则,代理费率

相应减少0.05%,即1.15% 。)如咨询公司在正式开盘至封顶时达到 %的销售率,代理费相应增加0.05%,即

1.25%

3.咨询公司的代理费用以代理期限内商品房实际成交均价情况确定如下:本项目的住宅销售均价不能低于3650 元/m2,代理费用按商品房销售总金额的1.2%(按以上第2点具体销售率调整代理费比例)提取。开发商按照具体单元的销售,按以下约定给予咨询公司奖励: 商品房销售均价在3650元/ m2以上,在3650~3800元/ m2范围内的那部分销售金额代理费按以上第2点计算,超出3800元/ m的那部分销售金额代理费用按超出部分总金额的10%提取。

4.在代理期限内,咨询公司代理销售商场、车位,其代理费用按销售总额的

1.2%计算。

八.代理费用支付

21.开发商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销售代理费: 对每一个销售单元开发商与客户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收取首期房款后,需向咨询公司支付销售金额1.2 %的销售代理费,咨询公司的代销责任即告完成。但本合同履行期间咨询公司应按本合同第六部分第1点完成代理工作。 开发商每月8日前与咨询公司结算上月的销售代理费用,咨询公司在收到开发商的代理费用后一个工作日内应向开发商开具正式税务发票。

2.甲乙双方每月8日前结算的销售代理费用均以上月的销售总额1.2%提取。关于咨询公司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在规定时间内超额完成的计提比率和超出规定均价所计算的提成金额在合同期内的最后一个月内结清。咨询公司应同时向开发商办理代售资料移交。

3.若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缴付首期房款后违约和按揭后退房违约,所交房款、订金及罚金归开发商所有,咨询公司不需退还相应的销售代理费;对同一单位的销售,咨询公司只收一次代理费。

九.销售定价

1.销售价格由甲、乙双方商讨制定,并由开发商确认。咨询公司按照经开发商确认的销售价目表进行销售,咨询公司无权自行调整销售价格。如咨询公司销售价格低于开发商书面确认的销售价目表,则低于开发商定价部分应由咨询公司补足。

2.开发商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及咨询公司制定并得到确认的促销优惠措施方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项目总体营销费用的控制

1.本项目总体营销费用按总销售额的3%为控制原则,由开发商负责支付。咨询公司制定的整体营销执行方案的费用预算不得超出此限。

2.甲、乙双方均应在高效、经济的原则上对本项目的总体营销费用科学地运用。咨询公司制定的广告宣传推广方案、公关活动方案、促销活动方案等费用预算和开发商提议使用的相关营销费用都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并书面批准方可做为总体营销费用控制的标准。

3.本项目的总体营销费用包括报纸、电视等媒体宣传、路牌及户外广告牌、公关促销活动费用、销售物料制作和印刷、销售中心现场布置及维护、模型制作、现场和后台与销售业务相关费用、现场办公费用及保安和清洁费用等。

十一.双方设例会制度,定期研讨销售工作,有需要时对销售工作进行适当调整。双方应配合对方的工作,一切以销售为重,提供一切便利条件为买家办理所有购房手续。 十二.开发商责任

1.开发商应向咨询公司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 开发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开户银行帐号;

(2) 开发商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香格里拉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

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本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复印

件。

(3) 关于销售代理本项目所需的材料,包括立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

室内设备、装修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销售(测绘)面积、规格、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及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 咨询公司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购房订购书。

以上文件及资料,开发商应于正式对外销售15天前向咨询公司交付齐全。篇三:商业地产招商代理合同

公司代理合作协议书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的房产项目提供综合服务的事宜,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一.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所开发、经营、管理的房地产项目(以下(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范文网:商业销售代理合同)简称委托项目) 提供综合服务。

二. 乙方承诺将通过周到、务实、高效的工作,为甲方提供有关委托项目的独立的租赁 代理服务,最终配合甲方实现委托项目投资收益。

三.

3.1. 服务内容: 独家租赁代理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1.1. 约见合适客户,充分解答客户咨询,安排并陪同客户视察委托项目,详细 了解客户意见,把握客户目前要求,挖掘客户潜在需求,提高租赁成交的

比率。

3.1.2. 积极跟进客户,在议价、合同条款洽谈、客户登记、签约等方面提供优质 的服务(包括与律师、保险、银行、公证等之间的沟通和配合)。

3.1.3. 充分调动市场上所有代理公司的积极性,公开、公平、公正地同所有代理 公司合作。

3.1.4. 提出市场推广策略和营销方案并在甲方批准后实施,积极参与委托项目的 市场推广活动。

3.1.5. 根据委托项目实际租赁情况,结合市场发展变化,适时向甲方提供有关市

场的建议和意见,协助甲方调整租赁策略。3.1.6. 以客户为中心,以为客户服务为宗旨,做好与客户有关的一切工作,确保

租赁成交指标。

3.1.7.

3.1.8. 完善客户档案建设。 充分理解甲方租赁策略,在对客户服务时严格按照委托项目宣传资料和文

篇三:商业地产代理协议书

商业地产营销代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商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信、双赢的合作原则,现就

项目全权委托乙方进行商业地产营销代理的有关事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项目的基本概况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地址: 市 街号

三、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商业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合作方式

一、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对甲方项目进行商业销售代理。

二、按甲方的委托内容和双方约定的工作目标进行销售代理工作,以保证销售目标的实现。

三、甲、乙双方按约定的权力、责任、义务,在确定的时间内,完成各自的工作目标。

第三条:合作期限

一、甲方委托乙方担任项目的商业地产营销代理的期限自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乙方根据工作的需要于 年月日前派驻人员到达项目所在地并开展工作。

三、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商业顾问服务期限至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双方确定的?个月止。

四、合作期满,甲方应对乙方的工作作出全面、正确的评估,在评估的基础上,双方协商确定是否续约及续约的目标。

第四条:合作的主要内容

一、乙方在受托进行商业地产营销代理期间,根据项目营销、销售、等工作的需要,及时派出人数不等的商业专家、销售顾问,对甲方的项目进行营销、销售。

二、乙方在营销代理期间的主要职责:

1、项目的市场调查;

2、项目的整体策划及推广;

3、项目销售策略的制定;

4、项目销控策略的制定;

5、项目的定价策略的制定;

6、项目的推广策略的制定;

7、项目的广告及宣传;

8、项目的销售代理;

9、项目销售过程中,涉及投资购买者关心的投资保障、布局、招商、经营、管理、促销、服务等有关商业问题的顾问咨询。

10、销售和营销推广过程的制度建设和流程设计。

11、项目营销代理过程中甲方需要的其它商业方面的顾问咨询服务。

第五条:乙方的工作目标

一、营销代理期间的主要工作目标

1、进行营销策略的制定,完成《项目营销策划书》一份。

2、进行项目销控策略的制定,完成《项目销售控制方案》一份。

3、进行销售定价策略的制定,完成《项目销售定价原则及价目表》一份。

4、编写销售所需要的文案及文本。其中《商场经营管理十统一》文本一份;《经营管理十大保障体系》文本一份;《对业户、供应商五承诺》文本一份;《投资经营业户管理公约》文本一份;《商铺投资100问》文本一份;《商铺销售补充协议》及《附件》文本一份。

5、编写销售营销所需的商业信息、数据、指标、资料的咨询和商业文本。其中:《商户招商指南》文本一份、《商铺投资手册》文本一份、《商场招商画册》文本一份。

6、正确进行商业经营、管理、服务方面的顾问,解答投资业户有关商业投资、经营、管理、销售等方面的各项咨询。

7、及时提供商业各方面的顾问和咨询服务。

第六条:乙方营销代理及商业顾问的收费

一、营销策划费

1、乙方以双方共同确认的商业房屋销售价格为标准,对外销售房屋或引进主力店,并按实际销售额提取代理费。提取的标准为:实际销售总额(合同金额)的 3 %提取代理费。

2、代理费结算采取每月一次性结清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即甲方每月5日前按上月销售额向乙方结算代理费,甲方不得无故拖延。

5、如发生客户退房情况时,甲方可将该退房客户购买金额中乙方实际取得的代理费,在下一期对乙方结算的代理费用中扣除,并注明退房原因。

二、乙方知识产权保护及补偿

1、甲、乙双方因任何原因不再合作,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留用乙方派驻的管理人员或销售顾问。每留用乙方一人,则甲方赔付乙方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三、甲、乙双方费用负担的划分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营销策划费、销售代理费仅为乙方向甲方提供营销策划、销售代理服务;营销思想、销售模式和制度体系建立;乙方派驻管理专家、销售顾问工资福利费用、销售代理佣金费用的总和。

第七条:甲、乙双方的权力

一、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甲方享有以下权力

1、咨询权:

甲方可向乙方进行项目商业规划、商铺分割、商铺销售、营销策划等有关商业方面的各项咨询。

2、决策权和审批权:

甲方拥有项目投资方向、营运模式、销售策略、定价策略、大型企划案的决策权,以及经营业态、店铺面积、公摊控制、资金使用、费用标准的审批权。

3、监督权和审计权:

甲方有权对乙方在项目营销代理期间对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进行必要监督;有权对乙方使用的资金、发生的费用状况进行审计。

4、知情权:

甲方拥有对乙方营销代理期间各项工作状况的知情权,有权要求乙方按月度、季度、年度向甲方提供销售工作情况汇报和工作计划。

5、建议权:

甲方有权对在乙方营销代理期间各项工作计划、工作方案、营销方案及广告文案提出建议。

6、考核权:

甲方有权按双方约定要求和工作目标对乙方进行考核。

二、在合作期间乙方享有以下权力

1、建议权:

乙方有权对项目整体策划、功能布局、销售策略、宣传策略、定价策略及商业管理模式等提出建议或意见。

2、人员调整权:

乙方拥有项目营销代理工作所需的专家、顾问成员的指派、调整权。

3、费用申请权:

乙方有权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广告宣传费预算,按工作计划申报行政办公费用、广告宣传费用、公关费用。

第八条: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在合作期间,甲方有以下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提供该项目的详细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

① 甲方向乙方提供销售文件,包括项目预算,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全部销售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及公摊面积证明。

2、甲方有义务按双方确认的营销推广方案在执行中所产生的广告、印刷品、促销品、公关费等费用予以正常支付。甲方不得随意删减费用支出或拖延付款。

3、甲方需指派1~2人协助乙方开展后勤服务工作。

4、甲方应保证已确认和对外承诺的该项目的工期进度及竣工时间,并及时向乙方通报,确保对客户的承诺。

5、甲方负责乙方销售场所的水、电、冷气、暖气、通讯、办公桌椅及用品,保证乙方工作人员正常行政办公及行政用车。

6、甲方负责办理各项质检证书、面积测绘及提供产权过户等所需的各项文件。

7、甲方应经常性与乙方进行研讨、协商,及时审批乙方制定的销售策略和销售价格、销控方案、广告计划、促销活动等工作方案。

8、甲方需按协议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策划及销售代理佣金。

9、甲方负责该项目策划销售的前期费用。前期费用包括现场布置、销售中心的装修、样板间的制作、印刷相关的宣传资料、办公设备及行政办公费用等。

二、在合作期间,乙方有以下责任和义务

1、乙方负责组建项目策划小组和销售小组,进行项目策划和销售代理工作。

2、乙方负责项目整体策划、销售方案的制定,向甲方提供系统、完整、可行的整体策划、销售方案。

3、乙方需按确定的销售目标完成销售任务。

4、乙方负责销售员的组织、培训的管理工作,确保销售人员素质优良,行为规范统一,确保建立一支强有力的营销队伍。

5、在销售过程中,乙方应保证其销售工作人员恪守职业道德,严格按甲方提供的物业条件和承诺做出适当的解释。

6、乙方需建立一整套严密完整的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确保销售工作顺利进行。

7、乙方负责根据市场变化和物业情况,负责制定广告宣传计划,营销活动主题策划、媒体协调、发布实施等工作。

8、乙方在代理该项目策划和销售的过程中,负责其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资金、各种补贴及往返北京的差旅费用。

9、乙方需对员工上岗所需的服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有义务及时向甲方提交销售报表及汇报重大事宜。

第九条:其它约定事项

1、如甲方推荐给乙方工作人员,则必须符合乙方的用人条件,若不符合用人条件或对乙方管理产生负面影响,则乙方有权拒绝或辞退。

2、为保证乙方营销代理各项工作的需要,甲方必须保证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宣传费用、营销费用、行政费用、广告费用等费用的合理、及时投入,确保乙方工作开展的正常化。

第十条:履行保证和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遵照本协议约定的事项、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事项,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2、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拒不履行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违约方全部承担。

3、若因甲方工程延误、不能及时支付广告宣传费用或因干涉乙方正常工作等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有效地进行营销代理工作,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未能按时向乙方支付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费用,乙方有权终止工作或终止合作,并由甲方承担乙方相关的经济损失。

5、乙方在营销代理期间应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恪守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对甲方的投资和资产负责。若因乙方违法经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6、乙方在履行本协议中,若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指标,或有重大失职、违约行为,致使甲方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时,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保密条款

1、乙方在本项目策划、销售、营销、顾问过程中所接触到甲方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批文、技术资料、设计方案、图片、会议记录、策划报告、经验数据等均属于甲方机密,乙方必须妥善保管。乙方如需公布上述资料,必须经甲方同意。

2、乙方在本项目的策划、销售、营销、顾问过程中,向甲方提交的各项方案、报告、文件、数据、图片、表格、会议纪要等文字图片资料,均属乙方的商业密秘,只供甲方阅读、存档,甲方不得转借、传播给第三方。

3、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及合作期满两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内容透露给第三方。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如遇自然灾害、战争、重大工程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而致使本协议不能正常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条款

1、对本协议的修改与变动,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签订有效的书面补充协议才能生效。

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可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诉诸法律。

3、合作中任何一方发出的任何通知或报告须以书面、电子邮件,或图文传真的形式发出。如以图文传真的形式发出,必须在发至收件人的正确图文传真24小时后才视作有效送达。

4、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协议中仍需调整或解决的问题,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或书面声明,一经双方签字盖章,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在合作期内,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除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允许解除的条件以外,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本协议均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数额为壹拾万元人民币。

第十四条:附则

1、本协议一经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代表:法定代表人/代表: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本协议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