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深圳XX产业园项目招商与后期运营代理服务合同
深圳XX产业园项目招商与后期运营代理服务合同
甲方:深圳市X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深圳市
电话:0755-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电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权属于甲方的“深圳XX产业园” 项目(暂用名,以下简称“本项目”)委托乙方进行招商策划及后期运营代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且承诺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概况:
本项目委托事项概况:就“深圳XX产业园” 项目招商策划及后期运营代理服务事宜。
本项目情况:
a、项目名称:深圳XX产业园;
b、项目地址:深圳市XX区XX办事处XX路 ;
c、总招商面积: XX万 平方米;其中,项目招商代理指标:总代理招商面积: XX万 平方米(按实际协商面积为准)【(其中一期: X万 平方米;二期: X 平方米(以最终的甲乙双方协定面积为准)】
备注:项目商业总建筑面积以设计图纸为准。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具体租赁价格和收取方式。
二、委托期限
乙方的代理招商期限为:自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乙方展开招商工作之日起至项目可完成招商率达85%以上止。代理期满后双方视合作情况再行运营管理等其他合作事宜。(若双方确认合同签字生效后,任何一方未采取相应工作行动,则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30天后自动失效解除)
三、合作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 甲方保证项目的合法性,向乙方提供全部项目招商所需资料,并为项目实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甲方负责完成公共部分标准装修和其他配套设施等;
3、 甲方提供项目详细的宣传物料及宣传推广费用;
4、 甲方提供现场营销中心(招商处)的全部装饰、装修及办公设备的配置,
5、 经双方讨论决定的计划、方案、策略等,甲方在变动前必须争得乙方意见。若有违背,酌情节而定,乙方可单方终止本合同,并不负相关任何责任;
6、 乙方上报要求甲方回复的方案/计划/报告等(涉及第三方的事件除外),甲方应在X日内予以回复,乙方超过X个工作日未获得回复,视为甲方对相关资料已确认同意。特殊问题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7、 甲方委派财务专项人员负责乙方招商过程中客户的款项收取及开具发票等工作,乙方实行独立运作,甲方委派的财务人员不
得对乙方独立运作造成影响;
8、 甲方负责办理客户相关招商证据手续;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配备专业的营销团队进行本案招商工作;
2、乙方负责对本案的招商进行总体招商策划思路,公关活动、招商执行等;保证落实本案招商队伍,行使招商现场的执行和管理,完成招商任务;
3、乙方负责在甲方书面授权的范围内对本案进行招商,按本合同规定完成招商任务;
4、制定项目综合招商控制计划,并根据客观条件的变动和项目运作的规律性适时进行计划调整;
5、 协助甲方进行项目统筹、实施组织、规划设计方案的评审与研讨,及时就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困难给予甲方提醒,并提出参考解决方案;
6、 向甲方汇报项目工作进展,并按照双方商定时间提交阶段性工作成果。根据客观情况,需发生变更时,应向甲方汇报,并征得甲方同意;
7、 乙方负责项目招商人员的配备、培训及团队的具体调配安排,招商人员的工资、佣金等由乙方承担,乙方配备的招商运营中心工作人员应不少于XX人;
四、服务取费标准与结算方式
(一)产业定位与规划费;
甲方支付乙方团队XX产业申报费共计人民币XX万元整(¥XX万元),合同签订生效后三日内,预付XX万元整(¥XX万元),剩
余部分等XX产业园区申请下来后三日内一次性付清余款。
(二)团队进场启动费:
合同签订生效后五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团队进场启动费共计人民币XX万元整(¥XX万元),二十日内乙方提交项目的《项目招商策划思路报告》、《项目营销策划、推广计划报告》。
以上前期启动费在乙方正式招商后X个月内,甲方在从乙方招商代理费中逐月扣除。
(三)招商代理费:
? 可招商商业物业部分按
? 为有效激励招商的成功完成,拟定期提前XX天完成招商XX%以上,按X个月租金收取代理费;
其中以上招商完成率是指乙方完成招商的招商面积与指定可招商面积的比率。
另行约定:甲方因各种关系租赁部分物业面积的总量不超过可租赁物业面积的X%,超出部分乙方全额收取相应代理费。
属于甲方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保留的铺位,乙方不计提招商提成,同时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做好招商服务工作。如果乙方招商人员已经接待并登记报甲方备案,但事后甲方确因客观需要给予客户租金价格关照,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属此类情况的,其代理费按合同租赁面积的 XX天租金 计提。
(四)其他收益分配
公司创收方面:(本项目正常出租外:租金超出部分、政府补贴的所有费用)公司创收的所有利润,按其XX%计算,在获得该利润后
XX日内支付给乙方。
(五)结算方式
1、甲方应于每月 X 日前以乙方实际招商面积按约定提成方式支付给乙方,且此费用为税后。(结算币种为人民币)
2、甲方以 银行转账或现金 的方式向乙方支付招商代理费和其他相关收益。
3、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的款项支付至乙方以下账号,乙方确保该账号准确无误,若乙方账号信息发生改变,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承担因账号资料等错误引起的一切责任。
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帐 号:……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人代表:(签字)
2012年 月 日2012年 月 日
篇二:招商代理合同
xxxx项目招商代理合同书
甲方(委托方):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受托方):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房地产的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名下的xxxxx项目提供招商代理(租赁代理和销售代理)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项目
1、项目名称:xxxx(以下简称“标的项目“);
2、项目概况:标的项目座落于于路号,规划设计用途为 。
第二条 委托内容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为标的项目提供招商代理服务(具体的招商区域以附件中的“项目招商图示” 为准)。
第三条、招商代理期限
招商代理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共计12个月.
第四条、招商代理工作的内容及要求
1、向甲方提供与标的项目租赁和销售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市场行情咨询;
2、在合同期内,积极对标的项目如实进行对外宣传,并开展多渠道的招商工作,广告宣传费用由方承担;
3、依据标的项目的定位为甲方寻找目标客户;
4、带领目标客户考察标的项目及周边经营环境;
5、负责甲方与目标客户之间的联络工作、参与甲方与目标客户之间的租赁或销售洽谈;
6、协助并撮合甲方与目标客户签订房屋租赁/买卖意向书或合同;
7、代甲方办理与房屋租赁、销售有关的备案、登记等手续;
8、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标的项目分区图示”,对标的项目各个区域均匀进行招商,不得偏重对标的项目的某一或某些区域进行招商;
9、乙方承诺并保证在合同期内,标的项目每月的租(售)面积不低于㎡;
10、其他。
第五条、基础价格
1、租赁基础价格(标的项目主力店各层楼面、各区位的平均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为元/㎡/天至 元/㎡/天之间(起租期为一年),乙方在确定某一楼层某一区域的具体租赁价格前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提供的租赁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2、销售基础价格由甲方根据具体的市场情况确定。
第六条、代理佣金及支付
(一)在标的项目成功出租(售)之前,乙方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二)乙方提供的客户与甲方签订房屋租赁意向书的,在目标客户与甲方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并向甲方支付租金之日起 日内,甲方以转帐支票或现金汇款的方式,按如下标准向乙方支付租赁代理佣金:
1、租赁期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佣金额为一个月的租金;
2、租赁期两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佣金额为两个月的租金;
3、租赁期五年以上的,佣金额为三个月的租金。
(三)房屋销售的佣金及支付方式、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四)自代理佣金到达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之日起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代理服务费专用发票。
(五)如乙方所推荐的客户与甲方采取“合作经营”或“联合经营”、品牌输出或委托管理等模式时,乙方按照甲方与承租方约定的租赁基础价的 %,即个月的租金(免租期及优惠期除外)向甲方收取招商代理服务佣金;
(六)乙方所推荐客户与甲方达成租赁意向(包含但不仅限于签订租赁合同、协议等)并支付定金后,若客户悔约,客户所付定金由甲方没收。
甲方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按照 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七条、各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向乙方提供标的项目与招商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2、向乙方出具委托其作为标的项目招商代理的授权委托书;
3、为乙方招商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4、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佣金数额、支付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佣金;
5、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招商代理工作,要求乙方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代理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提供相应的招商代理服务,积极履行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工作内容;
2、在招商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标的项目的特点和状况向客户如实介绍、不得夸大、隐瞒和过度承诺;
3、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基础价格进行招商,未经甲方授权,不得擅自给目标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
4、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形下,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约定代理工作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委托;
6、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代理服务费发票。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终止:
1、合同期内标的项目可租售面积全部销售完毕的;
2、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续签代理合同的;
3、本合同因一方违约或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而终止的;
4、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时,经甲方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战争、封锁、禁运、戒严、暴动、台风、洪水或其他任何协议各方人为控制之外的原因;
2、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款约定的标准进行招商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若乙方连续个月未达到本合同第四条第九款约定的最低招商面积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任何一方没有免责事由或未经双方协商同意而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违约一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甲方须以应支付的佣金为基数,按 ‰/天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到甲方支付完毕为止。
3、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时间向甲方出具上述发票的,乙方须以应出具之发票记载的数额为基数,按‰/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到乙方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代理服务费专用发票为止。
4、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与承租方增减经甲方审定的租赁合同及相关文件的任何条款,擅自以口头、书面等任何形式向承租/购买方做出承诺和解释的,乙方首先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同时甲方可以选择如下方式解决:
(1)要求乙方停止违约行为、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甲方可以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5、本合同任意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而导致本合同终止的,转让一方应向本合同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合同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第十条、其他约定
1、甲方独家委托乙方为标的项目进行招商,甲方保证不会直接或通过其他方式、包括通过其他任何第三方与乙方所介绍之上述客户私下达成交易,若交易达成,甲方仍须依照本合同条款向乙方支付上述应得之代理佣金。
若上述客户在本协议约定的代理服务期内进入到实际谈判阶段却未完成交易,但已取得实质性成果,甲、乙双方签署补充协议,乙方代理服务期可顺延至交易完成,甲方仍依照本合同中约定条款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通知和送达:
双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电子邮件通知时,凡涉及双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中所列双方的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如若地址有更改,应以拟发生变更之日为基准日提前 天(不含变更之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凡按各方最后地址送达的通知或其他有关文件均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条款: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效力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篇三:销售招商代理合同
田森太谷商业项目
销售招商代理合同书
2012年6月
销售招商代理合同书
甲方: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及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将 项目(以下称本项目)委托乙方进行销售代理及商业招商。合同具体内容及条款如下:
第一条: 本协议有关的重要概念定义
1. 甲方:系指有限公司,甲方为本项目的合法开发商,具有组织项目开发及销售的全权。
2. 乙方:系指有限公司,乙方在合同期间为本项目提供独家销售代理、商业招商服务。
3. 本项目系指位于,占地面积为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以实际规划批准面积为准)的房地产项目。委托乙方销售代理的面积 平方米,委托乙方商业招商服务的面积 平方米。
4. 正式开盘日期:甲方取得项目预售许可证之后,由甲方书面确定并在第一张广告中公布的正式对外公开销售日期。
5. 预开盘日期:甲方对外接受预定、收取订金之日。
6. 宣传中对外称谓:
开发商: 有限公司
全程营销:有限公司
第二条:合作原则
1. 平等、诚实、信用原则:
甲方对乙方专业知识及运作方式予以尊重,在甲乙双方互相信任、平等合作的原则下签定本合同,并在本项目合作中严格遵守合同各项条款。
2. 整合营销原则:
乙方发挥其自身公司多个专业部门整合优势,将对本项目的前期市场定位、功能规划、营销策划、独家销售代理、广告策划、公关活动与宣传策划顾问、商业部分招商等多板块服务加以整合,并贯穿本项目各期的全程,在前期阶段、预开盘阶段、开盘阶段、强销阶段、持续阶段进行销售代理、商业招商服务。
3. 捆绑合作原则: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销售代理服务费、招商代理服务费分为贰部分:(Ⅰ)销售代理佣金;(Ⅱ)招商代理佣金。
4. 书面作业原则:
甲乙双方的工作联系均通过书面形式呈交,并获得对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视为工作完成;本项目甲方固定的传真号码为,本项目乙方固定的传真号码为 ,合同期间如有约定号码发生变化的情况,号码修改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三条:委托内容
1. 项目销售代理(商业部分、酒店部分、公寓写字楼部分)
2. 项目招商代理(商业部分)
以上内容具体参见附件。
第四条:本项目的合同期限
甲方聘请乙方作为本项目独家销售代理、招商代理合作单位。本合同自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或项目进度延期时,如有需要,双方可再次洽谈延长合作期限事宜,并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五条:甲方权责
1. 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项目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所需要的有关规划设
计的图纸、资料等,以及项目运作的整体计划、方案及甲方要求等;在本项目开盘日前,甲方提供本项目公开销售所需的各项文件资料(《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和补充协议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房屋总平面图及标准层平面图、房屋结构、房屋装修、建材配套、设备标准的说明书、所有绿化环境的设计施工、小区智能化设计施工标准的说明书、工程进度计划)《楼盘销售百问》、、对外《委托销售代理证明》以确保本项目策划和销售工作的顺利展开。甲方保证上述资料真实并承担上述资料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2. 甲方负责工程进度及施工质量。
3. 甲方提供本项目开发、建设、销售等合法证明(复印件)给乙方,并对所提供
文件和证书的真实性及法律效力负责。
4. 甲方书面提供本项目开发的详(转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 范文网:工业园招商代理合同)细时间表以及房型、建筑面积、建筑标准等一系
列本项目硬件设施及软件配套情况,并承担因工程逾期交房或因甲方其他原因而导致购房者退房或索赔所引起的乙方的相应损失。
5. 甲方负责办理按揭手续及审核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销(预)售合同、租赁合
同等。
6. 本项目购房定金及房款由甲方收取,甲方开具正式收据或发票给购房者。
7. 甲方负责财务、出纳、合同登记、银行按揭送审等工作。
8. 本案销售现场甲方派出财务、出纳、合同登记、按揭送审及保安保洁等相应工
作人员。
9. 甲方承担销售现场甲方人员的工资、奖金,承担现场售楼处及装修费、空调机、
音响、电话机、传真机、复印机、饮水机、办公桌椅、合同文本等及样板房装修、装饰等一切硬件费用。
10. 甲方承担模型、效果图、家具配置图、三维动画等对外宣传所用的制作费用和
各类宣传资料(包括项目VI应用、楼书、海报、单片、房型册等)的制作印刷等费用,承担礼品制作及各类公关活动、促销活动以及广告媒介宣传费用等相关费用。甲方承担本项目的整体营销宣传费用,费用预算控制在总销售金额的2%左右,根据项目的实际推进情况,双方可协商调整具体的广告宣传费用。乙方在此费用范围内制定合理的广告计划并经甲方确认,在实施广告投放计划过程中,由甲方直接或委托乙方发布,费用由甲方确认同意并支付予第三方。
11. 甲方充分尊重乙方的专业性建议,并对销售提供切实的工程保证和后勤配合;
甲方充分利用媒体等方面的资源,配合乙方开展广告发布及宣传推广活动。
12.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策划、创意、设计、制作等有关的一切项目材料,
并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组织乙方与甲方的协作单位进行研讨,以便乙方充分了解本项目的实质内涵,有利于乙方更好地制定营销战略与策略。
13. 甲方应按双方商定的时间计划对乙方提交的报告、计划、设计方案等进行审核
和认可,甲方应明确表述其对乙方提交营销活动计划的修改意见。
14. 在合同期内,甲方授权负责本项目营销策划与乙方接口相关工作。
由代表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各工作方案进行审核和确认,其签字具有甲方公司法人代表同等法律效力。
15. 甲方按时向乙方支付报酬,包括销售代理服务费、奖金等相关费用。若逾期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