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销售代理合同

篇一:代理合同

四川中业(成都)律师事务所

普通民事诉讼专项代理合同

中业(2015)民代字第3-10号

签订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

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乙方: 四川中业(成都)律师事务所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领事馆路7号保利中心北塔26楼2-4号

电话: 028-85366966

鉴于:

1. 甲方根据相关债权转让协议,享有成都市太平洋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债权,由四川创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何俊明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科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房屋抵押担保。

2. 目前成都市太平洋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仍有到期借款本金118万元、利息131万元未归还,甲方要求提前收回借款本金1306万元及主张违约金0.6684万元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3. 甲方决定采取诉讼方式收回借款本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因诉讼过程存在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各种法律风险,甲方特别委托乙方代理本案,由乙方给予甲方充分的法律风险提示,对具体方案进行法律论证与策划,代理甲方向成都市太平洋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创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何俊明、科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诉讼。

4.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作为甲方诉成都市太平洋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创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何俊明、科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民1 / 1

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民事诉讼代理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之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1.咨询解答和文件审查

A.解答与涉案借款合同有关的法律咨询;

B.应甲方的要求参与同被告的磋商谈判,发表专项法律建议和意见;

C.审查或者修改因处理本案而签订的各种备忘录、会议纪要、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对存在问题的相关条款、内容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

2.专项尽职调查

A.利用律师调查权,在四川省内城市和外省城市查询核实被告的个人和家庭财产信息及其控股或持股企业的工商登记资料、土地使用权和房产登记资料、车辆登记资料等,调查企业和个人的背景资料,并进行整理和分析;

B.审核甲方提供的法律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根据需要展开补充调查和后续审核。

3.代理一审诉讼

A.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和调查核实的资料起草民事起诉状和财产保全申请书,向一审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和申请财产保全,协助法院查找和确定被告的财产线索及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保全措施;

B.分析证据材料,制作和提交证据目录和证据清册,拟定一审代理方案和出庭方案,并按照甲方的需要进行调整和改进;

C.保持和维护与法院的良好沟通,依法在一审的各个阶段向法院及时全面地表达和传递甲方的正当请求,妥善协调与法院的工作联系,促进案件顺利快速审理;

D.按规定进行证据交换和庭前质证,按时代理甲方参加开庭审理,充分发表代理意见,全面维护甲方利益。

E.维护甲方诉讼请求的其他诉讼行为。

4.代理二审诉讼

A.根据甲方的要求,向二审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起草民事上诉状和财产保全申请书,提起诉讼和申请财产保全,协助法院查找和确定被告的财产线索及2 / 2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

B.分析证据材料,制作和提交证据目录和证据清册,拟定二审代理方案和出庭方案,并按照甲方的需要进行调整和改进;

C.保持和维护与法院的良好沟通,依法在二审的各个阶段向法院及时全面地表达和传递甲方的正当请求,妥善协调与法院的工作联系,促进案件顺利快速审理;

D.按规定进行证据交换和庭前质证,按时代理甲方参加开庭审理,充分发表代理意见,全面维护甲方利益。

E.维护甲方诉讼请求的其他诉讼行为。

5.代理申请执行

根据被告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况,及时起草执行申请书,向法院申请执行并协助法院调查、确定、执行被告的财产,促进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保障甲方利益按照判决或裁定确定的内容得以实现,代为收转被执行标的物。

6.监控和处置风险

跟踪案件的财产保全、审理和执行进展,对出现的障碍进行风险监控、评估和处置,随时提出法律建议和处置措施建议,并及时向甲方反馈相关信息。

第二条 承办律师

1.乙方为本案组织专项法律事务团队,律师事务所主任鄢亮律师担任团队总负责人,团队其他成员包括业务主管律师一名、承办律师一名、律师助理一名及行政人员一名。乙方另行在开庭前书面报请甲方审查确认案件代理律师。在服务期间,若甲方对乙方指派的专项法律事务团队的工作不认可,可要求乙方另行指派人员办理本案。乙方指派李伟律师为本案的联系律师。乙方更换一审代理律师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2.二审期间乙方对代理律师的委派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三条 服务期间

本合同的有效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案判决执行终结之日止(判决、裁定、调解、庭外和解、撤诉、主动履行、执行终结等)。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本合同生效后及时、真实、完整地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真实地向律师3 / 3

陈述案情。甲方提供的上述基础文件、材料及情况有误或虚假陈述时,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法律审查要求并给予合理的工作时间;

(三)甲方应当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差旅费等费用;

(四)甲方指定为本专项法律事务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

(五)甲方有权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未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自行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指派的办案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诉讼代理事务和其他法律事务,最大限度维护甲方的权益;

(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委托事项所必需的完整、准确、真实的文件、资料及提供真实陈述,并对上述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和验证;

(三)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律师代理费和报销差旅费;

(四)乙方律师在维护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从法律和行业规则的要求,有权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办理受托事项等违反律师执业纪律或职业道德的行为;

(五)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

保利销售代理合同

商业秘密和与本项目有关的非公开的信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六)乙方在本合同期内或双方约定的期间内,对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代理人;

(七)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根据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规定保存完整的工作资料,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六条 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一)律师代理费

本案诉讼标的金额低限为人民币1495万元,双方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至本案执行终结止的法律事务,按《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川价4 / 4

发〔2008〕246号)的规定,并经双方自愿协商,共同确定本案全部诉讼程序(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执行程序)的律师代理费为人民币66.4万元(大写:陆拾陆万肆仟圆整),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如甲方的权益未经二审程序和执行程序即得以实现,甲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律师代理费。

(二)差旅费

乙方律师在四川省内的差旅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律师在四川省外因承办本案而产生的差旅费(包括汽油费、路桥费、长途车费、机票、火车票、住宿费等)由甲方承担,乙方交付相关票据,经甲方审核后的有效票据于十个工作日内报销。

(三)其他费用

需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第三方机构缴纳的资料查询、评估、鉴定、担保、诉讼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他日常工作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

2.有证据证明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及其他不作为行为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一)、(四)、(五)、(六)、(七)款之一。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自行纠正时止:

1.甲方的委托事项或要求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职业规范;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有重大隐瞒、虚假及其他严重违规行为,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或者其他费用,经合理催告,仍不支付的。

(四)本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应按照其实际工作量,部分或全部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律师代理费,但因第七条第(三)项解除合同的除外。

第八条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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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保利浙江(杭州保利)项目现场销售管理手册87p

浙江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销售管理制度

(试行版)

营销部

【版本号:20110214】

前 言

为规范浙江地区项目的现场销售管理,营造一个良好的销售氛围及合作氛围,就销售现场的联合代理及相关事务,制订本手册,发展商销售现场经理、各代理公司据此严格执行,本手册将根据流程及工作需求进行完善及调整。

先试行一个月,相关人员可以提交修正意见。一个月后正式执行。

第一章 销售团队管理规范

一、

组织架构

项目现场销售中心由保利地产(浙江地区)、A地产代理公司及B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共同派员组成。项目销售中心现场设置发展商现场经理一名,负责日常销售中心的各项管理事务,对营销部主管经理负责。后台将设置财务人员一名,负责对销售中心内的票据及现金流进行管理。各代理公司现场派驻主管各一人,负责本公司日常的现场各项管理事务,对发展商现场经理负责。各代理公司按照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及发展商要求派驻相应数量的销售人员。为处理代理公司主管因不在场时的各项主要事务,各代理公司指定一人为临时代理主管,处理代理公司主管的一般事务。

组织架构图:

二、 销售中心各人员职责:

一)、销售中心现场经理职责(开发商现场主管):

1、配合项目策划,统筹整个项目的现场销售运作。

2、指导、监督现场各代理公司的日常管理的工作。

3、协调现场各代理公司、物管公司、清洁公司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工作。

4、协助制定销售的培训方案,对销售人员不定期进行销售培训。

5、统计、分析、评估项目的销售状况、业绩,及时与项目策划人员进行沟通。

6、现场销售过程中所遇到涉及销售折扣的申请、付款方案、客户的转房、转名变更申请,两代

理公司销售的问题处理。

7、落实现场管理制度,监督代理公司对销售相关数据的录入,认购书的审核,监督代理明源系

统的数据审核锁定发起执行等动作,认购书存档,制作电子台账。

8、统筹清洁公司对样板房的管理,协调样板房交付使用后的装修跟进工作。

9、销售中心、样板房等与销售相关的用电、用水费用的交纳。

10、现场各销售物料,包括各种销售资料的印制(销售资料的制定由项目策划人员负责),销售中心各种物品、模型、饮用水、物料等的购买及管理。

11、客户签约管理,包括:签约监控、签约流程管理、签约合同管理、合同备案及按揭办理监控(合同备案由公司专人负责),每周提交签约数据统计表。

12、客户回款监控,连同财务部对按揭合同的回款进行监控及汇报,每周提交回款统计表。

13、认购书的发放及回收。

14、各种资料的归档、整理。

二)、代理公司现场销售主管(代理主管)职责:

严格执行现场各项管理制度,配合发展商现场经理对销售现场及所属公司的销售人员进行管理。现场执行代理公司总值制度,凡当日总值的代理公司,行使总值的权利与义务。

1、每日职责

1) 检查本公司现场销售人员的仪容仪表及考勤情况;

2) 总值代理公司现场主管检查前台、资料架资料是否足够,当天所需物料是否充足,发现资料

不足应及时补充,发现资料内容不正确应立即向发展商提出修正;

3) 监督落实销售人员排位制度;

4) 总值代理公司现场主管每日对售楼部、看楼通道、周边园林及样板房等地进行检查,填写每

日的检查表,发现问题及时向发展商报告,每日下班前将每日的检查表电子版向发展商现场主管发送电子邮件;

5) 合理排班,确保不出现分班不均或值班人数不够等情况;

6) 掌握每天的销售动态和市场行情,对销售人员提交的客户反馈意见或在销售过程中出现的问

题加以综合分析,整理汇总后及时报告发展商,每周进行情况汇总并在每周例会上提交;

7) 每次成交后做好销售控制,防止出现卖重单位的情况;

8) 确保每月的客户分析及踩盘情况当月录入明源,每天的成交信息于当日下班前录入明源,对

销售机会进行评估;

9) 对于现场出现的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协调解决,在代理公司现场销售经理处理后仍无法解决

的,应立即提交发展商,以不影响客户和现场的销售气氛为处理原则;

10) 认真复核销售人员成交后所填写的《认购书》及收据,并签名确认;

11) 及时检查销售人员的客户跟进情况,抽查《来访客户登记表》等表格的填写情况;

12) 要求销售人员认真阅读楼盘的出街广告,体会广告所包含的最新的促销信息,并做好剪报存

档工作;及时传达开发商下达的新的销售信息,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13) 每天组织销售人员进行当天工作的小结,总结经验,杜绝销售过程中发现的不良行为;

14) 总结当天的现场工作情况,并做好个人总结;

15) 做好客户签约的跟进和管理工作,确保客户按期签约;

16) 签收发展商下达的通知和文件;

17) 总值代理公司现场经理在临下班前确认没有顾客和销售人员在现场洽谈方可离开售楼部;

18) 及时掌握销售人员的思想动态,善于鼓舞和激励销售人员,使其始终保持锐意进取工作精神

和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

2、每周职责:

1) 组织销售人员定期召开销售例会,对一周的销售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帮助销售人员解决其在

销售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提出下周的销售任务和工作要求;

2) 利用周一至周五合理安排销售人员对周边楼盘进行踩盘,做好竞争楼盘的分析报告,并将踩

盘报告汇总于周例会时提交;

3) 做好《周来访客户分析》、《周成交客户分析》,及时把握市场动态及客户需求趋势,同时汇

总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客户意见,提出可行性的销售建议上报发展商予以解决;

4) 统计销售人员每周的销售业绩,进行销售业绩排名,并评定销售人员每周的工作表现。

三)、 代理公司认购管理员职责:

1、来电来访的统计。

2、认购书明源系统的及时录入

3、认购情况透明售房网的及时录入(录入前提是不得影响正常签约)

4、成交客户认购统计。

5、各项数据报表的制定。

6、补定的追踪及监控。

篇三:物业代理合同

物业销售推介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地址:

乙方(受托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13880409119

一、委托房产的范围

甲方为销售位于成都市(新联时代广场,联创富中心,新楠广场·十方集等工业项目,保利新天地等商铺委托乙方提供售楼部销售服务和二手门店代理服务事宜达成如发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二、项目委托分销期限

本合同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有权根据项目销售情况选择提前终止本委托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委托物业范围及价格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推介服务的销售物业范围及该物业内各单位出售价格等均由甲方确定,甲方需据销售节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通报该物业可出售单位清单及出售条件,乙方充分知悉并认可该清单系甲方提供当时的情况及条件,可出售单位将随着销售的开展而不断变化,甲方亦有权随时调整出售条件,乙方有向甲方提出销售建议的权利。

四、甲方义务

4.1、保证提供的该物业资料真实,保证已取得该物业依法能够出售的证明文件。

4.2、对因不具备销售该物业的权利而引致的法律责任或赔偿承担全部责任。

4.3、接到乙方推介购买工业项目客户时,甲方授权代表负责在《客户登记确认书》上签字确认后交乙方一份。

4.4、甲方授权代表负责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佣金确认单》后七个工作日内签字确认后交乙方一份。

4.5、负责协助乙方推介客户签署《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4.6、甲方应充分配合乙方的销售及策划工作开展,按照实际工作需要,甲方负责免费提供固定售楼部一处。

五、乙方责任

5.1、发挥自身优势,利用门店、网络、和现有客户资源,包括售楼部现场自然到访客源,积极向客户推介本合同约定的物业。

5.2、真实、准确、完整地向客户介绍该物业的状况,不得误导客户。

5.3、按照甲方确认的该物业出售条件向客户推介,为促进成交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但不得代表甲方作出任何超出甲方出售条件的优惠承诺或其他意思表示。

5.4、入驻甲方售楼部后,不得代理销售甲方提供物业以外的物业。

5.5、利用二手门店和现有资源优势,线下组织购房团、零星带看等形式的销售推介活动。

5.6、负责引领客户到售楼部现场,并找甲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客户登记确认书》。

5.7、负责向甲方授权代表提交月度《佣金结算单》。

5.8、对甲方因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相关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外披露。

5.9、来电来访客户有义务登记在售楼部来电来访登记本上。

5.10、在委托期限内或委托期结束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均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或销售。委托期限内,乙方若经甲方同意后,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对外推广宣传该房产的,乙方宣传的内容和形式需经甲方同意,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11、乙方应当协助乙方客户实地踏勘该房产,并协助甲方与乙方客户谈判议价,尽快促成交易成功。

5.12、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乙方对该物业的任何销售代理行为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若因乙方销售行为不当或过失而引起的销售争议,由乙方负责协调解决,若因乙方的过错或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13、对于从甲方获得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该物业的资料、甲方与客户所达成之任何约定,乙方均应严格保密,并只能用于本合同委托事项所用,乙方因本合同的履行而知悉或取得的甲方信息,除法律要求或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外,不得将其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用途。

5.1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应无条件向甲方归还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该物业的所

有资料,已发放给客户的除外。

六、客户确认及客户有效期

6.1、凡乙方需带领客户前往甲方销售场所了解该项目相关情形或者实地察看该项目的,乙方应填写《客户确认单》(附件一)并在客户到甲方销售场所前与甲方指定的工作协调人确认,并经甲方指定的工作协调人书面确认的《客户确认书》上的客户,方可确认为乙方客户,未经甲方事先确认的客户不算作乙方客户;

6.2、若该客户在乙方提交《客户确认单》之日以前90天内曾与甲方销售部门联系并留有相关记录的,甲方有权拒绝确认该客户为乙方客户;

6.3、经甲方确认的乙方客户,只有当该客户最终与甲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可视为乙方销售初步成功,乙方可按本合同约定与甲方结算佣金。该客户经乙方介绍与甲方达成交易后,又另行与甲方成交的,或其所属的企业或者组织,以及该客户的亲属、委托人、代理人或有关联的人和甲方成交的,如无经甲方指定人员确认的客户确认书则不应视为乙方销售成功,乙方不得以此为理由向甲方要求结算佣金;

6.4、甲方自行销售的房屋,不计入乙方佣金结算范围;

6.5、在合同履约期内,乙方提交的《客户确认单》经甲方确认后:

A. 乙方应于七天内带经甲方确认的客户到甲方售楼处看房;

B. 乙方上述客户在经确认后的90天内未能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视为无效客户,若日后该客户又与甲方成交的,不计入乙方佣金结算范围;

C. 乙方上述客户应于认购合同签定后10天内与甲方签定相应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签定的,甲方有权另行销售该客户所认购的房屋,同时甲方对该客户的《客户确认单》失效。

6.6、以上客户确认过程仅限于工业项目,商业物业项目以实际达成购买意向、签订买卖合同为基准。

七、佣金标准及支付方法

7.1、乙方成功推介该物业后,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支付佣金,佣金支付标准为:

a.甲方按照乙方推荐新联时代广场,新联创富中心,新楠广场·十方集等工业项目按照客户成交销售合同金额的3%提取佣金,商业项目按照客户成交销售合同金额的1%提取佣金。

b.乙方入场2个月内未完成销售3套任务的,工业项目按照客户成交销售合同金额的

1.8%提取佣金,商业项目按照客户成交销售合同金额的0.6%提取佣金,并退场;入场2个月

内未完成销售6套任务的,工业项目按照客户成交销售合同金额的2.4%提取佣金,商业项目按照客户成交销售合同金额的0.8%提取佣金;每月完成3套任务以上的,工业项目按照客户成交销售合同金额的3.6%提取佣金,商业项目按照客户成交销售合同金额的1.2%提取佣金。

c.乙方在甲方制定的价格基础上,销售溢价部分按甲乙双方6∶4比例,乙方享受40%提成。

d.关于乙方推介客户之违约金收益的分配:乙方推介购房客户在签订《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违约的,若客户缴纳定金满二个月时甲方未退还客户,则甲乙双方6:4分配客户违约金。若甲方在客户缴纳定金后二个月内已将定金全部退还客户,则甲方不须支付乙方佣金。

e.乙方应于甲方付款前10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经甲方认可的正式代理费发票。

7.2、佣金支付条件为:

a.乙方成功推介成交的客户采用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甲方与客户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且甲方已收取购房首付款后,乙方可提取客户总购房款全额佣金;如有退房,乙方应退还佣金及溢价分成。

b.乙方提供银行poss机,在客户交定金时,客户刷定金到乙方poss机,客户成交确认后,以银行poss单和甲方对账结剩余佣金,多退少补。乙方收到定金后一日内转交甲方。

c.佣金每月结算。甲乙双方在合同约定期内,当月1日到30日及之前累积符合结算佣金条件的《佣金结算单》,甲方应在次月10之前(节假日提前)按《佣金结算单》向乙方支付佣金。

d.本合同有效期内,每月乙方销售甲方产品在两套以上,若乙方不能完成销售任务,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以分销方式与甲方合作。

八、违约责任

8.1、乙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故意与他人串通,损害甲方利益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不支付佣金,乙方还应向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8.2、乙方提供的客户信息虚假、客户身份及信息与《客户确认单》不符的,甲方有权不支付佣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8.3、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收取客户任何费用,一经发现,立刻取消代理资格并保留追诉的权利。

8.4、如因乙方有如下行为:①发放未经甲方审核的宣传资料;②超越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夸大、虚假宣传;③误导、隐瞒客户,④超越甲方授权对客户做出承诺,⑤其他违背

本合同约定;而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并保留追诉的权利。

8.5、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相应的佣金。乙方有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因此而产生的佣金甲方不予承担,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一切损失。

九、其他事项

9.1、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当诚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9.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