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

篇一: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

编号___________

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临沂市人事局《关于〈山东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临政人字(1998)80号],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代理乙方的人事业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合同。

一. 代理期限: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

二. 甲方在代理期限内,负责乙方下列第 项人事业务。

1. 管理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办理出国政审,出具与档案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

2. 协助招聘录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大专中毕业生、转业军官、引进人才

及其他聘用人员的接受流动手续及聘用合同鉴证。

3. 代办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

4. 认定身份和工龄。

5. 调整档案工资。

6. 代办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评和晋升。

7. 代办退休、养老保险。

8. 代管党团组织关系。

9. 负责人事统计。

10. 提供人事政策咨询。

11. 协助解聘人员的就业推荐。

12. 协助办理人事争议仲栽。

三. 乙方在代理期限内,承担下列第 项事项。

1. 委托代理人员必须是

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

所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并签有劳动(聘用)合同,不

得弄虚作假。

2. 服从甲方的各项人事工作部署,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3. 按有关规定落实委托代理人员的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

4. 负责对委托人代理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并于次年年初向甲方提供书面考核鉴定。

5. 一次性向甲方缴清合同期内委托代理人的养老金。养老金的单位缴纳部分必须由乙

方承担,不得从委托代理人员工资中扣缴。

6. 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合同期内委托代理人员的档案管理费。档案管理费按每人每月元计算。档案管理费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向委托代理人员收取。

7. 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事前报甲方审批。

8. 委托代理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乙方应在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

出具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情况鉴定,同时督促本人到甲方办理人事档案转存或转出手

续。

9. 督促委托代理人员中的党、团员按时缴纳党、团费,参加组织生活。

四. 甲方与乙方及乙方聘用人员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不承担乙方聘用人员的就业、工资、福利待遇、伤病残亡和其他日常管理及法律责任。乙方及聘用人员不得以甲方名义

对外活动。甲方在代理期间,按上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或乙方所聘人

员承担。

五. 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有关人事代理业务不

能办理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六. 若一方要求解除或变更合同,须提前十五日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商定,如需增加合同内容可加附款。乙方提前解除合同,档案管理费不予退还。

七. 本合同期满,代理关系即行终止。是否续订,应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如需继续委托,可办理合同续订手续。

八. 本合同未尽事宜,凡需政府有规定的,均按政府规定执行;凡属政府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协商补充条款。

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 附录或附件: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理人签字: 签订合同时间: 年 月 日

篇二:人事代理合同书

档案号:人 事 代 理 合 同 书

甲方:芜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乙方: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乙方委托甲方就 实行人事代理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自愿委托甲方管理上述人员的档案和人事关系。

二、甲方接受乙方委托,负责管理上述人员的档案和人事关系,并为代管人员提供人事关系接转、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方面的人事代理服务。

三、乙方委托甲方人事代理期间,甲方不负责代管人员的伤残、失业、医疗、养老保险等一切劳保福利费用。

四、乙方负责移交或协助移交代理人员完整的人事档案。合同期间,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转交代管人员在聘用单位形成的新的档案材料,经甲方审核后存入代管人员档案。代管人员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五、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支付人事代理服务费,每人每月 元,从签订合同之日起,首次一次付清壹年费用。代理期间,乙方应主动向甲方续缴人事代理服务费,逾期一年未交费者,甲方有权终止代理服务,由此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六、本合同自年 月 日起生效。此次缴费至年 月 日。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商定。

七、乙方在合同期间内,提前调出档案,甲方不退还乙方的人事管理费。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三: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

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

甲方(受托方):深圳市XX电话商务有限公司

乙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委托人事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下列第

1.户籍关系挂靠

2.代管人事档案及保留人事关系;

3.保留其原有身份、核算工龄、核定档案工资;

4.出具婚姻、生育状况、公证等各种以档案为依据的有关证明材料;

5.代办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事宜;

6.办理人事调动并负责人事档案的查阅、转递工作;

二、乙方的责任:

1.遵守现行人事政策有关规定,配合甲方做好管理工作。

2.按广东省人才流动及人力智力市场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规定,向甲方交付人事代理费。 (a)以整体服务方式支付服务费 1 项人事代理服务: 元 年,于每年月

/ 年; 日前支付。申办上述(一)款各项服务时,不需另行付费; (b)以单项服务方式支付代管人事档案 [ ](c)以单项服务方式支付代办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社保[ ]、医保[ ]、住房公积金 元 / 年,如发生工伤,需另行支付代办费用。

(d)服务费于每年月日前支付。申报上述(一)款各项其他服务时,按广东 省人事部门相关规定的标准另行支付代办费用。

三、其他:

年,即自年月日至年

日。协议期满,若甲乙双方无异议,本协议期限将自动逐年延续。若 乙方需解除本协议,则应持书面意见到甲方处办理解除协议手续并将人事档案转出。

2.乙方未能按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且未办理人事档案转出手续的,甲方可拒绝为乙方 提供人事代理服务;针对甲方仍在管理乙方人事档案的事实,甲方将乙方档案封存,不再办理 任何手续;同时甲方将依上述(b)款所约定的标准向乙方计收费用;同时自欠费的第月起,计收每月 1.协议期限 个 元的滞纳金。

3.本协议签订期限最短一年。协议期内提前解约的,所缴人事代理费不予退还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