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的好处

篇一:客户签代理合同的好处

客户签代理合同的好处

1 全国统一零售价的3折供货

(如100ml的嫩白保湿营养蜜零售价是12.8元,供货价就是12.8*0.3=3.84元)

2 前两批进货按折后价的30%铺底支持

(如第一批订货6万,其中原价折后价产品是4万,可享受铺底产品40000*30%=12000元,厂家发货的金额是72000元,代理商实际的打款是6万。第二批订货也可以享受第一批的铺底支持)

3 月累积回款1万现返5%,月累积回款2万现返10%

(精油系列和香薰系列产品一个月内累积回款达到2万,返点金额为:20000*10%=2000元,即可在此系列里挑选2000元的货作为返点)

4 年终返点

(完成年任务量可返点,比如年任务量定下是100万 ,完成100万返点为:100万*3%=3万元, 超出的部返可返5% ,比如完成了150万,此代理商可拿到的返点为:100万*3%+50万*5%=5.5万)

5 进场费用和条码费用支持

(公司有申请表格,填好后就可以传真过来,到时公司财务会根据具体的情况给您一个标准去核报的)

6 地堆活动支持

(比如,节假日 周未需做地堆活动,公司可给到超低价特供,还可提供宣传,赠品支持,使活动更具吸引力)

7 业务员工资支持

(每月回款达到一定金额,均可申请此费用的报销)

8 赠品物料支持

(可申请配赠嵌柜 货架 地堆 喷绘广告画 )

9 区域保护,享受独家代理

(代理期间内,如有所签区域内客人来电咨询,会把来电客人资料转交给代理商)

篇二:销售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单击此处输入合同编号

市项目

销售代理合同

项目名称:单击此处输入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单击此处输入项目地点

甲方:单击此处输入甲方名称

乙方:单击此处输入乙方名称

签订日期:单击此处输入日期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物业—— 单击此处输入项目名称项目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委托项目 单击此处输入项目名称项目位于单击此处输入项目地点,占地面积约单击此处输入面积万m2,总建筑面积约单击此处输入面积万m2。可售物业包括:单击此处输入物业类型,以下简称“本项目”。(上述所涉及的数据以最终竣工测算的实际面积为准)

第二条 委托方式

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将按第单击此处输入选择种方式合作:

2.1 独家销售策划

自双方签约之日起,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的独家策划销售总代理。即在委托期内不再委托其他商家代理销售本项目及不自行组建销售队伍,而甲方所有对外推销之单位,乙方均有销售代理权。

2.2 联合销售策划

自双方签约之日起,甲方委托乙方独家策划并与单击此处输入联合代理公司联合策划与销售本项目。在委托期内,甲方所有对外推销之单位,乙方与单击此处输入联合代理公司均具有销售代理权。

2.3 其他方式销售策划

自双方签约之日起,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的独家策划销售/租赁总代理。即在委托期内不再委托其他商家代理销售/租赁本项目,而甲方所有对外推销之单位,乙方均有销售/租赁代理权,但甲方亦可自行组建销售队伍,参与对外销售/租赁。

第三条 委托有效期

本合同委托有效期自单击此处输入日期起至单击此处输入日期止。合同期满,可协商续签或终止合同。委托期的延续或终止,甲乙方需于委托期结束前十五日内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做好相关交接清算工作。

第四条 双方责任与义务

4.1 甲方责任及义务

4.1.1 确保本项目的销售合法性。申办有关售楼之法律批文,向乙方提供法

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要求在销售过程中使用的与本项目有关的法律批文副本或复印件,并保证一切文件资料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4.1.2 配合乙方办理有关销售手续事宜,并负责最终确认并提供本项目的户型平面图、装修标准、各户型销售面积、公共配套、《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等有关文件资料,负责执行双方确定的有关销售配套硬件(如售楼部、示范单位、建筑及园林工程形象进度等事宜)。

4.1.3 于本项目现场提供合适的地点供乙方作售楼部,免费提供电话及部分办公设备供乙方使用;在本项目的现场或甲方指定地点设置示范单位,并提供售楼部及样板房的保安、清洁服务。

4.1.4 负责评审乙方提交的策划方案,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负责检查策划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提出调整意见。

4.1.5 负责审定并最终确定项目销售计划、销售策略、销售价格、付款方法以及楼盘推广相关资料的制作,甲方对上述工作有最终决定权。

4.1.6 甲方有权对现行的销售、策划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和调整,并及时通知乙方修改和调整内容,乙方在未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相关工作流程和制度;若乙方相关工作人员因违反相关制度和流程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保留向乙方及乙方相关责任人追究全部责任的权利。

4.1.7 负责审定媒体投放计划及预算,负责项目宣传推广过程中一切合同文件的签署,提供项目广告宣传及市场推广所需费用。

4.1.8 负责对乙方现场销售组织管理实施监督,由甲方指派专职人员在现场负责销售收款、办理预售登记、办理客户个人购房贷款、与乙方代表共同办理客户服务(处理客户意见及投诉等)、双方工作协调等方面的销售工作,由甲方财务人员统一负责本项目的财务和契约管理,统一收取购房客户的全部购房款和定金。甲方可根据销售现场情况委托乙方代理收款工作。若甲方委托乙方收款,乙方需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要求,对资金安全承担保全责任。

4.1.9 负责监督乙方销售、签约等工作,负责监督乙方的销售流程、制度等培训工作并适时对乙方进行考核。

4.1.10 同意在本项目的宣传广告媒体及资料上印上乙方策划销售代理字样及乙方标识;以及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费。

4.2 乙方责任及义务

4.2.1 团队组建及管理

1. 乙方需配备专业的策划团队和销售团队,营销总监、项目经理、策划经理、策划人员及现场销售经理专职固定。如特殊原因需要人员更换需提前一周征得甲方同意,新加入项目的人员需经过甲方的考核后方可上岗。如发现未经甲方认可擅自上岗者,罚款单击此处输入金额元/次,如若经过甲方考核没有通过的以及责令已经退场的违纪人员仍上岗的,罚款单击此处输入金额元/次,甲方以书面形式单方面告知乙方即可,并责令该人员立即退场。乙方保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策划、销售及其他甲方委托办理的工作,对于工作不力的乙方人员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其中团队人员名单见附件。

2. 营销总监负责把控项目总体营销策划方案,重大节点及阶段性营销策划方案,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项目总体策划会议,重大节点及阶段性策划会议。

3. 项目经理专职负责项目营销策划及销售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策划方案的制定、执行及效果评估,销售工作的改进,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所有会议。

4. 策划经理专职负责项目的营销策划工作,包括项目总体和阶段性营销策划方案的制定,销售总结及销售计划,项目包装及推广,人员培训,客户资料等,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所有会议。策划经理应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协助甲方推进工作。

5. 销售人员须经过仪容仪表、销售技巧与经验、项目熟知程度等多方面的严格考核和系统培训,并通过甲方组织的笔试、面试等各种严格的考核后,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上岗。日常销售人员不得少于单击此处输入人数人,重大推广期需根据甲方的要求适量增加。此外,乙方还须提供后备销售人员,经甲方组织的笔试、面试后,经甲方审核同意后获得上岗资格,乙方在满足现场人员总数需求的前提下,取得甲方认可后,方可根据市场情况、销售人员业绩、表现等,在上述后备及日常人员间进行调整、增减。

6. 乙方为配合销售和后续服务工作,乙方应为此项目配备专职文员,且不少于单击此处输入人数人。

4.2.2 策划及执行工作

1. 进行市场调研、分析:每周末、月末、季度末、半年及全年结束后及重大销售期(包括但不限于五一、十一、春节等)第三个工作日前,对市场情况的跟进及竞争楼盘的调研(包括项目周边区域及全市房地产市场分析、主要竞争对手营销策略分析等)进行定期信息、突发情况分析和特殊案例分析,并提交报告。

每周按甲方要求提交简要市况汇报,每季度须向甲方提交详实的市场调研报告,及时把握区域楼市及主要竞争对手动态。

2. 项目整体策划方案: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一份详细的营销策划推广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分析、项目理解、项目定位、推广主题、推广活动、销售操作手段、现场包装、媒体组合建议等。

3. 阶段性推广方案:于每月初和每季度初提前5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分析、价格定位、推广主题、推广活动、撰写软文、现场包装配合、媒体组合建议等。甲方审定认可后方可实施,并应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市内各区的临时市场调查报告。

4. 销售总结及销售计划:每周末、每月末和每季度结束后第三个工作日前,向甲方提交前周、月及季度的销售情况总结和下月度及下季度销售执行计划,以确保策划方案有效实施和调整。

5. 策划执行工作:负责参与设计建议、安排及监督制作甲方确认的新闻宣传稿件、价目表、装修标准、付款方式、展览板、宣传单张、楼书、认购书、服务管理手册及认购书等所有宣传资料;负责协助提供各媒体广告(包括新闻邮件)的创意和文案,协助甲方跟进广告设计沟通工作。

6. 负责按期完成项目包装、推广计划和营销活动,包括硬件配套、管理服务、销售计划及销售技巧、宣传包装、组织管理办法、风险规避等建议。

7. 资料整理与分析:做好客户反馈信息的收集工作,建立项目客户资料数据库,每周向甲方提供来访/来电客户基本情况及购买意向的分析报告;当成交客户积累到一定数量后,向甲方提交深度客户分析报告。做好竞争对手的广告收集与分析工作。

8. 客户资料:乙方应利用其拥有的高端客户资源配合项目营销推广需要,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客户信息发布的监控报告。

9. 销售培训:负责制定项目开盘培训计划及阶段性推广培训计划,报甲方确认并落实执行。

10. 项目后评估工作:项目销售阶段性地收集客户对产品设计、楼盘规划、园林绿化、装修装潢等各方面工作的评估以及媒体推介效果的反馈意见,并提交完整、真实、准确的评估报告。

11. 合同期间,甲方对乙方策划人员定期进行评定,乙方应积极按甲方的要

篇三:产品代理合同

代 理 合 同

甲方:深圳市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传真: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传真:

鉴于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华讯方舟品牌手机(简称华讯手机)_产品的地区代理商事宜,特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产品:本合同中所称产品,系指品牌系列手机产品。

(2)地区:本合同中所称地区,系指 (地区名)和随时经甲方书面授权同意的其他地区。

(3)商标和专名:本合同中所称商标和专名,系分别指 (商标的全称和专名的全称)。指定产品的中文名称:华讯方舟。

(4)授权:乙方为商业上的目的使用商标和行名,并标明自己为地区内该品牌产品的经销商。

第二条 代理权

甲方授予乙方以商标和专名向地区内(网上销售及运营商渠道除外)开放渠道独家代理和经销甲方产品的权利,乙方严禁私自开展网上销售以及跨区域电视购物、跨区域电话购物、运营商渠道等销售模式。乙方应收集信息,争取用户,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乙方应精通所推销产品的技术性能。

第三条 付款方式与首单提货约定

(1) 付款方式: 款到发货 ;

(2) 首单提货: 新产品上市后,乙方应在7天内,一次性完成首单提货。

第四条 市场情况报告

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每 1 个月向甲方寄送一次详细的报告,反映当地的市场情况和消费者意见以及当地库存情况。乙方还应积极将其他品牌供货人所报竞争产品的样品,连同其价格、销售情况、广告资料等寄给甲方参考。

第五条 订单的确认

合同商品的有关数量、价格和交货期,应在逐笔交易中由双方确认,其细节详见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发货单。

第六条 技术帮助

甲方应帮助乙方的雇员获得代理产品的技术知识。

第七条 代理期限及代理权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自 2012 年 月 日起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合同到期后,在同等合作条件下,乙方具有原代理区域授权渠道的优先续约权。

第八条 授权形式

甲方签发给乙方的代理授权书,只提供用于本地区的销售代理和产品检验许可,乙方不得篡改或转移其他用处,如有违反,甲方将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第九条 专营权

(1)交易:甲方不得再将产品直接售予乙方代理地区的授权渠道内除乙方以外的任何个人、公司或其他主体。

(2) 委托:甲方不得委托乙方代理地区的授权渠道内除乙方以外的其他个人、公司或其他主体作为直接经销商,以销售甲方产品。

第十条 价格

(1)产品价格见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经书面盖章或签字的《产品报价单》。价格的确定需要考虑正常的贸易惯例及市场竞争,使双方均能从销售中获得合理的利润。

(2)乙方从甲方订购所有产品均属于买断模式,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一个较稳定的市场价格,当产品确需进行调价时: 甲方将按照乙方该型号产品首单提货数量的30%给予乙方价保 ;

(3)产品价格如有变动,甲方应在改变价格和折扣时以书面形式在 24 小时内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 市场管理

(1)管理的目的

乙方保证只在甲方指定代理区域授权渠道销售并承诺遵守甲方的《窜货管理及处罚条例》,并遵守甲方制定的产品价格体系。同时防止恶性价格竞争,确保甲方产品在乙方代理区域指定授权渠道的价格稳定和渠道利润,维护 甲方品牌手机产品 的信誉。

(2)市场管理条例

a.坚持指定代理区域授权渠道的销售,禁止跨区销售和跨渠道销售,违反此项规定将对乙方进行处罚;b.遵守甲方制定的产品价格体系,禁止乙方及其区域内经销商以低于最低零售价的恶意低价销售;

c.乙方有责任管理指定各分销商遵守本市场管理条例,乙方或乙方分销商违反市场管理条例时,甲方将根据本条款第三条规定进行处理。

(3) 窜货保证金与窜货管理

甲乙双方为了共同维护市场有序竞争,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利,乙方向甲方缴纳窜货保证金______元(大写),该保证金用于乙方保证以下项目义务的履行:

a、甲方如接到其他合作客户投诉乙方跨窜货行为,一经查证,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收回产品并对乙方予以处罚。具体的惩金额以甲方正规公函为准,罚金将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窜货由乙方收回。

b、保证金不可抵扣货款,因甲方直接扣除乙方违约金等原因致使保证金不足的,乙方须在三日内及时补充,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货款中补足该不足部分,货款补足保证金部分视为乙方未付款。

c、 处罚标准:

经认定乙方发生窜货行为,甲方将对乙方进行以下处罚:

c1、按照5000元/台对乙方予以处罚

c2、根据情况停止供货;

c3、一年内出现3次窜货行为或者恶意窜货并情节严重者取消代理资格。

d、 如果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没有违反合同相关规定且全部完成了本合同项下各项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

经双方财务部门核对结清账务及发票后的三十日后,甲方将乙方保证金不计息退还乙方。

第十二条 发货

(1)乙方在确定进货明细目录后,将《产品采购单》以书面形式传真给甲方。

(2)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正式发货订单传真后, 5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指定物流公司将货发到乙方指定所在地,运费由甲方支付;其不可抗力或天气因素除外。

第十三条 换货

甲方保证产品质量。若产品质量出现批量不合格情况,经甲方委派专业售后服务人员和乙方共同确认后,甲方无条件接受乙方换货,该批产品的退货、换货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条 甲方的责任

(1)承诺并保证作为甲方产品的品牌持有人和制造商完全有资格与乙方签订本合同。

(2)甲方根据相应《广告管理制度》向乙方提供VI标准和相应的广告物料。

(3)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其产品最新的行业动态信息,经常提供有利于推销产品的意见,以便乙方能采取多元化的市场推广策略和销售方式。

(4)甲方将免费对乙方的售后工程师、业务人员、市场部人员提供全面的技术和业务培训,并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

(5)甲方对于乙方售出的产品,将根据国家三包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 乙方的责任

(1)乙方在代理地区内推销甲方产品并为客户提供服务,应提供和保持一个有经营能力的机构,并尽一切努力争取达到有利于甲方制定的各项销售指标,具体提货和实销目标见甲方相应的正式销售文件,乙方连续两个季度未能完成甲方要求的具体提货和实销目标,甲方将对乙方上浮一定金额的代理价格,并向乙方代理区域派驻业务推广团队,该团队的一切业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将上浮的部分金额作为乙方所在区域的推广活动专项费用。

(2)乙方应根据需要,在地区内发展区域性分销商和零售商,签订合同和管理将由乙方独立负责。

(3)向甲方提供有关产品销售的详细报告,以及尽可能多的有关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和竞争者市场活动的情报。

(4)乙方应尊重和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并保证不将售出的任何甲方产品复制后用于商业目的。

(5)乙方对甲方的财产无留置权。

(6)乙方应视察市场,如发现第三方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或有损于甲方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乙方应据实向甲

方报告。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并按照甲方的指示,帮助甲方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甲方将承担正常代理活动以外的此类费用。

(7)乙方作为甲方授权的区域独家代理,有义务协调相关当地政府与行政机关关系,以维护甲方产品、品牌在当地的正常销售与品牌声誉。

第十六条 本合同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终止

(1)如任何一方有违背本合同的实质行为,另一方得以书面通知该方,叙述此种违约行为,并说明除非该方对此种违约行为按本节规定加以纠正,否则另一方将按照本节规定终止本合同。如该通知发出后 7 天内仍未得到纠正,则本合同根据这一事实在上述 15 天内即时终止;

(2)如任何一方根据破产法或债务人救济法提出或同意提出破产申请或其他救济申请,或被裁定破产,或解散,或清理,或对债权人作任何转让,或对该方指定了产业管理人或类似人员,则在上述任何情况下,另一方可在任何时侯以书面通知即终止本合同。如果因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导致合同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终止本合同。

(3)如遇本合同所规定的某种不可抗力事由,以致合同一方在超过 30 天期限后尚无法履行其义务时,则另一方可在任何时侯以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合同。

第十七条 意向定金与保证金

(1)意向定金:为确定甲方产品的区域代理权,乙方在签订正式代理合同前向甲方提供元(大写) 品牌代理意向金,该定金用于保证乙方在乙方市场经销甲方指定产品的优先代理权。乙方所付意向金含乙方须交 纳的防窜货保证金,除防窜货保证金外,剩余定金可冲抵首单提货货款。如乙方没有在甲方通知时间一次性完成 首单提货任务,甲方不予发货;如乙方在甲方通知首批提货后三日内没有完成首批提货任务,视为乙方自动放弃 甲方产品代理权,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意向定金。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甲方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 产品质量

(1)标准:甲方向乙方保证,所有产品均符合行业内的标准。可以出售,并适合销售目的。甲方并保证产品在原料和制造工艺方面均符合质量标准。

(2)质量:如乙方发现产品批次质量问题,并将此事实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委派人员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 廉洁条款

甲方: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2)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等提供方便。

(4)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合同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有权立刻终止与乙方的合作,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

(1)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利益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2)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手机供应、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3)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4)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合同者,应向甲方大股东或法人代表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合同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合作。

第二十一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

代理合同的好处

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十二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2 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 30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