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转让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出资购买,属自己所有,挂靠在攀枝花市新发汔车出租公司的川dt0699号车转让给乙方,双方义定价格为人民币220140.00元正(大写:贰拾贰万元正)。另甲方交给公司的风险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正)。乙方先支付甲方现金小写100000.00元正(大写壹拾万元正),剩余欠款小写130000.00元正。大写(壹拾叁万元正)于全部付清。有关过户手续和车辆相关业务甲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完善,过户费用由乙方支付。

  二、该车转让成交在2014年9月6日,在此时之前有关该车的法律、法规规定债权、债务、权力、义务、民事经济责任,交通事故,交通违章处罚由甲方承担,在此日之后

  该车的一切法律后果,法规规定债权、债务、权力、义务、民事经济责任、交通事故、交通违约处罚由乙方承担,民事经济责任由乙方负责,该车成交后,自2014年9月6日起国家燃油补贴归乙方所有。

  三、因政策变动公司收回出租车经营权等,公司对车主的补偿,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四、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甲、乙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此协议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