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 品 房 购 销 合 同


 

卖方:拉萨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拉萨市仙足岛开发区内。 营业执照号码:000196邮政编码850000委托代理人:索朗顿珠职务:销售部经理联系电话:08916326077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订购小区内房屋套(预售房、现房),其位置:区排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属结构,建筑层数为层。

第二条价款及结算方法

该商品房,按实得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售价为

(币)元,该商品房的附属院内占地面积约为- 1 -

平方米,其每平方售价为(币)元,院内厨房建筑面

积约:平方米,其每平方米售价为(币)元,院子围墙长度约为:米,其每米售价为(币)元(两户中间的共用围墙由各自承担50%的费用),每扇宅院大门售价为(币)元,总金额约为(币)元。(注:房

屋正式交付后,按实际面积结算房款)

乙方向甲方订购房屋之日起,在经销部规定的期限内必须付清预

付款(60%)元之后,方可签订正式合同,其余40%的房款,待房屋正式交付之日向甲方付清,同时办理相关交付手续。

第三条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之后, 由甲方向乙方正式交

付房屋并登记申办其房屋所有权证书,由乙方承担房屋建筑面积:

3.00元/㎡产权登记费和工本费:30.00元/本,其它税费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实际面积与预订面积差异的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预订面积的差额不超过有关法

规规定的5%范围时,上述房价保持不变。如实际面积与预订面积的差别超过规定范围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在

15天内将乙方预付的房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同期银行的借款利率付给

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实际面积调整。

 

第五条将会期限

甲方须于年月日前,将经竣工验收(包括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和按规定必须的综合验收)合格,并符合有关销售宣传资料中承诺的装饰和设备标准的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1、人力不可抗拒的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须凭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六条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后,不得随意改动房屋类型和结构。如需室内装修和院内附属房修建,必须把整体工程完工验收后方可进行施工。房屋交付后由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另行修缮而导致其结构、用途受到影响,并产生质量问题时,甲方协助解决问题,但一切经济损失与法律后果概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关于物业管理的约定

该商品房移交后,乙方承诺遵守小区物业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并在该房屋正式交付之日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同时,根据有关物价部门的统一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业主如要装修房屋必须事先到物业部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押金。

第八条在付款方式上,如果乙方选择的是按揭贷款,则此贷款还清之前,乙方不许将该商品房另行转让、抵押、更名、反之,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负。

第九条保修责任

自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对该房屋的屋面实行五年保修,墙面及地面保修两年,水电设施保修半年。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无须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第五条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则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房款10%的违约金,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起本合同自行解除。

2、若乙方要求退房或该房屋交付之日未能结清房款,则甲方有权由乙方预付的房款中扣除10%视为违约金,并将其房屋另行出售。

 

第十一条为了便于登记其房屋产权证书之所有权人,甲方原则上不予更名或补签合同,乙方台需本合同来办理银行贷款(包括按揭),则须总公司法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可有效,否则甲方

不承担相关的任何贷款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用钢笔填写的与打字油印的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果不能解决时,应提请市仲裁机构仲裁裁决。

第十四条本合同共五页,为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拉萨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二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