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砂购销合同

篇一:海砂供货合同

海砂供货合同

签约编号:AA0051118

甲方: 签约地点:珠海市

乙方: 签约日期:2010年12月 日

一、货物名称:综合砂(能用皮带船卸上甲方指定海域下海为准)。

二、卸货港口:珠海市横琴中心沟。

三、供货时间:拟于2010年月2011年月共12个月。

四、供砂条款:

1、供货量:月供 万立方(不封顶)。

2、供物计量:乙方船只到甲方指定卸砂点即时量方(按船上方计)。

3、单价:每立方人民币元(大写 ),包砂源(包抽、负运、包用皮带船卸下海,税后价。

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收到通知时起运,甲方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乙方施工时间;卸货后,每船凭码头收货方签收回单到甲方当运输次日结算(节假日除外)。若有拖欠每天按百分之补偿给乙方。

5、在卸货港区,甲方负责协调好当地群众、海上执法部门包括海警、边防、海事、海洋与渔业局、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关系,否则因此所造成乙方的全部损失(包括运费、罚款等)及责任由甲方承担。

6、乙方开始供货的第十天起,甲方扣乙方月供货总量金额3%作为工程保证金(30天),30天后结算100%,此款在合同期内供货完成前最后一次结算工程款不计利息返还给乙方。

五、甲方责任:

1、乙方在签定合同后提供船只有关彩件,给予甲方办理有关进港施工所需证件。

2、负责购买货物保险。

3、乙方船泊进场后由甲方支付每条船调船费元。此款在个月内扣回。

六、乙方责任:

1、验收方式一乙方提供砂样本为准,含泥量不能超过10%,以皮带船卸得下海为合格。

2、乙方提供的船只应处于良好的适航状态,有皮带自卸能力的专业船只,并配备好足够适任船员,确保货物及时运到甲方指定的卸货地点。

3、提供作业船的相关证件,甲方指挥,配合好甲方工作。

4、因台风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和船舶维修停工造成船期不稳定,乙方不承担责任。

5、乙方负责将综合砂完整运达目的地港口负责卸货,并且负责砂源的质量。

6、作业船只必须购买安全保险。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日期生效至期满日终止。

九、适用法律:本合同上的含义以及各方的权利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并接受其管理。

注:1、甲方发出通知书后在具备条件施工的情况下,以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内乙方没进场,合同自然作废。

2、乙方不能与业主方有所联系,如有发现,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日期:2010年 月 日 日期:2010年 月 日

篇二:海砂抽砂合同书(2014.5)

BRAGZABEPSZruAGR 河道路疏浚合同书

甲方:

乙方:

在平等、互利、互信的基础上,基于双方友好合作的关系,甲、乙双方就阳西县程村中学对开河道犁璧岭河口的疏浚抽砂工程施工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工程内容

1、名称:阳江市阳西县程村镇中学对开河道犁璧岭河口的疏浚抽砂工程

2、内容:抽沙、运沙、卸沙上大船。

3、工期:年(二〇一四年月日进场计起)。

二、计量方式:船上量方计算方量。

三、单 价:

工程单价为20元/方,双方按船上方结算,由收方员根据大轮船的吃水线开单计算方量,双方签字确认,每 3 天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结算一次,(单抽砂不包括运输单价为 10元/方)。

四、结算方式:

装满一条大船结算一次,结算100%工程款,以现金或转帐方式支付。

五、调 船 费:

调船费:射流船(8万/艘)及两条皮带运输船(3万/艘),该调船费用在后续的工程款中扣除。

乙方向甲方保证当收到甲方部分调船费(5万元整),当天起计算十天内生产船只必须到施工现场,船到现场时,甲方将余下调船费(9万元整)付给乙方,承诺不能按时到达施工现场的,则属乙方违约,赔付双倍调船费给甲方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

六、双方职责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当地政府批准的采砂许可证等合法有效证件。

2、负责处理好海事、海盐、海警、环保监测等部门级群众关系,加强安保防范意识,确保抽砂作业畅顺进行。

3、处理好妨碍砂场抽砂的各种情况,否则因此所造成乙方的全部损失(包括抽沙、罚款等)由甲方承担,费用由甲方负责。

4、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如因甲方各种原因导致乙方停产,从第三天起,每天补偿2000元伙食费。如果停产超过十五天未能开工,经双方协议未能解决问题,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以上因政府原因导致临时停工的除外。

5、甲方为乙方施工船舶提供燃油,油价以市场价计算,油费先由甲方支付,在乙方抽沙工程款中扣除,也可由乙方自行采购燃油。甲方为乙方施工船舶提供淡水供乙方船员使用。

(二)、乙方责任

1、负责抽砂全部工作。

2、负责提供合法证照的抽砂船只及设备。

3、负责购买船只及操作人员的相关保险,抓好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如发生任何伤亡事故,全部责任有乙方负责。

4、自觉保护海洋环境,严禁丢杂物或油污入海。

5、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甲方停产,从第三天起,乙方每天补偿甲方经济损失,如果停产超过十五天的,经双方

海砂购销合同

协议未能解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以上因设备维修或政府原因除外。

七、经济责任

1、乙方不能中途无故离场,否则应按甲方支付调船费的双倍赔偿甲方的损失。

2、甲方不能中途无故取消本协议,否则所付调船费不作退回,作为赔偿乙方的损失。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造成停工的,不属于双方责任范围。

4、甲方保证抽沙河道范围内耍有3-5米深以上沙层厚度,淤泥层厚最厚不超过2米,水深不超6米,水浅不低于1-2米,河沙是中粗沙。

5、若乙方到达施工地点后,河道内确实无沙可抽或者沙太幼细等各种原因使乙方不能作业,则甲方支付乙方的调船费不能退还,作为赔偿乙方损失。

6、乙方船舶到达施工地点后,由于甲方不能理顺当地村民、社会人员和政府有关执法部门关系﹝海事、水利、航道、渔政、环保等)一切因素,使乙方不能开工或执法部门等责令离场,造成乙方损失,均由甲方独自承担一切后果,乙方所收调船费不作退回。如有执法部门或其它人员扣留施工船舶不能取出或损坏船舶,则甲方赔偿给乙方的所有损失(以实际损失计算)。

八、其 它

1、合作期

2、合同期内如果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人民法院判决。

3、本协议书一式四分,双方各执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法律效力,双方为条件遵守执行。

甲方: 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身份证:身份证:

二〇一四年 月 日 二〇一四年 月 日

篇三:河沙购销合同

河砂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按照平等、自愿、诚信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甲方向乙方购置Ⅱ区中砂(河砂)为搅拌混凝土使用。

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混凝土用河砂(指定淡化砂),同时,该河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规范要求。合格率百分之百。该河砂必须满足配置C50混凝土的标准。

乙方必须拥有自己的砂堆场所供甲方抽样检验,每批次供货必须事前有样品送检并经甲方认可方能发货。

总体交货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具体数量及供货时间由甲方根据现场进度情况定。

运输由 乙 方负责,送到荣盛公司砼搅拌站的堆货场,价格(不含税)随行就市。

二、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乙方必须提供在合同中规定的生产地生产的货物并必须保证质量。如甲方经过检验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以次充好或掺入海砂)。处罚办法:以乙方前个月供货款全部取消,并赔偿由此产生的责任后果。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供应符合买方要求的数量和质量的货物。否则,按违约责任处理,并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三、交(提)货方式、地点:

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购料通知、计划,由乙方负责组织、装车。

四、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货物送到工地后,由甲方工程技术人员和仓库人员进行外观检验,河砂运送到场地每车装满以车测算方量[长×宽×高﹙加0.35m﹚](甲方材料员验收时一经发现未按标准装满,处罚办法应本月方量按该车较少方量计算),并由甲方工

地仓库人员开具河砂过磅单作为结算的依据,双方签字各执一份。试验人员按国家标准进行取样检验。检验合格后视为通过验收,方可使用。如出现质量问题,由第三方检测为准,检测费由责任方承担。

五、结算方式、付款办法:

1、乙方每月5日前凭过磅单到甲方财务核对数量,开具结算单。

2、货款保底两个月,在第三个月的15日前付清第一个月的全部货款,以此类推。

3、乙方供应材料至甲方工程施工结束时,甲方要在15日内付清所有的材料款。

4、如遇甲方资金紧张时,双方本着务实、互信的态度,另行协商支付方法。

六、本合同解释的条件:

由甲方负责解释。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若未能按买方要求及时组织生产,而造成甲方缺料停工,每次扣除乙方材料款5000元作为违约金。

2、乙方因质量问题造成后果按本合同第二款规定处罚。

3、甲方不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款,造成停供,由此造成的工程损失,与乙方无关。

4、乙方在保质保量供给的情况下,甲方不能无故停止合同。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由双方本着实事求是和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如遇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造成的损失,双方均不负责。

九、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终结时自然失效。

十、本合同壹式肆份,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