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南方电网施工合同范本

篇一:南方电网-供用电合同

Q/CSG Q/CSG22113—2010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3 术语和定义 ......................................................................... 3

4 职责 ............................................................................... 4

5 供用电合同的形式 ................................................................... 4

6 供用电合同的签订 ................................................................... 5

7 供用电合同的履行、纠纷处理、变更或解除、续签 ....................................... 7

8 供用电合同的日常管理 ............................................................... 8

9 检查与考核 ......................................................................... 9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高压供用电合同参考文本 ........................................ 10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低压供用电合同参考文本 ........................................ 22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 临时用电供用电合同参考文本 .................................... 33

附录 D (规范性附录) 居民客户供用电协议(背书合同) 参考文本 ....................... 45

附录 E (规范性附录) 委托转供电协议参考文本 ........................................ 47

I

前 言

供用电合同作为供电企业与电力客户连接的纽带,在供电企业依法经营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加强供用电合同管理,对于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保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供用电行为、促进公司依法经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加强供用电合同的管理工作,中国南方电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由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市场交易部提出、归口并解释。 本办法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市场交易部、广东电网公司中山供电局

本办法主要起草人:秦华、曹重、钟林、雷鸣、陈超、方毅、叶慧萍、张喜树、陈宇峰、凌焕彬

各省公司可根据本办法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

II

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明确了供用电合同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检查和考核,适用于中国南方电网公司所属各供电企业的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然而,鼓励根据本办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供电营业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3.1 供用电合同管理:指供用电合同的起草、审核、审批、签署、履行、变更和解除、纠纷处理、档案管理等流程及其相关工作。

3.2 供用电合同签订:指供用电合同起草、审核、审批、签署和盖章等流程及其相关工作。

3

4 职责

4.1 各级市场营销部门是供用电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履行供用电合同管理职责。

4.1.1 南方电网公司市场交易部负责制订全网供用电合同管理标准;制订和发布全网供用电合同参考文本;对全网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1.2 各省公司市场营销部门负责制订本省供用电合同管理标准;制订和发布本省供用电合同范本;参与重大供用电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对本省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1.3 各供电企业市场营销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开展供用电合同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

4.2 各级法律主管部门负责开展与供用电合同有关的法律事务工作。

5 供用电合同的形式

5.1 根据不同供电方式和不同用电需求,供用电合同可分为:

5.1.1 高压供用电合同:适用于供电电压为10kV及以上(含6kV)的高压供电客户。

5.1.2 低压供用电合同:适用于除居民生活用电外供电电压为220/380 V低压供电客户。

5.1.3 临时供用电合同:适用于短时、非永久性的高、低压供电客户。

4

篇二:电力工程合同范本

电力工程合同范本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贵州电网公司批复的贵阳供电局第一批农网完善化工程与农网完善工程预备项目实施计划,甲方确定将下列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现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 工程内容及承包方式1、工程内容:2、工程安装费 万元(具体明细见附表):具体金额为:子项中标价×设计方案的工程量3、承包方式:本工程按包工不包主材的方式进行承包。4、工程工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5、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5.1、预付款: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三十日内,甲方预付合同工程安装费的20%5.2、工程竣工,经甲、乙双方及现场监理共同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交了本工程的全部竣工资料,扣出甲方垫付的主材费用和5%的质保金后(质保期一年),甲方支付乙方工程安装费的75%。5.3、保修条款:本工程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从工程验收合格,投入运行之日起计算),保修期满未发生施工质量问题,甲方即向乙方付清质量保证金。5.4、费用支付以转账支票或电汇方式进行。三、工程管理6、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按国家有关工程验收标准和南方电网公司、贵州电网公司下发的(1999)191号文《关于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贵州省电力公司县城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贵州省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的基本技术要求》,及贵阳供电局下发的《10kv配电线路实施技术规范》、《低压配电技术规范》施工验收。7、乙方负责该工程的青苗、征地、林木砍伐、植被恢复赔偿相关事宜。甲方配合乙方进行协调。8、工程开工前,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安全协议,并按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安全责任。9、乙方按甲方设计的工程方案制定施工方案,拟定施工三措,经甲方许可,监理员开出许可开工单后,方可施工。10、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造成返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每延误一天,乙方按合同总价的0.5%偿还违约金,并累计计算。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等达不到甲方要求的,乙方将不能进入诚信备案企业名单。1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监理人员的管理。12、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一经发现,立即停止施工,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四、设备、材料供应与清理 13、工程所需主材需经甲方审定。乙方必须指定专人凭各分(县)局签单到指定的地点领取主材。14、乙方在施工完成后应将甲方委托进行的改造工程中不再使用的旧材料、设备及设施全部拆除并将现场清理干净。15、乙方应将拆除的旧设备和材料及时归还至甲方库房,办理退还手续需登记设备的规格

年南方电网施工合同范本

、型号、出厂日期、出厂序号,甲方确认后签字。甲方确认后的退还手续将作为工程结算资料必备依据。五、违约责任16、乙方不得擅自购买主材,经发现,甲方有权:①责令乙方立即停止施工,②不付乙方工程款,③要求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17、若拆除设备和材料未归还甲方,甲方将从保证金中扣减,若保证金不足以抵扣废旧设备和材料费用,差额部分从施工费中扣减。18、发生施工质量问题,乙方除负责保修外,还要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19、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六、争议及其它 20、争议解决的方式: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2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2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23、附则:。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三: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范本(征求意见稿)

合同编号: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电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项目建设单位 : **电网公司**供电局

承包商 :

签订地点 : 签订时间 : 20**年**月**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协议书 ..................................................................... 1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 2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 7

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格式 .............................................................. 11

第五部分 报价书 .................................................................... 12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协 议 书

本协议由__________(以下简称“项目业主”)与__________(以下简称“设计方”)于____年___月___日商定并签署。

鉴于项目业主拟建设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称),并通过___年____月___日的中标通知书接受了承包商以人民币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为工程_______阶段勘察设计所做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件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合同专用条件;

(5)合同通用条件;

(6)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

(7)项目业主的招标文件和设计方的投标文件

3、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4、考虑到项目业主将按第5条规定付款给设计方,设计方在此与项目业主立约,保证全面按合同规定完成本阶段工程的勘察设计及工地设计代表服务工作。

5、考虑到设计方将进行_________阶段的勘察设计有工地设计代表服务工作,项目业主在此立约,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付款给设计方。

6、本合同生效条件如下:

(1)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核准手续。

为此,双方代表在此签字并加盖公章。

项目业主代表(签名、盖公章):设计方代表(签名、盖公章):

项目业主(公章):设计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通用条件

1.概述

1.1 定义

电力建设项目设计招投标合同文本中以下的用词及词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 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指本合同条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及其他明确列入 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中的此类进一步的文件。

1.1.2 项目业主:合同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勘察设计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1.1.3 设计方: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项目业主接受的当事人。

1.1.4 中标通知书:指项目业主正式告知投标人授予其合同的书面文件。

1.1.5 工程:合同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6 合同价格:指在合同下可支付的设计方全部正确履行合同义务的价格。

1.1.7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又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8 合同协议书条款:结合具体工程,项目业主和设计方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1.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2.1 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含双方协商同意的补充及修改文件等)。

1.2.2 中标通知书。

1.2.3 投标函。

1.2.4 合同专用条件。

1.2.5 合同通用条件。

1.2.6 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

1.2.7 项目业主的招标文件和设计方的投标文件。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 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1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1.3 合同文件使用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专用条件约定的语言书写和解释、说明。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 勘察设计中必须使用专用条件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专用 条件约定的行业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地方标准、规范。

项目业主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无偿提供中文译本或英文本。

2.双方责任

2.1 项目业主责任

2.1.1 项目业主应尊重设计方根据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勘察设计工作的权力,不应提出与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相抵触的要求。

2.1.2 向设计方提供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2.1.3 项目业主应按合同规定向设计方支付勘察设计费。

2.1.4 负责对外协议的联系工作,并签订与工程建设及将来运行有关的土地征用、燃料、运输、 灰场、水源、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综合利用出线走廊、有关设备等(如需要)协议或合同。

2.1.5 负责协调勘察设计过程中与有关单位的配合问题。

2.1.6 在勘察工作中,负责对外联系并取得勘察许可证,负责解决由国家规定的工程勘察取费标

准中明确由项目业主负责筹措解决的项目并支付费用(如青苗赔偿、障碍拆除、勘察场地“三通一平”、 材料、运输、勘察人员的调遣费、差旅费、生活设施等施工准备费)。

2.1.7 项目业主需保护设计方的设计版权,未经设计方同意,项目业主对设计方交付的设计文件 和勘察结果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2.1.8 项目业主聘请设计监理时,应明确所赋予设计监理方代行的责任、义务、权利和工作范围, 除非在本合同中明确规定外,设计监理方无权变更或免除设计方在合同中的任何职责、义务和责任。

2.2 设计方责任

2.2.1 按照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标准、规程、规范、技术条例进行勘察设计工作,严格掌握设计标 准,控制工程造价。

2.2.2 设计方按本合同专用条件第8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项目业主交付设计文件,并对

委托范围内的勘察设计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2.2.3 设计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和投标函中有关质量方面的承诺进行勘察设计的组织和具体实

施,保证勘察设计质量。

2.2.4 设计方应按行业规定和合同要求做好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勘察设计服务工作。

2.2.5 设计方应依据合同,接受项目业主聘请的设计监理方的监理。设计监理的任何建议、检查、 确认、同意、批准或类似行为不应变更或免除设计方的责任。

2.2.6 若设计方按投标函和合同专用条件的约定分包部分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时,经项目业主书面 同意后才允许分包。设计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要将副本送交项目业主。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合同分包量不得超过中标合同价的30%。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分包合同不能 解除设计方任何义务和责任,分包方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设计方的违约或疏忽;设计方未经项目 业主同意擅自对外分包的,项目业主有权扣除分包部分的合同价格或者终止合同。项目业主选择终止 合同的,设计方应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2.2.7 设计方未经项目业主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项目业主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2.2.8 设计方提供的经过审定的设计方案为本合同的主要技术方案,如因设计原因发生实际拆迁量超过设计量的____%,由设计方承担设计质量责任。

2.2.9 设计方应严格控制设计质量,按业主要求做好设计变更、变更设计控制及相关签证、报表报备。

2.2.10 设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