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付款方式

篇一:工程付款方式

工程付款方式:

方式一、

1. 合同签订乙方进场十天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备料款。

2. 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60%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的工程进度款。

3. 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95%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80%。 4. 工程竣工,并经甲方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一个月内办理完结算,工程款支付到结算总金额的95%。

5. 余款为结算金额的5%,作为本工程的保修金,待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七天内支付5%。

方式二、

1.合同签订后付预付20%。承包商提供银行或有信誉的公司出具的,受益人为发包人,有效时间为90天的保函,保函为见索即付保函,即含有“在保函有效期内,发包人因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约定义务(以下简称“违约”)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行将在收到发包人签署的声明承包人违约的书面索赔通知纸质原件及本保函正本原件后七个式作日内,无条件支付给发包人累计总额不超过担保金额的款项”的条款。保函保证的金额为元整。

2.完成工程总额的50%付已完工程额的30%。

3.完成工程额的80%付已完工程额的60%。

4.工程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程额的85%。

5.决算完成后付至工程额的95%。

6.留质保金5%二年

方式三、

( 1) 按月计量支付: 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 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 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指承包商可以在旬末或月中向业主提交预支工程款账单, 预支一旬或半月的工程款, 月终再提交工程款结算账单和已完工程的月报表, 业主对这部分已完工程的质量验收合格后, 向承包商及时支付当月工程款。)

( 2) 界面付款: 即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如对一般工业民用建筑可以划分为基础、结构、装饰、设备安装等几个阶段。每阶段工程完工后再进行结算。高层建筑也可把每完成一层的施工作为一个结算段。公路工程也可分为基础层和面层两个结算段等。

( 3) 竣工后一次结算: 项目规模较小、工期较短( 一般在12月以内)的工程, 可以实行在施工过程中分几次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法

附:工程合同付款法规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接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代表接到工程量清单或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经确认的计量结果,作为工程价款的依据。发包人代表收到已完工程量清单或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确认,可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篇二:工程合同范本三次付款

重庆锐虎光电科技有公司市场/工程部

合同书

委托方: (甲方)

承揽方:重庆锐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制作安装

安装地点:

(2)项目实施开始于201 年月日,竣工日期为201 年月日。

二、承包方式及工程造价:

(1)依据乙方所提供的工程预算项目,包工包料进行施工。

(2)甲方若变更设计应及时同乙方对工程价款、工程期限进行调整,新增部分内则按报价表中单价结算。

(3)合同总造价:(大写)

(小写) (单位工程造价参照预算书决定)。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开工前负责人员接通施工现场电源,电费由甲方承担。

2. 指定专人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办理中间交工项目的验收手续,负责工程验收确

认签字。

3. 甲方负责提供场地给乙方存放工具,乙方负责看管。

4. 施工过程中,如遇设计变更、下雨、停电、以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原定工期理因顺

延。

5. 工期竣工后,应在接到乙方验收申请三日内,会同乙方进行工程验收,对工程的质量问题,

甲方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工程视甲方验收合格。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照双方商定的范围,做好材料的制作、供应和管理。

2. 及时向甲方发出开工通知。施工时应严格按合同、预算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

时间如期完成和交付。

3. 乙方负责清理现场卫生。

4. 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保卫制度,做好施工现场的防火、治安工作。

5.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保修保修期内属乙方负责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复(不含

人为性破坏及自然灾害破坏)。乙方承诺在接到甲方维修电话后,48小时内派人到甲方现场

进行维护工作。

6. 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自行负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保修期间因

广告牌掉落引发的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四、工程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当天,甲方支付乙方工程预付款,占总工程款的 %,计人民币: 元,

大写: 。

2.施工人员进场施工,甲方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占总工总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

3人民 币: 元,大写: 。

五、违约责任:

(一)甲方:

1. 未能按照承揽合同规定的内容履行自己应付的责任,除乙方竣

施工合同付款方式

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

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2. 工程途中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而造成的停工、返工,甲方应采取弥补措施或者减少损失,

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

失。

3. 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或者擅自使用,既视同验收合格,由此发生的质量或者其他问题,由

甲方自行负责。

4. 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拨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以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负责。

5.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合同应及时与乙方取得联系,协商解决并以双方签字为准,否则应承担

全部责任。

6. 工程交付使用,甲方如未能按合同规定付款,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每日按总价的0.2%支付给

乙方。

(二)乙方:

1. 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负责无偿整改。

2. 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每日按总价的0.2%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3. 乙方按双方约定的内容、方式完成合同规定的制作工作,乙方如需变更内容时,经过甲方书面

同意,若质量出现问题,双方应协调达成解决协议,再行议付。

六、 本合同有效期内因自然灾害及因国家法律政策变更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内容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四十八小时内,将相关事件、可能引发后果等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的十五天内,向另一方提交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及本合同(包括补充协议)约定义务与责任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的报告。

七、工程审批手续由方办理,甲方应提供市政、工商所需的材料。

八、甲、乙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双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形式通

知。合同中所列甲、乙方的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如若地址有更改,须及时用书面通知他方。凡按各方最后地址送达的通知或其他有关文件均视为有效送达。

九、本协议涉及的设计图、制作图、工程报价预算书均可作为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可向当地仲裁委员

会申请仲裁。

十一、其他: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工程完工,款项结清,本合同自然

终止。

甲方(章) 乙方(章)

签字: 签字:

201 年 月 日 201 年 月 日

篇三:支付方式施工合同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七天内,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本

合同总价款的10%;在完成工程总量的50%后7天内,经双方确认后,发包方再向承包方支付本合

同总价款的40%;在承包工程完成,经过双方初次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发包方再向承包方支付本

合同总价款的40%;余下10%款项做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保质期满后1个月内,无重大工程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无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无 质量问题,总承包方则向分包方支付此10%款项。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无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无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无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无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第28条款执行。

八、工程变更

以设计部门变更或建设方(监理方)签证为准。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按相关文件精神进行竣工验收,办理竣工决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提供壹套竣工图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无

33、竣工决算

工程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决算资料,发包人在收到决算资料后28日内报

审计部门审计,否则视发包人认可承包人上报的决算。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第24款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第26.4款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专用条款26条、33条执行。(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无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无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7、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

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无

分包施工单位为: 无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及八级以上(含八级)的自然灾害。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按相关文件执行。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

(2)承包人投保内容:按相关文件执行。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项目经理必须坚持岗位,出勤率20元/月,否则每缺勤一天扣承包方2000元,从履约保

证金中扣除。五大员必须出满勤,否则按1000元/天·人扣除。

43、本工程所有建筑税款必须在白水湖地税所交纳。

44、合同份数:本合同壹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

45、补充条款 未尽事宜另行成文字作为补充协议。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见补充协议第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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