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篇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江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呼伦贝尔市海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安徽省宿州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甲、

乙双方于2013年7月10日签订了关于甲方开发的天博丽都住宅项目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专用条款之第47条“补充条款”部分另行

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合同价款:叁仟壹佰壹拾贰万柒仟叁佰叁拾捌元整(小写

31127338元),采用固定合同总价工程,按固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

固定合同总价以承建工程(详见承建单位工程明细表)建筑面积每平

方米1290元。建筑面积以工程竣工后结算面积为准,所有材料价格

不予调整(包括政策性调整);工程变更签证须经甲方、设计、监理

等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每个单位工程中所发生变更的单项工程总价

款增减在壹万元以内,不予调整,超过壹万元予以调整,调整价款按

内蒙古自治区2008年定额直接费+材差+税金计算,变更调整部分材

料差价按呼伦贝尔市同期信息价。

第一条 承包范围

天博丽都住宅项目施工图中所含的全部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场地

平整、土方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饰工程、门窗工程、屋面

工程、防水工程、采暖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智

能化工程、有线电视工程和网络工程的箱体、线盒、线管预埋等,以及招标文件及投标报价补充说明中约定的其他工程内容,并包括施工图未列明但乙方为完成合同约定工程所需的其他全部工作内容。

第二条 总承包管理

整个工程(包括乙方负责的施工范围及甲方另行发包给他方的工程)及周围相邻建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的稳妥性、安全性之施工,由乙方承担总承包管理。

第三条 合同的组成

组成本工程合同的文件及其解释顺序为:

(1)本补充协议及其附件;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

(3)招标文件(编号:ZJDX-ZB-2013-80 );

(4)关于投标报价的补充说明;

(5)中标通知书;

(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投标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补充协议组成部分,并最优先解释适用。

第四条 工地考察

1、乙方已认真考察了工地并充分了解了工地位置、周边情况、

土质、地质状况、道路、储存空间、作业空间狭窄、起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工期、承包价款之情况,已充分认识到各种不利因素。乙方理解工地上会有其他施工单位作业,不会独占工作面和工作空间以及施工现场,理解交叉施工、配合施工、施工等待对工期、价款的影响。乙方确认本合同所约定的工期、工程价款或结算依据的标准,已包括上述因素等对工期、价款的影响。前述因素不予(原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 范 文 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延长工期,不予增加费用。乙方保证在约定工期内将符合本合同约定并具备国家规定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竣工交付甲方。

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周围现有地下管线图、或其它资料之提供,只作为承包人之参考,具体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3、乙方任何因忽视或误解上述情况,不得因此提出索赔或工期延长。

第五条 工期

1、总工期为179个日历日,开工日期2013年7月12日,主体封顶日期2013年10月7日,竣工日期2014年8月1日(2014年开工日期按5月1日计算)。

2、乙方应当严格遵守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确定的进度计划中确定的总日历工期、各阶段工期。工期中已包括法定节假日、现场测试、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与其他施工方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包括政府的各种规定及临时规定、通告对工期的影响等在内,该等因素不作为延长工期的因素。

3、乙方逾期履行任何一阶段工期,或甲方认为竣工日明显地变得

不能遵守,甲方可要求对本工程的一个或多个部位优先完成而无需增加费用。乙方须无偿地对剩余工作无延误地遵从甲方指示。

第六条 工期的顺延

1、不影响关键线路的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不予顺延工期。虽影响关键线路但需延长工期累计未超过五日的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不顺延工期,但超过五日的,自第六日起开始计算天数顺延工期。当出现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可能延误工期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赶工措施尽量确保工期和质量,相应的赶工费用应当事先经甲方盖章同意。但如该可能的延误是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赶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2、对以下情况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达到延误工期的程度:①4.5级以上的地震;②连续4小时以上的持续8级以上的大风;③连续4小时以上的特大的暴雨;④连续4小时以上温度低于零下15的低温;⑤连续7天38℃以上的高温等。

(2)工程按国家法律、政策或地方政府要求停建或缓建时造成的延误。

前述(1)、(2)项原因造成的损失各自承担。

(3)甲方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3、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2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乙方未按期提出报告的,视为以上情况对工期无影响或虽有影响但乙方有必要措施无需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

4、除双方明确约定可以顺延工期的情况外,其它情况一律不予顺

延工期。非约定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履行或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工程进度

由甲方和监理单位组成进度监督管理小组,对工程进度每天进行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

第八条 分包和转包

1、乙方应当在合同约定开工日前7日内向甲方提交乙方现场负责人或乙方工地代表、技术人员、安全人员、施工队长(经理)名单,并附相应的证书,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如发生变动,乙方应当提前七日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乙方必须由其内部职工组成的项目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自行完成本工程。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要统一着装,并挂胸牌上岗。甲方发现现场乙方上述人员与乙方所报不符,视为乙方违法分包。

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本款所指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乙方应当在提交名单的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2、甲方保留指定分包的权利。

3、除甲方指定分包外,乙方的其他分包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许可,但甲方并不因此对该分包商的选择承担责任。甲方许可的分包商不称职或者其行为影响项目的工期(包括阶段工期)、质量等,甲方可书面要求乙方将该分包商撤换,乙方应当立即撤换。

篇二:江苏某住宅工程总包施工合同

工 程 名 称:工 程 地 点:总包 人:承包 人:签 订 日 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无锡XXXXX土建工程无锡XXXXX路XXXXX号 XXXXXXXXXXXXXXXXXXXXXX

合同编号:

第一部分 协议书

总包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江苏省/无锡市现行的施工和验收规范(规程)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由甲方中标的 无锡XXXXXXX施工总承包工程,现乙方自愿要求承包其中的土建工程施工,并愿意承担与之相关的责任,甲、乙双方就其施工承包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无锡XXXXXXX土建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2、工程地点: 无锡XXXXX路XXXXX号。

3、工程内容:根据本工程施工图纸、有关设计文件、设计说明及施工过程中下发的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等,完成 无锡XXXXXXX土建工程施工承包,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无锡XXXXXXX土建工程施工、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它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服务及配合管理。

4、本工程总建筑面积暂定为 188223 ㎡。(需详细注明)

二、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承包范围: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工程规范的要求以及图纸会审记录、固定总价包干工程量清单(预算)、计价程序表和有关变更文件、资料及所包含的内容,完成 无锡XXXXXXX土建工程自材料采购(钢筋/商品混凝土由甲方供应)、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和质量保修等全部土建工程施工和对与本项目有关的其它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服务及配合管理。

室内水电工程、桩基础工程、土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外墙涂料工程、外墙保温工程、外墙装饰线条工程、钢结构工程、门头石材工程、园建工程、绿化工程、喷泉设备采购安装工程、防水工程、阳台及屋面金属栏杆制作安装工程、塑钢/铝合金门窗(含百叶)(幕墙工程)制作安装工程、外遮阳工程、入户门及防火门制作安装工程、单元门工程、木门及钢质门制作安装工程、烟道制作安装工程、地下室人防门及设备制作安装工程、室内精装修(公共部位、采光雨棚、样板房)、雨污水管道工程、小区机动车道路工程、永久围墙工程、外立面亮化系统工程、电梯(含电梯门及轿厢装修)工程、智能化工程、有线电

视工程、电信工程、宽带网系统工程、消防工程、环保工程、永久供水、永久供电、供气等所有专业工程(详附件9)由甲方另行发包,甲方可与各专业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或与乙方签订三方合同。其中室内水电工程、土方工程、防水工程、公共部位装修工程、烟道制作安装工程、雨污水管道工程、小区机动车道路工程、小区周界围墙土建工程、地下室耐磨地坪等工程在同等价款的情况下优先考虑乙方施工,但须另行签订分包合同。

乙方应对以上所有专业工程进行施工服务及配合管理工作,提供专业分包所需水电接驳点、垂直运输工具及相关场地与施工服务配合等(详见专用条款及附件9)。

2、承包方式: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就本工程的设计施工图纸(含施工范围及内容的完整性)、设计说明、工作内容的工程量清单(预算)及说明、具体施工方案及施工流程、与本工程工作内容相关的专业分包工作的交叉配合与影响等事项进行了详细的沟通与核对。本工程采用 固定总价包干 的方式进行承包,即由乙方包人工、包材料(甲供材除外)、包机械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包工期、包风险、包承包范围内验收通过、包配合整体竣工备案验收、包对现场各专业分包单位的服务及协调配合等进行承包。除本合同生效后产生的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签证,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可调整因素外,甲方将不就本工程支付任何额外的费用。

3、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就本工程的设计施工图纸、具体施工方案及施工流程、工期与工程量清单一一对应的关系进行了详细的核对。本合同约定的固定包干总价已经包含了乙方为完成本工程项目的一切直接费、间接费和施工措施费,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综合管理费、施工图预算包干费、一切施工措施项目(含砼标号转换措施费、后浇带处理费用)、行政事业性收费、其它费用、甲供材管理费、超高补贴及人工机械降效费、材料及设备的场内二次搬运费、泵送砼费用、垂直运输包干费及水电费、文明施工措施包干费、临时设施包干费、施工塔吊/电梯基础及安拆、外运包干费、大型机械进退场包干费、大型机械安装及拆除费用、施工安全措施包干费、施工配合费、不可预见费,还应包括劳动工资、保险费用、物料价格及管理费、工器具、机械设备、水电费、燃料相关费用、夜间施工增加费用、工程期间的物价浮动及一切用以完成本工程有关事务、费用和由税务部门规定应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项的税金包括税金的变更和浮动、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4、在施工期间,其它有需要由乙方承包施工的增加工程,乙方须按甲方的书面通知执行。增加工程自增加之日起不影响总工程关键线路工期的情况下,总工期不变,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的约定 (包括但不限于计费和付款等)完成该增加工程的施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若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十五个日历天内仍未进行该增加工程的施工的,视为乙方拒绝承建该工程,甲方有权另行聘请其它单位进行施工并不再另行通知乙方,且乙方须对其它单位的施工给予必要配合;在此情况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该增加工程造价 20% 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中扣除该项违约金,甲、乙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合同工期(需工程部提供完整的各楼栋/标段开发节奏及工期安排——作为附件13) 1、××××××节点工期及竣工工期如下:

××××××节点工期及竣工工期如下:

2、当合同文件中提及任何一段时间或工作日或日历天时,应作包括法定节假日、星期六、星期天和恶劣天气日子的公历解释(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乙方必须服从于甲方的管理,并于上述时间之前竣工验收合格及交付甲方使用(甲方确认的工期顺延除外)。乙方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竣工日期,不得延误。如乙方不能按甲方批准的计划完成任务,甲方有权将未完工程量从本合同中分割,交由第三方完成,由此发生的费用在合同价中扣除,由甲

方直接支付给第三方。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及因工期延误导致第三方索赔的损失。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国家和江苏省/无锡市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

1、本工程固定包干总价为:人民币××××××元整 (¥××××××.00元)。总建筑面积

2

2、乙方收到甲方确认的完整施工图纸后,在60个日历天内报送施工图纸包干预算及详细完整计算底稿送甲方审核,甲方在90个日历天内完成审核,双方对审核结果签字确认后,签订图纸包干价补充协议。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编制竣工结算。竣工结算的计价规则:竣工结算总价=合同固定包干总价+合同调整价,其中合同调整价是指按 甲方最终确认的现场签证、索赔、材料价格调整、违约金、扣款等图纸固定包干总价包干范围以外的内容所计算的费用。

4、本工程固定包干总价 不含甲供材费用(包含甲供材管理费)。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主要文件包括: 1、 协议书 2、 专用条款 3、 通用条款

篇三: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

篇一: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

江苏省建设工程

项目管理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征求意见稿)

江苏省建设厅

二00九年八月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合同协议书

委 托 方(全称):

项目管理方(全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委托的项目管理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委托方委托项目管理方服务的工程概况如下: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 建设内容:

5. 工程总投资:

6.建设工期(自正式开工之日起计):

二、项目管理工作范围

三、项目管理工作期限(①合同签约②具体实施日期)后 (① 个日历天②至本项目前期工作结束③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④本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 年)。

四、质量标准

五、项目管理取费:

取费基价: 费率: %金额=取费基价×费率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在项目管理实施过程中奖励、附加工作、额外工作的取费按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有关约定执行。

六、履约保函、保险及担保

选项a:在项目管理实施过程中为保证项目管理方切实履行职责,项目管理方向委托方提供( ①履约保函②保险③担保),额度为(①总合同额的 % ②万元)。

选项b:本合同项目管理方不需提供履约保函、保险及担保。

七、双方承诺

1、委托方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项目管理方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项目管理方支付项目管理服务酬金。

2、项目管理方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项目管理的工作范围和内容,为实现本合同约定的项目目标,提供项目管理服务。

八、词语限定

本合同协议书的相关词语含义与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九、合同的订立及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 份,双方各执 份,副本 份,双方各执 份。 委托方:(签章) 项目管理方:(签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编:

电话:

邮编: 电话: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1条 一般规定

1.1 定义与解释

1.1.1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项目管理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合同文件第1条至第18条组成。

1.1.2“专用条款”指根据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实际,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

1.1.3“工程”指委托方委托项目管理方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建设工程。

1.1.4“项目管理工作”指项目管理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包括正常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1.1.5“正常工作”指在附录a中约定的服务范围。

1.1.6“附加工作”指以下原因而增加的服务:①委托人委托项目管理范围以外,通过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因非项目管理方原因,使项目管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1.17“额外工作”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非项目管理方原因而暂停或终止项目管理服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项目管理服务的工作。

1.1.8“工程项目管理”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工程项目委托方委托,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的活动。 1.1.9“委托方”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称为委托方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1.1.10“项目管理方”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委托方接受的具有工程项目管理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1.1.11“专业工作单位”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承担本项目拆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1.1.12“委托方代表”指委托方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篇二:《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

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征求意见稿)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____ 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范围:

二、主要技术来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施工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其中: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

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之后生效: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代码:企业代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授权代表: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1条 一般规定

1.1 定义与解释

1.1.1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

1.1.2 专用条款,指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际,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

1.1.3 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设计与其他阶段的工程承包。

1.1.4 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称为发包人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1.1.5 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1.1.6 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并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7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8 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

1.1.9 工程总监,指由监理人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1.1.10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任命的负责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1 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或)试运行考核并交付发包人进行生产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2 单项工程,指专用条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项独立功能的工程单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组成部分。

1.1.13 临时性工程,指为实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工程。

1.1.14 现场或场地,指合同约定的用于承包人现场办公、居住、设备材料部件存放、施工机具、设施存放和工程实施的任何地点。

1.1.15 项目基础资料,指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报告(选厂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资料(气象、水文、地质)、协议(燃料、水、电、气、运输)和有关数据等,设计所须的基础资料。

1.1.16 现场障碍资料,指发包人为承包人完成设计、进行现场施工所需要提供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须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情况的资料。

1.1.17 设计阶段,指规划设计、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

1.1.18 工程物资,设计文件规定的并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设备、材料和部件,及竣工后试验所需的材料等。

1.1.19 施工,指承包人把设计文件转化为工程的过程,包括土建、安装和竣工试验等作业。

1.1.20 竣工试验,指工程的土建、安装完工后,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被业主接收前由承包商负责进行的试验。

1.1.21 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完成土建、安装,并通过竣工试验。

1.1.22 工程接收,指工程或(和)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后,为使发包人的操作人员、使用人员进入岗位进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准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工程交接,并由发包人颁发接收证书的过程。

1.1.23 竣工后试验,指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自行组织的试验、或在发包人组织领导下并由承包人指导进行工程的功能试验。

1.1.24 试运行考核,指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试验后,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的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下进行的包括合同目标考核验收在内的全部试验。

1.1.25 考核验收证书,指试运行考核的全部试验完成并被验收后,由发包人签发的验收证书。

1.1.26 工程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验收证书、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结算与验收。

1.1.27 项目进度计划,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实施阶段(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工程接收、竣工后试验至试运行考核各阶段的)或合同约定的若干实施阶段的时间计划安排。

1.1.28 施工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现场施工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1.1.29 竣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试验)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包括按合同约定的任何延长日期。

1.1.30 变更,指发包人书面通知或书面批准的,对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1.1.31 合同价格,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服务等工作的价款。篇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咨询人(全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 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资金来源: 5.建设工期: 6.其他: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合同协议书; 2.合同专用条件及附录; 3.合同通用条件;

4.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投标文件(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 5.其他:

四、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内容:

服务范围及内容详见附录a

五、服务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终结。

六、质量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服务酬金或计取方式

1.服务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计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酬金或计取方式详见附录

a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委 托 人:___________(盖章) 咨 询 人:_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代理人:_________(签字)代理人:_________(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住 所: 住 所: 帐 号: 帐 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词语定义、语言与适用法律1.1词语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在建设期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建造费用。 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1.1.6“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