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篇一:厂房建设合同范本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发包人:十堰倍力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十堰三丰金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十堰倍力工贸有限公司三期厂房。

2. 工程地点:十堰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浪东路33号。

3. 工程内容:三期厂房(钢构+土建+装饰)清单如下:

地梁、地面及土石方工程分项。

②图纸建筑外墙面±0.00以上的土建工程量包括:A-D*1、1-12*A轴的砌筑墙体及内外墙装饰;室外散水及坡道;

③钢构工程中除12*A-G、G*5-12、5*D-G、D*1-5轴标高4.65米以下的的外墙围护(包括彩板、墙梁等等)不做外,其余均遵照图纸要求范围和甲方提交的书面图纸会审通知。

4、

二、 工期

自合同签订第三日起始,工程总有效工作日为60天,具体工期明确如下:

①基础工程30天;

②主钢构安装15天;

③屋面及屋面排水系统安装5天;

④门窗及围护系统安装10天。

⑤其它附属及收尾工程10天。

乙方必须按照约定的工期内如期完工,每无故延迟1天,即处罚人民币1000元,处罚上限为人民币15000元。延误超过15天,甲方视乙方放弃施工,可另行需找其它单位施工,已完成工程按实际完成量的50%结算。 遇以下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字可以延期:

1、雨雪及其它不适合安装的天气。

2、春节。

3、设计错误、资料不准确和甲方提出工程变更。

4、因甲方和第三方原因造成施工停顿。

5、可能对甲方正常生产造成影响的工作磋商。

三、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 合同价款:

本工程合同内容以人民币捌拾伍万圆整(¥850000.00)包干。

2.付款方式:

甲方预付工程总款的支付工程总款的30%;屋面及围护系统完工后支付工程总款的20%;所有收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即支付工程总款的15%;余款(工程总款的5%)作为质保金。

3.变更工程价款:

凡涉及合同工程内容以外的工程技术变更增加的新项目,场代表及项目经理联合签字认可的工程技术变更通知单和施工签证为准,发生的主要原材料以市场价格报价为依据进行核算,其变更造价以甲方双方共同协商认可为准,涉及规税事项参照国家有规定执行。

四、 材料供应

1. 对主钢构及围护系统的原材料供应,甲方有明确指定,即主钢构所用的中厚板必须从武钢原厂购买,彩钢板必须选用宝钢原产,在钢构拼装、彩板轧制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制造厂商有效的出厂证明,对于主钢构所用基材,应及时通知甲方见证取样送检。主钢构焊接组件必须按国家规定作焊缝探伤检查,并出具检测报告,所用焊料、焊接工艺、焊工技术水平证明、检验方法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强制规定要求。

2. 其余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凡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和建设单位要求及各项技术标准。且质量合格证和出厂合格证书必须随货同行,材料进场后经甲方现场代表见证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凡采购的材料未经验收乙方擅自使用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由乙方负责修复或拆除并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能顺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 工程质量

1. 。

2.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认可的设计图纸精心组织施工。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必须征得甲方现场代表和项目经理同意并联合签认后方可有效。

3、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的质量监督及正常工作检查,不得无故阻挠。

4、工程验收: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所定标准及规范要求。若工程竣工后30天内(以乙方向甲方递交主体工程验收通知单之日起算),因甲方原因不组织验收均可视为工程已验收合格。

5、工程验收依据:

A、甲方签认的施工图、施工变更通知单、施工签证、相关建筑标准图集及图纸会审纪录。

B、相关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2

C、图纸规范未说明、或不详细部分可参照甲方现有一期厂房作法进行验收,未取得甲方现场代表和项目经理确认的工程项,一律视为不合格项。

六、 安全生产

乙方施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持证上岗,杜绝安全质量事故发生。若乙方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已方及他方人身、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 双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

A、 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如现场通水、通电、道 路畅通、施工场地平整具备吊装条件等等。

B、 应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两份和与工程相关的技术资料。开工三天前组织有关单位参与施工图会审与工程交底。

C、 负责对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审定,对乙方违反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行为有权指止。

D、 负责为乙方办理必要的施工现场出入证明,确保乙方主辅材、施工机械及人员的通行。

E、 及时组织有关方面参与工程验收。

F、 及时按进度划拔工程款项。

G、

场。

2. 乙方

A、 乙方预见某些约束与本工程项目无关的已方属员出入和滞留施工现施工因素可能会对甲方生产造成影响,应立即向甲方告知并商讨解决办法。如乙方未及时告知,由此造成甲方生产影响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除施工必要,乙方施工人员及其施工器械不得随意出入甲方生产现场。

B、 开工三天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时交甲方审定,审定通过后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C、 编制工程整体进度计划、周度进度计划、送甲方项目经

篇二:厂房工程施工协议

厂房工程施工协议书

甲方:长春大正凯博汽车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长春建工集团吉泓建筑有限公司

一、工程名称:长春大正博凯汽车设备有限公司厂房工程

二、工程地点:长春市高新区超越大街2688号

三、工程承包范围:

1、厂房和办公楼工程(主材钢筋和商砼由乙方提供)

2、厂区道路和外网工程

3、水暖、消防、二次装修(地面瓷砖、白钢隔断、木门、办公室吊顶、卫生间瓷砖洁具等)、内墙涂料等工程;

四、工程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

五、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1、工程价款:

固定总价:人民币叁佰伍拾万元整(RMB3500,000.00元整)

2、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执行吉林省最新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应取费标准(JLJD-JZ-2009《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09《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FY-2009《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价差按照省市最新相关建经政策、施工当期当地材料价格(吉林省造价信息网公布同期造价信息内的材料价格)及人工费调整文件进行调整。

六、材料:

1、甲供材料范围: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

七、甲方分包工程:

1、甲方分包的工程应满足乙方整体施工进度要求,若由于甲分包项目影响工程进度所造成的乙方误工损失由甲方承担;

2、水电分包工程需分包人员随时跟随现场进度,并确保工程质量,由分包队伍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3、分包需要的构配件检测、材料化验等费用由甲方分包单位负责;

4、工程施工过程的资料及竣工验收的各项资料,合格证及检测报告等均由分包方负责,如需乙方配合,应收取相应合理的费用;

5、甲方分包的工程,需乙方提供配合服务的(机械设备等),乙方收取此分项预算价款2%的总包服务费。

八、乙方责任

1、乙方应在规定合同工期内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因雨天或其它不可抗因素影响,无法正常施工则工期相应顺延;

2、乙方应保证施工过程按照国家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安全施工如不按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由乙方自负;

3、乙方应按照长春是文明施工规定要求布置现场;

4、乙方应在甲方正常按照合同拨款的情况下,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此出现问题,后果由乙方自负。

九、付款方式:

每月按照工程进度产值的60%结款,工程完工验收后结款至总价的95%,预留保修金5%;

4、保修金返还:工程验收合格一年内全部返还。

十、工期:2011年8月 8日 至 2011 年 12月 30日

十一、质量

厂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标准:合格。

十二、其它

1、 乙方在施工前向甲方缴纳5万元工程保证金,乙方缴纳给甲方的履

约保证金在四方初步验收合格后予以返还;

2、 现场应具备三通一平(水、电、路通,场地平整完毕),现场土方

根据设计要求需外运或内补的,根据现场测得实际要求的土方量给予签证。

十三、本协议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不能中途变更和终止。

十四、由于甲方原因延误工期,并影响到拨付乙方工程款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实际完成工程总价按比例拨付工程款。

十五、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同意可协议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长春大正博凯汽车设备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乙方:长春建工集团吉泓建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盖章) 年月日

篇三:生产厂房施工合同

生产厂房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全称):

承包人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生产厂房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建筑面积2010m2,2层框架结构。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范围: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除钢筋甲供;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内的所有土建工程,除涂料工程。

1、甲供盘圆钢筋,承包人应按规范要求调直(二级钢控制在3%以内,三级钢控制在1%以内),费用不计。

2、甲供钢筋,承包人应负责卸料,并堆放至钢筋场内,费用不计。

3、甲供钢筋数量按投标书中钢筋材料消耗量供应,由于投标人失误造成钢筋工程量少算、漏算或者实际施工过程中钢筋损耗量过大造成钢筋缺少,甲方不予增加钢筋量,且缺少部分由施工单位按甲方确认的品牌(沙钢、永钢)采购,费用自理。

4、涂料工程采用专业分包,外墙涂料工程所使用的脚手架可利用土建单位外墙砌墙外脚手架,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免费使用。内墙涂料脚手架由分包人自行考虑,费用包括在分包价款中。

5、由于涂料工程采用专业分包,因此土建承包人应保证提供的墙面、柱面、梁面、天棚面粉刷的平整度。由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工作面平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土建承包人应进行修正,修正应达到规范要求。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2 年9月15日(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开竣工报告为准)

竣工日期:2012 年12月14日,工期: 90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及调整方式:

1、经对外招标,本工程承包价为人民币 万元 ;金额(大写):壹佰壹拾捌万伍仟圆(人民币)。(注:竣工结算开票价为 万+钢筋材料款,钢筋材料款发票由甲方提供)

2、本工程合同价采用施工图总价承包方式。(注:承包造价中不包括甲供钢筋材料款、不包括涂料工程款)

3、工程施工图所包含的施工项目的工程量无论是漏算、少算,结算均不调整。

4、施工图中包括的内容,但经甲方确认不要求施工的,应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应价款。

5、工程由于设计变更、签证等新增加的子目(原合同无相应单价的),工程量按实计算,单价套用09费用定额、04计价表,措施费以费率计取的按投标费率计算,其他措施费按实际发生计取,总价按协商价与投标预算价比值下浮,即总价下浮17.62%(1-159/193)。地材单价按施工期间信息价格执行,无信息价的由施工单位报价经甲方确认后计算。

六、付款方式:基础完成至±0.00,经甲方验收合格支付合同价款的10%;一层结构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支付合同价款的10%;二层结构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支付合同价款的10%;建筑砌体、二次结构、屋面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支付合同价款的10%;建筑装饰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支付合同价款的10%;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并返还工程履约金2万元人民币。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在15日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作为结算款。竣工结算款确认之日起两年内分期支付尾款(第一年支付50%,第二年支付40%,尾款的10%作为保修金,第三年付清),尾款不计利息。

七、工程施工要求:

1

工,确保达到质量合格。甲方如果发现乙方不按照招标登记表(品牌、规格等),有偷工减料现象及出现施工错误,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并要求乙方按建筑施工规范及招标要求予以改正。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工期延长的按每拖延一天处1000元的罚款支付给甲方。

2、本工程保修办法按建设部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

八、施工期间所有工地安全责任由乙方负全责,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施工单位应办理相关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必须做好工程施工过程所有的手续材料,提供甲方存档备案,并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九、违约责任:

1、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合同,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2、本合同经过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如违反合同约定,无故拖延工期,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并且甲方有权向承包人要求由于工期延长的经济损失。每拖延一天按1000元/天,支付违约金。

十、本合同是在邀请招标登记表要求的基础上签定的,合同内容如有未尽事宜,参照邀请招标登记表要求执行;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协商不成按诉讼程序解决。本协议一式四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

乙方:(盖章)

代表人:

签订日期:2012年9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