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施工合同

篇一:吊车合同

吊车租赁合同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

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关系,且保证租赁设备安全、有效地使用,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吊车类型及数量:

第二条 租赁时间、地点及工作内容:

第三条 租赁费计算方式

3.1 采用台班价(或月租价)/台班(或

月租费单价元/月)。

3.2 租赁费计算方法及相关费用承担。

3.2.1租赁费计算方法:采用台班价计价,不足超过 小时以一个台班计算;采用月租费计价,最后一个月吊装不足月时,按

包月价的实际天数计算。

3.2.2吊车进出场费:公司内部吊车进出工程项目所发生的进出场费执行公

司文件,(租用外部吊车时发生的吊车进出场费用由双方进行协商确定)。

3.2.3内部吊车租赁费价款中已包含车辆折旧费、司机工资及各项统筹、管

理费及车辆维护保养费用。吊车燃油费及包月

吊车施工合同

计价中司机的加班工资由甲方承

担。(外部吊车租赁费应根据公司内部指导价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条 双方责任

4.1 甲方责任:

4.1.1吊装作业前甲方负责向乙方机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施工现场地基情

况等)。吊车司机在吊装时没有进行技术交底前,或乙方司机没有完全明白作业

情况,不允许进行吊装。

4.1.2 合理安排吊车作业,派专人负责工作联系。

4.1.3负责现场协调工作,提供合格平整的大型起重机行走道路,并清除障

碍物,提供吊车装拆场地及安全停放场所。

4.1.4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在大雾、大风、大雨、夜间等不适合吊装作业情况

下作业,因上述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4.1.5甲方负责吊装过程中指挥协调工作,发出信号应清晰、标准。如违章

指挥,乙方司机有权拒绝吊装作业。

4.1.6 甲方代表:

4.1.7 吊车在进出场时,甲乙双方均应按规定在吊车进出场会签单上签字。

4.2 乙方责任:

4.2.1按合同规定的内容提供性能状况良好的起重机械进行施工。

4.2.2服从甲方管理,坚持按操作规程办事,保障安全施工。

4.2.3按甲方要求及时配置机组人员,并服从甲方指挥。乙方机组人员的作

息时间要符合甲方要求。作业期间若需加班,乙方机组操作人员应遵循甲方要求。

4.2.4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手续合法、证照齐全(安全使用许可证、行驶证、

营运证、保险等),司驾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由此引发的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

4.2.5在设备租赁期间,对因乙方设备和人员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负全

责。

4.2.6负责提供甲方人员进行吊车的组装、拆卸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工作。

4.2.7负责机械自身的润滑油料及维护保养工作,并承担其费用。

4.2.8 全权负责乙方在现场的一切事务。乙方人员

应自觉遵守甲方的作息时间及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起重机操作规程及性能

表。

第五条 安全责任

5.1甲方施工前提供任务情况并负责对机组人员作技术交底。甲方要对机械

安全施工负责,明确指挥人员。

5.2 施工中,双方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GB6067-85《起重机安全规程》、

GB5082-85《起重指挥信号标准》及相应标准),严格持证上岗,不准违章指挥

和违章作业,对于违章作业,指挥人员应立即制止,对于违章指挥,操作人员有

权拒绝执行。

5.3施工中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原则为:吊钩以上(含吊钩、设备原

因或操作原因)由乙方负责;吊钩以下(吊耳、违章指挥原因)由甲方负责。

5.4如发生人身和机械事故,由双方有关部门共同调查处理,事故损失由责

任方承担。

5.5 进退场路途的事故及因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六条 拨款及结算方式

6.1甲方按月结算,按当月租赁费的支付租赁费用,施工结束在吊车

退场后 日内一次结清尾款。

6.2甲方支付租赁费时,乙方必须出具公司内部收据(或正规租赁发票)。

第七条 其他

7.1违约责任: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总价的5%支付对方违约金。

7.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由甲方总部所在地

(湖北襄樊市襄城区)人民法院裁决。

7.3本合同需双方签字和盖章后方可生效,至双方最终清算完租赁费后自行

失效。

7.4本合同一式

第八条 补充协议

(备注:此标准文本适用于外部吊车及内部吊车租赁,在签订合同时请进行相应选择)

承租方:单位名称(章) 出租方:单位名称(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二:吊车安全协议书

吊车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保证吊车安全施工,明确双方安全职责,根据双方共同协商, 特签订本安全协议,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签订 时间1年,从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

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甲方责任:

1.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出租用吊车申请,并提供所吊运物件安装的时间、地点、形状、尺寸、重量、调运安装距离及吊车站位等细节情况。

2. 甲方负责根据现场情况具出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实施。

3. 晚间施工甲方负责提供足够的照明。

4.调运安装时,甲方应派出相关负责人到场。

5. 甲方负责调运、安装过程中施工协调工作。

乙方责任:

1. 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相关情况和吊装物件的各项技术参数,派出专业人员和专职吊车司机到现场勘查,使用符合规格的吊车。如果乙方使用的吊车起重性能因比上述吊车的起重性能低而引发意外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2.乙方对所提供吊车必须保证车况良好,各种保险、限位齐全有效。大型吊车由专职驾驶人员持证上岗操作,设专职人员指挥。否则由此引发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3.乙方必须提供能吊装单根构件重量的合格吊索具、卸甲等,并提供吊索具和卸甲等设备的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因吊索具、卸甲等设施出现问题、发生事故由乙方负责。

4.乙方对自方车辆在场外道路上安全驾驶负责。

5.乙方对自方车辆在施工现场行驶安全负责。如因碰撞、碾压现场人或物,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6.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租赁资质和营业执照、操作人员的操作证复印件交甲方存档,并保证其真实有效。

7.进入现场人员必须必须带好合格的安全帽,登高作业必须系好合格安全带,听从甲方等现场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遇特殊意外情况,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处理。但不得盲目蛮干,必要时请专家进行方案论证,拿出合理的方案后再行施工。

本安全协议一式四份,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用,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乙双发各持二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2013年01月01日2011年03月01日

篇三:吊车租赁合同

吊车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吊车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承租方:

出租方:

工程名称: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租赁使用乙方25吨汽车吊进行吊装作业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价格

1.物资名称、规格、数量、价款(见附表)

算;(2)进出场运费出租方自行承担。(3)以上单价含吊车租赁费、吊车司机工资保险及吊车保险费、三者责任险、进出场费等。

2.交货时间:承租方以书面或电话的方式通知出租方,

承租方代表:

出租方代表:3.租赁单价包括的风险:上述租赁单价为固定合同单价,除因承租方根据本工程项目工期要求终止本租赁合同和本工程项目之外的其他工程项目需另行双方协商签署租赁合同外,无论任何原因本合同单价均不作任

何调整,该合同单价出租方已完全充分考虑并包括了(但不限于)下述费用及风险:

(1)租赁市场价格波动影响的风险。

(2)对市场租赁价格具有强制性和法律性调整作用的国家或地方相关法规、规章或通知等任何文件,本合同单价不受该等文件的约束。

第二条 工作内容

1、 使用期限: ,具体期限以现场实际进出场发生日期为准。

2、 工作地点:

3、 工作内容:吊装:沙子、水泥、钢材、石材等,以及甲方工作所有范围吊装作业。

4、 吊装工作时间:每天24小时不定时的进行吊装,吊装需方所需吊装的货物。

5、 车辆选用:25吨流动式汽车吊,车型号为(中联或徐工备选)新车。

6、 方案制定:出租方根据现场情况及吊车情况合理制定相应方案措施,并得到承租方同意方可吊装。

7、 机具准备:甲方负责合理配备所有吊具、索具及其他机具。

出租方供应的本合同约定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的标准,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国家具有合法资格的、权威的检测中心检验、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条 交货方式、地点

交货地点为承租方工地 。出租方在运送及退还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自担。

出租方交货时应向承租方提供该批货物的质量证明书、检验合格证和出厂

合格证。

第四条 承租方责任

1、 负责制定吊装方案,修整场地及清理吊车使用空间,安排吊车进入作业位置。

2、 出租方负责提供被吊物品的专用吊具、索具等,如果甲方要求出租方提供特殊吊具,应在费用上予以补偿。

3、 负责现场协助指挥和司索挂扣作业,如承租方有其它特殊要求出租方负责,应在费用上予以补偿。

4、 在吊车使用期,发生任何与出租方无关事态,承租方对吊车无滞留权。

5、

6、 负责在1小时前通知乙方吊装作业准确时间。 负责办理吊车及辅助车辆进出厂手续。

第五条 出租方责任

1、

2、

3、 负责提供吊车的有关性能资料。 负责吊车的驾驶、机械操作及机械检修、维护。 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范围内,听从甲方的指令,努力完成吊装工作。

4、

5、 如甲方要求进行超性能吊装时,乙方驾驶员、车长有权停止作业。 在作业中由于机械正常磨损和潜在缺陷儿引起故障不能作业,乙方有权停止作业进行故障处理,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

7、

负责进行司索后的检查工作。 由于操作失误和机械故障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8、 负责安排吊车拆装、副臂。

第六条 租金及结算方式

1、租金(含税):作业费为每24小时(以进出场为准),每月租金贰万肆仟元整(供燃油)。结算方式:月结算,完工后付全款(由出租方向承租方提出申请,五个工作日内付款)。

2、尽管有上述时间规定,出租方应在支付前向承租方提交支付申请以及所需的相关资料和票据(合法发票)。承租方只在收到所有合格的支付凭证后,才向出租方支付。

3、如因出租方未能及时提交所需的相关资料和票据,或提交的资料和票据不能满足承租方的付款要求造成付款延误,承租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情况下,双方动用的人员、机具等发生伤害、毁损、灭火,均不向对方负责。

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义务,无论有意还是无意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必须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3、经承租方检验不合格,出租方所供应的质量不符合本合同及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应及时将货物运出工地,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含因此造成承租方与工程业主合同违约的损失)均由出租方承担。

4、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各项罚款出租方未及时支付给承租方,视为出租方欠承租方的到期债务,承租方保留随时清还该债务的权利。

第八条 合同生、失效日期

1、 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双方手续结清、货款两迄违约金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