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合同转让子公司

篇一:公司与子公司债权转让协议

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省____市签订:

A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

B有限公司(下简称“B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

C厂,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国有企业,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

以上实体单称时称为“一方”,合称时称为“各方”。

序 言

鉴于:A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股份公司”)和C厂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债务承担协议》,约定由C厂承担股份公司因回购股份而形成的对其发起人A公司价值人民币____万元的负债,A公司由此成为C厂的债权人;

鉴于:A公司拟转让其对C厂的上述债权(下简称“债权”),B公司拟受让该等债权;故此,各方约定如下:

第一条 债权转让

1.1 A公司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B公司转让债权,B公司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从A公司受让债权。

1.2 各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是无偿的,A公司不会就此向B公司收取任何对价。

1.3 C厂同意在债权转让完成后向B公司偿还债务,该等债务包括本金(人民币____万元)和利息。

1.4 C厂向B公司偿债的方式和期限如下:

1.4.1 还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4.2 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向B公司偿还负债本金的二分之一及利息(利息率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向B公司偿还负债本金的二分之一及利息(利息率____%)。

篇二:浅谈企业间合同转让的风险防范

浅谈企业间合同转让的风险防范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俞瑾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因为某种原因需要进行主体的变更,合同的权利义务(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人。合同主体发生变更后,第三方的信用程度和履约能力对合同一方来说存在未知的风险,例如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债权转让,转让人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可,债务人对受让人的情况可能并不了解;“通知”与“同意”未达到法律认可的效果等诸如此类的法律风险在现实操作中往往都被企业之间简单的信任所遮盖。所以,本文主要从合同转让的法律规定出发分析特殊关系企业间的合同转让,重点提示企业间合同转让的法律风险防范。

所谓合同转让,是指在合同的内容和客体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将合同由原来的主体转移给别的主体的一种法律行为。也就是说合同转让,即合同主体的变更,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而原合同的内容及客体并不变更。

合同的转让根据转让的对象不同,可分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三种情形。根据转让程度,可分为全部转让与部分转让。由于合同是债最主要的发生根据,因此,合同转化又分成债权转让和债务承担,前者即由原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新债权人,从而使新债权人代替原债权人,后者即由新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负担债务。这两种情况,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发生了变化,债的内容却保持同一性。

一、合同转让的法定条件

合同转让,无论是债权让与还是债务承担或是合同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都直接关系到原合同当事人和受让的利益,就现时法律法规而言,合同转让须符合的一定条件:

(一)须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存在。

根据《合同法》第79条之规定及其解释,有效债权的存在,是债权让与合同的根本前提。如果转让人让与的债权债务为非法、无效或不存在,显然是一种给付不能,合同转让即不能生效。因为任何人不可能将自己非法的、没有的债权债务再转让给别人。受让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有权要求让与人进行赔偿。

只要是该债权真实存在且并未消灭,都应认定为有效。至于其能否实现,债权人不负有物的瑕疵的担保之责,因为债权人并不享有处分债务人之物的权利,其只负权利瑕疵的担保之责,只要债权是真实的,就应允许其转让。

(二)债权债务具有可转让性。

我国《合同法》第79条、第84条采用列举的方法对此做出明确规定。依合同性质、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债务,通常包括: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债权债务,如退休金的受领权;以特定债权人为基础的债权债务,如以特定人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债权;基于债权人与债务人特殊信任为基础的债权债务,如演出合同等等。依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债务,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同时已经明确约定该合同不能转让的,合同不能转让。法律规定不能转让的合同,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转让。

(三)须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

从合同转让就是对合同主体进行变更的行为来说,合同转让的双方必须合意。我国的《民法通则》第91条对此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同意??”。而合同法则区别不同情形做出了具体规定。即:合同权利(债权)转让:须通知债务人始发生效力;合同义务(债务)转让:须经债权

人同意方能生效;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债权)和义务(债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四)合同转让人须有债权债务处分能力。

合同转让还应当具有处分该债权债务的行为能力,尤其是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债权人的情况下,更应注意。

(五)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社会的利益,不能损害其他人的权益。对合同外他方利益原则上也不应有损害,若造成损害,要负赔偿责任。

二、母子公司及总分公司之间的合同“转让”

(一)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主体变更

子公司在法律上与母公司是相互独立的,虽在经济上又与母公司存在着被控制与控制的关系,但在法律上,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子公司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拥有独立的名称和公司章程;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拥有独立的财产,能够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类民事经济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与责任。

所以,若子公司与某一公司签订合同,现子公司欲将合同转让给母公司,即合同一方主体改为母公司,则算“转让”,且转让生效期自原合同签订之日起执行,并遵循合同权利(债权)转让的,须通知债务人始发生效力;合同义务(债务)转让的,须经债权人同意方能生效。

(二)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主体变更

分公司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不是独立法人,但从工商登记法规和合同法的角度,分公司有经营权利,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作为民事主体签订合同,必须在其权限范围内签订合同,权利义务由分公司有能力的先承担,不能承担部分由总公司承担。但其他重大的股权融资合同分公司是无权签定的。如果分公司所签订的合同条款明确要由总公司参与履行,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总公司的授权或总公司未与履行该合同,则效力待定,法律责任可能不应由总公司承担。

那么,当分公司在将其原合同主体变更为总公司时,就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合同转让,总公司仍有权合法地将合同内容交由分公司履行,这仅属于内部安排,对外而言,合同权利义务的最终享有者及承担者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

三、合同转让的风险防范措施

除了应注意一般合同主体是否适格外,应重点了解新合同主体的履约能力、信用等信息,同时注意达成合同转让法律效力的形式具备条件,具体措施如下:

(一)进行尽职(资信)调查

企业可以制定合同主体资信调查制度,做好新合同相对人的尽职(资信)调查,建立信用等级评价,客户登记制度,具体内容包括:

1、合同履行能力

财产状况的调查:注册资金、实有资本、其他形式的财产,此项调查可依据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金融机构出具的信用证明;生产能力的调查:厂房、设备、原材料、生产规模、技术水平、交货能力;经营能力的调查:经营金额、销售渠道、市场竞争能力的强弱。

2、合同履行信用

经营历史、经营作风、客户的评价、与金融机构、政府间的关系。调查的方式和渠道包括: 官方渠道;注册、变更、年检材料,纳税申报表,审计报告;委托金融机构或资信调查机构:有付款和贸易;直接向对方了解:谈判记录、函电、洽谈会。

根据调查结果进行登记,对合作关系良好,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互相支持的相对人建立诚信客户名册,对信誉差、履约能力低、双方曾发生过矛盾甚至诉讼的,在企业内部进行公布警示,与之发生业务时严加防范。

对已经签订合同的,为减少相对方履约能力降低给当事人带来的风险,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和第六十九条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对此做出了规定,当当事人发现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等情形时,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能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当事人还可以解除合同。

(二)完善合同转让的形式效力

根据法律对合同转让须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的相关规定,合同权利(债权)转让的,须通知债务人始发生效力;合同义务(债务)转让的,须经债权人同意方能生效。从书面意思上很容易理解,但实践中往往存在未实际合法有效地“通知”或“经对方同意”。

尤其是在通知债务人方面,转让合同的主体一方通常只是口头通知,或者随便往债务人的一个地址寄发了通知,若原合同双方在合同转让事宜上因不合而进入诉讼,当对方事后不予认可收到通知的或未对有效通信地址寄发书面通知时,会致无法认定是否已送达相关通知,则通知义务方将极大可能地须承担败诉的风险。所以,在原合同签订时应包含双方合法有效的通信地址的确认条款,同时约定若变更合同所提供地址的必须及时书面告知,否则原约定地址仍有效。如此一来,只需向约定之有效地址寄发书面通知,同时保存快递邮件单就可锁定“通知”环节的风险。

相应地,因法律对合同义务(债务)的转让的要求较高,故企业间的常规保险操作就是签订三方协议,三方书面盖章确认知晓并同意合同一方仅将义务或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方,实现合同的转让。当然,在协议条款的设计上须注意避免出现法律明文禁止的约定内容。

篇三:采购合同转让由不同公司履行,会计怎么处理

篇一:公司整体转让的账务处理

公司整体转让的账务处理

资产重组是指通过不同法人主体的法人财产权、出资人所有权及债权进行符合资本最大 增值目的的相互调整与改变,对实业资本、金融资本、产权资本和无形资本的重新组合。重 组的目的是实现企业一定的目标,即获取利润及使股东投资回报率最大化,充分利用资源并 采取一定的管理手段以应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其主要目标是实现资本的不断增值和利润 的最大化。

一、资产重组的形式 根据我国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一般做法,可以归纳为股权转让、收购兼并、资产剥离和 资产置换四种主要形式。

1.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指并购公司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上市公司部分股权,从而 成为上市公司股东甚至控股股东的行为。

3.资产剥离。资产剥离是将上市公司主体中的非生产性、非经营性资产从上市公司实 体中分离出来,一般由上市公司的母公司承接,这是上市公司最为常用的利润提升方法之一, 主要是将上市公司的不良资产剥离转让给母公司或母公司的其他子公司。

4.资产置换。资产置换是指上市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进行资产交换,从而提高资产质 量。在我国证券市场上,这一交易行为主要发生在关联方之间,是上市公司尤其是一些主营 业务亏损或陷入困境的上市公司常用的扭亏手段。

二、账务处理

1.股权转让的账务处理。 (1)受让方股款一次性到位时,一种情况是受让方通过公司间接支付给出让方股款。 股权转让交割,受让方汇入公司股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出让方” 科目;同时,借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出让方”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受让方” 科目。公司汇给出让方股款时,借记“其他应付款—出让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另 一种情况是受让方不通过公司直接支付股款给出让方。根据受让方的汇出凭证及出让方的汇 入凭证与收据,借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出让方”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受让 方”科目。 (2)受让方股款分期到位时,一种情况是受让方通过公司间接支付给出让方股款,当 支付款小于股份转让协议价格的50%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出让方” 科目;当支付款大于等于股份转让协议价格的50%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 付款—出让方”科目,并借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出让方”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 —受让方”科目。另一种情况是受让方直接支付给出让方股款,当支付款小于股份转让协议 价格的50%时,公司不进行账务处理;当支付款大于等于股份转让协议价格的50%时,借 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出让方”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受让方”科目。

2.收购兼并的账务处理。鉴于我国上市公司收购兼并的特点,应参照《企业会计准则 第20 号———企业合并》进行账务处理,即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 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与取得被购买方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应确认为商誉或计入当期损益。

3.资产剥离的账务处理。企业分立是资产重组中常见的一种形式,当企业规模太大、 效率不高或出于其他目的时,往往会对原有企业进行分立(即资产剥离),以提高企业效益。 根据资产剥离的性质,可将资产剥离分为一般意义上的资产处置和分部处置两种,本文只讨 论一般意义上的资产处置。现行会计准则未对企业分立的账务处理作出明文规定,这就给审 计带来较大的风险,因为不同的审计人员对同一会计事项的认识和判断存在差异,同时缺乏 相应的理论依据,只能通过职业判断来比较相关的规定并进行账务处理。笔者拟就实务中的 几种情况加以说明。 (1)常见的资产剥离形式是将本公司不良资产剥离给关联方,或企业将其出售给其他 企业以获取现金或有价证券。在我国目前的会计规范体系中,参照固定资产或

无形资产出售 的会计方法进行处理,产生的损益计入营业外收支。 (2)在实务中有一种特殊情况:企业为重组上市,将其旗下的非同一行业内的子公司 剥离出原母公司,即剥离公司账面上的长期股权投资及部分非经营性的流动资产和流动负 债;同时,减少原企业的实收资本,设立同一控制下的新公司来继承从原母公司剥离出的长 期股权投资,对从原母公司剥离出的子公司进行控制与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减少的资 产与负债之间的差额往往会大于其减少的实收资本,且两者之间的差额一般情况下较大,所 以,如果依然参照资产出售的会计方法进行处理,将此部分差异计入当期损益是不够合理的。 出于谨慎性和合理性的考虑,注册会计师在这种情况下会更倾向于将企业的此种行为认 定为股东的一种减资行为,即股东收回其所投入的资本。根据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这 属于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变化,投出资产价格与所对应的股本之间的差额,不计入回购当期的 损益,而应相应调整有关的所有者权益项目。 另外,现行会计准则也未对分立新公司的账务起点的确认时间进行规定,实务中何时确 认起点?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在作出 减少注册资本决议10 日内通知债权人,30 日内至少在报纸上公告3 次。债权人无异议且股 东大会同意并报经有关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减资。因此,实务中注册会计师通常要求新公 司在原公司履行一系列程序后,再根据与原公司签订的合同规定的时间确认账务起点。

4.资产置换的账务处理。资产置换包括整体资产置换和部分资产置换,因为目前整体 资产置换是比较常见的形式,所以本文只对其加以讨论。依据相关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整体 资产置换实际上是指多种非货币性资产的置换,应按公允价值销售全部资产和按公允价值购 买另一方全部资产进行账务处理。会计上对换出的整体资产不确认销售的实现,只有涉及补 价时,收到补价的一方由于资产交易过程中部分资产价值的增值已经实现,因此要确认已实 现部分的利润,在确认实现部分的利润时,按照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中相当于补价占换出资产 公允价值的比例来确定。 三、资产剥离的账务处理例解 例:a 公司为主要生产照相器材的公司,其投资的子公司也多为与生产照相器材或与其 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有关的公司。同时,a 公司为实现多元化经营,也拥有与照相器材生 产经营无关的其他生产性子公司。为重组上市,a 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将与生产经营照相器材 无关的子公司与一部分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剥离出a 公司,同时减少a 公司500 万元人民 币的实收资本,作为b 公司投资的实收资本,a 公司的原股权结构保持不变,b 公司的股东 及股权结构与a 公司相同。 假设:a 公司实收资本为3000 万元。具体剥离数据为:流动资产100 万元,长期股权 投资800 万元;流动负债50 万元;公司的资本公积为100 万元,盈余公积为150 万元, 未分配利润为100 万元。在履行完相关的减资程序后,a 公司应作会计分录为:借:流动 负债50 万元,实收资本500 万元,资本公积100 万元,盈余公积150 万元,未分配利润 100 万元;贷:流动资产100 万元,长期股权投资800 万元。 税法规定,企业为减资等目的而发生的企业权益的增减变化,不属于资产转让损益,不 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也不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所以不存在纳税调整问题。但是需要 注意的是,如果公司转销了“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项目,应经过税务机关核准,并按规 定计缴所得税。篇二:201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考题及答案

qhx010564为加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制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b、错

qhx010565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当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统筹规划,强化服务,注重质量,全面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a、对

qhx010566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一种义务而不是权利。b、错

qhx010567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当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b、错

qhx010568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遵循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支持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a、对

qhx010569( )负责组织和督促本单位的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a、会计人员所在单位 qhx010570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 )学分。b、 24

qhx010571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应当在( )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c、 3个月

qhx010572本次颁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自( )起施行。财政部2006年11月20日发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同时废止。d、 2013年10月1日

qhx010573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 )学分。d、 24学分qhx008908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在对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资产进行初始确认时,对被购买方拥有的但在其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的无形资产均可确认。b、 错

qhx008909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及其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a、 对

qhx008910信用风险缓释合约,是指交易双方达成的、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信用保护卖方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方式向信用保护买方支付信用保护费用,由信用保护买方就约定的标的债务向信用保护卖方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金融合约。b、 错

qhx008911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信用保护买方和卖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将其归类为衍生工具进行会计处理。b、 错 qhx008912当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时,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b、 错

qhx008913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经济实质表明属于非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当将相关利得计入当期损益。b、 错

qhx008914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同业代付业务,如果委托行承担合同义务在约定还款日无条件向受托行偿还代付本金和利息,受托行应当将相关交易作为对申请人发放贷款处理,委托行应当将相关交易作为向委托行拆出资金处理。b、 错

qhx008915 a公司于2002年12月31日吸收合并了b公司,a公司与b公司无关联,b公司有一项专利权,系自行开发,公允价值50万,账面价值为10万。 另b公司与某物业公司签订10年期长期租赁合同,剩余租赁期还有4年,租金为固定每月10万元。b公司现在将其出租给第三方,租金为15万元,而且逐年上涨。该租赁权的市场价值为200万元,账面价值为0。b公司没有其他无形资产,合并时应确认的无形资产为( )万元。d、 250注: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专利权和租赁权均按公允价值确认

qhx008916 a公司于2002年12月31日吸收合并了b公司,b公司与a公司均是x公司的全资子公司。b公司有一项专利权,系自行开发,公允价值50万,账面价值为10万。 另b公司与某物业公司签订10年期长期租赁合同,剩余租赁期还有4年,租金为固定每月10万元。b公司现在将其出租给第三方,租金为15万元,而且逐年上涨。该租赁权的市场价值为200万元,账面价值为0。b公司没有其他无形资产,合并时应确认的无形资产为( )万元。a、

10 注:同一控制下的合并,被收购方资产按账面价值确认。

qhx008917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除融资性担保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第八条的规定处理外,信用保护买方和卖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有关财务担保合同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中,信用保护买方支付的信用保护费用和信用保护卖方取得的信用保护收入,应采用的处理方式是( )。b、 应当在财务担保合同期间内按照合理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各期损益

qhx008918 a 公司与b 商业银行签订一笔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公司将该应收款90%的受益权转让给b银行,该应收款公允价值为90万元,账面价值均为100万元。转移后该部分应收款的相关债权债务关系由b 银行继承,当借款人不能偿还该笔贷款时,也不能向a 银行追索。 a公司的会计处理为( )。d、 终止确认,确认损失9万元

qhx008919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经济实质表明属于非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当将相关利得计入( )。d、 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

qhx008920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确认为( )。c、 其他综合收益 qhx008921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在对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资产进行初始确认时,应当对被购买方拥有的但在其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的无形资产进行充分辨认和合理判断,满足条件的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下面符合确认条件的是( )。d、 能带来经济利益的专利权qhx008926截止至2012年12月,财政部共颁布了( )号企业会计准

母公司合同转让子公司

则解释。c、 5

qhx008927《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共就( )个问题进行了解释。c、 6

qhx008928《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中除特别注明应予追溯调整的以外,其他问题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b、 错

qhx011383 企业因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确认的预计负债发生变动的,企业应当进一步规范关于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的会计核算,根据( )应用指南的规定,对固定资产的弃置费用进行会计处理。b、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qhx011384 弃置费用形成的预计负债在确认后,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费用应当确认为( )。c、 财务费用

qhx011385 对于预计负债的减少,以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限扣减固定资产成本。如果预计负债的减少额超过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超出部分确认为( )。c、 当期损益

qhx011386 对于预计负债的增加,增加该固定资产的( )。b、 成本

qhx011387 ( )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报废清理费用不属于弃置费用,应当在发生时作为固定资产处置费用处理。

c、 一般工商企业

qhx011388 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预计负债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当在发生时计入( )。d、 财务费用

qhx011389 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 ),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d、 资产和负债qhx011390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 )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不是暂时性的。d、 合并前后均

qhx011391 合并方的财务报表比较数据追溯调整的期间应( )的时间。a、 不早于双方处于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之下孰晚

qhx011392企业应当进一步规范关于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的会计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规定,对固定资产的弃置费用进行会计处理。b、 错

qhx011393 弃置费用形成的预计负债在确认后,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费用应当确认为财务费用。a、 对 qhx011394对于预计负债的减少,以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限扣减固定资产成本。如果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超过该预计负债的减少额,超出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b、 错 qhx011395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a、 对

qhx011396 一般工商企业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报废清理费用属于弃置费用。b、 错

qhx011397 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b、 错

qhx011398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不是暂时性的。a、 对

qhx011399合并方的财务报表比较数据追溯调整的期间应不晚于双方处于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之下孰晚的时间。

b、 错篇三:新准则下企业整体资产转让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新准则下企业整体资产转让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为适应企业改革的需要,鼓励和促进有正常经营需要的企业投资活动的健康发展,规范和加强对企业投资的资产增值转移等应税行为的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等文件,对企业重组业务的所得税处理予以规范,企业重组业务包括整体资产转让、整体资产置换、合并、分立四种典型方式,这四种方式的所得税处理有所不同,本文将结合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整体资产转让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分析。

一、什么是企业整体资产转让

关于企业整体资产转让的定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是这样规范的:企业整体资产转让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简称转让企业)不需要解散而将其经营活动的全部(包括所有资产和负债)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转让给另一家企业(以下简称接受企业),以换取代表接受企业资本的股权(包括股份或股票等),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 从上述定义可知,企业整体资产转让的对象是企业的所有资产和负债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转让的目的是换取代表接受企业资本的股权,这种股权的表现形式是接受企业的股份或股票等。资产转让可以看成是一项整体资产投资活动,转让企业将自己的全部资产和负债投资后,由从事营业活动(制造业、加工业、交通运输等)转变为投资活动(投资公司或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转让企业不解散,从事的业务转变为投资业务,作为继续存在的独立纳税人的地位没有发生任何变更,因此,不应按照清算所得的计税办法处理,由于投资资产价值需要双方按照公允价值确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会存在一定的价差,对这部分价差如何征税?税法规定按照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来处理。

二、企业整体资产转让的税务与会计处理原则

税务处理的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0]118号)文件:企业整体资产转让原则上应在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全部资产和进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如果企业整体资产转让交易的接受企业支付的交换额中,除接受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其他资产(以下简称“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的票面价值(或股本的账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转让企业可暂不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也就是我们所称的“免税改组”)。转让企业和接受企业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确认。转让企业取得接受企业的股权的成本,应以其原持有的资产的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不得以经评估确认的价值为基础确定。接受企业接受转让企业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