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合同有哪些作用

篇一:什么是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主要包括哪些合同?

什么是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主要包括哪些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按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客体是工程。这里的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和建筑业范围内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及大型的建筑装修装饰活动,主要包括房屋、铁路、公路、机场、港口、桥梁、矿井、水库、电站、通讯线路等。建设工程的主体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即投资建设该项工程的单位,通常也称作“业主”。此外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经发包人同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部分工程项目进行分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即成为分包工程的发包人。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即实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业务的单位,包括对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单位和承包分包工程的单位。

由于一项工程的建设需要经过勘察、设计、施工等若干过程才能最终完成

所以,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勘察合同,指发包人与勘察人就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而达成的协议。勘察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所以一般应当由专门的地质工程单位完成。勘察合同就是反映并调整发包人与受托地质工程单位之间关系的依据。

设计合同实际上包括两个合同,一是初步设计合同,即在建设工程立项阶段承包人为项目决策提供可行性资料的设计而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二是施工设计合同,是指在承包人与发包人就具体施工设计达成的协议。

施工合同主要包括建筑和安装两方面内容,这里的建筑是指对工程进行营造的行为。安装主要是指与工程有关的线路、管道、设备等设施的装配。

篇二: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工程中的作用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工程中的作用加强对项目合同的管理,已经成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结合工程建设企业的具体情况,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提出了一整套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方案,帮助工程建设企业建立合同管理控制体系,建立工程建设企业合同管理信息化系统。 为适应建筑市场的竞争,施工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发展,结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的特征,优化企业和项目管理的组织结构。同时,在各相应管理层设置独立的合同管理职能部门,科学界定和协调合同管理职能部门与其它职能部门的权责、工作流程的配合要求等接口设置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地由最高领导层牵头举办合同管理职能部门的协调会,及时根据合同管理工作的实际运行情况,调整组织机构设置和解决权责划分的缺陷,总结工作经验和教训,处理和协调存在的争议和摩擦,进一步优化合同管理工作程序。

对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应通知承包商进行调查,若调查出是承包商的责任造成,调查及修复费用由承包商自行承担;若调查出不属于承包商合同项下的责任,则调查和修复费用在经过协商后,可加到合同价格上去。对于在几家承包商界面上发生的问题,可由几家承包商协商解决。若不能解决,则共同调查原因,由有责任的一方负责解决问题并承担调查费用。

在工程建设后期的合同管理过程中,应强化对缺陷修复费用的管理,承包商在缺陷责任期内,应对工程中尚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以使工程符合合同要求。属于承包商的设计、材料、施工工艺等出现的问题,费用由承包商支付。若承包商拒绝对问题进行整改,工程师有权雇用其他人员完成修复工作,并付给报酬,其费用从应支付给承包商的保留金中扣除。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门打破传统观念束缚,转变政府职能,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承包商作为交通工程市场的主体,进行交通工程生产与管理活动,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其中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交通工程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施工合同必将成为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友为合同管理平台功能架构:根据现代企业合同管理的应用特点及管理瓶颈,友为合同管理系统在NFS平台上,构建合同管理组织流程体系,对合同进行体系化、动态化、全流程地管理,更加及时和准确地防范企业的法律风险,使得企业在规范合作管理的同时,且规避合同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法律风险,从合同管理中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业务管理是友为合同管理的核心需求,友为合同管理软件必须解决实际业务管理中的问题;专注于企业合同管理的动态化、智能化、网络化,为企业提供合理的流程和业务约束以及全方位的合同管理功能;友为合同管理软件功能包括了合同起草、合同审批、文本管理、履约监督、结算安排、智能提醒合同收付款、项目管理、合同结款情况统计分析、报表输出和决策支持等。 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篇三: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和作用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和作用

合同是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当事人合法的行为。合同中所确立的权利义务,必须是当事人依法可以享有的权利和能够承担的义务,这是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如果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当事人不仅达不到预期的目的,还应根据违法情况承担响应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对于招标投标项目来说,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是其最后一项工作。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它是承、发包双方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不同利益的当事人,在同一经济事务中发生一定的关系。但当事人双方只能是业主和中标人。

2、合同当事人在一定的合同事务中,有各自不同的允诺。柠梅瘦身怎么样允诺的内容表现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这种允诺是出于自愿的,而这种自愿又为当事人经过充分的协商所共同承认并达成协议。

3、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接受自己的意见。 4、合同的缔结受一定的社会制度、法律、政策的约束,合同的订立内容必须合法,为法律所承认。我国经济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计划的合同、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的合同,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或以被代理人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都是无效合同。合同的缔结也受有关法律、政策的保护,没有国家法律、政策的保护,合同的履行就得不到必要的保障,违约、毁约的责任就得不到追究。

5、合同的订立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合同由于有法律强制性,因此十分讲究措词 的准确性和鲜明性,不容有丝毫的含糊。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作用

建设工程承、发包的整个工作过程主要体现为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合同的履行。签订合同是承包商经过投标报价取得工程项目的承建权,执行合同是承包商完成所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建设过程,因此,承包商自始至终都是围绕工程合同开展工作,以合同的基本内容为工作基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是约束合同当事人行为的准则。合同是业主和承包商的行为准则,无论是承包国内建设工程项目还是国际工程项目,承包商和业主的行为和工作内容都是以合同为依据的,因为合同的订立,是柠梅瘦身怎么样双方的法律行为,双方都必须受合同的约束。

2、合同的签订有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于合同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而订立合同就使双方产生一定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关系。双方的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属于一种法律关系,必须切实履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合同的签订,有利于保护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合同一经双方签字,不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合同签订以后,双方都必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如不履行合同中所规定应予履行的义务,将视为违约,违约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合同的签订,为解决双方产生的经济纠纷提供了依据。在双方执行合同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经济纠纷。经济合同纠纷一般可通过友好协商、第三方调解、仲裁、法院裁决等方式来解决,但只有合同才是解决双方经济纠纷的唯一依据。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

(一)按承览方式分

1、工程总承包合同。这是由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签订的包括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合同。

所谓工程建设全过程即从项目施工方案的选择、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供应直至工程项目按设计要求建成竣工交付使用为止。

2、工程分包合同。这是总承包商将中标工程项目的某部分工程或某单项工程分包给某一分包商完成所签订的合同。总承包商对外分包的工程项目必须是业主在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规定允许分包的部分。如业主允许分包,则承包商应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工程项目招标中,分包合同的当事人是总承包商和分包合同。工程项目所涉及到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只能在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发生。业主与分包商之间不直接发生合同法律关系。但分包商要间接地承担总承包商对业主承担的与分包商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有关的义务。即使(工程师)同意分包也不得免除招标合同对总承包商所规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总承包商应对分包商工作中的一切违约或失职负责。

3、转包合同。这是承包商之间签订的转包合同,实际上是一种承包权的转让,即中标单位将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和风险转由其他承包商来承担。在我国施工企业不直接具有对外承包权的情况下,一般是由对外经营权的单位如对外承包公司统一对外承接施工任务然后转包给国内的有关施工企业,施工企业以总承包商的名义对业主承担责任和义务。

4、劳务分包合同。国内通常称为包清工合同。即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劳务提供方保证提供完成工程项目所需的全部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不承担劳务项目以外的其他任何风险。

5、劳务合同。是业主、总承包商或分包与劳动提供方就雇佣劳务参与施工活动所签订的协议。当事人在商定的各项条件基础上,以雇佣劳务人员的劳动量为单位,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劳务提供方不承担工程风险。

6、联合承包合同。即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之间,以总承包人的名义,为共同承包某一工程项目的全部工作而签订的合同。

(二)按计价方式分

1、总价合同。即业主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项在合同中是一个固定的金额,即总价。显然,采用此种合同时,对承、发包工程的详细内容及其各种技术经济指标必须仔细研究吃透,否则将会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的风险。总价合同一般可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即工程总价在合同中一次包死,不受任何涨价因素或其它有关因素的影响,此类合同一般适用于合同工期较短、设计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详细并且对市场行情充分掌握的工程项目。承包商签订此种类型的合同一般会承担较大的风险)、调值总价合同(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合同价款随物价上涨因素而作相应调整,此类合同通常适用于工程建设期在一年以上的工程项目)、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是由发包方或其咨询单位将发包工程按图纸和规定、规范分解成若干个分项工程量,由承包人据以标出分项工程单价与分项工程量相乘,得出分项工程总价,再将各个分项工程总价相加、构成合同总价)等。

2、计量估计合同。通常是由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提供出较为详细的工程量清单,由承包商填报单价,再以工程量清单和单价表为依据计算出总造价。国内工程施工中常见的施工图预算就属于这种方式。目前国际工程项目招标中大部分也采取这种合同方式。

3、成本加酬金合同。其特点是按工程实际发生成本加商定的管理费,来确定总价。通常有下列几种形式:一是成本加固定酬金,即成本按实际发生数,但酬金是事先商定的一个固定数额;二是成本加定比酬金,即成本按实际值,酬金事先按约定好的成本的一定百分比来计算合同总价;三是成本加浮动酬金,这种承包是预先商定工程成本和酬金的预期水平,根据实际成本与预期成本的差价,酬金上下浮动;四是目标成本加奖罚合同,这种合同与成本加浮动酬金基本相同。这种办法是在初步设计阶段,粗略估算成本,作为目标成本,后随施工图的逐步具体化,工程量和目标成本可以加以调整。另外规定出一个百分数作为计算酬金的比率,最后结算时,根据实际成本与目标成本之间的关系确定计算合同总价。

三、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内容

根据我国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1993年1月23日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及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国内工程承包合同的基本内容,一般应包括:批准的设计文件、基(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文 网:工程建设合同有哪些作用)本建设计划的文号、工程范围、工程名称、工程量、工作量和施工地点;工程项目的施工期限,开竣工日期;工程质量要求,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程造价,技术资料和施工图交付时间和份数,设备和材料的供应责任;承包方式,取费标准,结算方式,交工和验收,合同的仲裁和奖惩以及协作条件和违约责任等条款。合同签订后,因改变建设规模、生产工艺、建设地点而影响建设工期或合同造价时,应根据批准的文件修正,或补充原合同,必要时需重新签订合同。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建筑工程施工正逐步面向国际市场,国内投资的一些大型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或利用外资建设的项目也大都采取面向国际市场招标的方式,因此,工程施工合同也随之趋于国际化。国际工程承包合同其内容虽因不同的工程有所区别,但不管何种类型的合同,都必须具备以

下几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合同标的,包括工程的范围、数量和质量;工程期限;工程总造价以及价款的结算和支付方式;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保证条款;工程总造价以及价款的结算和支付方式;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保证条款;违约责任及奖罚条件等。目前国际上较为通用的工程承包合同是由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拟定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其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书内容(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报价单等)、协议条款合同的纲要部分是对合同各部分内容所达成的全面性、综合性的协议,包括一般合同所应具备的基本条款)、施工的一般条件或验收的标准规范(施工的一般条件为施工总条款或验收的标准规范,规定着适用于一切工程的条文,涉及有关术语定义、设计的修改、付款、监督、竣工验收、工程维修、法律关系、争议解决、违约索赔、意外风险等)、特殊条款(为适应具体工程的需要而制定的特别条文,具有修正或补充一般条件下某些条款所不具备的作用。有的合同将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结合起来,称为工程总说明,有的还将合同协议结合起来,统称合同协议或合同。这种合同协议内容繁多、复杂,承包单位在签订此类合同时一定要审慎)、设计文件和图纸(包括平面图和立面图,主要显示工程项目的位置、特征、尺寸、大小和工程细节,是工程施工和验收的依据。)、附录(合同的附加部分,它是对协议文本各部分的修正和补充,与投标工程在开标之前或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新问题经过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的变更方案有所不同。)等六个方面的内容。这六项是一般工程承包合同所必须具备的内容。

四、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审查

(一)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

投标单位中标后,建设工程价款和其他条件实际上已通过招标投标这一方式由双方作出了初步约定,但还必须通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经济合同一—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才能最后生效。签订严密的、合理的、合法的工程施工合同,是中标后进行价格管理的最重要的一步。把签订合同这一基础打好,才能更有效地进行中标后的价格管理。由于合同签订问题使中标单位陷于被动或蒙受经济损失的事例并不少见,故承包单位务必予以重视。

承包合同必须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和有关规定或根据国际惯例和工程项目所在地的法律和有关规定,结合工程项目施工特点来签订。

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法律行为,必须按一定的程序进行。根据我国的法律和国内外通行的做法,签订承包合同要经过“要约”、“承诺”、“鉴证和公证”三步程序。所谓“要约”,就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就某项经济活动向另一方提出具体要求和订立合同的建议。所谓“承诺”,就是另一方接受要约方的要约的内容和订立合同的建议。在招标、投标双方订立承包合同的时候,“要约”和“承诺”这一过程已通过招标单位招标,投标单位投标,在有关单位参与监督下决标而实现。在招标文件中均列有合同条款,投标单位在标书中都有按经济合同要求履行职责的承诺。因此,中标后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必须以招标文件和投标书为依据;合同的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和投标书一致。这是中标后承包合同签订的一个特点,承包单位应十分注意和重视。在订立合同时,不应再讨价还价,重点应将用力放在研究合同条款的进一步完善、严密上,使合同条款公正、合理,力争对自己更有利。业主在确定中标单位后,合同当事人双方必须进行认真的合同谈判。承包单位应就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尤其是直接影响承包单位经济利益的合同条款进行认真仔细的研究,力求使合同对自身更有利。对承包商来讲,一个有利的合同通常有下述几个方面的定性评价:合同条款比较优惠;合同价

格较高;合同风险较小;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比较平衡;没有苟刻的、单方面的约束性条款等。因此,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避免因自身的原因而处于不利的局面。目前,在我国建筑市场上,承包商常常会犯这样一些错误:一是由于建筑市场“僧多粥少”,有些企业长期接不到施工任务,出现“饥不择食”的现象,只要有工程施工任务,只要能成交,不管工程项目是否有利,盲目签订合同而形成包袱;二是出于寻求新的建筑市场,在未进行仔细的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草率地签订承包合同,以至形成包袱。

承包商要想使合同条款对自身更有利,必须组织一个强有力的谈判班子,班子组成根据工程规模、性质、复杂程度、谈判双方立场和目标的不同而确定,同时要选择具有合同管理和谈判方面知识、经验和能力的人作为主谈人,进行合同谈判;对国际工程承包,一般应由懂业务和具有外事谈判经验的领导和技术骨干力量组成,并配备能力强的翻译人员。另外,承包单位的各个职能部门特别是合同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技术和工程设备管理部门要有力地配合,支持了主谈人的谈判,向他提供有关资料(包括招标与投标有关的资料、谈判对手资料、对方谈判成员组成和谈判能力的资料等〕、意见和建议,要制定具体的谈判方案,确定具体的谈判目标。

在合同的谈判过程中,首先,承包商应积极地争取自己的正当合法权益。合同法和其他经济法规赋予合同双方以平等的地位和权力,但在实际经济活动中,这个地位和权力还要靠承包商自身来争取。如果合同一方自己放弃这个权力,盲目、草率地签订了合同,致使自身处于不利的地位,则造成的损失往往是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的。承包商在谈判过程中应积极地争取主动,如有可能,应争取合同文本的拟搞权。对业主提供的合同文本则应认真地进行研究,对重大问题不能让步,争取主动。一般来说,业主不应要求中标单位承担招标文件中所附技术规范中没有规定的工作责任,也不得修改投标内容作为授予合同的条件,也就是说,合同价格是不容谈判的,也不应在谈判中要求中标单位承担额外任务,但是,如果对业主和承包商双方愿意就一些技术性和商务性的问题进一步谈判,则承包商应积极争取这一机会,以进一步澄清合同中一些含糊不清的条款,充分解释自己在投标中的某些建议和保留意见,争取改善合同条件,谋求公正和合理的权益,使承包商的权利和义务得到平衡,同时利用业主的某些修改和调整,进行讨价还价,争取更为有利的合同价格。其次,双方要重视合同的法律性质,因为合同一经签订后,就成为制约双方的法律规范,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在签订合同时,承包单位必须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和细节问题都要考虑到,并作明确的规定,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对一切问题都要明确具体地以文字形式落实在合同中,不能以口头同意、原则上同意等形式来代替合同文本,因为依据只能是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二,承包商应重视合同的审查和风险分析,对合同每一条款的利弊得失都应清楚了解。另外,在谈判结束后正式合同文本签订前,合同管理人员还应对合同进行全面分析和审查,直至确定合同条款基本符合承包单位意愿并为业主所接受。通过谈判,在当事人意见取得一致的基础上,合同双方应在合同有效期内签署合同正式文本。合同协议书和合同条款经合同双方合法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以及双方鉴证单位公章后方能生效。

(二)工程承包合同的审查

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往往会因种种原因出现各种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合同当事人双方蒙受不应有的损失。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常见的几种问题主要有:

1、因缺少必要的法律常识,合同签订后才发现合同中缺少一些必不可少的法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