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嘎查村创建标准

为了广泛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确保安全创建工作卓有成效,根据鄂尔多斯安全创建《意见》“六高、六少、六不”目标,结合鄂托克前旗“实施安全稳定工程,创建平安鄂前旗”“五无、四少、一增强”目标,在基层安全创建活动中制定如下创建标准。

一、“平安社区”创建标准

1、“反邪教”组织健全并发挥作用,无“法轮功”、“门徒会”等邪教组织和非法宗教活动等影响全旗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事件。

2、建立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来抓,无因矛盾纠纷引发的民转刑案件及越级上访事件和造成重大影响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3、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安全教育和法律咨询工作,交通安全、火灾等有宣传阵地,无交通事故、火灾、安全生产等在全市造成重大影响的群死群伤恶性安全事故。

4、治安保卫、流动人口管理等各项制度健全,有专兼职相结合的治安巡逻队伍和看门护院力量。无在全市造成重大影响的人员伤亡和巨额财产损失的杀人、抢劫、强奸、重大盗窃和重大经济犯罪等恶性案件。

5、设立社区警务室,社区群众对社区民警工作满意率达80%以上。

6、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以党支部为核心的综治、治保、调解、帮教、联防等组织健全,运行良好,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到位。居民群众积极参与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社区防范能力不断增强。三年内发生在社区居民区内的入户盗窃、抢劫等可防性刑事案件每年发案率不超过社区总人口的2‰。

7、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赌博、迷信、卖淫嫖娼、制贩吸食毒品现象,“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发生不超过社区总人口的1‰。

8、积极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社区矫正工作,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逐年下降,无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

9、做好涉法上访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其依法行事,涉法上访人不超过社区总人口的1‰。

10、社区群众对社区治安的满意率在80%以上。

二、平安嘎查村“创建标准

1、“反邪教”组织健全并发挥作用,无“法轮功”、“门徒会”邪教组织和非法宗教活动等影响全旗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事件。

2、建立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来抓,无因矛盾纠纷引发的民转刑案件及越级上访事件和造成重大影响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3、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安全教育和法律咨询工作,交通安全、火灾等有宣传阵地,无交通事故、火灾、安全生产等在全市造成重大影响的群死群伤恶性安全事故。

4、治安保卫、流动人口管理等各项制度健全,有兼职的治安巡逻和群防群治队伍。无在全市造成重大影响的人员伤亡和巨额财产损失的杀人、抢劫、强奸重大盗窃等恶性案件。

5、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以党支部为核心的综治、治保、调解、帮教、联防等组织健全运行良好,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到位。群众积极参与安全防范管理工作,防范能力不断增强。三年内发生在嘎查村内的入户盗窃、抢劫等可防性刑事案件每年发案率不超过社区总人口的2‰。

6、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赌博、迷信、卖淫嫖娼、制贩吸食毒品现象,“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发生不超过嘎查村总人口的1%。

7、积极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矫正工作,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逐年下降,无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

8、做好涉法上访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其依法行事,涉法上访人不超过嘎查村总人口的1%。

9、嘎查村民对嘎查村内的治安满意率在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