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书代办理房屋解押手续

篇一:二手房买卖一般出什么公证书

公证书

申请人:

公证事项:

兹证明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并表示知晓委托的

法律意义和后果。

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 公证员时间:篇二:共有人在国外的二手房买卖过程的公证认证问题 共有人在国外的二手房买卖过程的公证认证问题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如果其中一方或多方在国外,其提供的书面证明必须履行公证认

证手续,方可被认可。以下用一个实例的问题来说明。 问:我购买一套二手房,已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交纳了1万元定金,但该房共有人现

居住于加拿大,卖方说可以让共有人出具书面证明。合同约定,卖方违约,向我支付房款30%

的违约金,如果这套房子买不成,我能否追究卖方的责任? 答:这涉及三个层次的问题。

1、处分共有财产,应当经共有人同意。《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

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

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卖方出售共有房屋应当征得其

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否则该行为为无权处分。《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

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该房屋为

共有,除非共有人追认或者出卖人取得全部产权,否则你与出卖人订立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2、共有人书面证明的法定要求。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证明形成于国外,应当符合涉外

证据的法定要求。《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1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

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

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

证明手续”,出卖人提供的书面证明不符合此证据要求,应当要求其限期完善。

3、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可以要求出卖人返还定金与赔偿损失。《合同法》第58条规定: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

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

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合同无效,可以要求返还定金和赔偿损失。买卖合同约定了违

约金条款,但违约金以合同有效为前提,因买卖合同无效,自然不能要求支付违约金。 2015二手房买卖公证委托书范本委托人: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性别: 受托人: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性别: 委托人因故无法亲自办理购买位于***市**路**弄**号***室房屋的相关事宜,特委托受

公证书代办理房屋解押手续

人***为本委托人的代理人,就上述房地产代表本委托人办理下列附录中所列的第***项(共

计**项)事项,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受托人在上述代理权限内就上述房地产所实施的法律

行为及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委托人均予以认可。 上述委托的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本委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完成委托事项之日止。 委托人:年月日

附录:

1、代为签订定金协议

2、代为签订房地产预售合同/房屋交接书/预售合同权益转让书/出售合同/买卖合同

3、代为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房地产转移登记

4、代为签订房地产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办理转按揭相关手续

5、代为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

6、办理有关合同公证,领取公证书

7、代为领取上述有关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地产权证》

8、代为支付房价款

9、代为支付上述房地产买卖过程中应付之相关税费(包括向物业管理部门支付物业管理

费、维修基金等费用)

10、代为收楼

11、代为办理购买上述房地产过程中的其他相关事宜

12、维修并管理房屋

13、代为进行房地产出租、签订出租合同、收取租金、办理与出租有关的文件登记备案

手续,并领取《备案证明》

14、代为办理还贷手续、代为办理退保手续

15、代为行使监护权篇四:公证对二手房交易市场的规范 论公证对二手房转让活动的法律规范 邢慧颖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做为民事主体之一的自然人越来越多地拥有了

私人财产。房产做为不动产的典型代表,已成为私有财产中最具有经济价值和政治意义的部

分。与新建商品房买卖相比,导致二手房产权转移的条件和程序更为复杂,从而使二手房转

让充满了变数。通过政府行政手段对相关活动进行规范力度有限、鞭长莫及;通过司法手段

进行事后裁判或救济也只起到补救作用,无法预防纠纷的发生。本文认为,公证介入二手房

转让活动填补了制度空白,对于帮助规范法律行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防范法律风险、节

约行政成本和司法成本均起到积极的作用。

一、 二手房转让的情形“二手房”是对非新建商品房即存量房的俗称。狭义的二手房转让仅指二手房的买卖、

赠与;广义的二手房转让还包括根据法律规定使房产权发生转移的情形,如继承、法院判决

等。与新建商品房买卖不同,导致二手房发生转让的情形多种多样,纷繁复杂。根据《城市

房地产管理法》和《物权法》的规定,无论哪种方式的二手房转让,均需履行登记程序之后

方可产生物权的效力,但基于不同的法律基础,物权发生效力的条件却各不相同。

(一)基于法律行为而发生的二手房转让。该情形大都以当事人双方达成合意为权属变

更的条件,如买卖、互换、赠与;但也有以单方法律行为作为转让条件的,如以房产作为出

资的,出资人只需明确表示出资的意思,即可使房产权发生转移。 基于法律行为的二手房转让是物权变动的常态。《物权法》

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 律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上述规定是不动产物权生效的一般

规定。依据该条款,房产权属自登记之日变更,新的权利人自登记之日起所实施的关于该房

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行为均受法律保护。

(二)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的二手房转让。该情形不依当事人的意思而以法律事实的存

在为权属变更的条件,如继承、受遗赠、法院或仲裁委的生效判决或裁定。 与基于法律行为而发生的二手房转让不同,基于法律规定的二手房转让是物权变动的非

常态。此种情况下虽然也需要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但不依登记为物权生效的要件,而是

依据法律的特殊规定,如《物权法》第28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

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

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法律效力”,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

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因继承、受遗赠、法院或仲裁委的生效判决或裁定导致二手

房转让的,权属变更仍需要进行登记,但登记的作用仅体现在处分权的效力。《物权法》

第31条规定:“依照本法第28条至30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

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也就是说,自继承或受遗赠时,或

自判决、裁定生效时,新的权利人占有、使用、收益的行为均可发生物权的效力,但如果未

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其处分的行为不发生物权的效力。

二、 二手房转让的法律风险在现实生活中,二手房转让情形复杂多变,相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参与人身份、角

色、利益、目的存在较大差异,导致矛盾突出、风险频出,因此有人形容二手房转让“到处

充满陷阱”。二手房转让活动中常见的法律风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法律目的和法律行为不一致,留下纠纷隐患。案例一:甲以按揭方式购得房产一套,尚有贷款5万元未偿还,此时该房产总价值50

万元。如果甲将5万元提前还清,则以该房产抵押可获得更多贷款,但甲没有还款能力。一

家中介公司向其建议:由中介公司介绍出资人垫资5万用于帮助甲清偿贷款、解除抵押,然

后再由甲以房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成功后部分偿还出资人,余款自用。为保证甲按约定

履行,中介要求甲出具委托书,委托出资人代为办理提前还款、解押、卖房等手续,目的是

一旦甲在抵押解除后拒绝向银行申请贷款或拒不偿还5万元借款,则出资人可持委托书出卖

房产以挽回自己的损失。

在该上述案例中,甲出具委托书的真实目的是为自己的借款作担保,但采用的方式是授

权出资人出卖房产。在出具委托书时,甲被要求不得在委托书中载明:“委托人不还借款时方

可卖房”,因为委托人可能无法就上述条件举证,从而使委托书不能被房管局采用。这样操作

的风险在于:对于借款人来说,出资人有随时出卖房产的可能 ;对于出资人来说,要求借款

人出具委托书属趁人之危,但自己也不是没有风险,如果在贷款还清并解押之后,借款人以

房产证丢失为由到房管局重新申领房产证,则在出资人手中的房产证就形同废纸、毫无用处

了。该案例的法律性质,应属法律目的和法律行为不一致。如果双方诉诸法律,法院对双方

的委托关系是不予认定的。

(二)对法律规定不了解,做出错误决定。 案例二:甲将准备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出售给乙,乙在明知甲妻已亡,且甲和妻子有

一个5岁女儿的情况下,认为妻死财产必然归丈夫所有,于是双方签订了买卖协议,乙缴纳

定金1万元并对该房产进行了装修。后因甲无法单独继承遗产,房产不能 过户,乙遂要求甲双倍返还定金、赔偿装修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甲认为自己并非故意,

只同意返还1万元,不愿意赔偿损失、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发生纠纷。在上述案例中,卖方甲无权处分房产却签订了买卖协议,买方乙由于对法律的无知,使

买卖未能成功且财产受损。如果在交纳定金前就尽到足够的注意,就不会发生此纠纷了。 上述两个案例是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的情况。除此外,还有以下常见的风险:

(三)故意欺诈。如:故意隐瞒婚姻状况骗取房产证、故意遗漏继承人骗取继承权、中

介阻碍买卖双方见面吃取差价、一房多卖骗取房款、持假房产证骗取贷款。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为逃避国家税收,假赠与真买卖、假买卖真赠与、

假委托真买卖、虚报交易价格。(无)合同内容不完备。如:赠与人希望将房产赠与受赠人一人却没有在合同中明确指

出;约定分期付款的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付款方式、违约条件和违约责任。

(六)互不信任导致交易流产。如:卖方担心过了户买方不付款,买方担心付了款卖方

不过户,双方由于缺乏交易保障使买卖未成交。 (七 )产权登记错误。这是房屋管理部门在房产转让活动中最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物

权法》将登记机关的义务界定为以履行形式审查义务为主、实质审查为辅。从实际情况来看,

登记机关进行实质审查的能力有限,仅进行形式审查无疑加大了登记错误的可能性。《物权法》

第21条第2款规定:“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

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说明登记机关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现实生活中,

房管部门因登记错误而当被告的官司不 断,大大增加了行政管理成本。

三、 公证对二手房转让活动的规范二手房转让活动之所以存在如此多的法律风险,并非因为缺乏法律依据,而在于信息不

对称、诚信缺失、法律观念淡泊、法律知识缺乏。如何尽可能使二手房转让活动在规范有序

的状态下进行,以减少风险和纠纷的发生,是法律制度设计者应研究的问题。本文认为,无

论从公证制度的设立宗旨、公证业务的涉及范围、公证文书的法律效力、公证人员的整体实

力、公证责任的赔偿制度,公证对二手房转让活动均可起到积极的规范作用。

(一)我国的公证制度是一项预防性司法制度,其设立的宗旨在于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其功能在于防微杜渐、完善法律行为、保障国家法律正确实施,引导当事人依法进行民商事

活动,从而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稳定社会秩序。公证制度的每一个环节,无论诉求表达

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莫不是从上述几方面考虑设计。二手

房转让活动是典型的民商事活动,在此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因各自立场不同而采用各种不同手

段使自己利益最大化,从而引起冲突或触犯法律。如果公证介入二手房转让活动,因公证所

担负的使命,必然对相关行为进行合理的规范,调节各主体之间复杂的法律关系,从而有效

地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本位和社会本位的矛盾。如:在前述案例一中,委托人申请办理

委托公证,公证员依据办证经验,通过与委托人交谈或察言观色,一般可发现该委托事项背

后隐藏的真正目的,公证员会通过向其宣讲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风险 、履行告知程序,从

而使委托人打消委托意图,另谋他法; 如果委托人坚持办理,公证员可依法拒绝受理。在案

例二中,如果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时申请公证,则公证员将向买方指出法律障碍,此后的纠纷

也就不可能发生。篇五:二手房交易公证委托书 委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 受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人因故无法亲自办理购买位于上海市 路弄

号 室房屋的相关事宜,特委托受托人 为本委托人的代理人,就上述房地产代

表本委托人办理下列附录中所列的第项(共计 项)事项,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受托人在上述代理权限内就上述房地产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及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委托人

均予以认可。

上述委托的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本委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完成委托事项之日止。 委托人:

年月日

附录:

壹、代为签订定金协议贰、代为签订房地产预售合同/房屋交接书/预售合同权益转让书/出售合同/买卖合同 叁、

代为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房地产转移登记 肆、代为签订房地产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办理转按揭相关手续 伍、代为办理预购商品房

抵押预告登记/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 陆、办理有关合同公证,领取公证书 柒、代为领取上述

有关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地产权证》 捌、代为支付房价款 玖、代为支付上述房地产买卖过程中应付之相关税费(包括向物业管理部门支付物业管

理 费、维修基金等费用) 拾、代为收楼 拾壹、代为办理购买上述房地产过程中的其他相关事宜 拾贰、维修并管理房屋 拾叁、代为进行房地产出租、签订出租合同、收取租金、办理与出租有关的文件登记备

案 手续,并领取《备案证明》 拾肆、代为办理还贷手续、代为办理退保手续 拾伍、代为行使监护权委 托 书 委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 受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人拟在上海购买/出售/出租本委托人名下的房屋,因故无法亲自办理上述房屋购买/

出售/出租事宜,特委托受托人 为本委托人的代理人,代表本委托人办理下列附录

中所列的第

项(共计 项)事项,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受托人在上述代理权限内就购买/出售/出租本人名下房屋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及所产生的

法律后果,委托人均予以认可。上述委托的期限自200 年 月日至200 年 月日止。委托人:

年月日

附录:

壹、代为签订定金协议贰、代为签订房地产预售合同/房屋交接书/预售合同权益转让书/出售合同/买卖合同 叁、

办理有关合同公证、领取公证书肆、代为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伍、代为签订有关房地产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办理还贷、退保、办理转按揭相关手续 陆、

代办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房地产抵押登记及其变更、注销登记 柒、代为领取《房地产

权证》、《房地产登记证明》 捌、代为支付房价款 玖、代为收取房价款拾、代为支付上述房地产买卖过程中应付之相关税费 拾壹、代为交房 拾贰、代为收楼拾叁、代为办理房地产买卖过程中的其他相关事宜 拾肆、维修并管理房屋 拾伍、代为进行房地产出租、签订出租合同、收取租金、办理与出租有关的文件登记备

案 手续,并领取《备案证明》 委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 受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人因故无法亲自办理出售位于上海市 路 弄

号室房屋的相关事宜,特委托受托人 为本委托人的代理人,就上述房地产

代表本委托人办理下列附录中所列的第 项(共计 项)事项,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受托人在上述代理权限内就上述房地产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及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委托人

均予以认可。

上述委托的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本委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完成委托事项之日止。 委托人:

年月日 附录:

壹、代为签订定金协议

篇二:已经办理好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事后委托人能修改被委托人吗

授 权 委 托 书*****公证处:

兹授权委托 (男/女)职务:电话: 身份证号码: 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来你处申办 公证,并代表我单位处理

该项公证中的一切事宜。 委 托 单 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委 托 人(签名):201 年 月 日篇二:(修改后)委托授权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马尕陆,男,一九八五年六月一日出生,身份证号码:622623198506012131,

身份证住址:甘肃省宕昌县韩院乡韩院村庙下社;受托人:袁雅蕾,女 一九八七年一月十八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1081198701182882,

身份证住址:河南省禹州市张得乡后袁村4组。 委托人欲以按揭方式购买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迎宾路608号莱茵庄园二期b组团b5

号楼1单元6层02室的房产一套,现委托人特委托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代为办理以下事项:

一、与开发商签订上述房产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与贷款银行签订相应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及相关协议(包

括同意将上述房屋向银行设置抵押、并协助银行办理相关抵押登记手续,填写申请表和提供

相应的材料),办理所有银行按揭贷款手续,向保险公司购买上述房屋的相应险种,并办理上

述合同的公证等相关事宜,代办用于偿还银行按揭贷款的银行卡。

三、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代为办理该房产的房产证或他项权

证,领取房屋产权证,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等相关事宜。

四、代为办理银行还款卡或存折的密码挂失、补办、消磁补办的相关事宜,代为前往银

行调取、打印对账单,代为调取、查阅、复印上述房地产档案。

五、代交契税、维修基金等费用和代为领取契税、维修基金等费用的票据,代为退税(契

税)、领取退税(契税)款,代交与上述房地产相关的费、税等。

六、代为领取银行贷款的收据、办理并领取购房发票及相关事宜。

七、代为办理解除网上签约、备案等相关事宜。

八、代为办理房屋交付手续,领取房屋钥匙,签订入住协议,办理入住手续,代为交纳

与上述房地产有关的物业费、暖气费、水电费等一切管理费用。

九、代为向银行提前结清贷款、办理房产解押、退保的一切相关事宜。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时在相关文件上的签名和缴纳的相关费用我均予以认可。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上述委托事宜办完为止。 委托人: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篇三:授权委托书(修改) 授权委托书致包头东亚信华臵业有限公司: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账 号:

在此我司郑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的汇款账户真实、准确、合法且有效。由此产生的汇费

等相关费用贵司可在结算款中直接扣除。因委托事项所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与贵司无关。此

委托为不可撤销委托,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上述委托事项全部办理完毕止。本

公司承诺为及时办理上述结款事宜,将于合同约定付款条件达到之日起 日内向贵公司提

供结款所需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合规合法的税务发票等)。如无法按时提供上述手续,

本公司自愿承担 元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迟延结款责任与贵公司无关。 特此委托!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日篇四:授权委托书可修改版 授权委托书委托方:福建省、、、、、、工程有限公司 被委托方: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本人现委托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部全权负责办

理、、、、、、、、、、、、、、、、、、、、、、、的计量款转

至:。 开户银

行: 。 开户账

号: 。 金额(元): 人民币大

写:。 本授权有效期为此授权书签发之日起

至法人代表书面声明本授权作废为止。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 2013年月 日篇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公证委托使用)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xxxxx公证处:

兹委托、 等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向你处申请办理我单位 公证。上述代理人就此公证事项向你处所作的陈述、承认,所签署的文件,我单位均予以认

可,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委托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篇三:+模式北京公证处手续办理流程-01.13

+模式北京市公证处手续办理流程及资费

——以北京中信公证处为例

北京地区民间借贷双方签署公证处提供的制式借款合同(附强制执行)并公证后,借款人一旦出现违约,出借人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凭之前的公证书和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须经过诉讼。 +模式在办理公证手续时,借贷双方必须本人到场(如房屋所有权为共有,则共有人必须到场)。除借贷双方需要签署并公证的借款合同外,为减少借款人的麻烦,中介机构代办人通常会与借款人办理一份委托书公证。由借款人委托代办人办理银行提前还款、领他项证、房产证、解押手续。

+模式一抵办理公证流程:

1、当事人双方带好准备齐全的材料到公证处现场;

2、办理借款合同公证附强制、办理委托书公证;

3、交纳公证费;

4、领取“公证处送达回执单据”;

5、公证处正常1-3个工作日出公证书,当事人持“公证处送达回执单据”领取。

一、借款合同公证(附强制执行)

1、办理民间借贷公证需提供的材料

1.1借款人如果是自然人并且有抵押物提供担保的需向公证处提交材料: ? 借款人夫妻双方到场并提供身份证(借款人如果是未婚、离婚或丧偶的只需一方的身份证)

? 户口本

? 结婚证(单身证明、离婚证或配偶的死亡证明)

? 抵押物权利证明(房产证、车辆登记证等)(如果是剩余价值抵押需要购房合同)

? 出借人的身份证

? 借款人和出借人资金流向的银行卡

注: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1.2借款人如果是企业法人并且有抵押物提供担保的需向公证处提交材料: ? 借款人的营业执照(副本)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公司章程

? 股东会决议

? 抵押物权利证明(房产证、车辆登记证等)

? 出借人的身份证

注: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2、借款合同留存

借款合同一式三份,借款人、出借人、公证处分别持有一份。

3、公证收费标准

公证处按照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金额的0.3%收取公证费。

二、委托书公证

1、办理委托书公证申请人需要提交如下证件和材料

1.1 公民个人办理委托书公证的,应当提交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法人委托的,应当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1.2 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买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应提交有关继承权的证明);

1.3 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2、委托书应包括如下内容

2.1 委托人与受托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和家庭住址;)

2.2 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关系;

2.3 委托的原因;

2.4 委托的权限(委托权限要明确、具体);

2.5 委托期限;

2.6 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2.7 其他应当明确的内容。

3、委托书留存

2.8 委托书由受托人领取,公证处不留存。

4、办理委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4.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

4.2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如行政不便、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办理公证;

4.3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4.4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4.5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5、公证收费标准

委托人是自然人:200元/份

委托人为法人:500元/份

+模式中,如果第一抵押权人是银行,我方作为第二抵押权人,那么在公证处无需额外办理其他手续。

+模式中,如果第一抵押权人是非银行类的金融机构(小贷、典当、担保),我方作为第二抵押权人,那么在公证处需要额外办理一份委托书公证。内容是由第一抵押权人委托代办人办理一抵的解押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