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版本

篇一:招标代理合同范本

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

委托人:

代理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 (以下简称代理人)就 (工程名称)的招标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代理人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项目批准文件:

3、资金来源:

4、工程规模:

5、总投资额:

6、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二、委托代理范围

1、委托代理招标内容(有委托的在□中打√,并说明具体内容,无委托的在□中打×):

□勘察,具体内容: □设计,具体包括: □监理,具体包括: □施工,具体包括: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

□重要设备:具体包括:

□材料设备,具体包括:

□其他,具体包括:

2、委托代理范围内单项合同估算价:

3、委托代理的事项(有委托的在□中打√,无委托的在□中打×): □提供招标前期咨询,拟定招标方案

□建设工程报建

□办理交易入场登记

□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编制和发布资格预审文件

□编制资格预审报告

□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

□公布最高限价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组织开标、评标

□公示评标结果

□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移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档案

□与招标代理有关的其它事宜

三、委托人的权利

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2、委托人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3、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及时提供代理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合理建议;

4、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5、审查代理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6、如委托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建设程序并经确认,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纠正,直至中止合同,并依法向代理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7、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8、依法选择中标人。

四、委托人的义务和责任

1、委托人在代理人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之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全本工程招标所需的□项目批准文件□资金证明□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资料,使招标工作具备条件,其时间约定在: 合同签订后5日内 ;

2、委托人应当向代理人无偿提供完成本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代理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其时间约定在: 合同签订后5日内 ;

3、对代理人提出的书面要求,委托人应当在 5 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4、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姓名: ,职务:职称:/ , 电话:)作为委托人的代表,配合代理人工作;

5、委托代理咨询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委托人应当书面提前 3 日通知代理人,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6、代理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代理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

7、委托人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8、承担由于自己过失造成代理人的经济损失;

9、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代理人收受或索要回扣、好处费、礼金、有价证券和其它礼物;不得向代理人报销应由委托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10、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代理报酬。

五、代理人的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3、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4、有权建议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5、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材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6、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代理人有权提出建议;

7、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8、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六、代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1、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标代理活动;

2、代理人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并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班子成员。其项目配备班子如下 :

3、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4、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5、代理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应由代理人完成相关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篇二:新招标代理合同范本

GF-2005-0215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

委托人:

受托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地 点: 规 模:招标规模: 总投资额: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 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代理报酬为人民币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或【2003】857号文件执行元。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委 托 人(盖 章):受 托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一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1、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 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 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

1.2 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 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4 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

1.7 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8 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

1.9 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

1.11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2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

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

的责任。

1.1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

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

1.15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

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

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版本

开始时计算(不扣

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的24时。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

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

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

篇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范本

GF-2005-0215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工程名称:东城区峡口搬迁小区工程

委 托 人:东莞市东城区办事处

代 理 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

委托人:东莞市东城区办事处 受托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东城区峡口搬迁小区工程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东城区峡口搬迁小区工程 地 点:东莞市东城区规 模: 建筑面积约64211.931 平方米。 招标规模:建筑面积约64211.931 平方米。 总投资额:约15000万元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东城区峡口搬迁小区工程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代理报酬以招标项目的中标合同价为计费额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标准和方法计算。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东莞市东城区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 托 人:(盖章) 东莞市东城区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东莞市东城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东莞市东城区

第一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l.1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

l.2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l.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 1.7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8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 1.9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

1.11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2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