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市政工程质量保修书】 市政工程质量保修

发包人:___龙岩市城投建设发展集团公司__

承包人:___福建省华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___

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发包人、

参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龙岩大道一期道路拓宽改造_工程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双方约定由施工单位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⒈主体结构和基础工程,为_ __年;

⒉ 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为__ _年;

⒊ 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为__ _年;

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为__ _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⒈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⒉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⒋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因不可抗力或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保修范围。

六、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