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畜禽污染治理回头看专项行动方案


泗洪县畜禽污染治理“回头看”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巩固畜禽污染治理成效,全面提升畜禽养殖水平,促进我县畜禽产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小编为您整理了《农村畜禽污染治理回头看专项行动方案》,供您学习参考使用。

泗洪县畜禽污染治理“回头看”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巩固畜禽污染治理成效,全面提升畜禽养殖水平,促进我县畜禽产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泗洪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全县范围内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全封闭治污设施(污水道、干粪棚、沉淀池等),严格按照“两分、三防、四有”(“两分离”即实行雨污分离、干湿分离;
“三防”即各类设施要防渗、防雨、防溢;
“四有”即有干粪堆积周转场、有污水收集储存设施、有污水集中处理或沼气设施、有就近还田设施)的规范要求,进行治理设施标准化提升,并严格按照5头猪1亩地当量,配备足够消纳粪污的土地。在离村庄、人口密集等重要场所较近的养殖场全面安装喷雾水帘等空气集中净化设备,配套粪污日排日清设备,确保治味达标。

二、工作目标

2021年6月底前,对全县畜禽养殖场治污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所有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配套设施完善且正常使用,严格做到“两分、三防、四有”的技术要求,实现规模养殖场治理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8%以上,全面建成养殖规划布局科学合理、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全面、资源化利用体系健全完善的生态、绿色、现代畜牧业发展新格局。

三、实施步骤

(一)整治自查阶段(2021年3月25日-2021年4月10日)。各乡镇(街道)要严格对照《泗洪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提升改造技术导则》(见附件1)要求,集中力量对辖区内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进行自查,养殖场治污设施要全封闭(污水道、干粪棚、沉淀池等),严格落实好“两分、三防、四有”的技术要求。各养殖场要配有完善的畜禽粪污储存、收集和利用设施,并确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同时必须就近就地足额落实消纳用地,实现农牧一体化发展。

(二)督查整改阶段(2021年4月11日-2021年6月10日)。各乡镇(街道)要完成对辖区内所有养殖场的自查自验,检查过程中发现未达到“两分、三防、四有”标准的养殖场,限期整改到位;
县农业农村局对各养殖场提升改造、粪污综合利用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与服务;
泗洪生态环境局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统一监督管理,对造成环境污染的养殖场责令限期整改到位,限期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按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巩固总结阶段(2021年6月11日-2021年7月31日)。各乡镇(街道)全面总结“回头看”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建立畜禽污染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畜禽污染检查,确保全县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完善,污染治理常态达标。

四、重点任务

(一)摸清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现有规模畜禽养殖场逐一排查,详细掌握每个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及使用情况。按照“一场一册”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更新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基础信息、畜禽生产情况、污染治理检查情况、粪污消纳利用情况(按照5头猪1亩地标准执行)等内容。同时督促检查各养殖场完善养殖档案(生产记录、投入品使用记录、消毒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规范养殖场操作行为。

(二)配套完善粪污处理设施。各乡镇(街道)要监督畜禽养殖场按照《泗洪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提升改造技术导则》要求,坚持“两分、三防、四有”的标准,实现“治水、治粪、治味”三治达标,因地制宜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雨污分流排水系统、粪污收集贮存、综合处理、资源化利用等设施,保证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到位,确保治水、治粪达标;
全面应用喷雾水帘等空气集中净化设备,配套粪污日排日清设备,确保治味达标。对未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或配建不完善的规模养殖场,县农业农村局将联合生态环境局和有关乡镇督促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要求或造成环境污染的,予以关停,并列入养殖主体信用黑名单。

(三)及时报送污染治理检查情况。各乡镇(街道)要对照畜禽养殖场治理情况检查表(见附件2)内容,完成辖区内各养殖场污染治理检查工作,同时填报《泗洪县    乡镇(街道)规模畜禽养殖场统计表》(见附件3),并确保检查表、统计表内容真实准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此次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回头看”工作,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结合实际,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治理“回头看”具体落实方案。各责任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聚焦靶向,协同发力,坚决督促问题整改到位,确保畜禽粪污防治要求严格落实到位。

(二)注重宣传引导。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加强畜禽养殖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宣传,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治理工作各方责任,重点强化养殖场负责人主体责任意识。要加大正面典型的宣传推广和反面典型的曝光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出良好的生态环保和绿色发展舆论氛围。

(三)严格督查指导。县农业农村局要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高标准、严要求开展畜禽污染治理“回头看”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全覆盖督查各乡镇(街道)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治理进度和成效,确保按照序时进度,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生态环境局要加大对养殖企业畜禽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处罚力度。

 

附件:1. 泗洪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提升改造

技术导则

2. 畜禽规模养殖场治理情况检查表

3. 泗洪县    乡镇(街道)畜禽规模养殖场统计表


附件1

泗洪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

提升改造技术导则

 

为巩固我县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成效,全面提升畜牧业养殖现代化水平,打造生态、绿色、宜居的环境,现制定泗洪县畜禽粪污治理提升改造技术导则。

一、治理原则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属地管理”原则,实现源头减量(杜绝采用水冲粪,提倡干清粪,使用限位饮水器)、中端管控、末端利用(提倡农、林、牧结合的养殖模式,严格按照5头猪,配备不少于1亩地的标准进行消纳)。

二、治理模式

(一)种养结合就地利用。

采取干清粪工艺,粪便堆积发酵还田或加工有机肥出售。污水集中收集,进入氧化塘,使用厌氧-缺氧-好氧A2/o等成熟的工艺处理后,尾水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后,通过转运车、管道直接还田;
或经沼气池进行厌氧发酵,沼液进行生化处理或进入氧化塘、调节池,处理后的肥水灌溉还田,实现资源化利用。

 

 

 

 

图2  干清粪、粪便生产有机肥流程图

(二)集中处理协作消纳。

粪便堆积发酵还田或加工有机肥出售,粪污水集中加工处理,以沼气池厌氧发酵,沼气回收或沼气发电,沼液沼渣就近或异地消纳利用,建设田间储存池,通过沼液运输车、输送管道、浇灌设施等输送到协议消纳地,或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沼液和有机肥统一处理,实现异地或就地消纳资源化利用。

 

图3  沼气工程流程示意图

(三)发酵床养殖。

包括异位发酵床和原位发酵床处理。异位发酵床是在畜舍外建设专门用于生物发酵分解粪尿的发酵床,将粪便通过专门机械收集储存于储粪池,根据发酵床内粪污消解情况,将适量的粪污从储粪池泵入异位发酵床,用翻耙机将木屑、稻壳等垫料与粪污充分混合,通过发酵菌种进行生物发酵降解,发酵后的垫料可直接就地还田施肥,也可出售给有机肥厂生产复合有机肥。原位发酵床处理是采用生物发酵舍养猪技术,猪场的粪尿直接排入垫层中,经微生物发酵分解和吸氨固氮,粪尿转化为有机肥。

 

图4  发酵床工艺流程图

三、技术要求

(一)基本工艺和设施配备要求。

所有畜禽养殖场全封闭治污设施(污水道、干粪棚、沉淀池等),严格落实“两分、三防、四有”的技术要求。

“两分离”。即:干湿分离、雨污分离。改造或建设养殖场的排水系统,实行雨水和污水分流收集,污水管网输送,做到雨水和污水分流。雨水明沟-基本尺寸为宽0.3米×深0.3米,收集后的雨水可直接向农田和河塘排放。粪污排放沟-铺设污水输送管道(直径在500毫米以上),深度要达到冬季冻层以下(0.3米以下),可用水泥管和PE管作为管道,注意防止冬季冻结。如果过长可增设沉淀井(井深1.5米左右),注意防止堵塞,管道坡度不低于2%,尿液和污水经沉渣格栅池排入沉淀池。

“三防”。各类设施要防渗、防雨、防外溢。实行干清粪,做到干湿分离,干粪池要求具有防雨、防渗、防漏措施,禁止污染地下水。

“四有”。(1)有与生产规模相匹配干粪堆积场。猪场堆肥设施发酵容积不小于0.002m³/天/头×发酵周期(90天)×设计存栏量(头),其它畜禽按GB18596折算成猪的存栏量计算。(2)有污水集中处理(或沼气)设施。液体或全量粪污通过氧化塘、沉淀池等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氧化塘、贮存池容积不小于单位畜禽日粪污产生量(m³)×贮存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单位畜禽粪污日产生量推荐值为:生猪0.01m³,奶牛0.045m³,肉牛0.017m³,家禽0.0002m³,具体可根据养殖场实际情况核定;
液体或全量粪污采用异位发酵床工艺处理的,每头存栏生猪粪污暂存池容积不小于0.2m³,发酵床建设面积不小于0.2㎡,并有防渗防雨功能,配套搅拌设施。(3)有污水收集储存设施。污水储存池必须防渗,周边建雨水隔离沟,防止雨水进入污水储存池。污水暂存池的设计按照GB/T 26624执行。(4)有就近还田设施。按一个生猪当量匹配不少于0.2亩土地消纳。

(二)生态消纳利用要求。

1. 综合利用去向可靠。畜禽粪便通过肥水还田、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料等途径进行综合利用,且去向可靠。

2. 须经无害化处理。畜禽粪便还田用作农作物肥料的,须经无害化处理。其中养殖污水须采取格栅、厌氧、沉淀等措施,经预处理后合理还田使用。固体粪便采用好氧堆肥发酵技术,并符合《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2010)的相关要求。粪肥使用量不能超过作物当年生长所需的养分量。

3. 有稳定且匹配的农田、园地、林地等消纳地。原则上以一个生猪当量匹配不少于0.2亩的农田、园地、林地。可结合当地农田、园(林)地土壤消纳能力,种植作物品种和区域环境容量等作出调整。

4. 消纳设施配套完善并正常运行。种植业消纳基地配套建设或购置田间储存池、沼液运输车、输送管道、浇灌设施等设施设备。配套设置的田间储存池总容积不得低于当地农林作物生产用肥的最大时间间隔内养殖场排放沼液(含粪肥)的总量(最大间隔时间由各地依据当地情况制定),必须满足耕(林)地消纳需求并运行正常。

不能自行消纳的,粪肥处理利用涉及养殖、种植不同主体或其它加工服务组织进行委托综合利用的,必须签订消纳对接协议或委托处理利用合同,明确双方职责。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1. 养殖主体责任明确。养殖业主污染整治主体责任明确,具备养殖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技术常识。

2. 场区环境整洁。养殖场内无粪污随意堆放、遗撒和污水横流等脏乱现象,四周对外无排污口,设施、设备保持整洁,周边环境无污染。

3. 运行管理规范。健全设备运行管理、维护保养和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度且执行到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建立生产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粪便、沼液和有机肥等处置和使用均有完整的记录台账。 

4. 要求省定规模场(省农委、省环保厅第2号公告)配装监控设施设备。各乡镇、街道形成三级联动机制(乡、村、组),不定期组织巡查,发现问题,立即要求整改到位。

(四)畜禽养殖量和排泄量测算。

1. 畜禽养殖量测算

序号

折算标准

1

1头肉牛≈5头猪

2

1头奶牛≈10头猪

3

3只羊≈1头猪

4

30只蛋鸡≈1头猪

5

60只肉鸡≈1头猪

6

30只兔≈1头猪

(数据来源:《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 畜禽粪尿排泄量估算

项目

单位

kg/只·天

20

2

0.12

0.13

kg/只·年

7300

398

25.2

27.3

尿

kg/只·天

10

3.3

kg/只·年

3650

656.7

饲养周期

365

199

210

210

(数据来源:《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  


 

附件2

畜禽规模养殖场治理情况检查表

 

乡镇(街道):
                                      年   月   日

养殖场(户、小区)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畜种类型

 

存栏量(头、只)

 

堆粪场体积(立方米)长×宽×高

 

圈舍面积(m²)

 

年出栏量

(头、只)

 

污水储存池体积(立方米)长×宽×高

 

沉淀池体积(立方米)长×宽×高

 

消纳地(亩)

确权土地

 

合同土地

 

畜禽粪便处理和

利用设施配套情况

□沉淀池 □干粪堆积场  □氧化塘  □沼气工程

□粪污运输设备  □生化或工厂化净化处理设施  

□发酵床  □配套土地  □其他 

粪便处理状况

干湿分离

□是 □否

发酵床(垫料)养殖

□是  □否

堆粪场围挡

□有 □无

防溢

□是  □否

防雨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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