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生育保险法9月施行晚育可享180天生育津贴] 晚育生育津贴

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即使失业后生育也能享受生育补助待遇;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其配偶生育后也能领取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备受关注的《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9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也是我省首个涉及生育方面的省政府规章。
  生育保险无需职工个人掏腰包
  “生育保险是不是像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一样,单位承担一部分,职工个人也需要缴纳一部分呀?”这是许多人都很关心的问题。
  《办法》明确,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我省所有用人单位,应为其职工、雇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不得超过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按照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5%确定。用人单位如果不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并按日加收滞纳金。
  [马上解读]
  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法规处处长张斌:如果全省职工的平均工资按照1500元计算,那么1%的标准,就意味着企业每个月要为职工缴纳15元的生育保险,1年需要缴纳180元,按照30年的工龄计算,企业就需要为一名职工缴纳5400元。而事实上,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看,以郑州市为例,生1个孩子,如果顺产需要花费4000~5000元,剖腹产则需要7000~8000元,而且这还不包括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发放。从这个意义上说,缴费比例上限设置1%是合适的,广大企事业单位是完全可以接受的,因为参加生育保险后,要比企业自掏腰包给职工少得多。
  晚育可享受180天生育津贴
  从9月1日起,享受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法定产假期间将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而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的女职工生育、终止妊娠,将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将仍由用人单位照发。
  具体规定为:妊娠满28周以上生产或引产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8周不满12周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不满8周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的日标准,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除以30计发。
  另外,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所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将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法规处处长张斌:女职工生育如果符合晚育等增加产假条件的,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可最多延长至180天,与现在多数省辖市目前执行的最多90天相比,多出了一倍。
  三大亮点特别人性化
  ·临时工、农民工都将享受生育保险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为其职工、雇工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和雇工,既包括用人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也包括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工、农民工。
  ·女职工失业后生育也能享受待遇 参加生育保险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女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在24个月未就业期间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将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同时,参加生育保险三年以上的女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就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也将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男职工也可享受生育保险 参保单位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可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男职工所在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上年度按规定支付的人均生育医疗费用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