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建设和法治建设_法制局法治建设措施

根据区委区政府《“法治”建设纲要》的要求,区政府法制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结合全区依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区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推进“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是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依法决策水平。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要科学、合理地界定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完善政府行政决策规则,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策权限、程序、时限、决定及公布形式作出规定并对外公布。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和听证制度。在作出重大决策前,除依法保密或情况紧急外,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要规范听证程序,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确定、分配听证代表名额要充分考虑听证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及影响范围。要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坚持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和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评估制度。行政机关应当确定机构和人员,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建立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完善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机制,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

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制度。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发布制度。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必须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下载。积极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区政府法制局要对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镇政府和区政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要在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区政府法制局备案审查。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备案工作信息化建设。区政府法制局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通过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每年组织检查一次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规范性文件发布实施一年后,负责实施的部门要对文件实施情况进行认真调研、总结和评估。区政府法制局每两年要对已公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组织进行一次清理。编撰《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

四是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不断扩大实施领域,推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向重点镇和中心镇延伸。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级各部门要强化程序意识,从建立行政执法登记制度入手,加强程序制度建设。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要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执法案卷评查、质量考核、满意度测评等工作。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机构、岗位、人员和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要加强执法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要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依托办公自动化设施,研究开发行政执法内部监督电子信息管理系统。把细化后的行政执法标准、程序和评分标准等各个方面的数据录入系统信息库。要加强行政执法投诉网络建设,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程序和文书,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的立案、调查、决定、处理等制度,加强对行政程序和行政行为合理性的监督,使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完善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作用,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建立重大行政处罚案卷备案审查制度,改进完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渠道,变书面报送备案为网上报送备案,制定网上报送备案格式文本和程序,对备案事项网上进行审查,定期汇总,及时提出问题、意见和建议。

五是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建立由各级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作用。实行行政复议首长负责制,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和本部门目标责任制。拓宽行政复议受理渠道。简化申请手续,建立行政复议“网上申请”机制,方便当事人通过互联网提起行政复议;开辟“行政复议绿色通道”,对于当事人通过邮政渠道提起行政复议的,邮政部门免收邮费。探索行政复议下移的有效途径,在镇、街道、中心社区、中心村推行设立行政复议受理点工作。依法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要深入调查,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等手段查明事实。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强化行政复议机构建设。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现行政复议工作体制、机制的全面提升。加强行政复议指导监督。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制度和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审查制度。建立完善行政复议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六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行政服务中心体系建设。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信息发布协调、信息公开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推进办事公开。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拓宽办事公开领域。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区域性公共服务统一平台。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稳步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探索推行建设项目“联审统收”。建设项目“联审统收”,就是实行“联合审批、统一收费”。加快推进标准化建设。抓住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被确定为全省推进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的契机,成立服务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实施各项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加强审批中心自身建设。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加强与监察部门的配合协作,加大对入驻部门、综合代办部门、自设大厅单位以及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监管力度。规范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要达到“五个统一”的建设标准。要将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纳入依法行政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