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事件全面应急方案_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处置我镇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的应急处置体系,提高政府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现根据《**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一、指导思想

在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时刻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保驾护航。二、目标任务

 

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设定。建立健全各级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应急处置体系和长效机制,快速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2、坚持常备不懈、预防在先。做好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

3、坚持条块结合、职责明确。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应急救援、防灾救灾和恢复重建体系。

4、坚持快速反应、协调指挥。建立健全紧急重大情况下应急预案和现场指挥机构的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有效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5、坚持统一布局、资源共享。建立健全政府值守应急与信息报告体系、预警预测和发布与报告体系、应急救援联动体系、后勤应急保障体系。三、适用范围

处置**镇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适用本预案。四、事件分类

 

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1、自然灾害。包括台风、暴雨、高温、干旱、冰雹、雷击、寒流、大雪、大雾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以及地震、森林火灾、重大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包括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核与辐射、矿难、供水、供气、供电、供油、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建设工程和大型建筑物倒塌、城市道路严重塌陷、破坏生态和环境污染,以及公共场所、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重大安全事故等。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饮用水污染、重大动植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涉港澳台侨和涉外突发事件、商品市场异常波动和金融风波等经济安全事件、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危害社会正常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五、报告通报

1、值班网络。各村(居)委会、镇直镇办各单位应专门设立办公室,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配置必需的电脑等办公设备,与镇人民政府值班信息专网连接,实现政府值班系统网络互联互通。

2、信息报送。镇政府、各村(居)、镇直镇办各单位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接收和报送各级各部门上报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信息报送应及时、迅速、真实和准确,不得漏报、瞒报、谎报和缓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标准按泉政文[**]327号文执行,镇政府总值班室在规定时间内向县政府总值班室及时报告情况。

3、报送时限。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事发地村(居)、镇直镇办各单位必须按分级响应规定的报送时限,快速向镇政府总值班室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报告,同时上报**县政府总值班室。

4、首报与续报。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居)、镇直镇办各单位负责人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后,必须快速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现场动态等情况首报镇政府总值班室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在情况紧急时可先用电话报告,然后再通过网络等途径上报。事件发生后的处置过程和善后处理情况要深入续报或多次续报。

5、现场联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居)、镇直镇办各单位领导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后,应立即指定专人作为现场联络员,同时向镇政府总值班室上报现场联络员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和联系方式。现场联络员在紧急情况处理过程中,要随时了解现场动态,及时报告现场处置情况,确保下情上达和上情下达,为镇政府领导及时应对和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6、通报周边。突发公共事件若涉及或影响到行政区域外的环境污染、河流水质、森林火灾蔓延等,镇政府或事发地行政村要及时通报周边地区和相关单位密切注视动态发展,以及要求协助做好相关处置工作。六、境外处理

突发公共事件若涉及到港澳台、华侨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可能产生国外或境外影响的,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驻华使领馆、华侨住在国有关机构通报,或需要国际社会援助的事项,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县政府有关规定程序及时向县侨务外事办、台办、红十字会或相关单位上报,同时协同有关部门控制事态发展和处置。七、组织机构

 

1、镇突发公共事件领导机构

镇政府设立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作为镇政府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的领导机构(议事、协调机构)。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由镇长总负责,镇政府分管副镇长、各村(居)书记、主任、镇直镇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任务:承担和履行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与重建职责,以及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规定政府应执行处置的其他职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决定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的重大事项;组织制定《**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适时修改;授权有关职能部门设立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等。镇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镇党政办具体负责。

 

2、镇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

镇直有关职能部门是镇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日常工作机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领导小组是镇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项指挥机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由镇政府分管领导总负责,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专项指挥机构成员。主要任务:负责编制本部门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落实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决定和指示;组织、协调、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负责响应扩大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制、联动与快速反应机制、定期会晤和演练机制;完善应急基础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能力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镇直有关职能部门指定有关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向社会公布24小时报警(应急响应)电话,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接警程序、信息报告与通报制度。

 

3、镇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应及时设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