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治理教育乱收费_2020年教育系统治理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纪委五届二次全会、市纠风工作会议和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关于继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经xx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就2020年全市

为贯彻落实市纪委五届二次全会、市纠风工作会议和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关于继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经xx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就2020年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做好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和保障责任,确保实现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全市国民生产总值比例4%的分解目标。建立健全教育惠民政策的落实机制,切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等各项教育惠民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挤占、截留、挪用和骗取教育经费的,要严肃查处,确保各项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和有效使用。

要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执行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中之重,重点对组织领导机构和责任体系建立,实施方案制定,资金、食品安全、食堂(伙房)建设、招投标管理和信息公开等方面制度建设,专项资金落实等情况进行集中检查。要建立完善监管体系,对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促进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要建立问责制度,对实施计划工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加强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围绕“数量可控,质量提升,规范有序,负担减轻”的要求,按照“省级评议、市级推荐、坚持三限(限种类、限学科、限数量)、学生自愿”的原则,凡进入我市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严格执行xx市中小学教辅资料准入工作规定,一个学科每个版本选择一套教辅材料推荐给本地学校,供学生选用。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宣传、任何教职员工不准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若学生自愿购买本地区推荐的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学校可以统一代购,做好服务,不得从中牟利。其他类教辅材料由学生和家长自行在市场购买,学校不提供代购服务。严禁各级负责实施考试命题、监测评价的单位组织编写或参与编写供中小学生有偿使用的同步练习册。

(四)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xx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行为的监管,切实规范办园行为。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严格按照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在保教费外另行收取费用。

(五)严禁公办中小学进行有偿补课。要严格执行国家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不得在正常教育教学计划之外组织有偿补课活动。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化解有偿补课的举措,指导学校和教师切实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从整体上减少学生对补课的依赖。严禁公办中小学举办或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有偿补习班。严禁公办中小学教职工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凡是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的,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评奖、晋升、职称评选等资格,并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八)深入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行为。深入实施以信息公开为核心的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强招生计划管理,严格录取程序,坚决杜绝点招等行为;进一步清理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加强对自主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的监管,进一步完善、公开特殊类型招生政策,严格规范招生程序,严密组织招生考试,严明录取工作纪律,严肃查处徇私舞弊案件。严禁将录取行为与收费挂钩,严禁将提前缴纳学费作为录取考生的依据,严禁高校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进一步加强高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与招生计划管理政策的有机衔接和协调配套,严禁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名乱收费。严禁无办学许可和超计划招生等违规办学行为;严禁高等学校联合或委托中介机构联合办班;未经教育部批准,严禁高等学校异地举办学历教育;严禁超标准收取学费。

加强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坚决纠正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的行为。严禁高校冒用学历教育名义在录取体制外违规招生并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