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及场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场地租赁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位置、面积

  (一)、甲方将位于的房屋及场地(以下称“租赁物”)出租给乙方。经甲乙双方确认,租赁场地面积为

  (二)、租赁物以包租方式出租,由乙方承担租赁期间的建设费用。

  (三)、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利用租赁场地及房屋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费用支付

  (一)、租赁期限为 3 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 日止。

  (二)、租赁期间乙方按每年支付场地及房屋租金元(每年按先清当年租金后再使用,逾期不交甲方将自行终止合同)。

  第三条租赁物的交付及归还

  (一)、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向乙方交付。乙方同意按租赁物的现状承租。

  (二)、租赁期限届满,乙方无条件将所有附属物拆除清场,按租赁前原状交还给甲方。

  第四条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一)、租赁期间,乙方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的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等事项。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租赁物归还甲方。

  (二)、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第五条免责条款

  (一)、若因不可抗力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且互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债权债务处理

  (一)、承租期间,因乙方的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条款

  (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三)、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附甲乙双方有效证件或单位印件。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