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客车销售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代理乙方指定产品在指定地区推广、销售等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区域:

  乙方授权甲方作为乙方产品_________客车在_________省(市)部分地区的授权经销商,具体区域为:_________。

  二、代理产品:

  甲方代理销售乙方产品:_________牌系列客车。

  三、代理指标:

  甲方在代理期限内,年销售必保指标为_________辆,争取指标为_________辆。

  四、代理价格:

  1、代理价格:以乙方公布的价格表的代理价为准。

  2、甲方代理销售乙方产品,产品价格为价格表中的销售价格与代理价之间。按标配车辆,甲方最高售价不得超过乙方价格表的销售价格,最低销售价不得低于代理价,否则甲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代理价部分全额返还,如需乙方开具发票,17%增值税由甲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先付车款的20%定金,乙方安排生产,提车一次性付清余款。

  六、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积极在代理区域内宣传,推销乙方产品,根据市场的需求,及时向乙方反馈信息,并统一宣传口径。

  2、合同签订后,须按约交付定金,甲方提车时一次性付清余款。不得截留乙方货款,否则视违约处理。定车后,非乙方原因要求退车的,所交定金不予以退还。

  3、甲方不得私自同意用户改变车型结构,在不影响车辆技术要求和整车结构的情况下,若需局部改变,必须经乙方技术部门同意后,方可签订合同。

  4、车辆底盘、发动机出现问题,应在底盘、发动机生产厂家当地三包服务站解决,车身出现问题,与乙方联系或在当地设立的特约维修站解决,甲方应协助处理。

  5、甲方积极为需购乙方产品的客户办理购车按揭付款业务,以促进乙方产品在代理区域内的销售。

  七、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如在甲方代理区域内直销乙方产品(标配),其售价不得低于代理价。

  2、保持宣传口径一致,积极维护双方的利益和声誉,不得泄露双方的商业机密。

  3、产品或配置价格调整时,须及时函告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4、积极做好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甲方年销售乙方产品达_________辆以上,可申请在代理区域内设立特约维修站。

  5、乙方在收到甲方定金后,严格按销售合同条款的要求安排生产,按期保质地交付车辆。

  八、奖励办法:

  甲方购置乙方客车按规定销价执行。甲方完成销售_________辆以内的(含),按所定购车辆的实际车价的_________%提取服务费,完成_________辆以上的按购车价_________%提取服务费。未完成指标,按同比率进行结算兑现,每月结算一次,同时由甲方出具服务费发票。

  九、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篇:微型普通客车交易协议书

  贵j-2410微型普通客车交易协议书

  卖方(车主):张信立(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承买人):张信勤(以下简称乙方) 车 方 地 址:道真县玉溪小学

  买 方 地 址:平模大坝寺盐井溪

  车 主 电 话:18786189125

  买 方 电 话:

  甲方根据《旧机动车辆交易管理规定》,与乙方就下列车辆的交易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情况

  车主名称:张信立车类型号:微型普通客车 号牌号码:贵j-2410厂牌型号:ch6353

  发动机号:40414922-f车架号:lhdb152254d03726 车身颜色:黄色行驶公里:110000公里 燃料:93号汽油初次登记日期:2014-03-02

  二、车辆具备下列证件及备件

  1、行驶证正、副本;

  2、购置税(费)证;

  3、养路费收据;

  4、机动车辆保险单(含车船使用税);

  5、机动车辆登记证书。

  三、乙方确认所购车辆的目前实际状况,不得以车况为由中途退车。

  四、甲方保证该车的来源合法、手续齐全、真实有效,并承担因该车和手续不合法引起的法律责任。

  五、贵j-2410成交价现金人民币大写伍千元整(¥5000.00元)。

  六、付款方式: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一次性付清购车款现金人民币大写伍千元整 - 1 -

  (¥5000.00元)。后办理提车手续,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

  七、办理过户:

  1、乙方应主动积极按甲方的要求备齐过户所需资料(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和复印件),由甲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取得过户受理;回执或行驶证(取证时间以车管所受理回执所规定的时间为准,包括顺延时间)。

  2、办理过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在收到乙方购车款项后30日内,将积极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如未能将车辆过户手续办妥(车管部门造成的延误除外),乙方有权提出退车,但应维持该车交付时的状态,甲方将已付的购车款如数退还给乙方。

  2、乙方应在提车后30日内积极配合甲方办理过户手续,如逾期未办理,应向甲方支付每日违约金100元。

  九、法律责任(赔偿责任):

  1、车辆自交付之时起,车辆的全部产权和赔偿责任归乙方所有。

  2、该车在201X年XX月XX日14时分以前发生一切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法律责任均由甲方张信立全部负责。

  3、该车在201X年XX月XX日14时分以后发生一切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法律责任均由乙方张信勤全部负责。

  十、当该车从车方名下过户到乙方名下,买卖双方办理完移交手续后,本协议即执行完毕。

  十一、本协议一式贰份,乙方一份,甲方一份,交易后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