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梅林守护合同

 

  甲方:潘是良、杨再华、陆成龙

  乙方:陈

  甲方现有中央桥栗子山杨梅林约六十亩,乙方同意培管守护甲方该片杨梅林。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搞好杨梅林的培管和守护,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每年付给乙方培管、守护费4600元,暂定一年。

  2、按月支付部分培管、守护费,即每月月底(按阴历)或次月月初付给乙方300元作生活费,剩余部分于期满一年时,一次性结算付清。

  3、负责指导技术上的工作。

  二、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负责培管和守护好甲方该片的全部杨梅树和柚子树,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确保树木不受任何损害,发现病虫等要及时报告甲方并进行打药防治(正常情况每年打药2次)。

  2、适时除草,每年普遍喷打除草剂3次,对不死之草要铲除。

  3、年初打好能够寸一立方水的11个存水池并垫好薄膜,以便存水打药(具体地点按甲方要求)。

  4、对三处较陡的地方,按甲方要求挖好盘路和梯级。

  5、春、夏季杨梅树的剪口处冒出嫩芽要及时摘掉。

  6、晴天,地燥草枯,要特别加强巡逻、守护,杜绝火灾。

  三、其他事项

  1、乙方承包培管、守护时间自2016年1月20日(阳历)起至2019年8月20日止(阳历),若乙方愿意继续管护,合同到期后可延续合同有效期。

  2、乙方应注意施工过程中的自身安全,如发生事故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3、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