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转让合同协议书


  甲方(转让方):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

  乙方(受让方):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愿将独资设立,坐落市路号的商行,转让给乙方所有;转让费人民币元。

  乙方在年月日前分次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二、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与该店铺相关的所有证件(包括:)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三、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年月日止,年租金为元人民币(大写:),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房屋出租方。 商店现承租坐落市路号房屋的租赁权,由甲方让与乙方,并由甲方负责出租人与乙方办理续租年,如出租人不允许续租或要求增加租金或提出其他条件,致乙方受害时,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店铺转让给乙方后,由乙方向出租方履行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与甲方无关。

  四、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五、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如甲方在转让该店铺时不能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由此而造成店铺不能转让或不能继续经营或部分不能经营,甲方应承担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损失金额按照转让费的10%向乙方支付。

  六、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两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