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劳动合同


 

甲方 济南齐力建筑劳务分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监制

济 南 市 建 设 委 员 会

甲方济南齐力建筑劳务分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付建泉合同履行地济南企业注册地济南市天桥区东洛河北段路西北洋工业园c9号乙方居民身份证号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乡)镇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

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1、有固定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于年月日终止。其中生效后的前 / 个月(天)为试用期

( / )2、无固定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至下列条件出现时终止,其中生效后的前个月为试用期。

( /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年月日,以乙方完成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其中生效后的

前个月(天)为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甲方招用乙方承担工作。根据生产经

营的需要,甲方可以合理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任务。乙方应胜任本职工作,完成生产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三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

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四条甲方对乙方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培训;乙方从

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待遇

第六条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月 / 元,试用期满后月

工资为/元。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济南市最低工资标准,甲方不得克

扣或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

甲方应在每月 /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的工资,并由乙方

签字确认。

甲方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应当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 工资月结季清;其中瓦工、木工、钢筋工、砼工、管道工、电工工资为50元/工日;抹灰工、油漆粉刷工、镶贴工、架子工、防水工、装饰装修工工资为55元/工日;壮工(零工)工资为40元/工日;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的10日发放上个季度的工资,工资根据现场考勤天数调整其月工资总额。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七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擅自停工等违纪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不服从甲方正当工作安排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

第九条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第十条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支付劳动报酬

或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违反本合同的责任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可以增加补充协议。

七、劳动争议及其他

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

不一致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和省、济南市规定相悖

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提示:合同双方应在了解本合同内容后,再决定是否签名。合同一经签订,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乙方必须由本人签名,不得代签;甲方必须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乙方:年月(签名)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