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作人员劳动合同书

  (以下简称“甲方”),现聘用  同志(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临时工作人员。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 个月。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岗位

  甲方安排乙方主要从事 工作,具体职责为 。

  甲方可安排乙方从事其他临时性的工作。

  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等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

  第三条 工作条件

  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 工作时间

  甲方对乙方实行每周工作5天,每天8小时的工作制度。乙方的上下班时间按甲方的统一规定执行。乙方与甲方正式职工一样,享有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休息的权利。

  第五条 劳动报酬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的月工资为 元。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费用按国家规定执行。不再享受甲方正式职工的其他各类津贴、奖金等。

  乙方的领薪日期与甲方正式职工相同。

  第六条 劳动纪律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等。

  如乙方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甲方应予以批评、教育,必要时可予以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与不得解除的规定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规章制度时;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时;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时。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 乙方患有严重疾病或因其他原因,不能从事甲方安排的工作;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

  (3)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

  (4)甲方因政策规定原因不能聘用临时用工人员。

  (三)乙方因其它情况需要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

  四、经甲、乙双方协商意见一致时,本劳动合同可以提前解除。

  第八条 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如在20个工作日内病、事假日累计超过7天,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扣除相应金额。

  2、甲方不承诺为乙方办理转正、安排工作、提供培训教育费用等。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报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