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办会计检查自查报告

 根据《关于开展专项会计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规划办2016-2018年账务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基础工作

  1、严格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不存在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

  2、严格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

  3、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登记入账。

  4、严格按规定保管和移交会计资料。

  二、财务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规划办能够严格执行厅机关制订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三、预算执行情况

  严格执行省财政下达的预算批复,不随意调整预算,强化预算约束,提高预算执行效率。经费开支严格按照预算的明细内容支出;各项支出符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无转移、挤占、挪用和虚报冒领财政预算资金情况。

  四、财务收支情况

  1、2016年总收入1,190,540.62元,其中财政拨款1,088,000元、其他收入102,540.62元;总支出1,637,419.74元,其中人员支出648,774.34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88,645.40元。

  2、2017年总收入1,177,035.9元,其中财政拨款990,000元、拨入专款150,000元、其他收入35,000元、利息收入2035.90元;总支出962,936.06元,其中人员支出720,804.5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5,724.56元、专项支出56,407元。

  3、2018年总收入1,684,423.56元,其中财政拨款1,377,000元、拨入专款130,000元、其他收入177,423.56元;总支出1,388,687.15元,其中人员支出571,437.81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245.55元、专项支出796,003.79元。

  四、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情况

  由于规划办是差额事业单位,财政供给的人员经费很少,且无其他收入来源,导致人员经费缺口较大,历年使用部分专项经费弥补人员经费不足。除此之外,专项经费均用于正常的业务支出。

  五、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未发生国有资产流失。

  六、财经纪律执行情况

  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发挥应有的财务监督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