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
丙方: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就开发位于,拟名为工程,开发面积约平方米的项目开发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出资及分红
1.1初期开始运作,每方暂出资万元,并与年月日前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1.2 项目运作完毕后,委托专业事务所对项目盈利情况进行审计,三方根据出资比例进行分红。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2.1 为便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由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共同设立“ ”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项目部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是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项目部下设综合部、工程部、财务部等部门。
2.2 项目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项目部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 人。
项目部的职责:
全权负责和决定合作项目的一切事宜。
项目部的议事规则:
项目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决定合作项目所涉一切事宜。项目部召开会议时,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专职记录人员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后确定。项目部例会由项目部经理主持,经理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副经理主持。合作项目所涉事项由项目部协商一 1
致确定。
经理的职责:组织和协调项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项目部的例会。 副经理的职责:副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2.3 综合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综合部设经理 人。
综合部的职责:
综合部经理的职责:
2.4工程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部设经理 人。
工程部的职责:
工程部经理的职责:
2.5 财务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财务部设经理 人。
第三章、支出的管理
3.1 所有资金支出保险有本合同两方以上签字方可支出。
3.2 项目部及下设各部专职人员的工资标准由三方共同协商确定。
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
4.1 合作项目所涉的会计、税务各自进帐,分别处理。
4.2 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出的原则。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其资金设立独立帐户。
4.3 主管会计和出纳应由不同本协议当事人分别委派担任,本协议当事人有权随时派员审阅、了解费用支出情况。
4.4 财务部应定期以书面的方式公布收支情况。
第五章 工程营造
5.1 合作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
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未经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参加合作项目工程的招标和施工。
5.2 合作项目工程的监理单位的选择,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
5.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1、工程总价款采用“包死价”和工程设计变更据实结算的决算方式:
2、工程材料由施工单位总包,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所需任何材料。
5.4 工程款的拨付日期由项目部决定,由财务部统一支付。届时由工程部按工程进度提出工程款拨付计划,待项目部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
5.5 工程的签证、隐蔽记录等工程资料由工程部保存。
5.6 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由专人负责。??
第六章、 房屋销售:
6.1 本项目房屋销售由协议三方共同协商委托房屋销售中介销售。
6.2 具体销售价格、销售政策由三方协商书面确定
第七章 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7.1 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7.2未经本协议当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向他人转让。
7.3 竟买土地被有关部门收回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7.4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八章、违约责任
8.1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每逾期1日,按应交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
8.2财务人员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支付费用的,由派出单位按实际支付费用的×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章、合同管理
9.1 合作项目所涉的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和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为保证合作项目的依法、规范开发,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聘请法律顾问。
9.2 合同的洽谈根据合同所涉内容,由项目部牵头,所涉各部派员参加。根据洽谈的内容由参加人员起草合同要点或草拟合同。合同的审查均由本合作项目聘请的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的批准权由项目部行使。
9.3 本项目所涉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合同和非正式的书面协议。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
9.4 洽谈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在实施前述行为时,必要时应请求法律顾问予以协助。
9.5 洽谈部门负责收集、记录、整理、保管与合同有关的协议、 往来函件等。
9.6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各部应及时上报项目部,所涉部门的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及时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必要时应咨询法律顾问,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合同的规定,在规定的时效内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7 各类合同统一由综合部专人负责管理,综合部应对收集、整理各类合同进行归档管理。
9.8 土地出让合同、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与前述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机要、信函、电报、电传、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帐等资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资料,应定期按项目、合同分类建立详细的台帐,及时归挡保存。
第十章、其他约定事项
10.1 合作项目完成后,项目部及下设各部的办公家具和其他用品由项目部协商一致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变卖的方式处理,变卖所得的资金按比例分配。
10.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
10.3 本协议签订后,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0.4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有关补充协议、会议记录等材料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5 本协议书自本协议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0.6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三各方各执一份。每份协议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