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各部室、分公司:

  为加强员工考勤管理,经公司研究,特制订本制度。

  一、员工考勤采用考勤机考勤为主,各部门人工统计考勤例外情况为辅的方式并行。

  二、员工上班和下班均需同时进行考勤机考勤。上班期间因公外出办理业务不能进行考勤机考勤的,要填写《员工外出申请单》,申请单中注明不能进行考勤机考勤的具体时间和次数存于所在部门。《员工外出申请单》的签字审批流程为:

  申请员工签字审批流程

  主管及主管级以下员工本部门部长----分管副总

  主管级以上员工本部门部长----分管副总—总经理

  员工因加班不能正常进行考勤机考勤的,由所在部门记录并由部门分管副总签字确认后,单独报人力资源部核实。

  三、各部门对本部门员工的《员工请(休)假申请单》、《员工外出申请单》、《员工出差申请单》及各类特殊情况说明每周整理一次,于周六下午转人力资源部。

  四、全厂考勤机的考勤数据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人力资源部以考勤机的考勤记录为基础,结合各部门上报的的《员工请(休)假申请单》、《员工外出申请单》、《员工出差申请单》及各类特殊情况说明,每周进行核对统计,统计结果将作为个人当周实际出勤依据。

  五、考勤机考勤定义

  1、迟到:晚于规定的上班时间20分钟之内出现的考勤记录,时间考勤记录正常。

  2、早退: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20分钟之内出现的考勤记录,时间考勤记录正常。

  3、旷工:

  (1)全天无考勤记录或只有一次考勤记录均视为全日旷工;

  (2)半天内仅有一次考勤记录的,视为半日旷工。

  (3)考勤后私自外出,全天外出一次的视为半日旷工,全天外出两次 的视为全日旷工。

  六、罚则

  1、迟到或早退每次罚款20元,月度迟到5次(含5次)或季度累计迟到10次(含10次)以上的公司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2、旷工半天每次罚款100元,旷工一天每次罚款200元,连续旷工3天(含3天)以上或累计旷工7天(含7天)以上的,公司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七、人力资源部根据每周的考勤统计结果,对迟到、早退、旷工人员在公司范围内公示,同时按规定予以罚款,罚款从其个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八、各分厂由公司根据需要统一配置考勤机,考勤机的日常使用、管理和维护由分厂负责,公司规定考勤机的使用寿命为3年,在规定的使用寿命内出现的认为损坏,由分厂负责照价赔偿,行管考勤机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日常使用、管理和维护。

  九、本制度由公司组织培训宣贯到每一位员工,员工在完全了解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并同意遵照执行的需签字确认,员工签字确认后本制度将视为公司与员工双方自愿达成的有效管理约定,共同遵照执行。

  十、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