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县公务用车维修管理专项治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了切实加强对公务用车维修的管理,根据中共xx市纪委、xx市监察局、xx市交通委员会、xx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公务用车维修管理专项治理的通知》(渝机管发〔2014〕40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开展公务用车维修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杨兴禄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副组长:傅咏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朝均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光太县交通委员会副主任

成员:叶仲荣县监察局副局长

张晓明县公安局副局长、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由傅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纪委、县财政局、县交委等相关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组织全县公务车维修的专项治理工作。

二、专项治理工作目标

规范公务用车维修管理,治理商业贿赂,整顿公务用车维修秩序,堵塞公车维修环节漏洞,节约财政资金,促进党政机关廉政建设。

三、专项治理工作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全县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全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厂。

(二)专项治理任务

1.全县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违反定点维修合同的行为。

3.公务用车维修过程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四、专项治理方法和步骤

(一)自查自纠:9月1日—9月3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对本单位公务用车维修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内容为:

1.制度建设情况;

2.维修管理情况;

3.存在问题;

4.纠正措施。

自查自纠结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部门在9月30日前将本单位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以正

式文件形式(含电子版),报送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系人:王芳;联系电话:xxxxx)。

(二)组织抽查:10月1日—10月15日

由县专项治理办公室牵头,按照管理权限对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维修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对行政事业单位抽查内容为:

1.是否执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制度;

2.是否遵守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合同;

3.存在问题;

4.审查有关维修单据。

对定点维修企业的检查内容:

1.是否遵守汽车维修行业规定;

2.是否严格履行维修合同的要求。

3.公务用车维修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三)整改落实:10月15日—11月10日

由县专项治理办公室对公务用车维修检查情况进行梳理总结,提出整改措施,督促落实。县纪委、县监察局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视情节作出处理。对公务车维修定点企业出现问题的要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由公务车辆主管部门取消定点资格,由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部门作出降低年度考核等级、罚款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的处理。整改内容包括:建章建制,规范行为,加强公务用车维修管理;加

强维修定点企业的监管,依法执行维修合同,打击商业贿赂行为等。

五、专项治理有关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务用车维修治理工作。公务车辆管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公务车辆维修管理专项治理作为公务车辆使用管理的重要内容同步抓好,按照县里的部署认真开展治理,务求实效。

(二)认真抓好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及时上报。

(三)抓好重点抽查,专项治理工作不走过场。

(四)抓好整改落实工作,重点抓好公务车辆维修管理制度的建设,不断总结定点维修的经验,努力建立规范的公务车维修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