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转让居间合同


甲方:XX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欲转让其名下全称为『XX矿业开发有限公司XX萤石矿』。特委托乙方提供受让人的信息,帮助甲方与受让人签订矿业权转让合同或者将公司股权全部对外出让,经甲乙双方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  转让矿权的基本情况
1、拟对外转让的矿业权位于XXXX,全称为『XXXX矿业开发有限公司XX萤石矿』,面积为0.9811平方公里,拐点坐标以采矿许可证载明为准。
2、拟对外出让股权的公司全称为『XXX矿业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为:
二、矿业权的价值约定
1、拟转让的矿业权的价值为人民币XX万元,甲方可将该矿业权单独对外出让或将公司的全部股权对外出让,如将公司股权全部出让,出让价格不得低于人民币XX万元。
2、乙方促成矿业权对外出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合同的转让价格如高于人民币XX万元,高出部分归乙方所有。
三、甲方委托事项
1、乙方代为寻找矿业权或股权的受让人。
2、乙方带领有收购意向的人调查矿业权的相关情况。
3、乙方向有收购意向的人发出要约或要约邀请并提供矿业权的基本情况和相关证明文件。
四、报酬支付
1、双方共同约定乙方的居间费为矿业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合同总金额的10%
2、根据受让方支付给甲方的转让的价款按照比例支付给乙方,甲方每收到受让方价款3日内将居间费用存入乙方帐户,乙方指定的收款帐户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XXXXX
3、受让方支付给甲方的转让价款达到合同成交价70%时,甲方必须付清应当支付给乙方本次全部居间费用。
4、如在乙方的引荐下以出让公司股权的方式转让矿业权的,股东个人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五、相关事项约定
1、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矿业权资料及相关信息真实有效,无矿权纠纷。
2、在乙方的引荐下甲方与第三方达成合作开发矿业权合同或将股权部分对外出让,视为乙方已经完成本次居间行为,甲方需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3、如甲方隐瞒乙方直接与乙方介绍的受让方签订转让合同,视为甲方根本性违约,按照其与受让方签订的转让总价款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在从事居间活动中出卖甲方利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就当予以赔偿,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万元。
5、甲方迟延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需按照迟延支付的金额以月息5分的利率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6、乙方仅负责促成甲方与受让人达成协议,不承担任何其他义务。
7、如因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本协议一式两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后即行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XXXX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