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权限,非工作时间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规定

篇一:人民警察执法资格考试初级 考试大纲 公共科目 考试内容

第二部分 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1、法治的含义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含义 2、依法治国的含义 执法为民的含义 公平正义的含义 服务大局的含义党的领导的含义依法行政的含义(二)法律基本概念1、法的概念和特征 2、我国的法律形式 3、法律责任的含义 4、我国的立法权限(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宪法的概念和特征 宪法与法律的关系 2、我国国家的根本性质(我国的国体) 3、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 4、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 5、公民的政治权、人身权、财产权的内容 6、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7、我国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权限 非工作时间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规定 2、继续盘问的适用条件、时限 优先通行权和优先征用权的适用条件 交通管制权的适用条件和审批机关 现场管制权的相关规定 3、人民警察的义务和纪律 4、录用人民警察的基本要求不得担任人民警察的情形 5、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的规定 拒绝执行指令的适用条件 6、违反人民警察法的法律责任形式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1、警械的定义和种类 武器的定义 2、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的基本原则 3、使用警械的条件 4、使用武器的条件 不

得使用武器的情形 停止使用武器的情形 使用武器后的处置程序 5、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法律责任 6、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无辜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补偿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1、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对象、适用范围 2、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原则 3、治安调解 4、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5、收缴、追缴的适用对象 6、治安管理处罚的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 7、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的适用 8、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与数过并罚 9、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 1O、不执行行政拘留的适用 1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究时效 12、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13、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14、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 15、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 16、治安案件的受理 17、非法证据的排除 18、回避的适用 19、传唤与强制传唤的适用 20、询问查证时限 21、询问的基本要求 22、扣押的适用 23、检查的适用 24、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权限

25、处罚的折抵 26、作出处罚决定的基本条件 27、处罚前告知的内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申辩权 28、听证的适用条件 29、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30、当场处罚的适用条件和基本要求 31、被处罚人的救济措施 32、处罚的执行

33、行政拘留的暂缓执行

(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1、公安行政案件的管辖 2、行政案件证据的种类 3、作证义务和证人资格 4、

简易程序的适用 5、行政案件需要调查的内容 6、调查取证的基本要求 7、安全检查的适用 8、保护性约束措施的适用

9、受案的基本要求 10、传唤和强制传唤的适用 11、询问的地点、时限及基本要求12、勘验、检查及住所检查的适用

13、鉴定、检测、辨认的适用 14、抽样取证、证据保全的适用 15、听证的适用条件和程序 16、行政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 17、一事不再罚的适用 18、行政处罚的责任年龄和责任能力 19、办理行政案件的期限 20、行政案件的处理决定

21、对县级以上人大代表予以行政拘留的规定 22、涉案财物的管理与处理 23、公安行政处罚的执行 24、结案、终止调查的适用

(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的范围 2、不予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的情形 3、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的赔偿请求人 4、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 5、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程序 6、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

(九)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1、公安机关的性质 2、公安机关的管理体制 3、公安机关内设机构的分类 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的分类

(十)公安机关督察条例1、现场督察事项 2、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置措施 3、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措施的适用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刑法的任务 2、罪刑法定原则 3、罪刑相适应原则 4、犯罪的基本概念 5、犯罪构成 6、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概念7、紧急避险与避险过当的概念 8、犯罪预备的概念 9、犯罪未遂的概念 10、犯罪中止的概念 11、共同犯罪的概念 12、主犯 13、从犯 14、胁从犯 15、教唆犯 16、单位犯罪的概念 17、主刑、附加刑的概念和种类 18、从重、从轻、减轻刑罚的适用 19、累犯的概念 20、自首与立功的概念和适用21、数罪并罚的适用原则 22、追诉时效 23、危害国家安全罪 24、危害公共安全罪 25、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刑法修正案(八)》增加) 26、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 27、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28、强奸罪 29、侮辱罪诽谤罪30、非法拘禁罪刑讯逼供罪 31、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 敲诈勒索罪 32、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 33、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贪污罪 34、妨害公务罪 招摇撞骗罪(十二)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知识1、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 2、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关系 3、两审终审制 4、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5、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及其处理6、刑事案件的管辖

7、回避的适用 8、刑事案件证据的种类9、作证义务和证人资格 10、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的概念、适用条件、审批机关 11、期间的计算单位和方法 12、

侦查措施的种类 13、讯问、询问的基本要求 14、刑罚的执行机关

篇二:公安科目总题库

非专业警种(公共科目)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题库

(共计:1110题)

一、判断题(328题)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1. 法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人类社会的共同价值追求。(√) 大纲要求:法治的含义。

答题解析:法治即通过法律治理国家。实施法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人类社会的共同价值追求。

2.执法为民理念解决了政法工作“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的基本问题,确保了政法工作始终保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正确方向。(√)

大纲要求:执法为民的含义。

答题解析:执法为民是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司法、执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执法为民理念解决了政法工作“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的基本问题,确保了政法工作始终保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正确方向。

3.依法治国、党的领导、服务大局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大纲要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答题解析: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

4.倡导法治就是要严格执行法律,只对法律负责。因此,党的政策遵守与否不重要。(×)

大纲要求:党的领导的含义。 答题解析:倡导法治既要严格执行法律,又要坚定不移地依靠和接受党的领导和监督,要坚持把党的领导与严格依法办事,把执行法律与执行党的政策有机结合起来,不能只对法律负责,不遵守党的政策。 5.在政法工作中,要尊重和保障人权,包括尊重和保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服刑人员的合法权利。(√) 大纲要求:执法为民的含义。 答题解析:宪法第33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执法工作中尊重和保障人权,就是要尊重和保障执法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包括尊重和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合法权利,尊重和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利等。

6.“迟来的正义等于非正义”这句话表明了执法效率对于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性。(√) 大纲要求:公平正义的含义。 答题解析:司法机关必须不断提高司法效率,努力实现司法公正,正确处理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只有做到合法合理、平等对待、及时有效,才能实现公正执法。“迟来的正义等于非正义”说明执法效率是非常重要的,执法不及时、迟来的正义难于实现公平正义。

7.服务大局是政法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和政法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 大纲要求:服务大局的含义。

答题解析:政法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就是保障和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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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保障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大局要求各级政法部门和广大政法干警,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工作,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致力于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也就是说,服务大局是政法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和政法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

法律基本概念

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大纲要求: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立法权限。

答题解析:《宪法》第62条第3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9.广义的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大纲要求:法的概念和特征。 答题解析:广义的法律是从抽象意义上而言的,指法的整体,包括国家制定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国家认可的判例、习惯等。

10.国务院可以修改宪法,但不能制定行政法规。(×)

大纲要求:国务院的立法权限。

答题解析: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修改宪法。

11.狭义的法律是指国家制定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国家认可的判例、习惯等规范性法律文件。(×) 大纲要求:法的概念和特征。

答题解析: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不属于狭义的法律。

12.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 大纲要求:法律责任的含义。

答题解析: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3. 2004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宪法原则。(√) 大纲要求: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

答题解析:《宪法》第33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14.宪法与其他法律不同的特征主要表现在其法律特征和政治特征上。(√) 大纲要求:宪法的概念和特征。 答题解析:宪法的特征主要表现为宪法的法律特征、政治特征。

15.我国的国家性质,或者说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 大纲要求:我国的国家性质、国体。

答题解析:《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16.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也是法律监督机关。(×)

大纲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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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题解析:人民法院不是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 17.最高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监督。(×)

大纲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答题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最高的监督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

18.人民民主专政是对广大劳动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相结合。(×) 大纲要求:我国的国家性质、国体。

答题解析:人民民主专政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全体人民,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的国家政权。

19.我国最高的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大纲要求: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

答题解析:《宪法》第5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国旗是国家的一种标志性旗臶,是国家的象征。它通过一定的式样、色彩和图案反映一个国家政治特色和历史文化传统。(√) 大纲要求: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国旗。 答题解析:国旗是国家的一种标志性旗臶,是国家的象征它通过一定的式样、色彩和图案反映一个国家政治特色和历史文化传统。 21.宪法的修改必须经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大纲要求:宪法与法律的关系。 答题解析: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22.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情况,应当履行职责。(×) 大纲要求:非工作时间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规定。 答题解析:《人民警察法》第19条规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 23.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法定职责之一。(√) 大纲要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权限。

答题解析:《人民警察法》第6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24.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法定职责之一。(√) 大纲要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权限。 答题解析:《人民警察法》第6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5.2010年8月27日,某火车站派出所所长在审批继续盘问盗窃犯罪嫌疑人吴某时,将吴某继续盘问24小时。(×)

大纲要求:继续盘问的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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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题解析:《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13条规定,公安派出所的人民警察对符合本规定第8条所列条件,确有必要继续盘问的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可以立即带回,并制作《当场盘问、检查笔录》、填写《继续盘问审批表》报公安派出所负责人审批决定继续盘问十二小时。

26.铁路公安处值班或者主管负责人不得决定将违法犯罪嫌疑人的继续盘问时限直接从十二小时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大纲要求:继续盘问的时限。 答题解析:《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17条规定,县、市、旗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的值班或者主管负责人应当在继续盘问时限届满前作出是否延长继续盘问时限的决定,但不得决定将继续盘问时限直接从十二小时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27.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的违法犯罪嫌疑人,继续盘问的时限可以从十二小时直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大纲要求:继续盘问的时限。

答题解析:《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11条规定,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且在二十四小时以内仍不能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第17条规定,县、市、旗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的值班或者主管负责人应当在继续盘问时限届满前作出是否延长继续盘问时限的决定,但不得决定将继续盘问时限直接从十二小时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28.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法定职责之一。(√) 大纲要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权限。 答题解析:《人民警察法》第6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29.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 大纲要求:当场盘问的适用条件。 答题解析:《人民警察法》第9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 30.公安民警不得对年满七十周岁的老年人适用继续盘问。(×)

大纲要求:继续盘问的适用条件。 答题解析:《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10条规定,对符合本规定第8条所列条件,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适用继续盘问,但必须在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的四小时以内盘问完毕,且不得送入候问室:(三)已满七十周岁的老年人。

31.对未成年人不得适用继续盘问。(×) 大纲要求:继续盘问的适用条件。 答题解析:《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10条规定,对符合本规定第8条所列条件,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适用继续盘问,但必须在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的四小时以内盘问完毕,且不得送入候问室:(二)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32.对经当场盘问、检查,发现是负案在逃犯罪嫌疑人的,不能对其适用继续盘问。(√) 大纲要求:继续盘问的适用条件。

答题解析:《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9条规定,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4 —

人员,不得适用继续盘问:(六)明知其所涉案件已经作为治安案件受理或者已经立为刑事案件的。负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所涉案件已经立为刑事案件,不能对其适用继续盘问。

33.人民警察认为上级的命令有不符合实际情况之处,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大纲要求:拒绝执行上级指令的适用情形。

答题解析:《人民警察法》第33条规定,人民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34.人民警察可由县级公安机关自主考试择优录用。(×) 大纲要求:录用人民警察的基本要求。

答题解析:《人民警察法》第27条规定,录用人民警察,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用。

35.降职和开除属于对违反纪律人民警察的行政处分类别。(×)

大纲要求:违反人民警察法的法律责任形式。 答题解析:《人民警察法》第48条规定,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降职不属于对违反纪律人民警察的行政处分类别。

36.公安机关实行现场管制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可以采取强行带离现场的措施,这种措施属于刑事强制措施。(×)

大纲要求:现场管制权的相关规定。 答题解析:《人民警察法》第17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强行带离现场措施应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 3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随时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实行现场管制。(×) 大纲要求:现场管制权的适用条件。 答题解析:《人民警察法》第17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不能随时实行现场管制。

38.不同建制的公安民警在共同执行任务时,应当服从各自的负责人的领导和指挥。(×)

大纲要求: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的规定。。 答题解析:《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13条规定,不同建制的公安民警在共同执行任务时,应当服从上级指定的负责人的领导和指挥。

39.上级有权对下级下达命令。命令通常按级下达,情况紧急时,也可以越级下达。(√)

大纲要求: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的规定。

答题解析:《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11条规定,上级有权对下级下达命令。命令通常按级下达,情况紧急时,也可以越级下达。

40.下级接到越级下达的命令,必须坚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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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中级考试

第二部分 考试内容

一、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1.法治的含义 : 法治是指以民主为前提和基础,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含义 : 对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形成具有特殊的指导和引领意义。它所要解决的法律意识问题,是带有方向性、根本性、价值性、宗旨性、目标性、原则性和普遍性的问题。

3.依法治国的含义 执法为民的含义 公平正义的含义 服务大局的含义 党的领导的含义

4.依法行政的含义

(二)法律基本概念

1.法的概念和特征

2.我国的法律形式

3.我国的立法权限

4.法律的适用

5.法律效力、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律制裁的含义

6.权利与义务的含义及关系

7.执法、司法、守法的含义

8.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

(三)宪法

1.宪法的概念和特征 宪法与法律的关系

2.我国国家的根本性质(我国的国体)

3.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

4.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

5.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6.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7.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所有制及分配制度

8.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

9.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10.我国宪法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

(四)人民警察法

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权限

2.继续盘问的适用条件、时限 优先通行权和优先使用权的适用条件 交通管制权的适用条件和审批机关 现场管制权的相关规定

3.非工作时间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规定

4.人民警察的义务和纪律

5.录用人民警察的基本要求 不得担任人民警察的情形 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条件 人民警察的奖励种类和措施

6.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的规定 拒绝执行指令的适用条件

7.公民、组织对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协助义务

8.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的管理规定

9.对人民警察的执法监督

10.违反人民警察法的法律责任形式

(五)反恐怖主义法

1.恐怖主义、恐怖活动、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恐怖事件的概念

2.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

3.安全防范

4.技术侦察

5.调查恐怖活动嫌疑的措施

6.指挥长负责制 现场指挥员的确定 恐怖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应对处置措施 恐怖事件现场使用武器的情形

7.对有关人员采取保护措施的规定

8.公安机关管辖的反恐怖主义违法行为的认定及法律责任

(六)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1.公安机关的性质

2.公安机关的管理体制

3.公安机关内设机构的分类

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的分类

(七)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1.警械的定义和种类 武器的定义

2.使用警械和武器的基本原则

3.使用警械的条件

4.使用武器的条件 不得使用武器的情形 停止使用武器的情形 使用武器后的处置程序

5.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法律责任

6.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造成无辜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补偿

(八)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不含程序内容)

1.行政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的实施机关、适用对象、适用范围

2.行政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的原则

3.行政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4.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

5.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6.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7.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

8.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

9.违法办理治安案件的情形及法律责任形式

10.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犯罪的区别和联系

(九)办理行政案件程序(含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强制法有关程序规定以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1.公安行政案件的管辖

2.回避的适用

3.行政案件证据的种类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在行政案件中的使用 作证义务和证人资格

4.期间的计算 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和时限

5.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的适用

6.行政案件需要调查的内容

7.调查取证的基本要求

8.安全检查的适用

9.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实施程序

10.保护性约束措施

11.受案、传唤和强制传唤、询问、勘验、检查、鉴定、辨认、证据保全措施的适用

12.听证的适用条件和程序

13.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权限 非工作时间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规定

行政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

14.一事不再罚的适用

15.行政处罚的责任年龄和责任能力

16.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的适用

17.共同违法行为的处罚与数过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