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论文摘要范文

篇一:法律论文范文两篇

法律论文范文两篇

法律论文范文两篇

篇一

【摘要】黑格尔是德国古典哲学的主要代表,同时也是西方最有影响力的哲学家之一。他在晚年完成的法哲学思想体系,不仅是对其整个哲学体系的完善,也是近代法哲学思想的最高成就。作为一位哲学家,黑格尔对政治、法律问题从哲学的高度发表了许多独特的见解,这些见解在理论上的深刻性,逻辑上的严密性都远远超出了一般法学家。因此,他在政治、法律哲学上的贡献是重大的,甚至有人说,不了解他的政治、法律哲学,就不能透彻理解他的思辨哲学。[ 《黑格尔政治著作选》作者:(德)黑格尔著,薛华译者序。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关键词】黑格尔 《法哲学原理》自由意志 理念

黑格尔所著的《法哲学原理》是他担任柏林大学教授的第三年出版的,这也是他晚年在柏林任教期间唯一的著作。他主要的政治哲学思想在这本书中得到了系统的阐发。遭到了包括马克思在内的许多人批判,称其为普鲁士王国的“官方哲学家”、“把哲学应用来替反动的普鲁士政府服务”等等。对于这些批判,我们应该站在哲学思辨的高度去审视,不能人云亦云。本文拟对黑格尔的法哲学体系以及法哲学在其哲学体系、对法的定义、法哲学的具体思想等几个问题进行分析。

黑格尔的法哲学体系

黑格尔的法哲学包含了三大部分,即抽象的法、道德、伦理。这三个部分都是特定的法或者权利在不同形式上和阶段上自由的体现,较高的阶段比前一阶段更加具体、更加丰富。意志自由贯穿着其整个法哲学体系。抽象法阶段只有抽象形式的自由;道德阶段便有了主观的自由;而伦理阶段是抽象法与道德法的真理与统一,也就是说意志自由得到充分而具体的实现的阶段。[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贺麟等译,商务印书馆,1961:7] 所以,黑格尔的法哲学就是关于人类自由的系统化学说。

黑格尔认为,法及其法哲学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它有自己的特定范畴和完整的体系。这些内容包括:抽象法、道德法、伦理、家庭、市民社会、国家、世界历史以及一系列的法律思想。

另外,黑格尔的法哲学将法分为自然法和实在法,并将法和法律加以区分。实定法是指现实中存在的法,包括习惯法(主观的和偶然的被知道的法)、判例法(法官定法)、引证法(法学家著作)、制定法(立法法)[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贺麟等译,商务印书馆,1961:218至220],又根据其适用的范围分为国家法(国内法)和国际法。

自然法是指应然法或者法的原理,又被成为“哲学上的法”。由于黑格尔着重从哲学的层面研究法,并将他的哲学思想运用于对法的分析,因此他的法哲学研究重点不是放在实然法上,而是放在应然法上。他的法哲学研究更具有思辨性,但又不仅有思辨而不关涉现实的操作。无论从哲学还是法学的角度来看,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一书都是具有完整体系的著作。

二、法哲学与黑格尔哲学体系的关系

首先对黑格尔哲学体系进行如下简单的概括:黑格尔认为世界的本质不是物质而是精神,宇宙万事万物包括自然、社会和思维等都是其表现,因此,他称之为“绝对精神”,绝对精神表现于人类社会而言,称其为“客观精神”、“世界精神”或者“世界理念”。他将其精神哲学分为三个部分:第一,主观精神,分为灵魂、意识、心灵三个环节;第二部分是客观哲学,分为法、道德、伦理;第三个环节是绝对精神,分为艺术、天启宗教、哲学三个环节。他的法哲学又分为抽象法、道德、伦理三大部分。事实上《法哲学原理》基本上就是其《哲学全书》中的第三个环节《精神哲学》一书中第二编,论“客观精神” 部分的发展、发挥和补充。[ 贺麟:《法哲学原理》一书评述]

黑格尔哲学是关于“绝对精神”的辩证法哲学,在他看来绝对精神不是一层不变的,而恰恰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其发展正式按照“正”、“反”、“合”三段式进行的。而其法哲学的探究也在逻辑上成为了主观精神(正)、客观精神(反)、到绝对精神(合)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因此,缺少了这个阶段,黑格尔哲学体系就不能完整,而“法学是哲学的一个部门”[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贺麟等译,商务印书馆,1961, 序言],属于精神哲学中的一部分。

黑格尔对法的定义的分析

黑格尔对法的定义是:任何定在,只要是自由意志的定在,就叫做法,所以一般说来,法就是作为理念的自由。[ 同上36页] 他进一步说道:法的基地一般说来是精神的东西,它的确定的地位和出发点是意志。意志是自由的,所以自由就构成法的实体和规定性。至于法的体系是现实了的自由的王国,是从精神自身产生出来的、作为第二天性的那精神的世界。[ 同上 10页] 从上面这些论述可得知,要理解他对法所下的定义,需要首先了解理念、意志、自由等概念。

1、对理念、意志、自由概念的辨析

黑格尔认为法哲学这一门科学以法的理念,即法的概念及其现实化为对象。他认为理念的内容包括概念的所有规定,完全是自身同一,即自己觉得自己,自己展现自己,自己回溯自己。一切存在的东西都无非是理念的外在表现,也就是说,一切定在都是以理念为实体,并受到理念支配的。因此,可以这样理解,“法的概念”、“法律”、“国家”等概念是从现实事物中抽象和概括出来的,它反映现实事物的真实本质,即相当于追问这些概念的理念是什么。法的理念是自由,为了得到真正的理解,必须在法的概念及其定在中来认识。[ 同上 1-2页] 那为什么黑格尔会认为法的理念是自由呢?这就必须要追问他对自由的认识了。

黑格尔的自由观概括起来主要是:(1)、自由自己决定自己,但这种自决不是任意的,而是自觉自为地与规律相符。“真正的理性的自由概念便包含着被扬弃了的必然性在自身内”。[ (德)黑格尔,《小逻辑》,贺麟 译,商务印书馆,1980:358] 黑格尔还认为相对于真自由还有假自由。假自由又叫任性,是不自觉地被束缚的、主观空想的自由,而真自由只能在必然性中寻找得到。反过来,必然性也是只能建筑在它的自由上面。(2)、自由的实现离不开现实。他说:“自由虽然是一个内在的观念,他所用的手段却是外在的和现象的”。[ 王造时,《历史哲学》,出版社,1958:58] 他认为人类的发展史就是自由的发展史,是自由进一步在现实中的显现。(3)、自由的基础是意志,而意志的本性是自由。黑格尔批判地继承了康德关于法的本质是自由的思想。他不再把法理解为道德律的一种特殊形态,而是把道德看成是法发展的一个阶段——个人内心的法。他认为更高意义上的法是具有普遍性的国家意志。他认为康德理解的法是对个人自由的限制,从而使整个社会得到自由。而他对法的本质,即自由的理解是从理念本身着手,找出人类自由发展的法则,找出自由本身的内在逻辑,使自由符合逻辑的成为全社会要求的自由意志。

意志是黑格尔法哲学体系的理论出发点,是客观精神领域内在运动的主体。意志是内容丰富的实体,在自由运动过程中每个环节都发挥着自身的主动性。是自由实现其形式必需的外部动力。这就使得自由和法获得了其独特的客观形态。黑格尔说:“自由是意志的根本规定,正如重量是物体的根本规定一样。”[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贺麟等译,商务印书馆,1961:11] 这句话说明了自由与意志的关系。意志是人所特有的一种精神现象,是思维的继续发展;而人的自由就表现在这些欲求能变为现实。黑格尔认为意志分为两种,一种是人真正的意志或理性的意志,另一种是任性,或者称为经验意志。后者是由于受外界影响所产生的偶然的冲突和愿望,不是出于理性的思维,缺乏真实性,不符合意志的概念或本质。而前者真正的意志是自己决定的意志,是建立在对客观事物和自己的需要充分认识基础上的。他认为如果出于任性而产生的意志,对意志来说是不自主的,属于人的本性欲望,也不属于自由的范畴。因此,只有经过了理性思维并达到了自由的意志才是真正的意志。

篇二

内容提要:企业法律顾问是律师一项重要的传统业务。律师为企业提供常年的法律顾问服务对于预防企业的经营法律风险,减少各类纠纷和构建高效的内部治理结构、和谐的劳动关系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由于律师顾问工作在方式方法和服务内容上没有与时俱进,该项业务并没有取得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发展。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关键在于对自身的定位、服务内容、方式等进行创新,形成鲜明独特的服务,更积极主动地介入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当中,不但要为企业预防风险,减少损失,还要为企业创造效益。

关键词:企业法律顾问、创新、服务内容、效益、法治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是一项传统业务,并且曾在某时期取得突破式发展,却未能持续的壮大,至今也没有取得与社会经济高速增长和企业数量逐年剧增这一形势相适应的发展。近几年,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业务停滞不前,遭遇瓶颈。这其中,有企业主对律师作用认识不足,不知如何使用律师的原因,但最主要的是律师在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中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单一,并不能给企业带来看得见的工作成效和经济效益。作为律师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并不仅是意味着能收取多少的顾问费,而且在扩大律师的业务范围、发掘潜在客户群体和提高社会影响力等各方面均有重大意义。因此,律师要对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内容和方式进行创新,赢得更多企业的认可。

相较传统的律师顾问工作,结合社会政治、经济、法律的发展和社会对法律的认识、需求的不断变化,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工作需要在以下几方面进行转变和创新。

一、服务定位的转变

律师的定位决定了律师服务的内容、方式方法和效果,作为企业

法律顾问,律师应当在身份定位上转变传统,同时服务理念要根据社会的发展和企业需求的不同进行转变。

(一)律师服务身份的转变

很多律师是因为与企业的老板相熟后担任法律顾问,也有的是经人介绍或自己上门推销而成为企业法律顾问。相对应的,很多律师的定位就产生偏差,有的自然而然成为了企业老板的私人顾问,企业里只认识老板一人,与其他人无任何往来,为企业做的事也都是老板层面的事;有的则成了企业的普通员工,事无巨细参与其中,兢兢业业为企业做了很多事,但往往无法对企业法律工作进行高屋建瓴的规划,在对企业整体服务上体现不了律师应有的价值。

正因为律师在顾问服务中对自身定位的错误,使法律顾问服务陷入误区,工作偏于某一方面,导致企业对律师顾问工作认识不足,无法感受到律师顾问的服务价值。这也是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续签率不高,企业经常换聘律师的原因。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绝大部分是兼职的,无法也不可能将大部分精力投入某一企业的服务。因此律师应把自己定位为查找问题、解决问题的专家,要在一定高度、广度上为企业进行问诊下药。一般律师应要求企业指定一位业务主管作为企业与律师的联系人,律师经过与业务主管的常态化沟通,融入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去,以此发现企业在生产经营以及企业管理过程存在的问题。律师要凭借专业素养,就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诊断,并提出预防或解决的方案,保证企业健康持续的发展。如此的定位和工作方式,首先有助于提升律师的专业形象和威望,成为企业可以依赖和信赖的专业人士;其次还有助于提升律师工作的效率,律师通过专家式的问诊,企业会整理出各类问题,律师可以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办法。

(二)律师服务理念的转变

一直以来,律师在对企业服务时,都以法律“风险”的防范为核心。这种侧重风险防范的法律服务理念,导致律师工作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同时容易使企业家陷入两种误区:一种是谨小慎微,无所作为,企业的手脚被捆绑住。奉行风险管理模式的律师,往往开口闭口一大堆风险,这个“不行”那个“不行”,搞得什么生意都没法做,做了夜

里睡不着觉。有老板说,听你们律师的,我生意就不要做了!律师也自嘲“不能做生意”。另一种是好使手段,互相挖坑,交易双方无法实现合作共赢。法律风险管理说到底是希望把风险转嫁对方,把自已风险降到最低。这种思路其实是以邻为壑、把别人当“傻子”的法律服务思路。奉行这种这思维的企业,路肯定走不了太远。①律师的这种思维,已经不能适用这个每天都有无数创新的社会。因为法律有滞后性,而社会(转载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 文 网:哲学论文摘要范文)的创新等不及法律的变更。现代企业,特别是一些新兴行业的企业,他们的运营模式永远走在法律的前面,并且机会可能稍纵即逝。这类企业需要的是律师评测风险并提出尽量降低风险的解决方案,而不是只谈风险却没有解决办法。

律师服务理念就要从注重风险的防范向注重提供解决方案转变。现实中,各行各业都在创新发展思路,对经营模式、管理方式进行大胆的探索。而律师如果囿于现有法律的束缚,不能从基本法理判断新事物的合法与否,不能从社会发展的方向预测到法律的发展,也必然被企业摒弃,被社会抛弃。总之,律师在服务企业时,不能一味注重风险防范,而应跟上企业发展的需求,对新的经营模式进行制度的创设,提供解决方案。这一点,律师要从各种法律制度的更迭上得到启发,比如对合同无效认定法律法规的变化,比如对某些行为是否犯罪的变迁。

二、律师服务模式的创新

中国的律师服务,大部分还停留在就事论事、事后补救、单打独斗的层面,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也是如此,并没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特色鲜明的法律服务模式。这也是制约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发展的重要因素。对于企业法律顾问来讲,服务模式不同,为企业提供顾问服务的效果也就不同。律师的服务模式创新,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服务类型化

服务类型化是指对同类型的法律事务总结出一整套的解决方案,

能普遍地使用,以达到服务的规范化、效率化。类型化的内容主要包括对相同的法律事务和相同行业类型企业两个方面。相同的法律事务主要是指普遍存在于企业的公司治理、合同管理、劳动关系和知识产权等事务,律师可以针对该类事务创设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方案,进行模式化的服务。另外可以针对不同的行业,如房地产、建筑施工、金融、制造业等,根据行业固有的特点,学习已有的各种先进管理、经营理念,帮助企业创设制度。类型化的法律服务,不仅有助于企业法律风险的防控,更因为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时,已经吸收了各类先进的经验和制度,有助于企业的运行模式能紧跟行业的发展步伐,推动企业的发展进步。

(二)服务定制化

服务的定制化是指针对企业,根据其实际情况,度身定做适合企业现实要求和发展规划的法律服务内容。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的企业,对法律服务的要求是不一样的,甚至同一企业,在其不同的发展阶段,对法律服务的要求也会发生变化。新兴行业的企业,在创业之初,对法律服务的要求是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尽量降低风险的情况下,提供一套解决方案。而对一些传统行业的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往往对风险的防控要求更

篇二:专业哲学论文范文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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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摘要]一定意义上可以视为能够代表彝族传统哲学和文化发展理论思维水平的彝族典籍文献《宇宙人文论》、《宇宙源流》、《西南彝志》、《土鲁窦吉》等,以元气、阴阳(哎哺)、五行、八卦、干支、河图(付托、联姻)、洛书(鲁素、龙书)等观念元素或范畴所构成的思想体系,记载了彝族先贤对宇宙起源、天地万物生成变化、宇宙结构等宇宙图景的理论观察或自然哲学的观念论述。彝族哲学与汉代天人儒学在基本哲学观念上的有机自然观和思维方式方法上的类比推理两个显著问题上具有共同的观念特质或思维特色;天人感应和自然现象的社会伦理性质属性,是汉代天人儒学与建立在有机自然观和类比推理基础上的彝族哲学的两个最明显的思想观念区别。

[关键词]彝族哲学;汉代天人儒学;哎哺(天地、阳阴);五行;八卦

彝族哲学和文化可谓悠久丰厚,哲学观念和思想理论显现出与中原文化具有十分密切的交流融合关系,是中华民族文化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从理论形态较高的层面来看,《宇宙人文论》、《宇宙源流》(亦汉译为《训书》、《说文》)、《西南彝志》、《土鲁窦吉》(宇宙生化)等典籍,代表着彝族传统哲学和文化发展的理论思维水平,记载了彝族先贤对宇宙起源、天地万物生成变化、宇宙结构等宇宙图景的理论观察或自然哲学的观念论述,以元气、阴阳(哎哺)、五行、八卦、干支、河图(付托、联姻)、洛书(鲁素、龙书)等观念元素或范畴所构成的思想体系,我们尽管还未能寻觅到直接的资料来判定其形成发展的理论渊源,但它们至少与先秦至两汉间中原儒学有某种程度的契合与互应,却是令人为之惊羡的。

一、彝族哲学丰富的元气、阴阳观念与《易传》及汉代天人儒学的契合

从彝族典籍《宇宙人文论》记载的内容与汉文古书中相应的记载内容作比较,有认为该著中“没有涉及宋代的理学,至少是宋以前写成的”。我们从包括《宇宙人文论》在内这几部彝族典籍(其成书年代可能还有很大差异)的哲学思想观念分析,其丰富的元气、阴阳观念与《易传》及汉代天人儒学确有太多的契合。彝典《宇宙人文论》载:“在天地产生之前,是大大的、空空的?无极?景象,先是一门起了变化,熏熏的清气、沉沉的浊气产生了。清浊二气相互接触??天地同时出现了。”(且对“无极”注释说:“?无极?,指天地形成以前广阔无边的混沌景象,古汉文记载宇宙的形成由?无极?生?太极?,太极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Jk~t"?,与彝文记载??的概念相同。”

显然,彝族先贤是以“无极”为宇宙本源,而“无极”在中原先秦哲学中本是道家的思想概念,宋儒吸收并加以改造,周敦颐有“无极而太极”、“太极本无极”之说,朱熹即把“无极”、“太

极”视为“虽有二名,初无两体”。我们再返回到汉儒的观念中来看,《易传·系辞》中的“太极”和《春秋》中的“元”等儒家经典中具有“最后根源”内涵的范畴,汉代时在道家思想影响下,曾被经学家作实体性的解释。如郑玄训释“太极”为“淳和未分之气也”(王应麟《周易郑注》卷

七),何休训释“元”日:“变一为元,元者,气也。无形以起,有形以分,造起天地,天地之始也”(何休《公羊解诂·隐公元年》),但经典本身是看不出这种涵义的。即是说,汉代经学家或汉儒均以“气”训释儒家经典中之“太极”和“元”的概念。而在彝典《土鲁窦吉》“十生五成”篇也说:“清浊元气足,充满天地间,布满了大地,在那个时期,宇宙大地间,生宇宙九宫,独一在中央,确实真的啊。”“还不止这些,这青赤元气,春夏秋冬易,四季由天定,就是这些了。”巧彝族先贤以“清浊二气”演化“无极”,即原始“无极”(混沌)之剖判,分别为清浊二气;也以“元气”论宇宙之始。这些观念与汉代儒学的“元气”、“太极”观念是颇为契合的。彝典《西南彝志》(《哎哺啥额》)中,“啥”、“额”意即“清气”、“浊气”。“哎”、“哺”有“阳阴”、“天地”、“影形”、“乾坤”等多义。《西南彝志》说:“啥与额一对,他俩相结合。啥变为哎,额变为哺。”“最初的哎哺,是由阴啥,阳额形成的。阴阳交合变化,天地有天象时代,天地形成了。”

在彝族哲学的宇宙演化系统中。“无极”、“元气”演化为清浊(啥额)二气,继而有哎哺天地,其中贯穿着一个核心观念:阴阳。换言之,阴阳观念在彝族哲学中尽管还主要是一种实体性存在,但已显示出一定的抽象化程度。如《西南彝志》中反复出现的“阴阳交合变化”、“阴阳两结合”、“阳升阴降”、“哎阳与哺阴”等,这样的阴阳对立统一观念,在极其朴素直观和经验性认识的思维形式里,却孕育着向更高观念形态演变发展的理论种子。在与中原儒学比较的意义上,《易传》从道家的阴阳二气生万物的思想观念中,上升为具有抽象意义的,但主要还是表示自然界两类对立事物或性质的思想范畴——阴阳,《系辞》下所谓“乾,阳物也;坤,阴物也。阴阳合德而刚柔有体”;其表现出理论上的升华、抽象为泛指任何两种对立的现象,如“一阴一阳之谓道”,“立天之道日阴与阳”。在汉代儒学中,阴阳的这些观念内涵被保留、承袭了下来,同时又增添了新的具体的内涵。阴阳作为两种气,在汉代儒学获得了属于空间结构的方位的规定性。“阳气始出东北而南行,就其位也,西转而北人,藏其休也;阴气始出东南而北行,亦就其位也,西转而南人,屏其优也。是故阳以南方为位,以北方为休;阴以北方为位,以南方为伏。”

阴阳位阴阳作为两种对立现象的表征,汉代儒学还赋予了尊与卑、德与刑等具有政治伦理性质的具体内涵。如董仲舒认为“阳贵而阴贱”,“故日:阳,天之德,阴,天之刑也。阳气暖而阴气寒,阳气予而阴气夺,阳气仁而阴气戾,阳气宽而阴气急,阳气爱而阴气恶,阳气生而阴气杀。”]?眦。阳尊阴卑在先秦已形成的阴阳观念中增益进方位的空间观念内涵和政治、伦理涵义,是汉代儒学的一种理论创造。彝族哲学中的阴阳观念,首先是表示清浊二气,

具有升降、结合的特征和规律,亦具有成为天与地、上和下的空间方位内涵,这些思想观念基本上完全契合于《易传》和汉代儒学,具有大致相同的理论水平和性质。而在阴阳观念的政治、伦理性内涵方面,彝族哲学的阴阳观念,其哎(阳)君哺(阴)臣、阳男阴女的政治、伦理性意识,则是远远逊色于汉代儒学而显得较为简单疏浅的。

二、彝族哲学五行论的宇宙图景对汉代天人儒学五行论宇宙系统的回应

五行观念是彝族哲学宇宙生成论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无极之元气,在“天地未产时,混混沌沌的,空空旷旷的;阴与阳二者,二者相结合,产生了清气,产生了浊气。”

清浊二气接触变化,产生天地;天地形成后,“清浊二气起变化,从四方漫到中央,金、木、水、火、土门门产生”l_¨,“?五行?包括了天地间的各种物体元素;?五行?自身变化成各种事物”。简言之,彝族哲学宇宙生成论的自然演化轨迹是清浊二气一天地(哎哺)一五行一万物。其中,在五行观念的这个思维环节,彝族哲学发散性地展开为多个方面:第一,世界图景的五行——五方观念。即在世界图景中属于空间结构的五方,其性质和特色以五行来体现,并分别由五行来主管。“东方木行青,南方火行赤,西方金行白,北方水行黑,中央土行黄”_3 J(眦,“五行中的木,它主管东方,掌握东方权;五行中的金,它主管西方,掌握西方权;五行中的火,它主管南方,掌握南方权;五行中的水,它主管北方。掌握北方权;五行中的土,生产宇宙中,它主管中央,掌握中央权。”彝族哲学的这种五行——五方观念,完全对应于汉代儒学。或者说,汉代儒学具有空间结构的五行观念基本被彝族哲学所备份下来。如董仲舒说:“是故木居东方而主春气,火居南方而主夏气,金居西方而主秋气,水居北方而主冬气。是故木主生而金主杀,火主暑而水主寒,使人必以其序,官人必以其能,天之数也。土居中央,为之天润。土者,天之股肱也。”

凹五行之义只是董仲舒具有空间结构的五行观念中,所突出出来的生杀寒暑润等道德属性,在彝族哲学中并没有得到复制。第二,人体的结构、生长发育及福禄威荣受五行支配。“当清、浊二气充溢,由?五行?而形成天地之后,随着?五行?的变化,形成人体的根本。?五行?中的水,就是人的血,金就是人的骨,火是人的心,木是人的筋,土是人的肉。在?五行?成为人体雏形之后,就开始有生命会动,仿着天体去发展变化,成为完整的人。”?在天地之间,天气与地气,金、木、水、火、土?五行?,门门都在变化呢。先从左边变化,又转向右边变化,左右交替往来变化,福禄就花蓬蓬地繁荣起来了。”彝族哲学中这种以“五行”比人体结构等具有感性经验特色的现象,显示的是突出的类比推理的感性经验特征,这是彝族哲学现

有典籍所显示的非常普遍的一种认识方法。汉代儒学也同样如此。不过,汉代儒学运思中的类比推理,表面上看来,具有十分明显的、甚至比先秦原始儒学还要粗浅的感性经验的性质,但实际上,这是汉代儒学哲学理性的一种特殊的反映,它同时还具有一种理性的觉悟和很高的理性追求,即“天”或“天道”,并且认识到达到这一哲学认识目标是很艰难的,它要以易见难地推知“天道”、“天意”。汉代儒学所凸显的人格之天的神秘性和很高的理性追求与觉悟,基本上为彝族哲学所无,而汉代儒学建立在感性经验事实上的类比推理,难免其认识上的狭隘性和思辨能力的贫弱,却是彝族哲学与汉代儒学所共有的特征。

第三,五行相生相克。五行之间的相生相克关系是彝族哲学和汉代儒学共同拥有的重要内容。彝族哲学中的五行相生关系,表现为《河图》之变,即“五生十成”。具体说,即天一变化生水,地二变化生火,天三变化生木,地四变化生金,天五变化生土,并且是“天一生水地六成,地二生火天七成,天三生木地八成,地四生金天九成,天五生土地十成。一样主管一门,这?五生十成?,是天地间事物产生和发展的图形。”l1 J(㈣简言之,五行有相生的关系,《河图》中五行相生的顺序为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这种五行相生的关系,可以视为就是把汉代儒学中董仲舒将五行按木火土金水次序,提出“五行比相生”的观点,与宋易《河图》相结合并加以改造而成的。董仲舒说:“五行比相生而间相胜”,]眦五行相生“天有五行,木火土金水是也,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

五行对彝族哲学中的五行相克关系,表现为《洛书》之变,即“十生五成”。具体说,“《洛书》图:?一变生水,六化成之?(左变右化),?二化生火,七变成之?(右化左变),?三变生木,八化成之?(左变右化),?四化生金,九变成之?(右化左变),?五变生土,虚十四应?,这样左变右化。”“《洛书》的?五行?顺序是?相克?,即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木克土”。这种五行相克的关系在汉代儒学中,董仲舒以社会政治生活中的春官司农(木)、夏官司马(火)、季夏君官司营(土)、秋官司徒(金)、冬官司寇(水)等五官(五行)失职,为解释对象,阐明五官失职则间相制约、诛克,比如“司马为谗??执法诛之,执法者,水也,故日水胜火”。?拼五行相胜而在《白虎通》卷二《五行》中还援用人的社会生活经验来说明“五行相胜”之义,例如“众胜寡,故水胜火也;精胜坚,故火胜金;刚胜柔,故金克木;专胜散,故木胜土;实胜虚,故土胜水也”。在五行框架内填充进伦理道德⑨和社会政治的内容,是汉代儒学五行相生相胜思想的特色。彝族哲学的五行相生相克思想则多属有机自然观的范围,即使论及人的生命由五行主管,如“金、木、水、火、土,抚养着人的生命,五行相生就顺,就有福禄。”“五行的根底厚实,(人的身体就好)。若是寒暑时刻差错,饥饱不正常??五行相克,人体就会生病”,也仍然没有越出有机自然观的哲学范围。

三、彝族哲学龙书、河图所表达的八卦宇宙图式,以独具特色的民族智慧丰富着《易传》及汉代天人儒学的八卦字宙系统论

彝典《宇宙人文论》中有两种关于宇宙万物的世界图景。一种是上述的由清浊二气产生天地(哎哺),天地(哎哺)产生五行,五行生成万物;另一种则是二气——哎哺——四方八角——四时八节——五行——万物这种宇宙演化生成的过程,比前一种更为细致周详,增进了“四方八角”、“四时八节”这一时空环节和宇宙的时空结构内容。“四方八角”的“四方”,即南北东西;“八角”,即“八方”,也即哎、哺、且、舍、哼、哈、鲁、朵,这是彝族八卦。“四时八节”的“四时”,应是春夏秋冬;“八节”即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冬、冬至八个节气。彝族哲学的八卦宇宙系统,在彝典《土鲁窦吉》中的“彝族八卦综合简表”和“后天八卦综合简表”全面地表达了。

此表下的“说明”为:“东南西北四隅的二、四、六、八偶数,与四方的一、三、七、九奇数并列,四时变通,中央的五生十成,相逢相克??”[?J(《土鲁窦吉》在该表前面还有一幅“鲁素”(洛书)之图,下亦附有“说明”:“?鲁素?彝族名称,其意即是?龙书?,相当于先天八卦。以老阴老阳为主体,南、北、乾、坤、壬、甲,九、一,是金生水;东、西,离、坎,丙、庚,三、七是木生火;东北、西南,震、巽,辛、乙,八、二是木生火;东南、西北,兑、艮,丁、已,四、六是金生水;五居中央,戊与癸生土,土生万物。“阴居于四隅,阳居于四方,阴与阴相生,阳与阳相生,阴阳分明相生相合,是十个月为一年的历法推理依据。”

篇三:马克思主义哲学论文(范文)(

马克思主义哲学论文(范文)

马克思主义哲学论文:马克思思想整体结构论略

摘要:本文以“改变世界”统摄马克思的理论研究和社会实践,以“实践思维”作为改变世界的唯一有效思路,从实践思维的必然要求推究出

改变世界必做的课题,根据课题相应把马克思全部思想分为人道主义社会学说、唯物主义历史学说、资本主义经济学说、无产阶级革命学说。

又从思想表述的角度将马克思著述分为理论主导和实践主导两大系统。文章认为,实践思维不仅是理解马克思,而且也是批判和超越马克思唯一正确的思路。

哲学家们只是以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

一、笼盖四十年的总纲领

1845年春,马克思写下了文前引录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最后一条,表明了“改变世界”这个支配了他的思想研究工作的总纲领,此时已然确立。三十八年之后,当他的全部工作划上句号时,恩格斯在他的墓前总结道:“以某种方式参加推翻资本主义社会及其所建立的国家制度的事业,参加赖有他才第一次意识到本身地位和要求,意识到本身解放条件的现代无产阶级的解放事业——这实际上就是他毕生的使命”[1]。显然, 这毕生使命的内容,就是马克思早年所定目标即“改变世界”的具体化。

如果只是看到马克思在二十七岁上一语定平生,而忽视他人生抉择的理性思考依据,那就把马克思神化了:他一个主观动念,居然能够发展成为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体系。事实上,马克思1843年开始“解决使我苦恼的疑问”[2],通过批判黑格尔的国家学说,并运用经济学解剖市民社会,完成了社会结构分析、现存社会价值批判、人生及未来社会价值确定,以及历史转化必然性的初步认定,改变世界的整体思路於1844年已初具轮廓。这就是马克思于1845年做出人生抉择,1846年便投身社会实践运动[3]的理性心理基础。由此看来,“改变世界”这一轮太阳在马克思心中升起,整整照耀了他四十个春秋的人生行程。

一个主题愈是历久不衰地被奉行,其对奉行者的人生覆盖面便愈益宽广。只要略作审顾便不难发现,“改变世界”这一主题不仅统一了马克思的主要理论思考,同时也是统一其理论与实践的灵魂。

马克思的理论业绩,恩格斯的《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举其大要,谓有两大发现,即“发现了人类历史发展规律”,“还发现了??资产阶级社会的特殊的运动规律”[4]。这两大发现,前者形成历史唯物主义学说,后者构成他的政治经济学。从思想内容看,这两大学说占据了马克思理论的主体部分;从研究时间来看,这两项研究则基本前后相续,纵贯了马克思改变世界四十年工作之始终,其中凝结了他毕生的主要精力,耗费了他四十年中绝大部分光阴。

在马克思的思想中,这两大学说由于具有科学的性质,因而其作用超出了特定目的界限和实践范围,在学术和实践的实用中伸展,马克思也因此得以作为思想家在学术界发挥着世界性和历史性的影响。马克思思想的这种科学普遍性是很容易掩盖其当时的实践目的性的。罗素就在《西方哲学史》中批评说:“把马克思纯粹当一个哲学家来看,它有严重的缺点。他过于尚实际,过分全神贯注在他那个时代的问题上。”[5]这是一位思想史家对马克思的中肯批评,然而却道出了马克思理论的现实性特征。马克思的研究课题不是得自思想史的研究,而是在社会的斗争和思考中

孕育出来的。马克思的研究成果,是直接为改变世界的实践主体群服务的。他说《资本论》“能代表的只是这样一个阶级,这个阶级的历史使命是推翻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最后消灭阶级。这个阶级就是无产阶级。”[6]所以当“《资本论》在德国工人阶级广大范围内迅速得

到理解”时,他认为这“是对我的劳动的最好的报酬。”[7]他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同样也是贡献给无产阶级和共产主义事业的。这只要回顾

一下该原理的发表过程,就可悟出他的良苦用心。本来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已作了正面、系统、全面的表述,从学术价值上看,是无论如何应设法出版的;但从宣传价值上看,同青年黑格尔派的论争,就不如直接诉诸无产阶级和社会主义者的著作。所以,马克思“情愿让原稿留给老鼠的牙齿去批判”[8],而不惜另外花费精力,将原理放到《共产党宣言》、《关于自由贸易的演说》、《哲学的贫困》、《雇用劳动》等著作和演讲稿中去宣示。这些著作和演说正是直接面向共产主义者和工人群众的;《哲学的贫困》虽然是批判蒲鲁东个人,但由于这个人在法国社会主义运动和工人群众中的特殊地位和影响,批判他实际上也就是向法国共产主义者和工人阶级作宣传,其意义非一般的批判可比。

这些最具科学普遍意义的理论成果,却具有如此明确的现实实践目的,我们由此可以想见马克思思想的其他方面。

如果说,马克思在书房里研究所得的科学发现都是着眼于“改变世界”而不只是“解释世界”,那么,作为他伟大业绩的另一面即社会舞台的活动,那就更是直接从属于“改变世界”的工作了。正是由于社会实践对于“改变世界”是直接而现实的实务,所以它才能那么强烈而大量地吸纳思想家的时间和心智。弗兰茨·梅林告诉我们,“我们事业的所有伟大先驱者们”都对马克思有这样“一致的看法”:“只要实际行动的时机一到,他就定会心甘情愿地搁下笔来,不再写他所知道的事了。”[9]只有真诚地把“改变世界”当作现实任务奉行的思想家,才能这样安排思考与行动的主次。而这种实践第一的倾向,又必然规定着他理论思考的从属性。

“改变世界”这一非常的任务,正要求它的奉行者具备非常的思考深广度和非常的实践意志。所以,当革命潮来时,马克思能慨然投笔,出海导航;而当革命潮退时,他又能及时退回书房,下帷穷经。马克思就是这样一位合思想家和革命家于一身的创世者。作为思想家的革命家,他不同于一般的革命家,其目标不在于夺权坐天下,而是要改变整个人类的生活质量;作为革命家的思想家,又不同于一般的思想家,其目标不是要解决思想史上遗留的问题,从而填补思想史的一个环节,而是要解决现实社会问题,探求改变世界的原则和机理。作为思想家和作为革命家的这种互相规定,导致了马克思理论和实践的高度统一。当今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学者G·A·柯亨对此也有共识,他说:马克思“理论的目的在于产生与实在符合的思想。实践的目的在于产生与思想符合的实在。因此,理论和实践的共同之处是渴望建立思想和实在的一致。”[10]

从马克思后四十年思考与实践内容来看,“改变世界”足以提挈他这段人生。如果说,在他的前期也有这种思想苗头的话,那还只是朦胧的愿望和没有整体目标的局部摸索。进入后四十年才形成“改变世界”的整体目标,并进入有目标的实质性操作。而今,马克思贡献予这个宏伟纲领的实践活动已经消逝,而其经天纬地之思考却借文字传留给了我们。但我们在解读他的遗文时,如果忽视或撇开他那宏大的实践意向,坐在经院书斋中作纯学理之猜度,或牵就别种目的强作理解,那都不是接近马克思的做法,而是以“经”注“我”,肢解、重构马克思的做法。

二、改变世界的实践思维

马克思的全部思考既是围绕“改变世界”而展开,而不是对思想史上某种问题作纯学理的逻辑推

演,那么,这种特定类型的任务就必然要求特定类型的思路来解决。“改变世界”这个任务的实现最终要取决于实践,因此,一切认识与思考都必须围绕实现目标所需要的实践而展开。因此,这里的思路,这里的唯一有效思路,只能是实践性的思路,只能是切合实践、服务于实践、解决实践认识问题的思路。迄今为止的思维科学未能提供这种思路的名称,我们且称之为“实践思维”。“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具有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11]

。马克思很早就用这句话明确地表示了他对“离开实践的思维”不感兴趣。这是一个肩负“改变世界”使命的人自然而必然的思维倾向。

实践思维既是马克思思想的整体思路,那也就是我们理解其整体思想的必由之路,是理解马克思整体思想的一把唯一的钥匙。有鉴于此,实践思维之要略不可不首加辨识。

如果把逻辑思维、解释性的理论思维、幻想性的形象思维与实践思维加以排列比较,就可以发现,它们之间具有“思维内部规律→超越思维引入存在→超越存在引入理想→超越理想引入实现(或实践)”这样一种依次递进的层级性:

逻辑思维 逻辑思维只在概念、判断、推理之间运行,即它只解决思维内部的问题,只解决思维内部的正确性问题。逻辑思维正确性(亦即真理性)的判断根据,只在思维内部先在与后有的思维结果之间;逻辑思维不关心思维之外的客观存在,它不考虑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 。

解释性的理论思维(理论思维除了解释客观存在之外,还有以建立价值原则为目标的)解释性理论活动中虽然也充斥着逻辑思维,但却引入了逻辑思维所不加考虑的因素——客观存在;而且被引入的“客观存在”还成了思维活动的主导因素——思维结果必须符合客观存在。所以理论所追求的真理性与逻辑所追求的真理性并不相同:前者要求用外在于思维的“客观存在”去检验;后者只用思维内部先在或后在的思维结果去检验。由此可见,逻辑思维并不能完成理论思维的任务,理论思维是超越逻辑思维的一种独立思维方式。

幻想性的形象思维(形象思维也还有非幻想而模拟现实的)幻想性形象思维也与客观存在事物有着直接间接的密切联系;然而这种思维并不遵守客观存在的规定,它超越了规定理论思维的客观存在,而引入了思维主体的情感意愿:思维的走向由思维者自己的情感意愿牵引。这种思维的结果再不表现为普遍原理而表现为具体的意象;其价值也再不在于“真”,而在于“善”,在思维结果的理想性。这种形象思维的目标当然也不是理论思维所能完成的,因而它也是一种独立的思维方式。

实践思维实践思维是一种最具综合性的思维方式:它在运思过程中,需要运用多种思维方式或它们的成果。但是,实践思维作为一种独立的思维方式,不在于它综合运用各种思维方式,而在于它超越各种思维方式的范围,引入“在现实环境中实现所追求的目标”的思考内容,即引入“实践”的思考内容。这是前述任何一种思维方式所不能考虑也不必考虑的任务。实践思维直接是在幻想性形象思维基础上的超越,因为实践思维是对理想目标的追求;但实践思维不是象幻想性形象思维那样满足于获得理想的意象,而是要获得理想的现实,因而引入了把理想意象变为现实的“实践”。实践不仅是实践思维一项新添加的内容,而且是规定思维导向的因素。正如符合存在是解释性理论思维的导向、符合理想是幻想性形象思维的导向一样,符合实践要求是实践思维的导向。正由于“实践”在思维中具有导向作用,使得实践思维在应用其它思维方式时附加上了特别的要求:——实践思维在认识实践环境和材料对象时,要用客观存在去校正思维成果,这很象解释性理论思维;但实践思维所认识的内容必须是客观事物中可被实践操控的实体因素,而不是

客体被人感受、识别、理解的意象、意念或它们的文字记录,所以实践思维检验认识的真理性不是象理论思维那样仅凭语言引述事实的现象特征,而是必须通过实践动作操控事物实体。这不同于理论思维所要求的认识。

——实践思维在设定实践目标时,尽量满足人的利益、理想要求,这很像幻想性形象思维;但实践思维想象的目标,却必须是可经实践造作而化为现实存在的意象,而不是仅供观照以求心神娱乐、无法实现也不打算实现的意象。这又不同于形象思维。由此可见,实践思维既具有综合性,更具有独立性。我们不能因为实践思维中包含其他思维方式而取消它。将这样一种与人类历史同样悠久、与人类实践同样普遍、人类养育自我的思维方式作为一类独立的研究对象列入思维科学,正无可非议。

说明实践思维具有无可替代的独立性,还不是本文此节的目标,它不过是进而探讨这种思维方式系统规律的立足点;我们需要实践思维的系统规律去理解马克思思想的整体结构,去据以审订他的思考结论。

即使马克思的研究过程不是采用实践思维,或者偏离了实践思维,我们也必须用实践思维去读解和批判他的著述,因为这是解决他的“改变世界”这一思想课题唯一正确的思维方式。如果马克思偏离了实践思维,那就说明他的思路出了问题,错的是他,而不是我们。正如面对一份数学答卷,人们只能以正确的解题思路去审阅它一样。

面对马克思的思想课题及其研究成果,实践思维的系统规律问题无可徊避;人类也实在早就应该有这方面的系统知识。奇怪的是,人类建立了逻辑学去研究逻辑思维规律;人类也有许多关于形象思维规律的研究专著;可是,我们这里提出实践思维,却不知去哪里引录经典定义;我们需要实践思维系统规律,却不知去哪里参阅专门资料。

好在实践思维是凡人皆有的切身经验。因为人类实践是个体赖以生存的根本手段,也是人类活动区别于动物活动的根本特征;而实践思维不过是筹划现实实践的心理活动而已。因而关于它的性质与内容,即使缺乏权威的研究结论,我们自己的实践经验也可以作为言说和判断的切实根据。 只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个人实践活动,有许多是无需多加思考的习俗、习惯或模仿性活动;有许多是片断的不完整的活动(如工厂里的分工劳动);实践思维在这类实践活动中难以体现其固有的全面性与系统性。系统性实践思维存在于整体目标的实现谋划之中,尤其是在新创性目标的实现谋划之中。例如,创建一个工厂,修建一条铁路,制造和发送一艘宇宙飞船,乃至打一场战争,变革国家体制等,每一项具体目标的实现都会有一个系统的实践思维过程。

对于这些大型的实践目标,需要投入较多的人力和物力,需要组合复杂的实践活动,花费较长的时间才能完成。人们通常把这种实践系统称为“工程”。实践思维在对工程的运思活动中最具有系统性的特征。

三、工程思想的问题系统

工程思想是一项有效实践的全部思考和研究,其思考和研究的课题是由有效实践的必要性联系在一起的。那么,一项有效实践或工程,有哪些必须解决的问题要求于思考呢?

工程作为人类自觉的实践活动,是有目的、有目标、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的。这种活动得以有序进行,思考必须提供两个直接的依据:一是工程目标,二是实施方案。有目标,知道做什么;有方案,知道如何做;实践活动于是可以进行了。但是,工程目标与实施方案的制订决不是盲目的、任意的,必然各有各的依据。人们制定工程目标虽然也要考虑实现的可能性问题,但确立目标的主体内在动因则是人们自身的利益需要。工程效益是工程目标的价值所在,是工程构想和工程实践的目的,在工程思考程序上应是最先成熟的。工程的施工方案也不会冒然制定。

人们必须在预想中彻底排除失败或无效劳动的顾虑之后,才肯付诸实行的具体考虑和行动。这就要求对整个实践过程所涉及的诸多方面作一番可行性研究。

由此看来,有关工程思考的必要内容就由这几个方面构成:

(一)工程目标;(二)目标效益;

(三)可行性研究;(四)施工方案。

这四个方面的问题都解决了,工程才得以确立,才能付诸实施。这是对工程思考的普遍的必然要求。因此,我们可以把这个“四位一体”的问题系称作——工程思考的范围结构。

工程思考的范围结构虽然是一切工程思考都必须遵循的,但它的内容却并不一定都成为每项具体工程的研究课题。这是因为研究课题的设立是为了解决未知任务的,而人们在不同的实践领域所具有的知识、经验基础不同,因此,研究的任务也就有多少繁简之别。一般说来,常规工程中研究工作可省略的方面要多一些,而首创性工程的研究任务就全面而繁重。

工程策划中研究课题的省略与增加,并非工程思考范围的缩小或扩展。研究上的省略,只是由于思考所需要的内容已经确知,可以直接进入工程构思与运作。而研究上增设的课题,则不过是共同完成工程思考范围结构的某一方面问题。工程思考范围结构是固定的,而工程研究的课题则是随具体工程而变化的。

那么,人类一般工程思考范围结构,在马克思所选定的工程中,即在改变世界的工程中,必然具体化为一些什么样的研究课题呢?这需要弄清改变世界工程所涉及的领域和这些领域的已知状态才能确定。

马克思所欲改变的“世界”,其实指的是整个人类社会。把整个人类社会的改变作为工程目标,其涉及面则广矣:

第一,由于人类社会是整个人类共同的生活环境,因此对它的改变涉及到全体人类的利益。而且这利益不是以经济数字衡量的利益,而是不好衡量、不好论定优劣的生活方式、生活质量问题。 第二,由于人类社会是人类唯一的生活环境,所以,新社会不能在另一空间重建,而只能在现有社会的基础上“改变”。因此,工程牵涉的客体就有旧的即现存的社会,和新的即未来的社会。后者是工程建设的最终目标,前者是工程实践的前期对象,两者都是工程的客体对象。

第三,工程须投入大量的人力,甚至发动和组织工程队伍的这个前期阶段都须投入大量的人力。而在旧社会的解体工作时期,只有剧烈的斗争,并不产生任何经济效益。

这三点说明改变世界工程在利益主体、实践客体、实践主体几方面牵涉之广。而从知识基础上看,人间幸福之主义,异说纷呈而未有确论;现存社会与理想社会之考究,思理万千而未有实践真知;改变世界、解放人类的社会运动,徒有空想而迄无成例。马克思的工程研究,几乎全在昏暗的知识地界起步。

面对这苍茫昏暗的未知界,“需要探讨的题目丰富多样。”[12]我们只有在工程思考范围结构要求与工程实践所涉领域的未知状态之间往返勾联,才能获得工程思考的具体课题。

按工程思考范围结构的要求,首先应确定工程目标。在这里也就是要确定未来社会的形态。然而,要确定未来社会形态,先须弄清一系列问题:

⒈现存社会为什么不好而须加以改造?这好与不好根据什么标准?这个标准能被全人类接受而贯彻到未来的社会中去吗?这一串问题的焦点是

人生、社会价值问题,它关系到未来社会即工程目标的效益确定。

⒉现存社会是如何不好?是通过怎样的机制导致不好的?其最终的根源是什么?改变其根源能够改善人类生活的性质吗?这一串问题的焦点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