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油销售合同

篇一:废油桶收购或收取方环境协议

废油桶收购或收取方环境协议

甲方:

乙方:

乙方为甲方 废油收购或收取方,双方本着“综合利用,变废为宝”的原则为确保乙方收购(取)甲方废油后,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特签定本协议。

1、乙方在收购(取)甲方废油后,必须最大限度地回收利用,回收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2、乙方在进入甲方区域,应自觉遵守甲方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3、乙方在储运甲方的废油时,应满足如下要求:

3.1乙方应保证运输车辆良好,不因车辆的滴漏污染环境。

3.2乙方在搬运废油桶等液体容器时,应按开口朝上的规定搬运,不得有残留废液泄露出来,造成对环境的污染。

4、乙方在处理利用甲方废品过程中应满足如下要求:

4.1乙方排放的污水、废气、固废、噪声应达标排放。

4.2乙方对甲方的废油(桶)进行综合利用后的残留废物应妥善处理,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至废油(桶)收购(取)合同终止时止。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篇二:重油买卖合同

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因甲方工程需要,现从乙方购臵重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 沥青拌合站重油的供应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材料名称、数量及运到沥青拌合站价格(含出厂价、运费、税费、财务费用

二.质量要求

三.质量承诺

1.重油要求质量稳定,无腐蚀性,无刺激性气味,满足环保要求,保证点火顺利,燃烧稳定,如确定因重油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 2.乙方须对甲方项目重油罐进行一次无条件清洗以保证重油质量稳定。甲方只提供一套燃烧设备(泵、枪头),如造成甲方设备损坏,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3.重油消耗量不得大于6.5公斤/吨(沥青混合料);超出部分数量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甲方不予结算支付。

4.乙方每批重油随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并注明重油的产地及厂家。乙方提供

1次重油质量外检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5.本拌和站的燃烧器是进口设备,对重油的品质要求非常严格,严禁使用工业废油。

6.因乙方所供重油点火困难,燃烧不稳定等原因,造成设备无法正常生产,乙方应尽快更换质量优质的重油,期间甲方可自购柴油用于施工生产,所消耗的柴油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所供重油质量低劣,油耗大于6.5公斤/吨(沥青混合料),且在甲方限期内没有改正,无法实现其质量承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确定重油供应商。 四.运输方式及交货地点

运输方式:乙方负责以油罐车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交货地点:乙方负责运重油至沥青拌合站,并按甲方指定地点重油罐卸油。 五.计量

重油重量以甲方磅秤数量为准,如乙方对数量有异议,可到第三方处进行公证。由此引发的费用由计重误差大的一方承担。 六.结算与支付

按月结算,次月月底前支付本期结算额的70%,余款在工程结束后3个月内支付完毕。如遇甲方遇到业主资金支付不及时或资金短缺时,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对付款事宜加以协商,乙方不得以此问题停止供货或采取其他的方式不予履约。乙方需开具增值税发票(带抵扣联)。 七.违约条款

1.如因重油质量不合格造成机械事故或工期拖延,乙方应赔偿全部损失。 2.如乙方不能按甲方工程进度要求,保证甲方所需数量而影响施工生产,乙方应承担甲方因停工造成的损失。

3.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4.因甲方原因导致甲方工程受到影响的,与乙方无关。 八.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签订后,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将自行终止。 1.乙方供应重油达不到质量规范要求。

2.不按甲方约定数量供应,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3.重油供应结束货款两清

4.因发生不可抗拒事件(如地震、水灾、旱灾、战争、台风等),致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发生不可抗拒事件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

九.其他约定事项

1.具体供料时间、供料数量甲方提前2天以电话形式通知乙方供料。不排除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合理组织供料比例。所供重油必须合格重油。

2.乙方送油车辆在甲方沥拌站卸料时,乙方有责任保证其驾驶人员按甲方指定的位臵卸料,同时乙方驾驶人员应自行察看周围地形,甲方对乙方车辆在料场中出现的任何问题概不负责。

3.送油车辆到甲方沥拌站后应按先后顺序排队卸油,甲方不得无故造成运输车辆停留时间过长。

4.重油供应期间,由于供料进度、重油质量等原因,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性要求和通知等,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若乙方供油不能满足甲方施工需求,乙方不得干涉甲方从别处进料。 十.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甲方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 日

甲方 乙方

篇三:废油处理合同

废油处理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

废油销售合同

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进一步落实防城港市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与建设的相关规定,减少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液)对环境的污染,甲方委托乙方回收处理甲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的废油。甲、乙方经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责任:

1、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乙方必须保证所持的许可证、执照、证书或批准书有效存在,并提供有关证照的复印件给甲方备案。

2、乙方明白本合同的废油的特点和性质,和由废油或处理程序所导致或引起的健康、安全和环境危害,以及根据本合同订立的废油服务所需具备的专门技术、人员、设备、设施、许可证和执照。

3、乙方负责废油的运输:

(1)乙方运输的车辆必须车况良好,采取符合安全、环保标准的相关措施,适于运输本合同规定的废物。需要运输的废物中存在危险废物的,乙方必须提供持危运证的车辆进行运输。

(2)根据废物的产生情况,乙方方每月在指定的运输时间自备运输车辆和装卸人员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收取废物。在其他特殊情况出现时,甲方可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前往收取废物,乙方予以积极配合。

(3)乙方运输车辆的司机与装卸员工,在甲方厂区内应文明作

业,遵守甲方的安全卫生制度。

(4)乙方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沿途丢弃、遗撒废物。

4、乙方在废物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应该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环

保和消防要求或标准,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

三、甲方责任:

1、甲方将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废物交由乙方处理,合同期内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废物料交由第三方或自行擅自处理。

2、根据乙方处理废物(液)后的利用价值与处理费用的差值比较,在乙方亏本的情况下,甲方可支付乙方在处理过程中的部分费用(运输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任何费用。在乙方盈利大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一定费用。

3、甲方在接到乙方对于废物料的书面异议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乙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成立。

四 回收废物料(液)的品种

废物编号:HW08

废物类别:矿物费油

五、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违约方必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修正违约行为,并有权视情况而解除合同。造成守约方其他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2、乙方方逾期运输废物导致影响甲方的生产经营的,每逾期一日按应运输的货物总值5‰支付滞纳金给甲方。

3、一方无故撤消合同,违约方应双倍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若造成守约方损失的,还应赔偿实际损失。

六、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为 一 年。自__年 月 日至__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续期事宜。

七、附则:

1、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其余根据有关规定送交环保部门审批存档。

2、合同附件经双方盖章后,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合同法和有关规定协商补充。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二〇〇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