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投资合同书范本

篇一:项目投资协议范本

零时尚万年花城店店项目投资协议

甲方(投资者):XXX

身份证号: XXX

乙方:南京智久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南京市秦淮区永智路6号南京白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四号楼B栋2263室

注: 在签署本协议前,请甲方阅读本协议附件中的《合伙企业份额认购协议》。甲方基于本协议的投资款将委托乙方代为投资,乙方将根据《合伙企业份额认购协议》对零时尚万年花城店店运营主体进行投资。

甲方须认识到,本协议所涉投资行为是有风险的投资行为,请先阅读附件中的《投资风险告知书》,甲方签署本协议即代表甲方已经阅读并同意《投资风险告知书》。 鉴于:

甲方欲对零时尚万年花城店店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投资,甲方欲委托乙方代为持有其对项目运营主体(以下简称“合伙企业”)的出资,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就委托持有出资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项目具体情况

项目位于北京市丰台区首经贸8号院2号楼底商,总投资为 100 万元。

第二条 甲方投资额

甲方本次出资人民币 XXX 万元(大写:_XXX_万元),及乙方将待为持有合伙企业_XXX__%出资份额。甲方与其他投资者将对乙方投资合计49万元,全部用于乙方根据《合伙企业份额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对合伙企简称“信托出资”)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合伙人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相关合伙人权利。

第三条 投资流程及操作

1、为避免合伙企业合伙人人数超过50人的法定限额及便于投资后管理,项目将采用符合现行法律框架要求的实际操作模式,具体如下:

甲方与其他投资者对合伙企业的投资份额由乙方代为持有。乙方将与北京亿立永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品牌方”)共同成立合伙企业作为项目的运营主体,乙方将在合伙企业里担任有限合伙人,以代表全体投资者的权益,并监督合伙企业的运营。

上述方式可以减少日后投资者变更、退出时的复杂性,既可以保证投资者权益,又可以方便灵活的进行投后管理,是业内普遍的投资操作模式。甲方自愿授权乙方在融资完成后与品牌方签署《合伙协议》以完成以上所述流程。

2、甲方应于签订协议后3日内将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款转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3、乙方应在甲方及其他投资者将总计 49万元的投资款转入乙方账户后,按《认购协议》的约定,于2015年9月30日之前,将全部49万元投资款存入品牌方指定的入资账户。

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将本款所述投资款存入品牌方指定账户的第二日作为投资起始日。

4、乙方入资完成后应促使品牌方尽快完成合伙企业的设立。

5、若2015年9月30日之前,甲方及其他投资者对乙方的投资总额未达到49万元,则:(1)在品牌方同意接受乙方对合伙企业的入资时,按照乙方实际入资额完成相应工商变更;或(2)品牌方拒绝接受乙方对合伙企业的入资时,乙方应向甲方全额退回已支付的投资款。在此情况下,甲方无权拒绝收回投资本金,也无权要求乙方为此融资期间付任何利息,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信托出资的实际出资者,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受甲方委托持有该信托出资所形成的合伙人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投资权益不享有收益权或处置权。

2. 在委托持有出资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具备时,将相关投资权益转移给自己指定的第三人,或退出投资,届时乙方须予以配合。

3. 甲方作为信托出资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

4. 若乙方所投资企业所经营项目的场地出租方对企业提出强制装修要求,否则无法续租,且在企业普通合伙人提供了真实、正确的材料以证明强制装修需求时,甲方需进行以下决策投票:1)接受强制装修要求,并授权企业普通合伙人使用按《合伙协议》第9条9.1项条款所约定的发展基金额度进行必要的装修,且在装修费用超出发展基金金额时,全体合伙人同意按当时合伙企业股权比例对多出的装修费用进行出资,或2)拒绝强制装修要求,并有权将其股份份额转让或退伙,由企业普通合伙人回购,回购金额按原值加中国银行一年定期利息回购,甲方以往所得的投资分红收益不列入普通合伙人的回购计算金额。(说明:运营期指该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算)。乙方在收集甲方及所有投资人的意向后,会按3/4投资人所同意的决策执行,且全体投资人均有义务履行该决策。

5. 若在乙方所投资企业存续期间,企业普通合伙人提出项目店面大面积重新装修的要求时,甲方需进行以下决策投票:1) 接受重新装修,并按当时合伙企业股权比例对多出的装修费用进行出资;2)拒绝重新装修,且普通合伙人无权要求有限合伙人对装修事宜进行出资。乙方在收集甲方及所有投资人的意向后,会按3/4投资人所同意的决策执行,且全体投资人均有义务履行该决策。

6.投资退出方案:

6.1 甲方可在投资期(自投资起始日起算)满12个月后将乙方所代为持有的投资份额转让与非乙方及企业的竞争对手方的第三人。相关手续由甲方和乙方自行办理。

6.2 乙方所投资的企业实现盈亏平衡时间为项目运营 6个月后,若企业正式运营的第7至第12个月中有4个月及4个月以上无盈利, 则乙方有权按《合伙协议》约定转让其份额或退伙,在转让方式协商不能达成共识时,由《合伙协议》

里普通合伙人回购,回购截止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30日内,回购价格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本协议中乙方)协商决定,回购额度不得低于该退伙人投资额的100% ,普通合伙人实际支付价格应为回购价格减去12个月中有限合伙人以往所得的投资分红收益金额;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30日后,若项目仍未实现盈利,有限合伙人有权转让份额或退伙,普通合伙人有责任回购,回购截止日期为有限合伙人提出转让份额或退伙的30日内,回购金额按原值加中国银行一年定期利息回购,有限合伙人以往所得的投资分红收益不列入普通合伙人的回购计算金额。(说明:运营期指该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算)。

6.3如果乙方所投资企业无故出现项目停止经营、营业执照被吊销、责令关闭、撤销、或被宣告破产、或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乙方全部投资款将以两倍的出资额被企业收购,乙方应在收到溢价回购金额后在15日之内将金额按持股比例分配于甲方。

6.4如果乙方所投资企业因上市或者进行风险融资(或其它非经营性原因)回购企业股权时,乙方在按与企业签署的《合伙协议》里收到回购金额时,需在3天之内将金额按持股比例分配于甲方。回购价格不得低于此方法计算的总额:投资时的本金x1.2^(投资年数)(注:投资年数为投资起始日至回购日,不足一年的则将月份单位折算为年数单位计算);回购价格上限为投资款项的3倍。

7. 甲方所得分红属于个人收入,甲方应按国家规定的税务法交纳个人所得税;乙方有权在甲方未按照此条款执行的情况下对甲方所得分红的税收进行追回以统一缴纳。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合伙企业合伙人身份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并进行监督。

2.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信托出资及其合伙人权益。

3. 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信托出资所产生的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及时转交于甲方,并由甲方承担投资收益可能产生的税赋。

4.在甲方拟转让信托出资或退出投资时,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5.乙方因任何原因不能继续受托持有信托出资时,有义务协助甲方完成转委托手续。

6、以下合伙企业事务须由品牌方及乙方共同同意方为有效,乙方所表达观点必须取得不少于2/3甲方及其他投资者(除非主动放弃)的共同同意:

(1)合伙企业因经营需要,拟借贷资金;

(2)合伙企业财产用于其它抵押担保;

(3)品牌方拟转让其财产份额;

(4)合伙企业拟变更出资额;

(5)乙方出资用于项目经营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六条 委托持有出资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持有信托出资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信托出资转让给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或甲方退出投资时终止。

第七条 委托持有出资费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持有信托出资期间,不收取任何报酬。

第八条 保密条款

1、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

2、甲、乙双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向一切利害关系人明示。

3、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 XXX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篇二:项目投资合同范本

项目

项目投资合同书范本

投资合同范本

本文是一篇项目投资合同范本,文章向大家展示了项目投资双方之间签订的有效协议,体现了双方之间友好的合作关系。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甲方:瑞金市商务局 江西瑞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 年 月 日项目评审会议讨论,同意乙方在瑞金投资

工业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规模:

2、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指土地、设备、厂房等) 万元,流动资金 万元。

3、项目注册资本: 万元。

4、项目经营范围: 。

5、项目竣工投产后达到年销售收入 万元以上,年缴纳生产性税收万元以上。

第二条 项目用地

1、用地面积亩,详见项目宗地红线图(附件一)。四处界址及宗地面积以本合同

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2、土地用途及年限:项目宗地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未经批准,乙方不得改

变土地用途。

3、土地取得方式。项目用地采取挂牌出让,以6.4万元/亩为挂牌起始价,乙方合法取

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与瑞金市国土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全面

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义务,及时付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可按程序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4、土地由甲方根据地形和道路平整,公用道路通到项目用地红线附近。

第三条 项目建设

1、建设要求:项目宗地容积率1.2以上,建设密度35%-40% ,绿化率小于20%。

2、建设周期:乙方在甲方规划部门出具用地红线图(以书面通知为准)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规划部门提交项目厂区规划方案,方案审批通过后40日内提交项目建筑施工图及消防、环保审批等工程报批手续;在江西瑞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供项目用地(三通一平、具备施工条件、以书面通知书为准)之日起60日内开工建设(以主体厂房挖基础为标准), 个月内全部工程竣工, 个月内投产。

3、履约保证金:乙方在项目宗地交付使用7日之内,向江西瑞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一

次性缴交履约保证金(含建设周期、建筑面积、民工工资保证金,按3000元/亩计算) 万元,汇入江西瑞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政专户管理,并由江西瑞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具正式票据。如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周期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且未欠缴民工工资的,甲方应7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第四条 投资强度

1、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固定资产投资额的确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要求确定。设备投资以原始税务发票(或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建筑工程投资以瑞金市建筑安装营业税等税务发票为准,土地出让价款以实际支付购地款计算。

2、乙方在江西瑞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供项目用地个月内全面完成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并投产。

第五条 税收

乙方在项目正式投产后每年缴纳的生产性税收应达5万元/亩以上。

第六条 优惠政策

乙方享受《瑞金市促进产业发展优惠办法》(瑞府发〔2013〕7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七条 不可抗力

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

事件发生后7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书面材料。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附则

1、与本合同有关的瑞金市政府文件(附一),《项目宗地红线图(复印件)》(附二),《开发区规范管理约定书》(附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一览表》(附四),《扶持项目发展协议书》(附五),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八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工信局、市城建局、引进单位各一份。

甲 方:瑞金市商务局 江西瑞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帐户名:瑞金市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 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红都支行 联系电话:

帐 号:1510207509000029045 传 真:

联系电话:

传 真:

项目引进单位: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篇三:项目投资协议书范本

项目投资协议书

甲方:天全县人民政府

乙方:XXXXXXXXX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XXXXXXXXX有限公司轻型墙体板材.低层冷弯薄壁型刚房屋项目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单位、内容及投资总额

(一)项目建设单位:XXXXXXXXX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内容:建设一条年产超高强度结构墙板138万平方米的生产线。

(三)投资总额:8800万元(大写:捌仟捌佰万元整)。

第二条、项目建设周期

项目建设周期为3个月。

2013年XX月——2013年XX月,建设一条年产超高强度结构墙板138万平方米的生产线。

上述项目建设进度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顺延建设周期。

第三条、项目建设选址、面积、土地价格、土地用途、土地使用年限、付款方式

(一)项目建设位置:本建设项目选址位于天全县多功乡。建设面

积40亩(以天全县国土局勘测定界确定的面积为准),土地的具体位置、四至范围以项目可研、设计为基础,按甲乙双方确定的方案为准。

(二)土地价格:项目建设用地预定价格为12.6万元/亩(大写壹拾贰万陆仟元/亩),具体用地价格由天全县国土局核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地形测绘、勘测定界、环评、安评等由乙方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完成,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土地用途:该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四)土地使用年限:该宗土地使用年限50年(伍拾年),以乙方与天全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算起。

(五)付款方式:本协议签订7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项目保证金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用于启动征地及拆迁安置,该项保证金在甲乙双方结算时予以品迭。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按项目进度,在项目征地前足额向甲方支付所需款项。上述款项由乙方支付到甲方书面指定的账户。

第四条、项目用电价格

项目用电价格:项目用电价格按当年统一测算价执行,具体价格以乙方与天全县供电公司签订的供电合同为准。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建设项目用地上的电力、通讯光缆等设施的迁移事宜由甲方出面协调,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建设期间征占地、清除、拆除、搬迁地面附属物和附着物等相关协调事宜由甲方负责。协调时间和进度要保证乙方的建设进度不受影响,所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一站式服务,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备案、环评、报建、验收等手续及其他有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若乙方符合条件可享受西部大开发及相关优惠政策,甲方负责协助乙方申报,乙方予以配合。

第六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必须采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能耗和技术水平符合国家标准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乙方应按计划按时启动项目建设、达到约定的投资规模和投资强度。

(三)乙方须按照规划和国土相关法律法规实施项目建设。

(四)乙方产品的销售地点必须在甲方境内。

(五)乙方应按计划分期启动项目建设,达到项目约定投资规模和强度。若乙方取得土地后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该按照《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由甲方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需要变更或解除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协调解决。

第八条、其它事项

(一)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所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天全县人民政府乙方:XXXXX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签约时间:二〇一三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