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篇一:合肥市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皖52-2016-009合同编号:

合肥市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施工方(乙方):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监制

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合 同 示 范 文 本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安徽省合同监

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二、本合同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甲乙双

方签订合同时应慎重,力求内容具体、全面、严密,正确选择示范文本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室内装饰装修企业应当恪守诚实信用,负有对合同条款正确说明的义务。

三、甲方代表为他人装修的,应出具当事人的委托书。乙方

具备承揽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资格和资质,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双方均有权留存经对方确认的资质、资格等证明性文件的复印件。

四、本示范文本制定和发布机关倡导和鼓励当事人在装饰装

修工程活动中委托监理企业进行工程监理。采用工程监理方式的应

当由甲方与监理方另行订立委托监理合同。

五、附件表格内容填写不下的,可以附页,并由甲、乙双方

对附页另行签字或盖章确认。

六、本合同填写时,文本中下划线空格部分(含附件)不得

留空,如某项条文中的空格不约定,应当在空格处填写“不采用”或划斜线删除。

七、本合同示范文本经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由合肥

市建设委员会和合肥市工商局共同制定并负责解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翻印和出售。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施工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

室内装饰装修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

1.3 工程主要内容:

1.4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以下第种承包方式:

(1) 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 乙方包工、包基础施工材料,甲方提供主材(见附表预算单);

1.5 工程期限总日历天数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首期工程款到帐的第三天

为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按合同约定质量标准验收

合格日期为竣工日期)。

元金额大写: 元(见附表3: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以上合同价款包括材料费(甲方供材部分除外)、人工费、管理费、税

金等相关费用。

1.7 双方约定,本工程价款以下列第 项方式结算:

(1)以设计图纸和报价单所列项目一次性总包(含水、电路改造),

1.6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多不增少不减。

(2)预算单价不变,按实际发生并经甲方确认的工程项目结算(见附表3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2 施工图纸

2.1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须双方在每页图纸上签字方为有效)。

2.2 甲方自行提供图纸的,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提供给第三人。

3 甲方义务

3.1 开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注意事项和所装饰的原始平面图(包含不可拆改的承重结构图示)及原房屋空气质量检验报告,委托乙方据此设计施工图纸和做法说明,并经过双方确认。

3.2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甲方应将准确的联络地址及通讯方式提供给乙方,以备甲、乙双方执行此合同过程中业务联系之用。

3.3 甲方提供施工期间电源、水源。

3.4 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的开工手续,负责协调施工队正常施工过程中邻里之间的关系。

3.5 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设备管线等变动的,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3.6 甲方按约定工期支付工程款。

4 乙方义务

4.1 施工中严格遵守有关施工安全防护规定,因违反安全防护规定出现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4.2 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规定,做到不污染环境,不扰民。

4.3 施工中严格执行有关防火规定。由于施工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负赔偿责任。

4.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有序,防止装修垃圾堵塞居室内上、下管道。

4.5 工程竣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不包括专业保洁)。

4.6 负责做好竣工交付使用前的成品保护工作(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委托他人进行其他施工项目造成交叉施工除外)。

4.7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

4.8 严格执行国家、本市及物业管理部门的强制停止施工和临时静音施工规定。

5 工程项目变更 5.1 乙方承诺以预算单中的价格及项目为准,总价为最终报价,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项目及费用。甲方另行增加预算单以外的项目除外。

6 工期延误

6.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工程量增加或设计增项;

(2) 不可抗力;

(3) 甲方同意的工期顺延的;

(4)双方约定的工期顺延情形: 7 工程验收

7.1 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包括水、电等隐蔽工程的验收); (3)竣工验收(包括室内环境质量验收)。

7.2 乙方承诺每个工种的材料进场必须以微信视频形式,现场拍摄给甲方确认 以后方能使用。

8 工程款支付

8.1双方约定按以下步骤支付工程款:

篇二:#4S店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4S店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签订地:安徽省宁国市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 程 概 况

1.1、工程名称:4S店装饰工程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即本次招标和招议标须知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4、工程范围:。

1.5、承包方式: 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的承包方式。

第二条 工 程 造 价

2.1、本工程采用清单报价,经招标一次性包干价为合同价款,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 元)。

2.2、本次招标实行按设计图包干方式承包,所增加的工程量,按实际验收测量的工程量计算。乙方有相同报价的,按最终确定的合同价相同比例下浮。若无报价的其造价按下列方法执行: ⑴、装饰工程:执行一九九九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 》,人工工资调整为25.84元/工日;施工流动津贴不计取;综合费率按40%计取(限定额人工费)。文明施工费含在综合费率中,不再执行其它任何文件“规定”的费用调整。

⑵、安装工程:水、电、通讯等安装工程执行二OOO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单位估价表》,人工工资调整为25.84元/工日;施工流动津贴不计取;综合费率按40%计取(限定额人工费)。不再执行其它任何文件“规定”的费用调整。

第三条 工 程 材 料

3.1、本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均为甲方4S店授权商已经指定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材料进场后,必须经甲方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乙方采购材料时,不得以次充好,弄虚作假,若发现将以一罚十,并且以次充好的材料必须更换为符合要求的材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及工期延误责任均由乙方承担,所影响的工期不予顺延。

3.2、本工程使用材料规定如下:

第四条 工 期

4.1、本工程工期为贰拾五个日历天数。开工日期为 年月日,竣工日期为 年 月日。乙方必须提前做好进场施工准备,确保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该项工程。

4.2、乙方必须按合同工期完成此项工程的施工任务,不能以任何借口、原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延迟工期。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将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因此,工期延误,五天内不处罚,自第六天起每天按5000元/天支付违约金,超期十天,每天按10000元/天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15天未能完工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另行安排施工队伍进入施工,乙方不得干涉并无条件撤离现场。乙方在 年月日前完成,甲方奖励乙方2万元,在在 年月日前完成,甲方奖励乙方1万元.若是厂家指定材料不能及时供应到位,工期顺延。

工程完工必须经双方和监理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并得到汽车厂家的确认为准。

第五条 工 程 质 量

5.1、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施工规范及行业标准,确保装饰质量,并符合图纸设计的国家环保和防火要求。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给水排水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24-2002)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一次性验收合格。

5.2、乙方要严格按广汽乘用车厂家提供的相关资料与要求,以及规定的设计风格、材料、尺寸、颜色等进行装饰施工,保证通过汽车厂家和质监部门的竣工验收。否则一切返工费用由乙方自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3、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部门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同步完善技术资料,在甲方要求期限或规定期限内向甲方提供全部施工技术资料,并保证通过质量监督和消防等部门的检测及备案审查。

5.4、甲方有权对乙方一切不符合质量与形象要求、施工程序、材料质量(包括半成品、成品)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指令(包括返工、停工)。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工期不予顺延。

5.5、本工程在质保期内发生的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的24小时内派人赶到现场处理,并根据实际维修工程量确定修复时间,按时修复。否则,每次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如乙方未按时进入维修,甲方可另行安排他人维修处理,所产生的费用及违约金在乙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超出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5.6、本工程使用的材料必须按甲方指定的品牌、规格、型号、厂家、颜色封样送监理保存。未经甲方或监理验收认可的材料严禁使用。杜绝使用相等品牌的合格品,一经发现以一罚十。且必须提供甲方指定供应商的税务发票。

第六条付 款 办 法

6.1、

安徽省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主材(轻钢龙骨、天棚吊顶主材)进场施工一周后,付给总价款的30%(扣除甲供材料款);进场安装工程量达2/3时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后,甲方付给乙方该工程总价款的25%;剩余工程总价款的15%(含5%质保金),待十二个月(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时,一次性结算付清(无息)。以上款项的支付,乙方需先行出具相对应的税务发票。

6.2、本工程招标为包干价,经乙方承诺并确认后作为合同价款。合同价款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6.3、该工程原则上不作签证,特殊情况(如厂家更改或增加)必须经图纸设计变更签证,由甲方指定的代表三人签字认可方为有效。

6.4、施工用水、用电由乙方装表计量(若未装表计量按合同价款的7‰计算),费用由乙方承担,在结算工程款中扣除。

6.5、乙方应承担1%的总包服务配套费,在总工程款中扣除。

第七条 施 工 安 全

7.1、乙方严格按国家有关安全施工操作规范、规程施工。并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措施,对立体交叉作业、多工种穿插施工尤其要加强组织、指挥、协调,确保施工有条不紊的安全进行。

7.2、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质量、安全等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等,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承担任何损失和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或承担责任的,乙方另行全额赔偿(包括处理费用)。

7.3、乙方负责协调好自己的施工人员,并依法履行自己相关法定义务,避免发生纠纷影响甲方形象,保障施工安全,对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避免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否则,应予承担全责并全额赔偿。

第八条 工 程 验 收

8.1、乙方承包的工程应一次性验收合格。工程质量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乙方应立即整改合格,并按工期逾期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另行全额赔偿。

8.2、对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期限、质量标准进行整改,并自检合格后再提交甲方复检。由此引起的合同工期延期,按本合同4.2条规定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3、工程竣工,乙方提供全部完善合格的竣工验收资料两套给甲方,并向甲方提交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同时,乙方要负责与总包单位协调及时完善工程竣工验收的全部备案资料并及时提交给监理审核。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不能验收合格或不能按时竣工验收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4、本工程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保修。对保修期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给予修复,若工程的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均应全部赔偿。

第九条 双 方 责 任

9.1、甲方责任

⑴、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装饰工程相关的资料,并协助乙方与东风日产汽车厂家的有关部门协调,完善图纸设计和施工要求的确认工作。

⑵、甲方根据提供的装饰施工图纸,做好与土建、钢结构等施工的交叉、交接协调工作。 ⑶、及时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及必要的签证工作。

9.2、乙方责任

⑴、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资料,负责完善装饰工程施工图纸,并负责施工图纸通过广汽乘用车汽车厂家方面的确认。

⑵、乙方按照甲方的工期要求制定相应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供甲方审定后严格执行,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按期完工。

⑶、乙方负责施工区域内安全、保卫、防火、防盗等工作,并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负责做好对施工现场建筑成品、半成品、材料及周边设施的保护,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⑷、做好社会治安、政府部门要求的计生和农民工工资清偿工作,以及施工现场清洁卫生工作与竣工交验前的卫生清洁工作,确保文明施工。

⑸、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进行转包。

⑹、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约,甲乙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时间内撤离施工现场。

第十条 其 它

10.1、其他事项约定:

⑴、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交纳 贰拾 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工程安全按期完工,若乙方无违约责任验收后无息退付。

⑵、竣工工期,必须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有效。

⑶、若乙方在施工中发生施工工艺满足不了工程质量要求、材料以次充好等现象,除按本合同的上述相关规定执行外,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纠正施工工艺,若乙方中途出现三天以上非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另行安排施工队伍进入施工,乙方不得干涉,并无条件撤离施工现场。

10.2、甲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驻工地代表:

篇三:最新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合肥市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装饰工程名称:

发包方(甲方):

施工方(乙方):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监制

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 ○ 一 三 年

合 同 示 范 文 本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二、本合同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应慎重,力求内容具体、全面、严密,正确选择示范文本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企业应当恪守诚实信用,负有对合同条款正确说明的义务。

三、甲方代表为他人装修的,应出具当事人的委托书。乙方具备承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资格和资质,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双方均有权留存经对方确认的资质、资格等证明性文件的复印件。

四、本示范文本制定和发布机关倡导和鼓励当事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活动中委托监理企业进行工程监理。采用工程监理方式的应当由甲方与监理方另行订立委托监理合同。

五、附件表格内容填写不下的,可以附页,并由甲、乙双方对附页另行签字或盖章确认。

六、本合同填写时,文本中下划线空格部分(含附件)不得留空,如某项条文中的空格不约定,应当在空格处填写“不采用”或划斜线删除。

七、本合同示范文本经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由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和合肥市工商局共同制定并负责解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翻印和出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施工方(以下简称乙方):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服务热线:传真: 电子信箱: 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户型: 室 厅 厨 卫;

1.3 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附表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

1.4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以下第种承包方式:

(1) 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 乙方包工、包基础施工材料,甲方提供主材(见附表2:甲方供材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

1.5 工程期限总日历天数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首期工程款到帐的第三天为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按合同约定质量标准验收合格日期为竣

工日期)。

1.6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大

写: 元(见附表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以上合同价款包括材料费(甲方供材部分除外)、人工费、管理费、税金等相关费用。

1.7 双方约定,本工程价款以下列第 项方式结算:

(1)以设计图纸和报价单所列项目一次性总包(含水、电路改造),多不增少不减。

(2)预算单价不变,按实际发生并经甲方确认的工程项目结算(见附表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工程监理

本工程若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需配合监理公司的工作。

第三条 施工图纸

3.1 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必须符合有关国家对设计文件的编制规定,并达到相应设计深度要求。

3.2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提供:

(1) 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须双方在每页图纸上签字方为有效);

(2)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须双方在每页图纸上签字方为有效)。设计费用元,由甲方支付费用,不在工程造价内。

3.3 甲方自行提供图纸的,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提供给第三人。

3.4 附工艺做法说明书。

第四条 甲方义务

4.1 开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小区住宅使用说明书》(含装饰装修注意事项)和所装饰住宅的原始平面图(包含不可拆改的承重结构图示)及原房屋空气质量检验报告,委托乙方据此设计施工图纸和做法说明,并经过双方确认。

4.2 甲方施工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及乙方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触。

4.3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甲方应将准确的联络地址及通讯方式提供给乙方,以备甲、乙双方执行此合同过程中业务联系之用。

4.4 开工前 日,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电器等陈

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等,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5 甲方提供施工期间电源、水源。

4.6 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的开工手续,负责协调施工队正常施工过程中邻里之间的关系。

4.7 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设备管线等变动的,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4.8 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4.9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工程过程中的材料和阶段性验收,对乙方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施工行为有权进行制止。

4.10 甲方按约定工期支付工程款。

第五条 乙方义务

5.1 严格按甲方签字认可的施工图纸做好工程预算,不得漏项,预算时漏项的,在结算工程款时不予调整。工程预算必须表明材料品种、品牌、材质、单价及工艺说明。严格按图纸施工。

5.2 应将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在订立合同前,事先书面告知甲方,施工中严格 执行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保质按期完成工程施工。

5.3 施工中严格遵守有关施工安全防护规定,因违反安全防护规定出现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5.4 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规定,做到不污染环境,不扰民。

5.5 施工中严格执行有关防火规定。由于施工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负赔偿责任。

5.6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有序,防止装修垃圾堵塞居室内上、下管道。

5.7 工程竣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不包括专业保洁)。

5.8 负责做好竣工交付使用前的成品保护工作(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委托他人进行其他施工项目造成交叉施工除外)。

5.9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

5.10 严格执行国家、本市及物业管理部门的强制停止施工和临时静音施工规定。

5.11 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办理物业管理部门的开工手续或其他手续,并向甲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