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个人施工承包合同
个人承包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所有的装修施工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包干承包的全部施工工作,即实行“包工不包料”,甲方自备装修材料,乙方只负责施工,具体施工内容详见附件(施工工艺要求)。
二、包干承包费用:
1. 铺地砖:28元/㎡
2. 墙面粉刷:15元/㎡
3. 踢脚线、石膏线:6元/M
此合同为单价包死合同,合同总价以实际工程量结算,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三、支付方式:
1、乙方完成全部装修施工后,支付总合同价80%工程款 (小写¥ 元);
2、全部装修施工完成后20天内,甲方支付剩余20%工程款 (小写¥ 元)。
四、工期:双方确定该房屋装修施工工期为 天,乙方应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全部施工任务。
五、其他约定:
1、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清单及时自行负责采购装修材料;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款,否则按200元/天支付违约金;
3、乙方自行准备工具、聘请人员,自行负责施工安全,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不合格行为,造成返工,因此造成的装修材料损失、人工损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不得浪费、挪用甲方的装修材料,否则按500元/次予以处罚,并需赔偿甲方损失;
5、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全部施工任务,每延期一天按照200元/天予以处罚。如因甲方不及时付款、装修材料延误或新增施工内容等甲方原因而延误工期,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6、该房屋装修保修期为贰年,保修期内乙方应该及时负责为甲方免费维修。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施工工艺要求
铺贴地砖:
1. 工艺流程
基层处理→找标高、弹线→铺找平层→弹铺砖控制线→铺砖→勾缝、擦缝→养护→踢脚
2. 质量标准
1)
2)
3)
4)
5)
6) 饰面砖的品种、规格、颜色、图案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符合现行标准的规定。 饰面砖镶贴必须牢固,无歪斜、缺楞、掉角和裂缝等缺陷。 表面平整、洁净,颜色一致,无变色、起碱、污痕,无显著的光泽受损处,无空鼓。 接缝填嵌密实、平直,宽窄一致,颜色一致,阴阳角处压向正确,非整砖的使用部位适宜。 套割:用整砖套割吻合,边缘整齐;墙裙、贴脸等突出墙面的厚度一致。 流水坡向正确,滴水线顺直。
墙面粉刷:
1. 工艺流程
基层处理→刮石膏找平补孔→磨平→满刮腻子→磨光→满刮第二遍腻子→磨光→涂刷第一遍乳胶漆→磨光→涂刷第二遍乳胶漆→清扫。
2. 质量标准
1) 无刷纹、流坠。
2) 手感平整、光滑,无挡手感、无明显颗粒感。
3) 无掉粉、起皮、裂缝现象。
4) 无透底、反碱、咬色现象,色彩均匀一致。
5) 未污染其它工种(与木作、开关面板等的接口必须严密、平整,不得漏缝未刷及污染)。
6) 乳胶漆做线条饰面时,应线条纹理应清楚、贯通。
施工方确认;
篇二:房屋装修施工合同
株洲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装饰工程名称: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同编号: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制
二〇一四年五月
合 同 示 范 文 本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直接或参照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二、本合同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应慎重,力求内容具体、全面、严密,正确选择示范文本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企业应当恪守诚实信用,负有对合同条款正确说明的义务。
三、甲方委托装修的,应出具当事人的委托书。乙方具备
承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资格和资质,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双方均有权留存经对方确认的资质、资格等证明性文件的复印件。
四、本示范文本制定和发布机关倡导和鼓励当事人在住宅
装饰装修工程活动中委托监理企业进行工程监理。采用工程监理方式的应当由甲方与监理方另行订立委托监理合同。
五、本合同填写时,文本中下划线空格部分(含附件)不
得留空,如某项条文中的空格不约定,应当在空格处填写“不采用”或划斜线删除。
六、本合同示范文本由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并负
责解释。
株洲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联系电话 承包方(乙方)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
工商营业执照号 设计师电话 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 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结构类型:框架□、砖混□
1.2 工程内容及做法:(见设计图纸、施工图及预算表)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承包。
(1)乙方包工、包料
(2)乙方包工、包辅材,甲方提供主材[详见甲(乙)方供材
明细表(附件1)]
1.4 工程期限: 天 开工日期: 年月
日
竣工日期:年 月日
1.5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
第二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种方式提供:
2.1 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乙方按图施工。
2.2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乙方出具施工图纸、效果图,图纸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甲方接受图纸时,应在每张图纸面业主栏处签字认可。设计费用双方约定,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并另行签订设计合同书。
2.3 对施工图纸的变更应当以甲方签字确认为准。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电源、水源。
3.2 负责协调邻里关系及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并支付有关费用。
3.3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甲方不得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随意拆改承重结构或影响结构安全的行为。
3.4 负责配合乙方做好消防、安全、生产工作。
3.5 参与监督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如发现乙方有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行为,有权要求停工和返工,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严格按照GB50327-200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施工,按时按质完成工程。
4.2 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建议业主或经业主授意随意拆改承重结构及设备管线,如发生此行为,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结构安全事故责任及损失。
4.3 因施工不当,造成相邻的管道堵塞、渗漏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4.4 确保文明施工,每日十二时到十四,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音的装饰装修活动;保证施工现场干净整洁,材料堆码整齐,将垃圾入袋运至小区指定的区域。
4.5 乙方如自行采购或者向甲方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质量超标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室内的一切设施和物品进行保护,并将门窗、玻璃、地面等清扫干净。
第五条 设计施工变更
5.1 为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及保修服务,合同签订后如有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的变更,须由双方协商后签署书面协议《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见附表3),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凡甲方单方面与乙方现场施工人员私自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5.2 增加或减少项目的工程造价以合同预算为依据,原预算没
篇三:房屋装修合同范本
房屋装修合同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修。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地址:_ __。
2. 居室规格:房型 ,总计施工面积 平方米。
3. 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 委托方式:包工包料大包干交钥匙工程。
5.开工日期:2011年_4月15日,竣工日期2011年 6月14日,工程总天数:60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第三条:质量要求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 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 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 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 10 %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 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 100 %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 50 %;当工期进度过半(2011年5月25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 40 %。剩余 10 %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工程工期
1. 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 1 %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 1 %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2. 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第七条:其他事项
1. 甲方责任
1 )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 )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
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2. 乙方责任
1 )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八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5 %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10 %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 乙方:
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