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版建筑施工合同

篇一:填写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样式(自制表格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

(示范文本)

通用条款主要内容、期间索引,专用条款填写建议及相关问题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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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江苏13年版新版建筑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2013—020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江苏华侨沪江臵业有限公司(简称发包人)

承包人(全称): 江苏中郡建设有限公司 (简

称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南京江北

农副产品批发市(二期)项目H栋大棚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

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南京江北农副产品批发市(二期)项目H栋大棚桩

基、钢结构、土建及水电安装。

2.工程地点: 南京市六合经济开发区,龙杨路、时代大道、新浦六路地块之间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六发改投(2011)230号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工程内容:桩基、钢结构、土建及水电安装。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桩基、钢结构、土建及水电安装。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13 年 11 月 20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4 年 1月 19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6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

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貮百肆拾叁万捌仟陆百玖拾元整整(¥ 243.869元);

其中: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瑚成东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

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

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

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

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13 年 11月 13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中山北路241号江苏华侨大厦5楼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招投标主管部门执贰份。

发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经办人:

组织机构代码: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合同经办人: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电 话:

传 真: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号:

备案日期: 年 月

发包人: (公章)

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电 话: 传 真: 鉴证意见(盖章): 经办人: 鉴证日期: 年 月 承包人: (公章)

日日

篇三: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99版与13版的对比学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99年版与13版的学习成果

一、 99版合同组成条件

(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范文网:13版建筑施工合同)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产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二、13版合同组成条件

(1)、发包人应要求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人员遵守法律及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规定,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人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发包人人员包括发包人代表及其他由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人员。

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

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

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

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报送发包人留存;

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

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

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6)、按照第6.3款?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7)、按第6.1款?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8)、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 等要求移交发包人;

10)、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99版与13版的区别

一、增加了部分词语的定义;

二、增加了“联络”条款;

三、增加了“知识产权”条款;

四、发包人条款中增加“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为预防发包人因建设资金不足而拖欠承包人工程款,并遵循当事人权利义务对等的原

则,新版《示范文本》中增加了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的规定;

五、承包人条款约定了分包人和雇佣人员保护内容;

六、增加了职业健康条款;

七、增加了环境保护条款;

八、增加了测量放线、样品条款;

九、对合同价格调整做出来具体规定;

十、对“合同价格形式”做出了新规定;

十一、同时约定了“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条款;

十二、设立了“争议评审”制度

“争议评审”制度:新版《示范文本》参照FIDIC合同条件中的“争端裁决委员会”(DAB)和“争议评审委员会”(DRB)制度,并结合我国工程管理实际,提出了专家解决工程争端的“争议评审”制度。通用条款约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

我国对争议评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开工日后的28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争议评审组由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合同双方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