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绿化景观工程施工合同

篇一:XX小区二期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合同

XX小区二期园林景观工程

发包人:福建省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福建省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年月日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福建省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福建省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XX小区二期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小区二期园林景观工程程

2.工程地点:龙岩市XX路

3.资金来源:自筹

4.工程内容:招标文件和工程预算书等规定的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按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范围

6.总用地面积:平方米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包括雨天,不另行办理工期顺延签证,请投标人自行采取有效措施克服雨季的影响,若逾期完工,承包方按每逾期一天完工向发包人支付工期违约金5000.00元。工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工程中标价的10%。若本工程未按期完工,承包方将被视为无合同履约能力,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承包人今后不得承接发包人一切工程施工)。

三、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符合《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09)及《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规定的优良标准并达到设计效果标准。

2、绿化养护期12个月(含前6个月成活率养护期),绿化养护等级一级。养护期满时乔、灌木的成活率应达到100%,所有珍贵树种和孤植树应保证成活。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小写)¥元。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价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

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

另行签仃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XX年 XX月XX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UF-2013-0201)由合同双方自行打印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一、一般约定

1、一般约定

1. 1词语定义

1. 1. 2. 4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又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工2004]369号)、《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 22号)、《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闽建[2008] 42号)及现行有关国家和福建省建筑法规、规章、龙岩市现行的有关文件规定。

1. 4标准和规范

1. 4. 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投标函及其附录〔若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标通知书(若有)、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得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开工日前14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 图纸的数量:6套(含竣工图用图);

篇二:小区园林铺装工程施工合同

恒安·翠湖澜郡小区园林铺装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重庆恒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方协商,将恒安?翠湖澜郡小区园林铺装工程委托给乙方承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和规定,并结合本工程体情况,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恒安?翠湖澜郡小区园林铺工程。 二、工程地

小区绿化景观工程施工合同

点:北滨路二段(原制药厂)。 三、工程内容:步道、地面、花池、栏杆等铺装。 第二条:工程工期 按甲方规定时间执行。 第三条:工程质量等级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及选定的施工工艺做法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应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中对应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达到合格。

第四条:承包单价:(人工单价)

一、步道板、地面铺筑工程单价: 30 .00 元/平方米(含铺贴的所有工序); 二、栏杆、花池铺装30.00元/米,(花池栏杆含三或二个面、高度在1米以内); 三、梯踏步铺装30 .00 元/平方米。

以上计价均包含一切人工工资、现场管理费用、劳保用品费用、工人意外伤害保险费、安全费用、及小型工具使用费用。

第五条:工程结算、付款 一、按月支付进度款,

二、进度款按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80%支付。余款待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清。 三、决算:小区硬景铺装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工程量经项目部、预算部乙方共同现场收方为准。

第六条:工程保修

无。

第七条:双方责任、义务 一、甲方责任

1.及时明确步道板铺砖工程施工方案、技术交底。 2.协助乙方协调施工、监理各项事宜。

3.按确定的施工工艺及施工规范及时组织验收和办理工程款结算手续。 二、乙方责任

1.认真按照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及监理公司管理、监督、检查,对于甲方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全部落实。

2.保证文明施工,定期清理现场,施工中和完工后达到现场无建筑垃圾堆放,施工面清洁干净。

3.施工过程中严抓安全施工,如发生的一切安全及人员伤亡事故,所有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甲方工地的规章制度,施工必须和甲方协调配合进行。 5.注意和保护自己的他人的施工成果,如损坏他人的施工产品,要在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公司的协调下办理赔偿。

第八条: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竣工结算完毕后,除有关保修及售后服务条款有效外,其余条款既告终止。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各执 3 份,乙方各执 1 份

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形成的协商结论可作为合同补充附件,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

乙方:(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自营项目劳务分包合同评审表

篇三:某某小区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清和苑一期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现就******小区绿化工程施工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致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小区绿化工程

2、工程地点:******

3、预定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条:施工范围

施工范围:******绿化工程(甲方提供施工图纸的所有绿化工程,详见招标清单)。

第三条:承包方式

1、本工程由乙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进行施工。

2、乔木、灌木由甲方认质;其余材料乙方必须采用国家合格产品。

第四条:工期

1、工期自预定开工日期之日起至乙方竣工并通过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止,预计90天(包括法定假日,但乔木的栽种应在适宜栽种的2012年春季完成),不计乙方通知甲方验收后等待甲方验收的时间。

2、如遇下列情况,乙方须在发生签证事由2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乙双方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的权利,工程不予顺延。

(1)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如未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甲方变更设计等。

(2)不可抗力因素。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验收标准按业主设计要求及行业规范执行),因乙方故意延误致使工程未能按时结算或提请验收的,本工程不能评定为合格。

2、乙方提供的苗木必须事先控制质量,苗木规格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选择,由甲方确认后栽种,苗木种植质量必须严格按照绿化种植规范。

3、苗木成活率达到100%。

4、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监理、甲方进行验收。三方现场检查工程质量,质量合格,资料齐全后,即由甲方签收。

5、施工中用的水、电由中标人自行装表,按发生量计算,由中标人自行交水电费。施工中的仓库、工人宿舍、现场办公等由中标人自理。

6、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二年。

第六条、技术要求

一、具体要求:

1、选苗应选符合设计图纸中的苗木品种树形、规格外,要注意选择长势健旺,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树形端正,根须发达的苗木,对于大规格的乔、灌木、最好选择经过断根移载的树木,这样苗木易成活。

2、起苗前1-2天应灌水一次,采用人工起苗挖裸根苗的起挖应注意根系的完整,尽量少根系,并对过长根,受伤根进行修剪,起出后用草袋包扎,并喷水保湿。

3、常绿树种要求带土球,土球直径应为苗木胸径的6-8倍,土球的厚度为其直径的2/3,起出后,立即用草绳麻布绑扎,大苗起出后,宜对其根部作适当修复。其主要枝干,应用草绳或麻布缠缚以防脱水,并将全树的每片叶子都剪截1/2-2/3,以大大减少叶面积的办法来降

低全树的水分蒸腾总量。所种苗木要求根系完整、枝杆健康、无病虫害、造型完好。观赏类树木花果鲜艳,物候期正常,生长期内黄叶、焦叶、卷叶、积尘叶的枝数在6%以下,无枯枝死叉,基本无交叉枝、并生枝和徒长枝。

4、花卉生长繁荣,植枝整齐,同种花卉高度基本一致,群体效果较好。

5、花丛式花坛花栽植株行距适中,整齐一致,不缺枝,四季有花。

6、宿根花卉生长强健,叶色彩正常,性状基本稳定,无明显退化现象。

7、要求包种包活,成活率达到100%,养护期二年,如在养护期之内苗木死亡由中标单位无偿更换。

8、中标人按季节性拟定养护详细计划,须经招标人确认同意方可执行。养护期内应按招标人确定的养护计划做好苗木的扶正、修剪、除虫、除杂草、草坪修剪、浇水、施肥等养护工作。

二、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达到以下规范要求标准。

1、《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03)

2、《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2003)

3、《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2003)

4、设计施工图中涉及到的规范、规程和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

5、招标人依据本工程的特点和具体情况以及国家现行规范、规程和标准制定的本工程特定适用的有关补充规定或要求。

上述标准、规范及规程仅是本工程设计及施工的最基本依据,并未包括实施中所涉及到的所有标准、规范和规程。在合同有效期内,如相关主管部门对上述的规范、规程、标准等进行了修订或更新,或者招标人对其制定的相关补充规定或要求进行了修订,则中标人人应以更新或修订后的版本为准,并予以执行。

第七条:工程价款及结算、付款方式

1、工程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1080000元(大写:壹佰零捌万元整),此为大包含税价。

2、付款结算方式:

本工程不付预付款,按进度付款,支付比例为当月已完工作量的70%。本工程全部完成并经甲方、监理竣工验收确认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图、竣工资料、工程结算书并经甲方确认资料齐全完备后,甲方开始为乙方办理结算手续,结算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至结算总价的85%;余下15%为质保金,竣工满一年后树木成活,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两年保修期满,乙方完成合同维护内容后,甲方于15工作日内将余额5%质保金支付给乙方。

3、 竣工结算

结算依据:乙方合同签订后,重新按合同价组价,交由甲方审核后,作为结算依据。

a.工程采用单价包死;

b.结算办法:

1)、结算时子目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投标工程量清单误差在±2%之内不再调整,超出±2%据实结算;

2)、设计变更和修改增加项目变更,有相同项目的按相同项目单价计算,有类似项目的按类似项目调整,无相同及类似项目综合单价的项目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解决。

3)甲方未施工项目,在结算时以乙方合同单价计算扣除。

第八条:保养期

1、绿化保修期均为二年,从本工程施工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起计。

2、保修期内,凡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接甲方通知之日起日内,应无条件予以保养,苗木不成活的应及时更换。否则,甲

方有权另派施工队伍施工、保养,一切费用在保修金内扣除,超过保修金的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九条: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管理。

(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3)提供本项目施工图纸,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4)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应在两周内通知乙方核对工程价款并于竣工验收后的两个月内完成结算。

2、乙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 负责对施工其间的全面管理。

(2)根据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工作。

(3)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放火、防盗、防止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工程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交付甲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按违约责任中的逾期完工条款处理。

(5)乙方应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

(6)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并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核对工程价款通知之日起十日内与甲方核对工程价款,竣工验合格收后60日内完成结算。

第十条: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