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施工合同

篇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4年度第一批模板)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发包人(甲方): 社区服务中心

承包人(乙方):

甲方经竞争性谈判,确定乙方承接甲方辖区内的环境整治施工。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贵阳市2014年度“新型社区,温馨家园”社区公益事业建设工程项目(对照批复文件注明具体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社区辖区内

工程内容: (对照批复文件中项目确定内容)

资金来源:市、区财政匹配

二、工程承包范围

竞争性谈判中项目预算报告(表)内容和方案图纸所列各项内容(详见附件)。

三、合同工期

按照市、区统一安排部署,乙方须于2014年月日(以乙方在竞争性谈判中承诺的日期为准)前完工。

四、合同价款、支付

(一)合同价款:乙方己完全知悉该项目的全部施工内容,并于签约前现场踏勘,双方约定本合同价款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各项目投资规模金额以内,以审计(评审)部门出具的结算评审意见中审定金额下浮%(以乙方在竞争性谈判中承诺的下浮率为准)为准,据实超出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各项目投资规模金额部分不计。

(二)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乙方进场施工十日内,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20%;经各级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甲方支付结算工程款的75%,余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五、结算编制原则

(一)项目结算编制应按照“一目一档”要求,与概算批复项目一一对应,单独编制结算书。

(二)对于有第三方出资的项目,编制的结算书应包含所有建设内容,全面、真实地反映项目总造价。

(三)结算书应严格套用《贵州省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对应子目进行编制,对无定额子目的才可采用市场价,否则不予认可。

(四)结算编制依据应执行下列规定:

1.《贵州省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市场价(应提供单价分析)等;

2.贵州省建设厅《关于调整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人工费和机械使用费的通知》(黔建建通〔2011〕564号);

3.贵州省建设厅《关于调整贵州省建筑安装工程税率的通知》(黔建建通〔2012〕271号);

4.贵州省建设厅《关于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有关问题的综合解释》(黔建施通〔2007〕285号);

5.主要材料价格按照《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4年第2期)计取及调整,造价信息中没有的主要材料由相关单位共同市场询价确定;辅材不予调整。

六、材料设备供应

承包人负责工程的全部材料设备采购。

七、安全施工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操作规程;安全、文明规范施工,作好相关安全工作,按建设施工合同范本中《通用条款》执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害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将水电接至施工场地。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

5.由甲方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际要求:由发包人现场代表交验并以书面形式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由甲方主持。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以书面形式提交保护要求和内容。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二)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周提交当周工程进度和下周施工进度的安排和计划。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照施工现场的要求,甲方给予协调配合。

3.需乙方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等手续:按建设施工合同范本《通用条款》执行。

4.己完工程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己完工程的保护工作,如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

5.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按甲方要求进行,如要移动、移位加固等费用及手续由甲方承担办理。

6.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施工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

7.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九、质量及验收

(一)乙方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强制条例等的要求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建设质量验收标准。

(二)甲方现场监督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量签证,图纸设计变更签证手续。

(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为基

贵阳市施工合同

础、沟槽开挖验收,由甲方主持中间验收。

(四)竣工验收:本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后,乙方提供竣工图叁份。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一)乙方需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期限开展工程施工。

1.甲方按国家颁发的现行有关验收标准和验收规范进行验收评定。如有质量未达到以上要求的,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并视其情况轻重,由甲方对乙方处总价5%以下的违约金,返工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交工验收,每超过工期一天按工程结算金额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工期提前不奖。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一)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篇二:贵阳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

商品混凝土购买合同

买方:,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海:米兰春天二期项目(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贵州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向乙方购买预拌混凝土用于工程建设,该工程地点位于白云区中环路。工程名称:米兰春天B区二期工程。现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就有关合同内容,甲、乙双方达成协议:

混凝土的标号、单价、数量、金额(单位:元/m3)

一、调整单价的原则和方法

鉴于本合同的性质和混凝土交易习惯,本合同履行中如遇水泥、砂石、柴油等原材料价格涨、跌时,双方按下列原则和方法处理:

1、混凝土原材料价格涨、跌,如因主材单价涨、跌20元时,混凝土单价每种标号涨、跌5元。该主材单价以贵州省定额同期造价信息为依据。

二、 交货的时间、数量、地点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当月混凝土用量计划单,本周的混凝土用量计划单和三天混凝土用量计划单。

2、甲方须提前壹天书面传真或其它有效方式通知乙方所需混凝土的供应时间、标号、准确用量和浇筑部位,如有特殊情况要临时变更,应至少提前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按甲方通知的时间、数量地点完成混凝土的交付任务。

3、乙方将混凝土运至施工现场时,甲方应指派人员予以核对,无误后应在乙方货运单上签收。甲方对其指派人员的签收行为负责,如有异议,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对甲方指派人员的身份及其与甲方的关系不承担证明、审查的责任。

三、混凝土款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每月25-30日内核对上月工程量,自供应混凝土日期起至第70天时,甲方付乙方前期总款的75%,剩余25%货款滚动于下月,以后每月15日前按75%滚动付款,如此类推。余款在工程主体封经权威职能部门验收合格,两个月内付总款的80%,剩余20%在三个月内付清。

2、混凝土货款由乙方委派专人据,其他票据一律无效,与乙方无关。

四、计量验收及结算方式

1、该条以下内容的计量验收及结算方式仅针对甲乙双方。

2、本工程按乙方送货单数量对账和结算(即按平方结算),过磅量容重为2430kg/m3,甲乙双方共同监督过磅,每车方量误差不得低于2%、若抽查低于2%时,本工程所有量甲方则按抽查的低于2%的最低值与乙方结算支付工程进度款。

3、每次混凝土浇完后,甲方和乙方办理一次结算,甲方对过磅量如有疑问必须在混凝土浇完24小时内提出,如未提出则视为双方认可。

4、,,经双方代表签字认可的混凝土用量结算单为工程进度款支付依据。

五、损耗承担

1、混凝土交付前,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混凝土损耗由乙方承担。

2、因甲方混凝土浇筑施工方案存在缺陷、施工准备工作不充分、控制不力、场内道路堵塞或不能满足砼车运输要求,导致混凝土无法浇筑、返工重新浇筑或浇筑后影响其质量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六、混凝土的质量要求及质量责任

1、乙方混凝土质量应执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GB5016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预拌混凝土》GB14902及其引用标准和专业标准及《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2、对混凝土原材料及有关外加剂的使用和混凝土配合比,双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如甲方有特殊原因指定使用及购买抗渗、膨胀等外加剂,则该部分的质量和资料由甲方保证,乙方保证供应混凝土的质量和资料。甲方需提前28天将提供的外加剂送乙方作相溶实验和对混凝土有无损害的实验,经乙方同意后方能使用。甲方派人到乙方搅拌站保管和添加。

3、乙方每次浇筑完毕后,应向甲方提供该次浇筑混凝土的相关检验报告和主要原材料的报告,如乙方未按时提供,甲方有权拖延付款时间。

4、双方应对混凝土进行现场取样,甲方作标识,甲方负责试件的同条件养护。混凝土试件的抗压强度以标准养护为准,乙方负责混凝土试件制作标准养护。

5、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甲方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要求进行试件的养护,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6、甲方发现混凝土试件不合格或已浇筑的混凝土结构存在质量缺陷时,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以防止损失扩大,已浇筑砼必须打得起回弹,乙方如果混凝土质量检测不合格所造成甲方损失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甲方如对混凝土质量有异议,应在混凝土浇筑完毕之日起9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申请专业机构检验鉴定和出具鉴定报告,逾期则视为甲方对混凝土质量认可。

8、因气候条件影响或甲方不按规范及时养护、振捣等原因导致的混凝土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七、甲方的相关工作

1、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向乙方提供完整的工程施工图纸和混凝土施工进度计划表,如有变更时,应在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 1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另提供变更后的施工图纸和施工进度计划表。

2、在乙方浇筑混凝土之前完成模板安装、钢筋配置、施工定位、放线及其他必要的前期准备工作,保证乙方浇筑混凝土时的用水、用电、架管以及进出工地的道路畅通,工地施工场地以内的负责办理占道、环保、城管等手续和承担相关费用,施工大门外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根据国家施工规范要求对混凝土进行正常施工和养护,对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甲方可向乙方咨询。

4、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施工安全规定的施工环境和条件,保障乙方施工人员及砼车的安全,配合乙方做好浇筑前的准备工作,维护施工现场环境卫生,负责每次浇筑完后的清理工作。

5、甲方应承担如因甲方原因(施工中停电、施工人员不到位、施工道路堵塞等)造成乙方商品混凝土到达现场而无法浇筑,由甲方按车方量签收,并将签收单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八、乙方的相关工作

1、教育施工人员在甲方工地浇筑混凝土时,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

2、在甲方提出混凝土需特殊养护时向甲方进行必要指导和建议。

3、在泵送混凝土时确保安全,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事故隐患时,及时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见,便于甲方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如发生意外事故,应分析事故原因,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4、乙方施工人员在甲方现场进行施工作业时不得违章作业或酒后上班,如不按规定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5、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砼的等级要求,制作砼调配报告,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砼检测报告及原材料出场检验报告和其他资料。

6、乙方车辆在施工现场大门以外的涉及到环保、安全等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承担全部责任。7、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进入商品砼交货现场一律禁止吸烟,未经审批不得动用明火。

7、商品砼交货现场如遇地下管线、障碍物、高低压架空线路等特殊情况,乙方应制订专项泵送方案。

九、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

1、甲方或乙方进入破产程序或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甲方逾期付款,经乙方书面催告后3日,仍无法按合同约定履行,乙方可终止合同,其间双方须紧急磋商,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其他商品混凝土公司不得进场施工。

十、合同的解除条件

1、因乙方原因逾期交付浇筑混凝土,经甲方书面催告后质量要求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赔偿甲方所承担的一切经济损失。

2、因甲方逾期付款,经乙方书面催告后日,仍未履行或甲方3次以上逾期付款,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混凝土达不到质量要求或乙方逾期交付(浇筑)导致甲方造受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的直接经济损失(在每次砼浇筑前浇筑计划由甲方提前一天给乙方)。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规定时间配送砼,如不能按时到达,对甲方工人窝工及工期的损失乙方应负责,不可抗力的原因除外,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十日内付清全部欠款,如果逾期未付,则按每天总款的千分之三计算赔付乙方。

2、乙方混凝土等级达不到质量标准时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原因造成的由甲方负责;由乙方砼质量原因造成的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3、双方约定时间内,每天按混凝土总金额的千分之三赔偿违约金。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违约方应按1-4号楼按混凝土总金额的千分之三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十二、其他事项

1、本合同履行中往来的电传、通知书、联系函、签证单、施工图纸、工程量计算表、结算单、技术说明文件、混凝土检验报告、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本合同履行中乙方按甲方通知将混凝土交付(浇筑)在甲方指定的其他建设工程时,视为双方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按本合同条款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3、甲、乙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充分理解本合同各个条款、文字的含义,提供给对方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均为真实有效,如有变更时及时如实告知对方。

十三、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原告可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文本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五洋建设有限公司贵阳利海:米兰春天二期项目部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开户行:

电话: 账号:

地址:

电话:

日期: 日期:

篇三:施工合同

贵阳市乌当区新庄村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C标段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 贵阳市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人: 贵州建工集团第九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二年 月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编号:

发包人(全称): 贵阳市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强仕超

法定注册地址: 贵阳市友谊路1号佳苑福邸4楼

承包人(全称): 贵州建工集团第九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遵富

法定注册地址: 贵阳市沙坡路1号

发包人为建设 贵阳市乌当区新庄村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C标段施工 (项目

名称,以下称“本工程”),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

付并维修其任何缺陷的投标。依照《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筑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

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贵阳市乌当区新庄村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C标段施工

工程地点: 贵阳市乌当区新庄村

工程内容: 贵阳市乌当区新庄村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C标段施工施工图所

示全部土建、水电、弱电等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53821.38平方米,(其中地下室车库为23841.75

平方米,A-3#塔楼29979.63平方米) ,结构类型: 框剪 ,檐口高度:93.3

米。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工程立项批准号文号: /

资金来源: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市财政资金及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贵阳市乌当区新庄村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C标段施工施工图所示全部土建、安装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12 年 /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3 年 /月 /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480日历 天,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

日期起算。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五、签约合同价

金额(大写): 陆仟陆佰零贰万捌仟零肆拾玖元捌角玖分 (人民币)

(小写)¥ :66028049.89元

其中:暂列金额: / 元(其中计日工金额 /元)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 元

专业工程设备暂估价: / 元

六、承包人项目经理

姓名:冯西军 职称: 高级工程师

身份证号:XXXXXX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号:00042445 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XXXXXXXX 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XXXXXXXX

七、合同文件的组成

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

1、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澄清文件及答疑文件)

6、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投标文件澄清等);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

9、发包人发布的管理的制度、标准、方法;

10、其他合同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

在先者为准。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通用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九、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

担维修责任。

十、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十一、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

式捌份,其中一份在合同文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留存。

十二、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贵阳市公共住宅 承包人:贵州建工集团第九建筑 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陈海华 (签字)项目经理: 冯西军 (签字)

工程负责人:马天喜 (签字)技术负责人:谭化平(签字)

联系电话:13885064023联系电话: 08515952001

开户银行:建行贵阳京瑞支行 开户银行: 农业银行贵阳市紫林支行账号: 52001433600052511306 账号:170001040005649

年 月 日 年 月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意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意

见:

(盖章) (盖章)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日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发包人: 贵阳市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1.2.6监理人: 贵州正业监理工程有限公司。

1.1.2.8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代表。

姓名: / 。

职称: / 。

联系电话: / 。

1.1.2.9专业分包人:指根据合同条款第15.8.1款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分包人。

1.1.2.10专项供应商:指根据合同条款第15.8.1款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供应商。

1.1.2.11独立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直接订立工程承包合同,负责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当事人。

1.1.3工程和设备

1.1.3.2永久工程:贵阳市乌当区新庄村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C标段施工。

1.1.3.3临时工程:①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②按《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文件》筑建通【2011】78号执行;③按其他方式执行。

1.1.3.4单位工程:指具有相对独立的设计文件,能够独立组织施工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的组成部分。

1.1.3.10永久占地: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1.3.11临时占地:发包人用地范围内的场地。

1.1.4日期

1.1.4.5缺陷责任期期限:按国家规定执行。

1.1.4.8保修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合同条款第19.7款中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

1.1.6其他

1.1.6.1争议评审组: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聘请的或者委托社会公信机构推荐的人员组成的独立、公正的第三方临时性组织,一般由一名或者三名合同管理和(或)工程管理专家组成。争议评审组负责对发包人和(或)承包人提请